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肢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肢体残疾的定义
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体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 丧失或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什么
(一)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二)上肢或下肢因外伤 、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三)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四)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一级肢体残疾:
1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 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二级肢体残疾:
1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 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 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三级肢体残疾:
1 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 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四)四级肢体残疾:
1 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 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七十度;脊椎侧凸大于四十五度。
4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五厘米。
5 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注: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一)保留拇指和示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二)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三)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五厘米者。]
(四)小于七十度的驼背或小于四十五度的脊椎侧凸。
肢体残疾者的整体功能评价
从一个残疾者的整体看,在未加康复措施的情况下,以实现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ies of D aily Living,简称ADL)的不同能力来评价。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大小便、写字。能实 现一项算一分;实现有困难的算0 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四个等级,列表如下 :
级 别 程 度 计 分
一级肢体残疾 完全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0~2
二级肢体残疾 基本上不能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3~4
三级肢体残疾 能够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5~6
四级肢体残疾 基本上能够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7~8
办一个残疾证可以享受国家很多优惠,例如残疾人救助金、有关学费的减免、可安排就业、免费办理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医保、开店可以申请税费减免等等,视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而定。
肢体残疾训练方法
小儿脑瘫常用的康复训练方法
小儿脑瘫是由于出生前、出生后或婴儿期,控制运动的部分脑组织受到损害,导致肌肉控制失调引起的身体运动困难和体位困难。小儿脑瘫一经医疗机构诊断确定以后,就应及早开展康复训练。首先是正确的抱姿,即将小儿双腿骑跨在康复人员的腰间。为了加强小儿头的控制,可使其俯卧位双手支撑抬头、抬胸或仰卧时双上肢伸展,将其缓慢自仰卧拉至坐位。当小儿坐在床面上时,应诱发其向前方、侧方伸手取物,逐渐出现各方向的保护性反应,以增强坐位的稳定性。
