⑴ 高跷的起源、制作程序、方法和技巧
高跷,也称拐子,是由表演者脚踩木跷表演。由于表演者高出一截,观众需 踩高跷要仰起头来或是站在高处观看,所以也有人把高跷称为“高瞧戏”。这种活动在山西全省境内流行甚为普遍,是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艺活动形式。 高跷,是舞蹈者脚上绑着长木跷进行表演的形式,技艺性强,形式活泼多样,由于演员踩跷比一般人高,便于远近观赏,而且流动方便无异于活动舞台,因此深受群众喜爱。 虽然它有些危险,但仍然是人们所喜爱的活动之一。 [编辑本段]高跷溯源 关于高跷的起源,学者们多认为与原始氏族的图腾崇拜、与沿海渔民的捕鱼生活有关。据历史学家的考证,尧舜时代以鹤为图腾的丹朱氏族,他们在祭礼中要踩着高跷拟鹤跳舞。(见孙作云《说丹朱》);考古学家认为,甲古文中已有近似踩跷起舞形象的字。(方起东《甲骨文中商代舞蹈》)两者可互相印证。 古文献《山海经》中有关于“长股国”的记述,根据古人的注释,可知“长股国”与踩跷有关。从“长脚人常负长臂人入海中捕鱼也”这一注释中,我们不难想象出脚上绑扎着长木跷,手持长木制成的原始捕鱼工具在浅海中捕鱼的形象。而更令人感兴趣的是,今日居住在广西防城沿海的京族渔民,仍有踩着长木跷在浅海撒网捕鱼的风习。 今人所用的高跷,多为木质,表演有双跷、单跷之分。双跷多绑扎在小腿上,以便展示技艺;单跷则以双手持木跷的顶端,便于上下,动态风趣。其表演又有“文跷”、“武跷”之分,文跷重扮象与扭逗,武跷则强调个人技巧与绝招,各地高跷,都已形成鲜明的地域风格与民族色彩。 [编辑本段]传承演变 山西省内各地的高跷高度不一,高跷低的低至数寸,高的高至七八尺,在山西 踩高跷拣物芮城、新绛等县,高跷的高度达到一丈五尺甚至一丈八尺。平时,高跷以四尺左右的高度为多见。 高跷在山西的延传历史悠久,在晋中一带榆社县出土的北魏石棺上也可看到高跷、杂技的图画,虽然高跷无文字记载,但最迟也应从北魏开始了。在山西表演高跷的行列中,分成文高跷和武高跷两种。文高跷重于扭和踩,武高跷以表演特技为主。 浮山县的武高跷,头跷为指挥,二跷是领队,戏曲人物居中,最后由丑汉压阵。表演首先扭各种场图,然后表演“过仙桥”、“跳桌子”、“跳双凳”、“大劈叉”等各种难度大的动作。 垣曲县境内的胡村一带,高跷主要是表演特技。这里的高跷表演,不但有盍拐、碰拐、背拐、跌叉、跳桌、翻跟斗等技巧动作,而且还有抬二节、抬三节、坐抬、立抬、组合抬等高难度抬法,并能构成“马拉车”、“过天桥”的造型。这个县的高跷,难度最大的是“上虎梯”。 新绛县境内的柏壁村和交口县的双池镇的“扑蝴蝶”,是既有故事情节,又有许多高难度动作的高跷节目。这个节目由三人表演,女青年饰演旦角,挑着蝴蝶前行,男青年饰演小生,持扇扑蝶,小丑摇动拨浪鼓嬉戏追逐,甚为活泼、生动,趣味性很浓。这三人在表演中,有“蹲走”、“跳桌子”、“鹞子翻身”、“越头跳”、“后滚翻”、“单腿跳”等技巧动作。 稷山县和右玉县的“走兽高跷”,是由两人表演的连体高跷。高跷表演者脚绑木跷,腰缚兽皮,前系兽头,上身扮演与之相应的人物,组成一组造型,在乐曲锣鼓声中边舞边前进。 夏县等地的三人合踩的四只跷,四人共绑五只跷的“连腿高跷”,进行表演中要求配合默契,难度是很大的。 在原平、平定、定襄县境内的高跷,边扭秧歌步,边变换队形,然后进行评说和演唱,叫做“高跷秧歌”。在隰县的干家庄,还有在跷腿衔接处拴上个小铃挡的“响铃高跷”表演方式。 山西省境内,高跷表演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不拘一格。