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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基准面积测量方法

发布时间:2023-04-05 06:32:38

1. 要交房了,怎么测量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简单点。

建筑面积: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

1、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1)三个基准面积测量方法扩展阅读:

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2. 大面积尺寸怎么量

具体测量方法如下:
1、方形:用电子尺,沿水平线对准所需测量的造型面积按下确认按钮,就会自动显示数据,比较方便也比较省时,一个人也可以完成,这种方法较适用于大面积造型测量。
2、圆形:软膜天花圆形的测量相较于方形来说有点复杂,相对来说也是很容易出现误差的,如果尺寸测量不精准确会在后期安装中造成很大的麻烦,所以在测量的时候一定要谨而慎之。
圆形一般使用卷尺测量,因为卷尺有一定的弹性方便拉伸和测量。测量的时候一般测量圆并简形的直径尺寸,核心点要对准圆心(也就是圆形的正中间)水平拉伸卷尺,注意测量过程中尺子不要歪斜,以免测量数尘锋据偏小。
3、异形:软膜天花异形的测量相对方形和圆形来说就比绝兄裤较复杂了,一般异形的有五角星、云朵、海豚等等造型,越精致繁复的造型尺寸越难测量,这就要根据现场情况去测量了。

3. 国土面积的测绘方法

中国国土面积有多大?教科书上说:“中国的陆地国土面积是960万平方公里,面积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是世界面积第三大的国家。”按照国家测绘局发布的“官方权威”说法,其精确数字为9,598,077平方公里。这个数字从公布以来,几十年来都没有变过。可是2006年上半年,美国中情局的网站上赫然登载,说中国国土面积为959.696万平方公里,而美国国土面积为963.1418万平方公里——也就是说,美国的面积比我们大,他们是世界面积第三大的国家。我们再看看权威性比较高的大英网络全书,它上面说中国的面积为957.29万平方公里,美国面积为951.8287万平方公里,还是中国更大。差距来自哪里呢?在国土测量的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除了计算的误差、测量技术,还包括政治、历史等等原因,这些都会影响最后的结果。地球的表面凹凸不平,为了测量方便,测绘学引入了“大地水准面”的概念:假设海水静止不动,并且水面向大陆延伸,最后形成一个囊括整个地球的封闭曲面。在这个曲面上,重力是等位了,也就是说,当物体沿这个面上移动时,重力是不做功的。大地水准面是海拔高程的起算面,珠穆朗玛峰海拔8844.43米,就是说它的顶峰高于大地水准面8844.43米。有些盆地、裂谷会低于这个面,海拔即为负数。如果中国的大地像纸一样平坦,那计算起来会是多么简单!可是我们国家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有低平宽广的平原,有峰峦高耸的山地,有起伏不平的丘陵……在这些中,只有平原的面积相对来说较容易测量,准确度也比较高。测绘学一般都是计算山的“基座”面积的。我们先假设地球是一个表面光滑、规则的椭球体(我们把这个球体称为“大地水准面”)。山也好,河也好,它们的“基座”投射在大地水准面上的面积就是标准的“计算面积”。在地形起伏的地区会经常出现“实际面积大于计算面积”的状况:比如在一片山坡上有1000平方公里树林,但是如果用标准的测算方法,这座山的面积可能一共只有800平方公里。除了起伏的山丘,湖泊、河流也有计算难题。很多行政界限是以河为界的,通常是以河流的中心线为基准,但是河道会随时间而改变,在河流的入海口,泥沙堆积,往往能“造出”新的陆地。黄河每年携带数十亿吨泥沙来到渤海湾,从1954年到1982年里,黄河造陆达1100平方公里,海岸线平均每年外延0.47公里,黄河三角洲成为我们国家最“年轻”的领土。对面积测量结果影响最大的是测量工具和测量方法。不同的测量工具和测量方法,准确度相差很大,其结果失之毫厘,谬之千里。传统的测量方法(如测距仪、全站仪等)通常是先布设控制网点,并且点与点间能透视。有时候在公路上能看到有人拿着三脚架一样的仪器测量,那就是测距仪。在内蒙古,有时候在平坦的大草原上,突然有一个木头或金属的架子立在地面,那就是“大地控制点”,实际上就是测绘时使用的标志点。这样控制点位选取受到很多局限,计算精度稍低。尤其是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就更难测量了。随着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与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的迅速发展,给土地面积测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应用GPS进行控制测量,点与点之间不要求互相通视,不论高山峡谷,都可以准确计算了。面积测量最简单的就是测量长方形——长乘以宽。测量一个小面积的地方,比如一座房子,一个小亭院都可以用这个办法,但是要测量大范围就不那么简单了。没有一个足够空旷的地方可以让你用来测直线距离。于是有人想,那把大的地方分成无数小块,分别测量,然后求和不就可以了吗?听起来这个主意不错,可是,在国土测量里,这个办法行不通。中国地图出版社的《分省中国地图集》中有每个省的基础数据,有细心的人曾经把每省面积的数据汇总起来,结果总和是9,487,227万平方公里。测绘局的专家说,我国各省省界有一些并没有精确划定过。比如云南与四川和贵州的边界在很长一段都在茫茫大山之中,除了标志性的地点,边界并没有明确到每一个山头。各省面积数据并不很精确,很多都是约数。把不精确的数字相加,结果难以保证准确。地图上省界和国界线都是清楚的,而到真实的土地上,这些界限却不那么清晰了。在大平原上勘界,树立界碑、拉铁丝网,但密林里就要艰难得多。我国与越南的边境线,有很长一段都是在丛林里,在那里测量、勘界非常艰苦。界限不明确,统计面积也只能“估算”了。一般的国际惯例,国土面积以实际控制区为准。那么我们国家的国土面积最准确的数字是多少呢?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的专家说,中国国土面积的准确统计数据已完成,他们会在一个恰当时机公布。在他们公布之前,我们还是要以官方数据为准,即960万平方公里。

