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乱作为怎么投诉
法院乱作为,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还可以向该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庭审判不公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民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几方面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和执行力。判决对人的拘束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这种效力包括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和社会的效力。判决一经生效,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社会应当尊重。判决对事的确定力是指判决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能够从法律上作出定论,当事人不得再争执,判决的确定力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与实质意义上的确定力,也叫形式意义上的既判力与实质意义上的既判力。前者是指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就不得以此法律上的事实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上诉。后者是指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得争执,不容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㈡ 那里投诉法院
1、法院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投诉法院,首先应该是找该被投诉法院的有关接待部门,一般现在法院都有专门的院长接待、庭长接待类;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则可以找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同样也是上述部门。
2、和该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受理相关问题。您可以直接向他们反映情况
3、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内部体制上也受到党的领导,因此向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但同样要注意平级。
4、其实这个才是最正宗的部门……但希望您在尝试上述几种渠道无效的情况下再试,因为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同级的人大及常委尽管名义上有监督权,但实际操作上比较困难。当然这也属于法定的渠道。
5、其他部门,比如政府信访接待、政协,当然还有一些比较客观的媒体也是较好的投诉对象,
另外,希望您能把具体的投诉内容贴一下,我可以判断下属于法院一般的行政问题,行风问题还是严重的刑事方面的违纪问题,这样有助于更好的解决投诉渠道。
尽管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但请相信,我们的国家终将完成这一重要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