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木材如何检尺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814-84《原木材积表》、GB4815-84《杉原条材积表》、GB449-84《锯材材积表》推算得出的,供各部门的木材经销、木材检量等人员用于迅速查定各类木材的累计材积数。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0.2)2÷10000
式中:V——材积(m3);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144.2-84《原木检验
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在森林采运中,商品材的产量和价值通过木材检尺来确定和统计。中国在17世纪40年代(明代)已创造了比较完善的检尺方法,称龙泉码价,在中国长江流域和南方沿用较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地的木材检尺方法极不一致。1952年
8月23日首先在东北林区统一并公布了《木材规格》,1952年7月4日颁发了《木材检尺办法》。继而在1954年9月24日颁发了全国统一试行的《木材规格及木材检尺办法》,1958年和1959年相继制订了《原木检验规则》、《木材缺陷》等国家标准。1984年又修订颁布了《直接使用原木》、《特级原木》、《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原木检验》、《杉原条检验》、《针、阔叶树木材缺陷》等一系列国家标准。
方法
确定原木和原条材积的基本方法是检量木材的去皮直径和材长,然后在“原木材积表”和“杉原条材积表”上查得该木材的材积(立方米)。中国木材检验标准中规定,原木以小头端面的去皮直径(椭圆断面取长、短径的平均值)作为检尺直径,杉原条以距离根部斧口或锯口
2.5米处的断面去皮直径作为检尺径,均以2厘米为一增进单位,不足1厘米时舍去。材长除特殊要求外,原木按0.2米进级,杉原条按1米进级。质量评定的基本方法是检量材干上各种缺陷的大小和数量按缺陷限度标准评定等级。尺寸和等级检量和评定后,在原木断面或靠近端头的材身上加盖径级、等级和检验小组号印,以便验收和复查。
工具
手工检量时多用标有米制刻度的尺杆、卡尺、卷尺和篾尺。通常用篾尺来围量原条的直径时,刻度要进行换算。号印以钢印(称为号锤)为主,也可用色笔、毛刷和勾字等方法。木材检尺工作过去一直是手工作业。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探索新的检尺方法和检尺装置。如在单根木材检尺的基础上发展了捆检法(堆检法)和重检法,前者是通过检量木捆或木堆的几何尺寸算出体积,然后换算出材积;后者是秤出木材(木捆)重量而后换算出材积。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研究光电检尺,利用光线扫描对原木直接进行量测。80年代初,一些贮木场采用地衡秤量运材车辆的载重以测取一车木材的载量(米3)。
B. 木头怎么量方
你所说的木头,应当就是木材行业所说的原木。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应取原木的长度和小头直径(当然,多数时候这两个实测数据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进舍,分别称为检尺长和检尺径)作为计算木材体积的依据。
原木按GB4814《原木材积表》规定的公式算方。
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45L+0.2)²÷10000
式中:V=材积(m³);L=检尺长(m);D=检尺径(cm)。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下式确定:
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²÷10000
3.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而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
V=0.8L(D+0.5L)²÷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