对不会翻身的小儿,在其仰卧时,将翻动侧的下肢屈曲,并辅助屈曲腿带动身体旋转或握住翻动侧上肢使其伸展,内收,带动躯干翻身。学会爬行是行走的先决条件之一。小儿需双上肢伸展支撑,下肢以膝关节支撑使躯干与大腿成90°。姿势保持稳定后,可在小儿面前放置带有声响、颜色鲜艳的玩具,诱发其向前交替伸手抓取,同时可向前推动小儿足底,辅助其前行。对站立时足跟不能着地的小儿,训练者可在其仰卧时,四指握住足跟,以手掌压向足心,使足背向小腿方向背屈,足背与小腿之间角度尽量小于90°。
还可以穿戴足踝矫形器,以利于矫正尖足、稳定踝关节,更好地进行站立、行走训练。有的小儿双手握拳,不会抓物,训练者要坚持做被动手指伸展活动,将其大拇指外展伸开,其它手指就容易伸开了。在运动训练的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训练。以颜色鲜艳的玩具吸引小儿的注意力,力争其模仿训练者的发声、发音。创造良好的言语环境,及时纠正异常的发音。对于四肢肌肉张力明显增高或四肢不自主的运动妨碍了患儿的活动时,可考虑使用解痉或控制徐动的药物,如:安定、力奥来素、安坦、美多巴等。中医按摩可减低痉挛肌肉的张力,扩大四肢关节活动范围;针灸可采取头针在运动、语言区,以改善该区功能。
偏瘫常用的康复训练方法
偏瘫的治疗除了必要的药物介入外,主要的康复训练方法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语言治疗、心理治疗、文体治疗、传统的物理疗法、祖国传统医学等。运动疗法:是通过主动运动、被动运动来改善运动障碍的治疗方法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关节活动度训练、增强肌力训练、姿势矫正训练和神经生理学疗法等。脑血管病患者约有80%遗留不同程度的运动障碍,主要是偏瘫痉挛模式,也就是我们常看到的上肢屈曲、下肢伸直的痉挛模式。在脑血管病卧床期,主要进行体位转换、被动运动、保持良肢位、起坐训练以减少压疮、关节挛缩等并发症,为日后康复训练打好基础;在离床期应进行坐位训练、平衡训练、起立训练等促使患者肢体功能得到提高;在步行期则主要以步行训练改善步态为主。为了增进运动功能进行的运动训练,常采用多种治疗技术的综合方法及运动再学习疗法,以达到恢复肢体运动的目的。作业疗法:是运用有目的的、经过选择的作业活动为治疗手段来改善和补助患者功能的方法,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自理、工作、休闲等日常生活能力,提高生活质量,是有利于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的理想方法。它主要包括机能障碍的评价与训练、认知和知觉训练、日常生活能力的评价训练、自助具的选择制作、环境改造的设计和指导、开具轮椅处方等等。
它和运动疗法的理论原则是相同的,所不同之处在于它将肢体需要的运动设计成一项作业活动,比如说利用陶艺制作来训练手指的精细动作,这不仅提高了患者的兴趣还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能力。语言治疗:约有22%-32%偏瘫者伴有语言-言语障碍,因此,语言训练必不可少。语言训练人员应先根据患者的语言情况和病变部位诊断出障碍类型,然后运用不同的方法,通过听觉、视觉、触觉等多途径的刺激引发并强化患者的正确语言反应。心理治疗:身体的残疾和功能的障碍常引发患者焦虑、抑郁等心理障碍,并且疾病本身也会造成记忆力、注意力及定向能力等方面的认知障碍。有效的心理治疗能增强患者的学习能力和主动参与精神,主要方法为支持性心理治疗、理性情绪疗法和行为疗法等.
文体疗法:是采用体育运动项目及娱乐项目对患者进行训练,使患者的身体机能得到改善、提高,并且可以改善其不良心理状态的一种方法。这对于提高身体运动素质,增强体质和创造良好的心理状态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轮椅技巧、偏瘫体操和各种球类是主要内容。传统的物理疗法:对偏瘫的康复也有特殊的作用。尤其水中运动疗法是通过水的浮力等作用,使患者的肢体在水中更容易完成正确的运动。祖国传统医学早已用于治疗偏瘫,特别是利用针灸配合肢体运动具有独到之处。
截瘫常用的`康复训练方法
--物理疗法:徒手或借助器械,综合应用水疗、电疗、光疗等手段,改善全身各个关节的活动范围,提高残存肌力,增强肌肉耐力,恢复协调和平衡能力,使截瘫病人学会翻身、起坐和床与轮椅之间及轮椅和厕所之间的转移动作。作业治疗:根据患者的功能障碍特点,从日常生活活动、生产劳动或闲暇活动中有针对性地选取一些作业活动,对患者进行训练,提高患者身体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精细动作能力,使患者掌握进食、穿衣、入厕等日常生活动作,并学会一些基本的职业技能,在出院后能适应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劳动的需要。康复工程:为患者定做一些必要的支具或矫形器,借助双杠、助行器或拐杖,使患者恢复站立能力,并能在小范围内步行。文体治疗:选择患者力所能及的一些文娱体育活动进行功能恢复,如轮椅篮球、台球、网球、乒乓球、射箭、击剑、轮椅竞速、游泳等,一方面恢复其功能,另一方面使患者得到娱乐。文体活动的好处在于可提高运动功能和改善体质,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除此之外,参加文体活动可以分散对自身残疾的注意,许多文体活动可以和健全人一起进行,对他们积极参与和重返社会十分有利。中医治疗:利用祖国传统医学,进行针灸、按摩、电针、中药离子导入等治疗,有助于截瘫病人残余肌力的恢复和大小便的功能改善。另外,采用中药内服、外用,对治疗截瘫并发症也有一定效果。