这些高跷的表演时间,一般都在农历正月十五左右的闹“红火”活动中,高跷是整个活动中的一种表演形式。这种活动内容机动性大,行动比较自如,可以在大场中表演,也可走街串巷。 山东高跷常叠起三层(二三层无跷)扮演戏曲人物,上层人踩在下层人的肩上照常行进。 京津一带的高跷,演员常表演“单脚跳”、“劈叉”、“过障碍”等高难技巧;有的则用单脚表演从四张高桌上一跃而下等绝技。 [编辑本段]辽南高跷 东北盛行高跷,并以“辽南高跷”最负盛名,其形式完整,表演规范,开始时先要 高跷表演“搭象”(叠起两层的造型)唱秧歌,寓意“太平有象”,既而跑大场变换队形图案,然后分组表演双人对舞、“扑蝴蝶”、“渔翁钓鱼”以及扮演民间小戏等。 少数民族的高跷,演员均着本民族的服饰,表演别具一格。例如:布依族既有双跷、又有单跷(亦称独木跷),两手都持跷端,制作方便,其独木跷尤为儿童所喜爱;白族的“高跷耍马”,演员也是踩着木跷,身着马形道具表演;维吾尔族“双人高跷”,则把民间对舞融入其中,令人耳目一新。 高跷的有关记载——古文献《列子.说符篇》记述了一个叫做兰子的人,他为宋元公表演跷技时,小腿上绑着比身体长一倍的两根木棍(跷),快速地跑跳并向空中循环抛弃七把短剑,五把常在空中,元君看后非常吃惊。这故事说明高跷在魏晋时期已是一种杂技,并有较高的技艺。今出土北魏时期墓碑上的“百戏图”也有当时“乔人”形象,可知高跷历史源流之久远。 [编辑本段]豫西高跷 高跷在我国流传甚广,但豫西高跷自成一体,种类繁多,精彩骇人。高跷属民间舞蹈的一种形式,艺人们腿绑高跷,在音乐的伴奏下翩翩起舞,舞姿以雄健、惊险为主。仅以道具"跷"而言,分高、中、低"跷"三种。高"跷"达丈余,惊险挺拔,手能触天,多为跷队之领头,低"跷"动作剽悍复杂,花样繁多,一面大旗被跷手舞得哗啦啦直响,而且在跷上还能表演各种节目,如杂技、魔术、地方戏、武术表演等,有强烈的感情色彩,表演起来惊心动魄,多为跷队之主体。而中"跷"既有高"跷"之险又有低"跷"之"花",为跷队中所不可缺少的部分。在高跷传统之乡,经常组织大规模的表演,尤其是成群结队的儿童脚踩高跷列队演练,煞是好看。 [编辑本段]史海钩沉 关于高跷的起源,已故历史学家孙作云(公元1912~1978)在他的《说丹朱——中国古代鹤氏族之研究——说高跷戏出于图腾跳舞》一文中,首次提出高跷源于鹤图腾崇拜的论点,并以《山海经 高跷》古文献为据:“长股之国在雄常北,被发,一曰长脚”。晋人郭璞注释为:“或曰有乔国,今伎家乔人盖象此身”,清人吴任臣注释为:“乔人,双木续足之戏,今曰xi(同屣)跷”。两种注释都认为长股国人即用木跷扎在脚上的长脚人。《说丹朱》中认为:高跷源于原始图腾信仰、用于宗教祭祀仪式,又从杂技表演演变为扮演戏曲人物的舞蹈形式。尧舜时的丹朱是以鹤为图腾的氏族,高跷戏直接出于古代的鹤图腾氏族的跳舞。近有学者认为,甲骨文中有一字可以解释为“像一个人双脚蹈矩棍而舞”,如果得以成立,至迟商代后期,民间独特的这种踩高跷舞蹈形式就已经问世。这又是源于图腾崇拜的补充。不仅如此,非洲扎伊尔巧克威(tchokwe)部落宗教仪式中,也有踩跷的表演,一名巫师的腿上绑扎着长木跷,徐徐走动,两手缓缓起舞。这当是“图腾崇拜说”“宗教仪式说”的又一佐证。 高跷起源的劳动说,可依据晋人郭璞的另一条注释:长臂国人在赤水之东,身体像常人,但臂长三丈。“或曰,长脚人常负长臂人入海中捕鱼也。”由此联想到,脚长是绑扎着木跷,手长是手中拿着长木制作的捕鱼工具,所描绘的酷似现今居住在广西防城“京族三岛”的京族渔民踩着木跷在浅海中撒网捕鱼的形象。另据1930年代《艺风》杂志记载:“武昌的筷子街和箍笼街,因地位低湿常被水淹,那里的住民每当水淹时,差不多都踩着高跷来往。这又是高跷源于劳动生活记载。 [编辑本段]诸艺集粹 从杂技向扮戏的演变——高跷不同时代的名称,说明它从杂技表演向扮演戏曲人物的演变。魏晋前后的“乔人”是从图腾崇拜向杂技的过渡,高超的惊人之技艺,虽带有神秘色彩,但已是表 着高跷演性形式。隋唐时的高跷从叫作“长跷伎”名称中,可知它已是娱乐性表演形式。南宋临安灯节中“踏跷”和“村田乐”“扑蝴蝶”一起出现,说明已成为民间舞蹈。明清文献记载,高跷常与秧歌结合扮演戏曲人物,叫作“高跷秧歌”。如《京都风俗志》载:“秧歌,以数人扮陀头、渔翁、樵夫、渔婆、公子等相,配以腰鼓、手锣、足皆登竖木,谓之'高跷秧歌'”。现在京津一带的高跷多属此类,演员12名,分扮陀头,小二格、渔、樵、耕、读等人物,或扮成《水游传》《白蛇传》《西游记》等戏曲人物。表演又有文、武跷之分,文跷讲究扭、逗,或表演情节简单的小戏。武跷强调个人技巧,如“单腿跳”“扑虎”“劈叉”以及“越障碍”“跳高桌”等。北京房山张谢村名为“登云会”的高跷,其木跷长140厘米,技艺精湛的演员可后屈一腿,只用单跷从四张叠起的高桌上一跃而下。 其他地区的高跷各有所长,所用木跷高低不同,用于技巧表演的多在l米左右,最高的跷可达2米,但多用于走和简单的表演。伴奏乐器有两类,一类如京津高跷,锣鼓四件(腰鼓、手锣各二),自敲自舞并为全队表演伴奏。另一类用大鼓大钹等打击乐伴奏,音量大,气氛热烈,如河北、山东高跷。山东高跷常叠起三层作惊险表演:最下层的舞者踩跷,共用肩扛起两根长木棍,中层的舞者不踩跷站在木棍上,他们肩上还站着扮演《白蛇传》的三名演员,或是站着一名舞弄小花伞的儿童,最下层的演员还能缓步向前移动。河南嵩县的“托装”是高跷与“肘阁”相结合的表演形式。所谓“肘阁”,是表演者把一铁制的特殊道具绑扎于身,另把一二名儿童稳扎在道具的上端,犹如用手托起,形成两层或三层的各种戏剧人物造型,名目繁多,如“金钱豹”“丑三打柴”等。该地“托装”的舞者脚下踩着木跷,上面有一二儿童,其表演及道具制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高跷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高跷》是一种民间舞蹈,俗称“踏高跷”。瞻岐高跷据传是该镇东坑村人周祖 “二月二”时踩高跷这,在北方当兵时学会后于解放初期传入的。先后在当地庙会、文艺会演和各种庆贺活动中亮相,受到群众的瞩目和好评,现在几乎是家喻户晓了。 所谓的《高跷》,就是表演者站在木制的两根跷棍上,用棉布将双脚与跷棍紧紧绑住后,边行走边表演各种动作。表演者可扮作各类戏剧人物作简单的剧情表演,也可化妆成小丑等角色作滑稽表演。艺高者甚至可以做出翻身、转体、抛接等等各种高难度的花色舞蹈踩踏动作,既惊险又极具观赏性。瞻岐高跷的特点一是高——其跷棍最高可达2米,连人可高达三米五以上;二是舞蹈动作变换化色多——可以踩踏和表演多种花样动作,表演者人数可多可少,可集体表演,也可单人表演;三是服饰精美,形象生动,可随需要扮演各种人物形象(但多以表演古代人物与戏曲人物为主);四是能伴随着吹打乐或弦乐的演奏节拍进行表演。因为其高,所以在一些大型群众文艺活动中,它就会“鹤立鸡群”,最先为被观者所看到而受瞩目,前几年曾受邀参加过市级表演。 自1950年《高跷》传入至今,它已历经三代人的传承,目前尚有8人会此技艺,但因学习时比较辛苦,且带有一定风险等原因,承传者已趋稀少,尢其是高难动作学习者更少,当地政府计划在学校建立传承基地,以使它不致失传。
【念珠】