4. 如何测量土地面积有哪些

面积小且不规则时,划分成一些三角形,用海龙公式计算出每个衔接三角形的面积,再加起来。
大面积土地精确测量先分成小块面积逐块测量再加起来。
大面积土地粗略测量先绘成地图,再在地图上测量。图上测量方法:
1、将图上需测面积的区域按边界剪下并用精度高一点的天平(如0.01克)称重,再将同一张图上剪下的边缘部分剪成面积规则的长方形,计算出面积后也称重,按区域重量:区域面积=边缘部分重量:边缘部分面积,即可计算出图上区域的面积,再乘以比例尺即可。如无精度高一点的天平也可整图粘到厚薄均匀的橡胶板上,用秤称,按以上同样方法计算。
2、扫描到计算机中,用PHOTOSHOP磁性点功能获得边界线路径转成矢量图,再在图上找一块面积已知的部分,计算出面积也转成矢量图,通过ILLUSTRATOR转成DXF格式,用CAD打开,用测量面积命令测量两部分面积,同样依区域实际面积:区域图上面积=已知地区的实际面积:已知地区的图上面积,即可算出。

5. 购买商品房时,三个面积是怎么计算的

公摊面积的计算:公摊面积是除此室内使用面积外的,如:电梯面积,绿化面积,楼梯面积等都在公摊面积的范围内!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
房屋面积和公摊面积的算法是怎样樱码卜?
一、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GB/T 17986.1-2000 B1.1)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的使用面积(GB/T 17986.1-2000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GB/T 17986.1-2000 B1.3):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GB/T 17986.1-2000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附: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GB/T 17986.1-2000 B1.4):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是指每栋楼的各层面积的总和.
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底部的占地面积总和。
总占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称为:覆盖率
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称为:容积率
建筑用地总面脊穗积是指甲方给你的用地面积,是指用地红线以内(不模羡是建筑红线),建筑退后红线是要求你的建筑基础部分不能超出它。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地毯面积”,简单说,就是把你家所有面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两户之间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外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个部分。
3、阳台面积,封闭阳台按照全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
4、公摊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

通常在无电梯的多层建筑中,公摊系数在5-10%这个范围内都是正常的,超出10%的也有可能,不过少见。

在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5-20%之间。
在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5%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2%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20-30%之间。