截瘫者康复的主要环节--一般截肢手术完成后约在14天左右拆线,拆线后即需进行残肢弹力绷带包扎。为防止残肢水肿及促进残肢成熟,要进行残肢的拍打,使残肢皮肤增厚,提高残肢耐受力,为安装假肢做好准备。同时应根据截肢的不同部位进行针对性的康复训练:大腿截肢患者主要进行髋部的肌力训练及预防畸形发生,具体方法是:患者俯卧位后伸大腿训练臀部肌力,卧位向上抬腿,训练大腿外侧肌力。注意保持髋关节的正常位置,不要长期坐位,防止出现髋关节屈曲畸形。小腿截肢患者主要训练膝部肌肉力量,进行患肢的伸膝及屈膝肌力训练。注意保持膝关节的伸直位和防止膝关节的屈曲畸形。上肢截肢后的患者,首先应进行利手交换训练,配合健侧上肢完成日常生活活动。并活动肩肘关节等关节,进行残存肌肉的肌力训练。安装假肢后,要先学会熟练的穿脱假肢,然后再进行使用假肢的训练。下肢假肢训练从站立平衡开始,到扶拐或步行器行走,到独立行走及适应各种不同路面的行走训练及保护性训练。上肢假肢训练主要有开闭手、屈肘、锁肘、开肘锁、物体的拿放移动、日常生活的穿脱衣服、开门、写字、打电话等。
残疾等级补贴标准
第一条、总则
为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补贴范围
本暂行办法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
其中,“生活不能自理”是指残疾人日常生活存在自理障碍,部分或大部分生活需要他人照料或监护。
具体范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
北京市残疾人补贴标准及停发护理补贴情形
北京残疾人医学诊断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及评定标准详情
第三条、补贴标准
(一)对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二)对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条、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应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居(村)委会报街道(乡镇)残联审核。
(二)街道(乡镇)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盖章后报区(县)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材料。
(三)区(县)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情况反馈给街道(乡镇)残联。对通过审批的残疾人,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其发放《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附件2,以下简称《领取证》);对未通过审批的,由街道(乡镇)残联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材料。
第五条 资金保障
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区(县)财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护理补贴资金自残疾人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计算,通过银行划拨。
第六条 年审制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半年度审核制度。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和《领取证》等原件,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继续享受护理补贴的审核手续。
第七条 详见第一条链接:北京市残疾人停发护理补贴情形
第八条 户籍迁移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口簿》和《领取证》到街道(乡镇)残联申请并通过区(县)残联办理护理补贴转移手续(转移单见附件3);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区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口簿》和《领取证》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护理补贴转移手续;
转出地从办理转移手续的次月起停发护理补贴资金,转入地从转出地停发之月起发放。
第九条 政策衔接
本暂行办法补贴与其他护理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条 管理与监督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应积极改善护理条件。监护人应依法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护理补贴经办机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加强对护理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控,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查实发生营私舞弊行为或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追回所发的全部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Ⅱ 上臂假肢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上臂截肢,上臂残肢长度保留30~80%(通常为肩峰下9~24cm)的截肢者。其中,上臂残肢长度为肩峰下9~16cm者,需安装上臂短残肢假肢。
