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沉降观测测量步骤
1、设置水准基点和观测点
基点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外。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
1、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测量精度等级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2、沉降观测的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或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若施工过程中沉降大于2.0mm/d则应采取有效措施。
‘贰’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
对建筑物沉降进行观测的方法如下:
1、观测点的布置由设计单位确定,一般情况是:
(1)砖墙承重的建筑物,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12m设置一个观测点,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转角处,纵墙和横墙的交接处、纵墙和横墙的中央、建筑物沉降缝的两侧;当建筑物的宽度大于15m时,内墙也应在适当的位置设观测点。
(2)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每个柱基或部分柱基上安设观测点。具有浮筏基础或箱形基础的高层建筑,观测点应沿纵、横轴线和基础周边设置。新建和原有建筑物连接处的两边都应设置观测点。烟囱、水塔、油罐及其它类似构筑物的观测点,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2、沉降观测用水准点数,在每一区域不得少于两个,并且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沉降观测宜用精密水准仪及钢水准尺进行。
3、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加一层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且整个施工时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竣工后的观测次数: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至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为:沙土地基两年,粘性土地基五年,软土地基十年。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的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
4、建筑物的裂缝观测,应在裂缝上设置石膏条等可靠的观测标志。观测后应绘制祥图,画出裂缝的位置、形状和尺寸,并注明日期和编号。必要时应将裂缝拍摄下来。
5、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并应有水准点位置和构造图、观测点平面布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延续时间的关系曲线图以及沉降观测原始记录和分析报告等资料。
‘叁’ 建筑物沉降观测怎么测量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技巧:
1、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根据工程的沉降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而沉降施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布局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
2、依据工作经验,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设三个基点,且与建筑物相距50m至100m间的范围为宜。基点可利用已有的、稳定性好的埋石点和墙脚水准点,也可以在该区域内基础稳定、修建时间长的建筑物上设置墙脚水准点。
3、若区域内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可按相应要求,选在隐蔽性好且通视良好、确保安全的地方埋设基点。所布设的基点,在未确定其稳定性前,严禁使用。
4、每次都要测定基点间的高差,以判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对稳定,并且基点要定期与远离建筑物的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以检核其本身的稳定性。
5、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埋设时注意观测点与建筑物的联结要牢靠,使得观测点的变化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