6. 除了度量法还有哪几种测量面积的方法

测量面积方法多多, 图纸上有网点板法,梯形法,抛物线法,分割测算法。实地测量有正长方形标准算法,梯形三角形算法,分割测算法。

7. 如何进行房屋的面积测量

首先,房屋在交付的时候,开发商必须要提供一个由房管局测绘大队出具的实测面积表,看一下这当中的面积和买卖合同当中的面积是否相差比较大,如果仍然有疑问的话,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测绘大队提出复测的申请,由他们进行复测。这之后如果仍然有疑问不能解答,可能就要申请上一级的测绘大队进行复测了。关于房屋的净高,有一个住宅建筑规范,最高不得超过2.8米,最低不得低于2.5米。

8. 农村土地面积如何测量

到目前来讲,农村测绘获取数据的方法有:

1、工程测量外业实测方式测制地形图。

2、通过传统载人机航测法测绘地形图。

3、通过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获取测试地区地形图数据(新)。

第一种方法 :外业实测方式。这种方式不能提供影像底图,外业实测需要大量外业测绘人员,成本较高,且具体实施起来会较大程度受地形、气候的影响,较难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

第二种方法 :传统载人机航测法。传统载人机航测需要执行空域申请、和机场进行协调等一系列工作,成本较大,操作繁琐。

第三种方法 :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无人机航空摄影较其它两种测量方法具有较大的优势,成本低、执行方便、自动化高、准确度高、效率高。

(8)三个基准面积测量方法扩展阅读:

计算

土地面积小且不规则时,划分成一些三角形,用海龙公式计算出每个衔接三角形的面积,再加起来。

大面积土地精确测量先分成小块面积逐块测量再加起来。

大面积土地粗略测量先绘成地图,再在地图上测量。

图上测量方法:

将图上需测面积的区域按边界剪下并用精度高一点的天平(如0.01克)称重,再将同一张图上剪下的边缘部分剪成面积规则的长方形,计算出面积后也称重,按区域重量:区域面积=边缘部分重量:边缘部分面积,即可计算出图上区域的面积,再乘以比例尺即可。

如无精度高一点的天平也可整图粘到厚薄均匀的橡胶板上,用秤称,按以上同样计算方法

国土面积排名

1、俄罗斯(约1707.52万平方公里)。

2、加拿大(约997.6万平方公里)。

3、中国(约960.90万平方公里)。

4、美国(约932.69万平方公里)。

5、巴西(约851.19万平方公里)。

6、澳大利亚(约768.68万平方公里)。

9. 房屋面积的正确测量方法

这是我在武汉在线装修网上找的一些资料,假如你还有一些关于装修方面的问题,可以去查看下,应该可以查到你需要了解的。以下仅作为参考:
步骤一: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根据详细的住宅平面图测量和计算才能方便而准确。平面图中应包括住宅的主要数据有: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即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和外墙的总尺寸,即两道尺寸线,还有各房间的使用面积。大部分住户都在标准层,测量和计算主要根据标准层图纸和面积。
如果住宅所在楼层较为特殊,如底层顶层、则要用所在楼层的图纸。为了测算一户面积,可以不对全楼的面积进行测算。
步骤二:测量和计算自家内部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为面积中的尺寸。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尺寸算出的面积并非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按轴线尺寸除去结构厚度尺寸的房间内部尺寸计算的。测量出房间两个方向的内部尺寸,相乘即得房间使用面积。门窗洞口的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各房间(包括:门厅、过道、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纸、阳台等非固定结构围成的空间)使用面积之和为住宅总使用面积。住宅内建筑面积的测算将自家住宅与别家、公共部分的相接处沿轴线分开,自家轴线之间的总面积为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
其计算方法,一种是将总使用面积再加上各段墙体的结构面积;一种是直接计算自家轴线所围成的几何图形面积。但住宅内的总建筑面积在图纸中一般不标注,没有实质意义,仅供下一步计算整套住宅建筑面积使用。

10. 房屋面积的测量方法

关于商品房面积测量的法律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12-22
【生效日期】1998-1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实施)

一、概述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商品房销售活动中各类房屋销售面积的测量与计算。
2、引用文献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
GBJ96--19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CH5001--1991房产测量规范。
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以下定义:
3.1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3.2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3.3 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系指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3.4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
3.5 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和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6 阳台建筑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系指阳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
3.7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系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3.8 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9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3.10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之积。