即以线贯串一定数目之珠粒,于称名念佛或持咒时用以记数之随身法具。 又称数珠、珠数、诵珠、咒珠、佛珠。其梵文原语凡有四:(一)pa^saka-ma^la^,音译钵塞莫,意译数珠。(二)aks!a-ma^la^,音译阿叉摩罗,珠鬘之义。(三)japa-ma^la^,念诵鬘之义。(四)aks!a-su^tra,意译为珠之贯线。
盖梵语ma^la^(或 ma^lya)乃‘鬘’之意,印度人自古即有以璎珞鬘条缠身之风习,由是遂演变成念珠之使用。如古代毗湿奴派极早即有持带念珠之习惯。晚近自印度西北地方所发掘之‘龙王归佛’雕像中,有一尊首悬念珠之婆罗门像,此雕像被推定为二世纪左右之作品,故知其时念珠之使用业已风行于婆罗门之间。乌嚧陀啰佉叉占巴拉奥义书(梵Rudra^ks!a -ja^ba^lopanis!ad ,据传编于四世纪顷)中,记载乌嚧陀啰佉叉(梵Rudra^ks!a )即金刚子念珠及其功德;另于恶刹摩利加奥义书(梵Aks!ama^li^kopanis!ad )中则详述念珠之制法、功德、材料,并以一一之珠配上悉昙五十字门及其深秘之义。然佛教使用念珠之时代,恐系在婆罗门教(二世纪)之后。而在我国,使用念珠来称名记数,则始于隋唐之际。盖今北传佛典中有关念珠之记载虽多(多为后期之经典),然律部经典却未有任何记载,且以律典为所依之南传佛教徒亦未曾流行念珠。故知念珠虽为我国、西藏、蒙古、日本、韩国等地僧俗所携行之重要法具,甚至成为佛教徒之标帜,然溯其本源,念珠并非佛教所创用,于佛陀所制律仪亦未有此类记载。
于佛教经典中有关念珠之起源,一般多以木患子经所记载佛陀对波流离王之开示为通说。木患子经(大一七·七二六上):‘佛告王曰:“若欲灭烦恼障报障者,当贯木患子一百八,以常自随,若行、若坐、若卧,恒当至心无分散意,称佛陀、达摩、僧伽名,乃过一木患子,如是渐次度木患子,若十、若二十、若百、若千,乃至百千万。”’此外,校量数珠功德经、金刚顶瑜伽念珠经等另有不同记载;亦有谓念珠之来源,系由比丘计算布萨日数所持之黑白三十珠为滥觞。
念珠之颗数,诸经所载不一,略举较常见之用法:(一)木患子经作一百零八颗。(二)陀罗尼集经卷二作数珠法相品举出一百零八、五十四、四十二、二十一颗等四种。(三)数珠功德经亦举出四种,即一百零八、五十四、二十七、十四颗等。(四)金刚顶瑜伽念珠经以一千零八十颗为上品,一百零八颗为最胜,五十四颗为中品,二十七颗为下品。(五)文殊仪轨经数珠仪则品谓上品一百零八颗,中品五十四颗,下品二十七颗,最上品一千零八十颗。此外,另有三十六颗、十八颗。上记之中,以使用一百零八颗为最普遍。
使用颗数之不同,所代表之意义亦有分别:(一)一百零八颗,表示求证百八三昧而断除百八烦恼。(二)五十四颗,表示菩萨修行过程之五十四阶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四善根因地。(三)四十二颗,表示菩萨修行过程之四十二阶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四)二十七颗,表示小乘修行四向四果之二十七贤位,即前四向三果之十八有学与第四果阿罗汉之九无学。(五)二十一颗,表示十地、十波罗蜜、佛果等二十一位。(六)十四颗,表示观音之十四无畏。(七)一千零八十颗,表示十界各具有一百零八,故共成一千零八十。(八)三十六颗与十八颗之意义,一般认为与一百零八颗相同,然为便于携带,遂三分一百零八为三十六,或六分为十八,而非别有深义。然上记颗数与表征意义之差别,仅系历代祖师为方便教化所赋予之配合,而非源自原典经文所举示者。
