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里出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标志着中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正式出台。《条例》规定,深圳将设立一个性别平等机构,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工作情况,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社会性别统计、社会性别预算和社会性别审计;拟定消除性别歧视的政策;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投诉等等。《条例》规定当事人认为遭受性别歧视,可以向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投诉,也可以提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处理,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在增强反性骚可操作性方面作出许多探索:包括发布反性骚扰行为指南;进行反性骚扰的教育;明确性骚扰的投诉与举报。对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雇佣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交换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处理。员工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条例》对反对家庭暴力操作性作了新的突破:一是赋予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解决了轻微伤家庭暴力难以制止的问题;二是赋予受害人申请庇护权,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申请临时庇护。
2. 目前全国有几个省区市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法律分析:实践中,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制度在各地已普遍建立。截至2021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的已经写入地方立法。这一制度此次被吸收,修订草案第九条规定,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开展男女平等评估。由于现行法律缺少妇女统计制度的规定,实际工作中常常遭遇缺乏统计数据支撑的困境,给决策和研究带来诸多不便。修订草案新增性别统计制度,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项目,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与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有关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3. 中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
法律分析:《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性别平等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中国男女平等现状
我国男女平等的现状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十分重视妇女解放,他深刻地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将实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作为新中国的奋斗目标之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抗日战争中涌现出为革命捐躯的妇女楷模,如杨开慧、赵一曼、刘胡兰等女英雄,用生命和鲜血为后人留下了英勇壮丽的诗篇。新中国成立后,妇女逐渐在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取得了独立地位。妇女响应“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号召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成为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力军,为中国妇女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妇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1995年确定男女平等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以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20年间,先后制定和修改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业促进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0多部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立法取得重大进展。29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2015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强对女性特别是幼女的保护,更加有力地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时成为社会热点词汇。
2014年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737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达35.2万人,与2000年相比,法律援助机构增长97.7%,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增加31万人。支持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开设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成立维权服务机构等,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目前,31个省(区、市)的2800多个区(县)开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立妇女维权站、维权岗、家庭暴力投诉站等各类维权服务机构25万个,畅通了妇女维权渠道。(二)男女受教育差距明显缩小
2014年,初中和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46.7%和50.0%;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为52.1%和51.6%,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增至36.9%。设立扫盲教育专项资金,降低妇女文盲人数,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6.7%,比1995年降低了17.4个百分点,女性文盲人口比1995年减少了7000多万。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性别差距缩小。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6岁以上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4年,比10年前提高了1.3年,与男性的差距比10年前缩小0.2年。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国家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政策,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助学政策体系,扩大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规模。2014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女性规模达到805万,普通中专在校女生达到397万,分别占总数的44.7%和53.0%;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和中等教育的女性规模分别达到346万和2000多万。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针对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的“春潮行动”“阳光工程”等多样化培训,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职业发展需求。2013年,女性参加政府培训机构举办的职工技能培训人数占培训总数的43.0%。
(三)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得到保障
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占就业总数的45%,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为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就业的权利,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扶助政策有力支持了妇女创业就业。2009年以来,国家针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扶持行动累计创建了女大学生实践基地8100多个,组建了1.2万人的创业导师队伍,为30多万名女大学生提供了免费的创业就业培训,帮助十几万名女大学生实现了创业就业。150万农村妇女通过培训取得了农业技术员职称或绿色证书,创办妇女专业合作社5万多个。最近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各类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以及有关人员所占的比例也提高了13个百分点。2013年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61万,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44.1%。(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疾病防治能力,扩大医疗保障覆盖人口,不断完善和健全妇幼健康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妇幼卫生保健项目,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显着改善。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2010年达到77.4岁,比2000年提高4.1岁,比男性高5岁;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8/10万下降到2014年的21.7/10万,下降3/4,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五)妇女贫困状况显着改善
