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施工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什么
1、在拉取安全带之前保持身体正直,如下图所示:
2. 脚手架的安装方法
6 脚手架
6.1一般规定
6.1.1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6.1.2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落叶松木杆,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落叶松、柞木、水曲柳。不得使用折裂、扭裂、虫蛀、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等木杆。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2) 竹杆应选用生长期三年以上毛竹或楠竹,不得使用弯曲、青嫩、枯脆、腐烂、裂纹连通两节以上以及虫蛀的竹杆。 立杆、顶撑、斜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0mm,搁栅、栏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60mm 。对于小头直径在60mm以上,不足90mm的竹杆可采用双杆。
3)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钢管规格宜采用φ48×3.5,亦可采用φ51×3.0钢管。
4)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
2 脚手架绑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2)竹篾严禁发霉、虫蛀、断腰、有大节疤和折痕,使用其它绑扎材料时,应符合其它规定。
3)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 脚手架上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2)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3)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6.1.3 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门式架不宜超过60m
2 木脚手架中单排架不宜超过20m,双排架不宜超过30m。
3 竹脚手架中不得搭设单排架,双排架不宜超过35m。
6.1.4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
应大于1.6m。
2 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
使用期间不得拆除。
3 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4 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5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6 竹脚手架应设置顶撑杆,并与立杆绑扎在一起顶紧横向水平杆。
7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
8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
200m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9 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0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6.1.5脚手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荷载应符合以下规定:
包括构架、防护设施、脚手板等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选用,对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可取自重标准值为0.35kN/m²(按厚度50mm计)。
2 施工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荷载应包括作业层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
结构作业架应取3kN /m²
装修作业架应取2kN /m²
定型工具式脚手架按标准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kN /m²
3 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
W k =µs µz Wo (6.1.5)
式中 µ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下表选用:
表6.1.5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µs
背靠建筑物状况 全封闭 敞开、开洞
µs 1.0ф 1.3ф
注:ф为挡风系数,按脚手架封闭状况确定;ф=脚手架挡风面积/脚手架迎风面积
µ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
Wo——基本风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n=5 。
6.1.6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方法和基本计算模式:
1 钢管脚手架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计算法,同时要求其计算结果应按单一安全系数法计算的安全度进行校核:强度K1≥1.5;稳定K2≥2.0。
2 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采用以下基本计算模式:
γ。S ≤ R (6.1.6)
式中 γ。—— 结构重要性系数,取γ。≥ 1.0;
S —— 荷载效应,
R —— 结构抗力,
6.2 落地式脚手架
6.2.1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定期检查。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6.2.2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架高在50m以下或单排架在24m以下,按不大于40m²设置一处;双排架高在50m以上,按不大于27m²设置一处。
门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45m以下,基本风压≤0.55kN/m²,按不大于48 m²设置一处;架高在45m以下,基本风压>0.55kN/m² ,或架高在45m以上,按不大于24m²设置一处。
木脚手架按垂直不大于双排3倍立杆步距、单排2倍立杆步距,水平不大于3倍立杆纵距设置。
竹脚手架按垂直不大于4m ,水平不大于4倍立杆纵距设置。
2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3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并与建筑结构连接。
6.2.3落地式脚手架剪刀撑及横向斜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架高在24m以下时,可沿脚手
架长度间隔不大于15m设置;架高在24m以上时应沿脚手架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由架底至架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沿脚手架长度间隔6跨设置一道。
2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24m以下时,于外侧框格总数的1/5设置斜
杆;架高在24m以上时,按框格总数的1/3设置斜杆。
3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内外两个侧面除应满设交叉支撑杆外,当架高超过
20m时,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规格应与门架钢管规格一致。当剪刀撑钢管直径与门架钢管直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型扣件连接。
4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沿脚手架外侧四周和中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外,当脚手架高于4m时,还应沿脚手架每两步高度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6.2.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180mm。
6.2.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顶层外立杆杆件接长时,相临杆件的对接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相临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用对接。木脚手架立杆接头搭接长度应跨两根纵向水平杆,且不得小于1.5m 。竹脚手架立杆接头的搭接长度应超过一个步距,并不得小于1.5m 。
6.3悬挑式脚手架
6.3.1 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
固定措施。立杆与墙面的夹角不得大于30º,挑出墙外宽度不得大于1.2m。
2 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不得与模板支架进行连接。