有关念珠之材料,诸经所载,种类繁多:(一)陀罗尼集经卷二列举金、银、赤铜、水晶、木患子、菩提子、莲花子等七种。(二)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九举出菩提子、金刚子、真珠、莲花子、金银诸宝,及以上诸材和合等六种。(三)诸佛境界摄真实经卷下持念品列举香木、俞石、铜、铁、水晶、真珠、莲花子、金刚子、间错种种诸宝、菩提子等十种。此外,曼殊室利咒藏中校量数珠功德经、金刚顶瑜伽念珠经、苏悉地羯啰经卷中供养次第法品、苏婆呼童子请问经卷上除障分品等,则分别列举十、十一、十二、十四等种类。
念珠常附加母珠、数取、记子、记子留等,若以一百零八颗串成之念珠而言,所附加之母珠有一颗及两颗两种,母珠又称达磨珠。数取又称四天珠,乃附加于一百零八颗中间之四颗小隔珠。密教之念珠,通常于第七颗(自母珠开始算)与第二十一颗之后插入数取。记子又称弟子珠,一般有十颗、二十颗,或四十颗,系串于母珠之另一端,以十颗为一小串,表示十波罗蜜,捻珠念佛满一百零八遍时即拨动一记子以为计数。若记子之上部另附上透明之小珠(多为水晶所成),则称助明、净明、维摩、补处菩萨。记子留指每串记子之末端所附之珠。据金刚顶瑜伽念珠经载,诸珠表示观音,母珠表示无量寿或修行成满之佛果,故捻珠至母珠时,不得越过,须逆向而还,否则即犯越法罪。
掐捻念珠而诵咒念佛,能产生诸种功德。据木患子经载,若念诵佛陀(佛)、达磨(法)、僧伽(僧)之名,满二十万遍,而身心不乱,无诸谄曲者,则命终之后,得生第三焰天,衣食自然而得,常安乐行。另据陀罗尼集经卷二作数珠法相品载,若以金、银、赤铜、水晶等诸宝物所成之念珠,掐之诵咒、诵经、念佛,当得十种波罗蜜之功德满足,现身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遍知、佛无上之觉智)之果。此外,由所用念珠材料之不同,所获功德亦有异说。陀罗尼集经谓各种念珠中,以水晶之功德为第一。摄真实经卷下建立道场发愿品则谓,香木之念珠,得一分之福;俞石、铜、铁等,得二分福;水晶、真珠,得一俱胝分;莲花子、金刚子,得二俱胝分;间错种种诸宝及菩提子念珠,于诸功德中最为殊胜,得无量无边不可说之福德。此外,守护经、数珠功德经、瑜伽念珠经等亦皆以菩提子之功德为最殊胜。
于密教中,正念诵等盛仪修法时所用之念珠与平常所持用者有所区别。盖于法会中,念诵既毕,于掌中蟠妥,顶戴发愿,其后则连同金刚杵等法器置于宝筥中或银盘上,不得与日常生活随身携行者相混用。另以材料而言,盛
仪法会所用之念珠亦别于平常持用者,前者多以水晶所成,若以纯水晶所成之念珠,称为装束念珠,特用于盛仪中。此外,交杂少数其他材料而成者,则称半装束念珠。又依三部(胎藏界)、五部(金刚界)之别,所用之念珠亦有定规。以三部而言,据苏悉地羯啰经之说,佛部用菩提子,观音部(莲华部)用莲花子,金刚部用噜梛啰叉子之念珠。以五部而言,据守护经、瑜伽念珠经等之说,佛部用菩提子,金刚部用金刚子,宝部用金、银、琉璃等诸宝,莲华部用莲花子,羯磨部用种种材料和合而成之念珠。于各部之中,持用念珠之部位亦有顶髻、身、颈、臂等之分别。
此外,密教经典对掐捻念珠之指法亦有详细之记载,以五部而言,据摄真实经载,于佛部,应以右手拇指与食指掐之;于金刚部,以右手拇指与中指;于宝部,以右手姆指与无名指;于莲华部,以右手拇指与小指;于羯磨部,右手拇指与其余四指合捻之。以三部而言,据苏悉地经载,于佛部,以右手拇指与无名指之指尖相合,中指与小指直立,食指略屈附于中指中节以掐之;于莲华部,拇指与中指指尖相合,舒展其余三指而掐之;于金刚部,拇指与食指指尖相合,舒展其余三指而掐之。
于密教诸尊中,手持念珠者颇多,如胎藏界外金刚部之火天、准提佛母、千手观音等皆是,其中千手观音系于其右方之一手持执念珠,称为数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