二、测量要求
4、房屋边长测量应连续测量两次取平均值(中数*),两次测量读数之差(较差*)不超过表1规定。
表1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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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卷尺 │△L’=±0.0005L(L>10) ┃
┃ │ =±0.001L(L≤10) ┃
┃ │△L’--两次测量读数之差 ┃
┃ │L--被测边长 ┃
┠——————————┼———————————————————————┨
┃ 手持式测距仪 ││△L’│≤0.005 ┃
┗━━━━━━━━━━┷━━━━━━━━━━━━━━━━━━━━━━━┛

5、房屋分段边长之和与房屋总边长之差△L不超过(1)式规定:
n
△L=±0.004∑L1 (1)
i=1
式中:n--房屋边长分段数;
L1--分段边长,i=1、2、3、……n。
6、商品房面积测量标准不确定度u(中误差*)如(2)式所示。
商品房面积测量标准不确定度:
u≤(0.02√--S+0.001S) (2)
式中:S--商品房实测面积,单位:平方米。
其扩展不确定度(限差*):
U=2u (p=95%)
*测绘行业术语。

三、测量项目与测量设备
7、测量项目如表2所示
表2

┏━━━━━━━━┯━━━━━━━━━━━━━━━━━━━━━━━━━┓
┃ 代 号 │ 测量项目 ┃
┠————————┼—————————————————————————┨
┃ S1 │ 套内使用面积┃
┠————————┼—————————————————————————┨
┃ S2 │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
┃ S3 │ 套内墙体面积┃
┠————————┼—————————————————————————┨
┃ S4 │ 套内建筑面积┃
┠————————┼—————————————————————————┨
┃ S5 │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S6 │ 套房销售面积┃
┠————————┼—————————————————————————┨
┃ S7 │ 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

8、用于商品房面积测量的设备如表3所示,也可选用不低于表3给出技术指标要求的其它测量设备。
上述测量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表3

┏━━━━━┯━━━━━━━━━┯━━━━━━━━━━━━━━━━━━┓
┃ 序号 │ 测量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
┃1 │钢卷尺 │示值误差:±(0.3+0.2L)mm┃
┃ │ │式中:L-以米为单位的被测距离值 ┃
┠—————┼—————————┼——————————————————┨
┃2 │刻度直角钢尺 │测量面垂直度:0.5mm/500mm┃
┃ │ │ 示值误差:±0.48mm ┃
┠—————┼—————————┼——————————————————┨
┃3 │手持式测距仪 │ 测量范围:(0-140)m ┃
┃ │ │扩展不确定度:5mm(p=95%) ┃
┠—————┼—————————┼——————————————————┨
┃4 │经纬仪 │J2级 ┃
┠—————┼—————————┼——————————————————┨
┃5 │拉力计 │测量范围:(0--100)N ┃
┗━━━━━┷━━━━━━━━━┷━━━━━━━━━━━━━━━━━━┛