中国在实施全方位扶贫战略中,统筹考虑城镇化、老龄化、市场化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妇女贫困的影响,加大妇女扶贫脱贫力度。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将妇女作为重点扶贫群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妇女扶贫项目,不断提升贫困妇女的发展能力和受益水平。贫困妇女数量大幅减少,妇女贫困程度不断降低。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从2005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9.8%。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2014年,妇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分别为792万人和1826万人,比2006年分别增加了200万人和1591万人。积极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慈善项目,帮助患病贫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改善生存与发展状况。
2009年,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妇联联合推出了面向基层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可以申请5万—8万元妇女小额贷款,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付。到目前为止,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已经发出2200多亿元,帮助500多万妇女实现了创业就业,辐射带动了1000多万妇女就业。
5. 关于男女平等的问题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通过央视资讯ePanel会员调查系统实施的调查(共850人参加)显示,64.5%的人认为,和10年前相比,现在男女更平等了。 调查显示,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21.9%的人认为中国男女平等的程度“更高”,31.5%的人认为“更低”,更多的人(46.6%)则选择了“说不好”。另据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报道,世界经济论坛2005年就男女平等问题对全球58个国家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居中间水平,在经济地位、政治权利、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甚至超过了日本、意大利等发达国家。
什么是男女平等?是“去性别化”还是责任机会平等
“去性别化”的男女平等观念却早就影响深远。这一观点认为,男女在本质上没有不同,所有关于女性不适合从事某一领域工作的说法,都是和剥夺女子受教育权利的野蛮事实相伴随的。本次调查显示,26.5%的人认为,在他们看来,所谓的“男女平等”就是,男人能做的事情,女人也能做;女人能做的事情,男人也该做。
在这种“去性别化”的平等背后,是人们对于女性在形象、气质上的传统期望正在被颠覆。从《我的野蛮女友》走红,到“中性气质”称霸“超级女生”,跨性别气质的得宠似乎成了不可阻挡的流行趋势。调查显示,对于“野蛮女友”,多数人否认这是对家庭中男女不平等的矫枉过正,认为这表明男女正走向平等——而“野蛮女友”现象被媒体热烈讨论,实质上反映的是掌握话语权的男性对“女性反抗男权社会”的一种潜在的恐惧。
和“去性别化”否定或者最小化男女之间的差异不同,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过分强调男女一样,只是让女人去努力追求做男人。不能否认,男人和女人在客观上是不同的。这种鼓励女性回归传统角色气质的观点同样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今年3月公布的一项对乌鲁木齐市2750名职业女性调查显示,近八成职业女性愿当贤妻良母。调查也发现,72.3%的人愿意为了家庭在事业发展上做出适当调整。
另一种被称为“进步男性运动”的趋势似乎在与“去性别化”遥相呼应。他们的观点是,如果男女不平等,不仅是女性受压迫,男性更加受压迫——因为男性必须完全肩负起挣钱养家的重担,承受着更大的生存和竞争压力。这一运动鼓励人们拒绝男性气质的传统规则,转而表达更慈爱、更关怀、较少竞争性和攻击性的男性气质。对于男女两性的“中性化”,60.8%的人认为这是社会文化多元化的正常表现,18.1%的人认为这是年轻人可以理解的另类行为,只有10.1%的人认为这是性别角色混乱,无法理解。
人们也许无法就什么是平等达成一致,但是在什么是不平等的问题上却分歧不大。正如《白皮书》所指出的,中国在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上正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任重道远。调查显示,70.8%的人认为现在“男女不平等”,尤其是在女性中,持这种观点的达到了81.4%。
调查显示,77.3%的人认为,在男女平等问题上,最亟待改善的是女性获取工作及升职加薪时遇到的歧视。经济平等是一切平等的起点,而不时见诸招聘会的或明或暗的“仅限男性”的规则,下岗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居高不下的现实,随处可见的同工难同酬现象,都昭示着就业的天平始终向着男性在倾斜。
53.4%的人认为,亟待改善的问题之一在于女性的参政议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当中,女性所占比例仍旧较小。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约一半,但是省部级官员中,仅9.9%为女性,本届全国人大20.2%的代表为女性。一位省妇联主席指出,“各级领导班子至少要有一个女性”的规定在执行中往往变成“至多有一个女性”。
43.1%的人认为,亟待改善的问题之一在于女性的教育机会。在很多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往往第一个失学的是女童。
37.1%的人认为,亟待改善的问题之一在于女性的家庭分工和家庭地位。今天,女性正在越来越大程度上分担着男性挣钱养家的负担,而男性在家务劳动上的付出却止步不前。在大多数家庭中,女性往往承担着双重负担,即除了工作之外还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另外一方面,尤其是在农村,由于婚姻的从夫居制,女儿在财产继承权上也存在着与儿子实际上的不平等。
36.8%的人认为,亟待改善的问题之一在于女性的平等出生权。目前,我国男女出生性别比已达119.86∶100。这首先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是一个女性问题,也是一个男性问题——长此以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几千万男人将娶不到老婆。
进一步分析发现,男性和女性在什么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女性认为在升职加薪、参政议政、获取工作上女性更受歧视,而男性则更认为解决女性出生权问题形势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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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实现男女平等?最大障碍还是观念
波伏瓦在其《第二性》中开篇就说,女人与其说是天生的,毋宁说是教化的。解决男女平等问题,更重要的可能在于给女性成长一个健康的环境。本次调查显示,公众认为,促进男女平等,最有效的在于改变人们的社会观念。
最有效的方法同时也是最艰难的方法。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政府向世界承诺:要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今,10年过去,如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做客央视《决策者说》访谈节目时谈到的,这一基本国策在公众甚至在各级领导者中的知晓率依然非常之低。
今天,我们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但是,在这样一个曾经是最传统、最典型、存在时间最长、发展程度最高的男权制社会里,中国女性的解放依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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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由于男女在现实层面确实存在差别,比如体力、生理、心理等差异,用硬性的指标要求女性与男性从事相同的工作是不切合实际的。除了社会观念的误导,女性最缺乏的是机会的平等,比如工作机遇的平等、承担家庭责任的平等等。
6. 我国首部妇女平等的法律是哪个省
深圳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据了解,这是中国内地首部保障性别平等的地方法规,《条例》在用工、家庭暴力、性骚扰等方面保护女性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还提出创设专门的性别平等机构,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工作情况,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7. 深圳观澜富士康有未满三周岁育儿假吗
深圳观澜富士康有未满三周岁有五天育儿假。
小孩不到3岁,父母每年拟放5天育婴假。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该条例是深圳市性别平等法规的首次尝试,旨在推动男女平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填补了我国性别平等地方立法工作的空白,有关人士称其为“深圳妇女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作为我国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草案》亮点纷呈,除了男女同龄退休和男人也享有育婴假之外,还建立了促进性别平等的基本制度。比如实行性别统计制度,通过对比男女两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权力、作用和发展状况等方面的差异,进而找出解决男女不平等发展的方法。“男性关爱日”更是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