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笔迹鉴定怎么做
笔迹鉴定程序首先是预备检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明确送检要求、查验物品笔记是否清晰完整、查验样本是否充分符合质量、办理受检鉴定手续交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阶段依据同一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一、鉴定的受理由鉴定人负责初审,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提交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受理由承办人负责,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决定补充材料的: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检验)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时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将文书送达委托人。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立卷并归档:笔迹鉴定的流程简单来说,首先是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其次是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这个司法鉴定,最后是出具鉴定报告。
(1)笔迹鉴定的步骤和方法扩展阅读
笔迹心理学专家刘兆钟先生将笔迹的特征分为八个方面:
(1)笔画的特征。包括笔画的长大劲健、短小有力、笔画粗而有劲、连环盘绕、笔画刚健、笔画粗细均匀、笔画拘谨、涂满错处不让辨认……等44个特征;
(2)速度(6个特征)和力度(4个特征);
(3)间架结构特征(6个特征);
(4)墨色特征(7个特征);
(5)字形特征(16个特征);
(6)字行的特征。包括字行的运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间距、字行与边白的距离、字行在格内的位置等;
(7)书体的特征。包括喜写楷书、草书……等10个方面的特征;
(8)章法特征。包括排列整齐、浑然一体、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协调……等10个方面的特征。此外汪昌禹先生将笔迹特征分为七个方面。他的分类与刘兆钟的分类有很多共同之处。四、对于两种不同角度的汉字笔迹特征分类的比较。
前面的两种分类是从笔迹鉴定和笔迹心理分析的两个角度进行的。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既有许多相同之处,又有一定的差异。由于笔迹鉴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鉴定笔迹的异同与真伪,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侧重于把握住那些能够反映出不同特点的笔迹特征。
比如“笔痕特征”,在笔迹的鉴定方面,对于是用什么样的笔书写的,是新笔还是旧笔,是完整的笔尖还是破损的笔尖书写的等,对于笔迹鉴定和侦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心理分析的价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语言特征”。
从笔迹鉴定的角度看,“语言特征”反映了一个人的语言习惯和语文水平,比如用词的习惯、词汇水平的高低、语法与修辞的特点和水平等个性特点。这些方面对于笔迹鉴定来说,由于能够反映一个人的语言特点,因此,分析笔迹的这些差异性特征,对于区别笔迹的异同是很重要的。
而对于笔迹心理分析来说,书写的语言内容在一定情况下也有助于笔迹的心理分析。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笔迹分析是不注意其书写内容的,甚至刻意回避书写内容对笔迹分析的影响作用。
B. 笔迹鉴别的鉴定步骤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且不同方法。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自己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计算机也可作笔迹鉴别
据新华社电一套可用来鉴别笔迹的计算机系统日前在我国成功研制。这套系统不仅大大减轻了文件检验人员的劳动,而且使鉴别结果更趋客观。
这套由清华大学与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合作研制的“计算机笔迹鉴别系统”,首次实现了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化的笔迹鉴别,可以准确、高效地判断不同的笔迹是否是为同一个人所书写,并可自动切分需要识别的笔迹、生成特征比对表和鉴定书。
C. 笔迹鉴定流程
笔迹鉴定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