3 斜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应设置扫地杆并按不大于1.5m的步距设
置纵向水平杆。
4 作业层除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外,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
6.3.2 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
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悬挑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24m。
2 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结构形式。悬挑梁应采用型
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3 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6.4 吊篮式脚手架
6.4.1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篮平台应经设计计算并应采用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使用钢管和扣件(或碗扣)组装。
2 吊篮平台宽度宜为0.8~1.0m,长度不宜超过6m。当底板采用木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0m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构造。
3 吊篮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除靠建筑物一侧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8m外,其余侧面栏杆高度均不得低于1.2m。栏杆底部应设180mm高挡脚板,上部应用钢板网封严。
4 吊篮应设固定吊环,其位置距底部不应小于800mm 。吊篮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最大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
6.4.2吊篮式脚手架悬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挂结构应经设计计算,可制作成悬挑梁或悬挑架,尾端与建筑结构锚固连接;当采用压重方法平衡挑梁的倾覆力矩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应有防止压重移位的锁紧装置。悬挂结构抗倾覆应专门计算。
2 悬挂结构外伸长度应保证悬挂平台的钢丝绳与地面呈垂直。挑梁与挑梁
之间应采用纵向水平杆连成稳定的结构整体。
6.4.3吊篮式脚手架提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机构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许应力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提升机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
2 提升机可采用手搬葫芦或电动葫芦,应采用钢芯钢丝绳。手搬葫芦可用于单跨(两个吊点)的升降,当吊篮平台多跨同时升降时,必须使用电动葫芦且应有同步控制装置。
6.4.4吊篮式脚手架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手搬葫芦应装设防止吊篮平台发生自动下滑的闭锁装置。
2 吊篮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锁,并应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
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应安装安全锁。
3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的行程限位器。
4 电动提升机构宜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6.4.5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安装完毕,应以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进行检验平台和悬挂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的试压试验。
提升机构应进行运行试验,其内容应包括空载、额定荷载、偏载及超载试验,并应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并进行坠落试验。
6.4.6吊篮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吊篮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设安全锁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修清洗等高处作业。
6.5 附着升降脚手架
6.5.1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撑结构应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计算;升降机构应按“容许应力计算法”进行设计计算。荷载标准值应分别按使用、升降、坠落三种状况确定。
6.5.2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15m;宽度不应大于1.2m; 架体构架的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²。
2)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2 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等脚手架连接方式。
2)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撑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的竖向主框架,且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结构,并应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3)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悬挑端应与主框架设置对称斜拉杆;架体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断开处应采取加强构造措施。
6.5.3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撑结构必须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各种情况下的支承、防倾和防坠落的承载力要求。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确保每一竖向主框架的附着支撑不得少于二套,且每一套均应能独立承受该跨全部设计荷载和倾覆作用。
6.5.4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设置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及整体(或多跨)同时升降作业的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倾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装置必须与建筑结构、附着支撑或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连接;
2)升降和使用工况下在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不得少于二处,二处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
2 防坠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
2)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互不影响的附着支撑结构上,当有一套失效时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
3)防坠装置应有专门的以确保其工作可靠、有效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
3 同步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脚手架的吊点超过两点时,不得使用手拉葫芦,且必须装设同步装置。
2)同步装置应能同时控制各提升设备间的升降差和荷载值。同步装置应具备超载报警、欠载报警和自动显示功能,在升降过程中,应显示各机位实际荷载、平均高度、同步差,并自动调整使相临机位同步差控制在限定值内。
6.5.5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脚手板底部应用平网及密目网双层网兜底,脚手板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
6.5.6 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
业。且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必须进行交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