四、测量方法与面积计算
9、测量前准备
9.1 商品房测量前应参照购房协议实地调查,对分户权界线及房屋公用共有部位进行确认,按附录1对计入建筑面积的部位进行确认。
9.2 房屋面积测量平面草图应实地绘制,楼房要分层绘制。尽量按几何图形分块,并编写序号。
房屋面积测量平面草图是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的原始依据,其式样见附录5。
10、测量点位的选取
10.1 套内房屋边长测量
测点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在房屋的两个长边、两个短边的1/6和5/6位置,两测点应保持水平。房屋边长较长时,应适当增加测点数。
10.2 墙体厚度测量
测点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距门(窗)框(左、右两点)0.2m位置。
10.3 阳台边长测量
阳台边长测量选点参照10.1,阳台的长、宽每边选取两个测量点。
10.4 整幢建筑物外围尺寸测量
测点一般取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距地面1.2m±0.2m的高度紧贴墙面的水平位置。当无法选取上述测点的位置时,可选取尽可能靠近上述测点位置为测量点位,或用刻度直角钢尺在被测长度的两个端面的延长期上选取等效测量点位。
室内分段测量之和(含墙身厚度)与房屋外廊的全长的差值满足第5条要求时,应以房屋外廊数据为准,分段测量的数据按比例配赋。超差需进行复测。
11、测量方法与面积计算
11.1 套内使用面积
以矩形房屋测量为例:
用钢卷尺(或测距仪)测量套内各矩形房屋长边、短边的边长,在每个测点上,使测量线与被测量边保持平行,连续测量两次,两次测量值之差应不超过表1规定。
取连续两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一个测量点的测量值,以各测点的测量值的平均值分别作为长边和短边的边长测量结果L1i和D1i。读数精确到0.001m。
套内房间边长测量值时,对已进行墙面装饰的,应加上装饰面厚度1。
装饰面厚度可参考结构设计施工总说明或地区标准图集说明,按墙面材料种类、原料配比计算。
套内第i个矩形房间的使用面积
S1i=(L1i+2I) (D1i+2I)
套内使用面积
n
S1=∑S (5)
i=1
n--矩形房间数(或矩形块数);
i=1,2,……n。
11.2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S2为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其中矩形阳台建筑面积按11.1测量方法测量阳台围护结构的长、宽,对有共用墙体的,应计算一半墙体面积。
11.3 套内墙体面积
靠近门窗部位的墙体厚度可直接测量,其他无法直接测量的,测量墙体的内外尺寸,计算差值求得。对于已进行墙面装饰的,需减去装饰面厚度。
对于砖墙结构,按设计图纸的标准说明,取实测值最接近的设计值作为墙体厚度;对于其他不属于标准厚度的墙体,按实测值计算。
各墙体长度乘以墙体厚度得出各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S3为共用墙体面积的一半与全部非共用墙体面积之和。
11.4 套内建筑面积
11.4.1 套内建筑面积S4应为11.1、11.2和11.3测量结果之和。
S4=S1+S2+S3 (6)
11.4.2 套内建筑面积还可用下述方法测得。沿各套建筑结构外围,用钢卷尺(或测距仪)测量各部长的长边、短边,按11.3的方法测量和计算出各外墙墙体厚度。再分别计算出长边平均值与其两端墙体厚度一半的差值、短边平均值与其两端墙体厚度一半的差值,则两差值的乘积与各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即为各被测套内建筑面积S4。
11.5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1.5.1 共有建筑面积应参照上述有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11.5.2 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和方法见附录2。
11.5.3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5的计算
a.多层商品住宅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各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b.多功能综合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本幢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幢内各功能区建筑面积之和
本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本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

共有建 本功能区独用的共有建筑面积+本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筑面积 =---------------------------
分摊系数 本功能区内各套建筑面积之和
(功能区)
同功能区内某户(套)=同功能区内某套建筑面积×分摊的共同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功能区)
11.6 套(单元)房销售面积
套房销售面积S6应为套内建筑面积S4与本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5之和。
S6=S4+S5 (7)
11.7 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积
测量整幢商品房建筑面积S7时,用钢卷尺在房屋外侧勒脚以上处测量房屋外围的两个长边、两个短边,应符合10.4的要求。当测量距离大于30m时,在钢卷尺零刻线端钩上拉力计,当拉力计示值达到50N时,读取边长测量值。测量时现场温度与检定时温度相差±15℃以上,应按下式进行温度修正。
△Lt=L20(a1-a2)(t-20) (8)
式中:△Lt--温度t时尺长修正值;
L20--20℃时尺长;
t--测量现场的温度;
a1--钢卷尺的线膨胀系数;
a2--被测墙体的线膨胀系数;
若用激光测距仪测量房屋外围边长时,测距仪的前沿要紧贴被测边长的起点,激光束应投射到位于被测边末端的目标板上,并使光束两端在同一水平面。
在高海拔地区使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空气折射率对被测距离的修正量计算公式见附录4。
11.8 非矩形房屋面积与计算
非矩形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按附录3进行。

五、测量结果的处理
12.1 分摊系数保留在小数点后4位以上。
12.2 所有面积计算过程中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所有面积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单位为平方米。
12.3 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结果按附录6格式出具《测量报告》。
(注: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等内容省略。)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5号
【发布日期】1999-06-22
【生效日期】1999-06-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5号)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5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市场计量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管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测量,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执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组成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销售者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当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标注应当以平方米(m2)为计量单位。

第六条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
按套或者单元销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单元销售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整幢商品房的实际总面积。

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者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与商品房面积计量有关的图纸、资料等。

第八条 从事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和仲裁测量的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配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并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测量人员熟悉《计量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房屋面积测量的理论和基础知识,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数据公正、准确、可靠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从事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和仲裁测量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纠纷调解和仲裁测量,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测量机构出具的计量数据为淮。

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从事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的机构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的机构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检查时,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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