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本核算方法可以变更吗
法律分析:纳税人可以自行改变成本的计算方法,但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改变计算方法的合理原因。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未说明计算方法变更的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虽说明原因但变更没有合理的经营和会计核算需要,以及改变计算方法前后衔接不合理、存在计算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由于改变计算方法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并补征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2. 企业成本核算方法
现在我给你介绍一下工业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企业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采用制造成本法。即: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将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将期间费用在发生的会计期间内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无论什么工业企业、生产什么类型的产品,也不论管理要求如何,最终都必须按照产品品种算出产品成本。按产品品种计算成本,是产品成本计算最一般、最起码的要求,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计算方法。若有需要或管理上是按订单生产,可使用分批法。同时因小企业一般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向公共部门报送报表,所执行的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是参照税法规定的一种四不像的尽量能起到一些避税效果的会计政策。相关科目设置及核算思路 1. 不再分别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将其合并为一个生产成本科目,不按产品设明细帐,直接设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因为一般中小企业经营范围有限,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除了主要原材料能归属到具体产品外,其它项目并不能归属到具体产品,核算到产品没有实际意义。但当所用原料及所产产品区别较大,可以按产品设明细帐;也可不设,而用成本核算表代替,即所谓的以表代帐。2. 因中小企业车间划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科目不按车间设明细帐,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科目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同时因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多参加生产管理,对这种由管理人员参与且发生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生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旨同。差旅费什么的二类科目。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生产成本科目后统一分配。3. 原材料范围。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只把产品构成比例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 ,又因非主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成本,可起到一点避税作用。4. 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5. 废品损失只在管理上做处理,不单独做成本核算。6. 若管理上或生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科目。否则不设。7. 不设在产品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月末余额即为其成本(分配方法见下)。8. 不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科目,同时设备查帐以备管理需要;若需要设,亦采用一次摊销法,入帐同时即进行分配。9. 关于折旧,建议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算,可省去纳税调整的辛苦。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定。10. 对于在产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建议采用实地盘存制计算每月实际消耗量。四、日常工作及成本资料的取得 (一)、日常1、成本计算离不开仓库和车间等单据的传递、归集、整理等,这就需要企业起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库房管理制度,生产2、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生产通知单、领料单、入库单等资料要及时转交会计部门。3、.日常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费用归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科目。(二)月底1.计提折旧, 结转制造费用科目到生产成本科目。2.取得原材料库月报表,先比对已入财务帐原材料与库房所报购入数量是否有出入,若有应属发票未到者,要估价入帐。原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3.取得工资相关资料,计提工资及福利费。4.由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提供各工序在产品数量及完工程度。 五、成本费用分配方法 (一)、原则:1.分配方法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条件,要能体现受益原则。2. 分配标准的选择原则强调所选择的标准与待分配的费用之间有一定联系,并且容易取得。3.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记入,分不清的按一定标准记入。(二)、1、能直接归属到某产品的原材料等大项费用直接归入相应产品。2、其它成本费用一律采用产值比例法分配,即按各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产品按约当产量计算产值参与分配。 六、个人对此法的评价 1. 核算基本准确,能满足成本分析的需要,但不够精确。2. 产品约当产量估计不够准确,这也是成本核算中的通病,没法。3. 产值比例法未见哪本会计着作上有记载,感觉没有理论依据,适用范围也不太广,主要适用于已做过详细成本核算、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及所耗原材料大致相同的企业。不过我认为其有一定的科学性,虽然其同工时比例法、工资比例法、材料比例法原理不一样,效果却相近。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正常性停工与非正常停工 2. 委托加工问题(互相多重委托) 3. 生产研发耗用问题 4. 试生产阶段无产品产出耗用问题 成本核算的几个相关问题 1、成本会计最核心的是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各个关键的作业,了解车间最新的生产情况,月底通过编制成本核算报表将财务与业务结合,及时地分析每个月的成本波动,坐在办公室每天进行核算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2、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全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多部门的配合;二是计算出的成本是否合理,不但需要财务部门的自我评价和时间的验证,还需要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评价,让生产等部门对自己计算出的结果做个论证等,是有必要的。有时仅靠财务部门自己检查有时难以发现问题的。(注意:实际中,财务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的角度或指标多有不同,这好许是易产生差异的原因)3、成本会计实务可以接受成本会计理论的指引,但要突破相关理论的束缚,不要局限在成本会计理论的框框里面,最好的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就是最贴近企业生产流程的核算体系,这样才能反映本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特点都有其特殊性,公司的管理层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一样的关注点,所以在确定整体思路的前提下,成本核算体系要有一定的可变性,关键的要在成本理论的指导下解决管理层关心的问题,将业务和财务相结合。4、正如中国会计视野网友qiqiaoao所说,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是重损益而轻资产,即对期间损益作了大量详细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而对资产价值及生产成本的计量却缺乏相应的规定。可是资产最终会通过折旧、摊销、销售等方式转化为期间费用,现在的资产价值即是今后的期间费用的来源和依据,在我国的成文法中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税法既然没有对相关的资产计量作禁止或限制性规定,那么会计功夫的深浅就会决定今后期间费用的多少,而会计本身就是介于艺术和科学之间的一门学科,它离不开估计、判断并由此衍生出了令人眼花的会计魔术,这为企业纳税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因此现行税法重损益而轻资产计量的做法无异于开门闭窗。这也为在成本核算这方面提供了足够的筹划空间。 5、电算化对成本核算的促进 1、成本会计最核心的是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各个关键的作业,了解车间最新的生产情况,月底通过编制成本核算报表将财务与业务结合,及时地分析每个月的成本波动,坐在办公室每天进行核算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成本核算不只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全部门、全员共同的事情。一是成本核算需要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多部门的配合;二是计算出的成本是否合理,不但需要财务部门的自我评价和时间的验证,还需要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评价,让生产等部门对自己计算出的结果做个论证等,是有必要的。有时仅靠财务部门自己检查有时难以发现问题的。(注意:实际中,财务部门和其它部门检查的角度或指标多有不同,这好许是易产生差异的原因) 3、成本会计实务可以接受成本会计理论的指引,但要突破相关理论的束缚,不要局限在成本会计理论的框框里面,最好的成本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就是最贴近企业生产流程的核算体系,这样才能反映本公司的生产管理特点,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特点都有其特殊性,公司的管理层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一样的关注点,所以在确定整体思路的前提下,成本核算体系要有一定的可变性,关键的要在成本理论的指导下解决管理层关心的问题,将业务和财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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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本计价方法在财务软件中可以改吗
如果你是新建账的企业,可以更改计价方法。但是一般企业不可以随意变更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5. 库存商品结转成本,能改变方法吗
可以改变,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要根据确定办法结转销售成本。不管采取什么方法,要知道发出商品的数量、单价、金额等,还要了解公司的库存商品是按进价核算还是按售价核算,这样才能准确计算主营业务成本。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1、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
2、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及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因此,这类会计估计的变更,应于变更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
3、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