Ⅲ 肢体残疾标准是什么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
四级肢体残疾:
1、单小腿截肢或缺损。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 70度;脊椎侧凸大于 45度。
分类标准:
(1)一级肢体残疾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Ⅳ 装配假肢后怎样评定
(一)上肢假肢装配后的适合性检查上肢假肢装配后,作业治疗师与假肢制作师应共同检查其是否可以正常操作假肢的功能和舒适程度受到年龄全身状况截肢原因和部位残肢情况假肢部件的型号和质量装配时间和质量训练患者使用环境和居住环境等因素影响1.上臂机械假肢检查(1)检查抗下拉下垂拉力的稳定性:方法是让假肢处于臂伸直位置,在末端加上20kg的垂直牵引力,接受腔下移的量应小于2cm(图12-3-7)(2)检查拉扭转力的稳定性:将肘关节固定在90°位,在手腕处(距肘关节轴30cm处)挂上弹簧秤,用1kg的力向内侧或外侧拉动前臂部,患者抵抗该力面下转动(图12-3-8)
图12-3-7上臂假肢抗下拉下垂拉力
图12-3-8上臂假肢拉扭转力检查
(3)假肢长度:上臂假肢中,肘关节轴与肱骨外上髁的位置一致,而前臂残侧可比健侧短1cm~2cm(图12-3-9)
图12-3-9假肢长度测量
(4)被动肘关节屈曲角度:假肢肘关节的屈曲应达到135°,继续做屈肘动作,测量由此施加在屈肘牵引索上的力不得超过4.5kg(5)主动肘关节屈曲角度:检查时让患者主动屈肘到最大屈曲角度时,测量该角度值,应达到135°(图12-3-10)
图12-3-10主动肘关节屈曲角度测量
(6)手指开闭时牵引索的传递效率应在50%以上(7)检查在嘴边和裤前纽扣位置手指的开大距离方法是让患者把假手放在嘴边与裤子前面纽扣处,主动进行手指的开闭,当肘屈曲90°时,测定手指张开的距离,再与手指被动张开的最大距离做比较,其主动完全开闭必须达到50%以上(8)步行时及外展60°位时,肘关节不得锁定(9)患者戴上假肢后,屈肘夹角达90°时,末端装置的手指应能完全张开和闭合(图12-3-11)
图12-3-11手指张开检查
(10)重量:上臂假肢的重量应≤0.8kg2.前臂假肢检查(1)检查下垂拉力的稳定性:当假肢处于臂伸直位置时,在末端装置上加上20kg的垂直牵引力,接受腔下移的位移量应小于2cm(2)假肢长度:前臂假肢中,自肘关节到假手拇指末端长度可比健侧短1cm(3)肘关节屈曲角度:戴上假肢后假肢侧的屈肘程度应与健侧相同(4)手指开闭时牵引索的传递效率应在70%以上(5)让患者把假手放在嘴边与裤子前面纽扣处,主动进行手指的开闭,当肘屈曲90°时,测定手指的张开距离,再与手指被动张开的最大距离做比较,其主动完全开闭必须达到70%以上(6)患者戴上假肢后,屈肘至90°时,手指应能完全张开(7)重量:前臂假肢的重量应≤0.5kg3.外部动力假肢的适合性检查要点(1)注意检查开手闭手的随意性和误导动作的多少(2)指间压力应不小于4kg(3)拇指中指张开手的距离应不小于8cm(4)开手闭手噪音应不大于45分贝
Ⅳ 二级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根据相关规定,二级肢体残疾的标准是:第一、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第二、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第三、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法律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体参考标准如下:(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双大腿缺失;(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Ⅵ 上肢残肢心电图怎么做
如果是患者,不需要为此操心,那是医生的事情。肢残,无论什么样的肢残都可以做心电图,因为心电图本质上和肢体没有关系,只和心脏有关系。右上肢截肢如果还有上臂,可以把电极放在上臂上,如果上臂也没有,可以把电极放在右锁骨下部位,这时候需要把电极片从那个夹子上拆下来。
Ⅶ 试述穿戴上臂假肢后临床评估的主要内容。
穿戴上臂假肢后,残肩的活动范围应达屈曲90°、伸展30°、外展90°、旋转45°;屈肘135°;肘完全屈曲时肩的屈曲≤45°;屈肘90°时所需的力<4.5kg;控制系统的效率在50%以上;屈肘90°时机械手能完全张开和闭合;在唇前和会阴前时机械手开合的程度达50%;前臂筒在距肘关节远端30cm处,旋内或旋外时能抵抗1kg的力;加23kg左右的力,接受腔离残肢下移≤2.5cm,在接受腔表面施压时,无不适感或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