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参照中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中: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操作。
2.参照ICHQ2操作(要求是相近似的)。
3.参考新版(2010版)GMP指南中: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第13节内容。
㈡ 中国药典对加样回收试验的一般要求如何
加样回收是用来考察你的方法学的,假如加样回收达不到要求,说明你的方法学不可靠,用该种方法来处理样品会产生很大的误差。
先看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XIX A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中的一段话: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实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在起草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
在药物生产方法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
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则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
方法验证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标准起草或修订说明中。
需验证的分析项目有:
鉴别试验,杂质定量或限度检查,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以及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降解产物、防腐剂等)的测定。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功能检查中,其溶出量等测试方法也应作必要验证。
验证内容有:
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视具体方法拟订验证的内容。附表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内容可供参考。
数据要求:
在规定范围内,至少用9次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例如制备3个不同浓度的样品,各测定3次。
应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可信限。
㈢ 无菌药品的生产过程验证内容有哪些
无菌药品的生产过程验证内容:为保证药品的微生物检测检验的质量,必须对所有的检测方法进行验证,只有检测方法验证确认后才能确保验证结果的准确、可靠。我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五十八条规定:“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第五十九条: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第六十条: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中明确指出:“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则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方法验证理由、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标准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此外,《中国药典》(2005年版)的药品无菌检查法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无菌检查法方法验证试验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方法的验证内容:“当供试品为新的产品或供试品的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应进行方法验证试验,以确认供试品在该实验条件下无抑菌活性或其抑菌活性可以忽略不计。验证时,按“供试品的无菌检查”的规定及下列要求进行操作。供试品对每一试验菌的抑菌程度应逐一进行验证”;“当供试品为新的产品或供试品的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应进行方法验证试验,以确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及测定方法的可靠性。验证时,按供试品的制备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所规定的方法及下列要求进行。对各试验菌的回收率应逐一进行验证”。为何规定要进行方法学的验证?这是由于许多药品本身具有抑菌性(如抗生素类药品、含防腐剂药品)会对检查结果带来影响,因此在进行微生物检测前,需要对样品进行适当的预处理以消除样品本身对微生物检测所带来的干扰。同样,样品的预处理方式、检验条件和培养条件也都会影响到样品的微生物检测结果。因此,在确定新产品的微生物学检验时或开发新的检测方法时或原有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必须要加以验证,以确保在新产品的微生物学检验时或开发新的检测方法时或原有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的实际检验条件下,其检验方法的准确性、有效性和重现性。
㈣ 简述2015版中国药典共有几部
2015版中国药典共有四部:
一中药,二化学药,三生物制品,四附录和药用辅料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2015年6月5日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创作的。
《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 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 ;四部收载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指导原则、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药用辅料等。
作为我国保证药品质量的法典,本版药典在保持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制约药品质量与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药品标准质量控制水平,充分借鉴了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客观反映了中国当前医药工业、临床用药及检验技术的水平,必将在提高药品质量过程中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并将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我国药典在国际上的积极影响。
㈤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凡例的检验方法
二十三、本版药典正文收载的所有品种,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
二十四、本版药典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
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计算所得的最后数值或测定读数值均可按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的有效位,取此数值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数值比较,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
二十五、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
制剂的含量限度范围,系根据主药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误差、生产过程不可避免偏差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降解的可接受程度而制定的,生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如已知某一成分在生产或贮存期间含量会降低,生产时可适当增加投料量,以保证在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内含量能符合规定。
㈥ 药典的中国药典(Ch.P)
始自1930年出版的《中华药典》。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编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2010年版共九个版次。
1949 年10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怀人民的医药卫生保健工作,当年11 月卫生部召集在京有关医药专家研讨编纂药典问题。1950 年1 月卫生部从上海调药学专家孟目的教授负责组建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和处理日常工作的干事会,筹划编制新中国药典。
1950 年4 月在上海召开药典工作座谈会,讨论药典的收载品种原则和建议收载的品种,并根据卫生部指示,提出新中国药典要结合国情,编出一部具有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药典。随后,卫生部聘请药典委员49 人,分设名词、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 个小组,另聘请通讯委员35 人,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任主任委员。
1951 年4 月24 日至28 日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药典的名称、收载品种、专用名词、度量衡问题以及格式排列等作出决定。干事会根据全会讨论的意见,对药典草案进行修订,草案于1952 年底报卫生部核转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后,第一部《中国药典》 1953 年版由卫生部编印发行。
1953 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531 种,其中化学药215 种,植物药与油脂类65 种,动物药13 种,抗生素2 种,生物制品25 种,各类制剂211 种。药典出版后,于1957 年出版《中国药典》 1953 年版第一增补本。1955 年卫生部成立第二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49 人,通讯委员68 人,但这届委员会因故未能进行工作。1957 年成立第三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80 人,药学专家汤腾汉教授为这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设通讯委员),同年7 月28 日至8 月5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卫生部李德全部长作了药典工作报告,特别指出第一版中国药典没有收载广大人民习用的中药,是个很大的缺陷。会议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了制订药典的原则,讨论了药典的性质和作用,并修改了委员会章程,会议一致认为应把合乎条件的中药收载到药典中。8 月27日卫生部批准委员会分设药理与医学、化学药品、药剂、生化药品、生药、生物制品六个专门委员会及名词小组,药典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改称秘书室。1958 年经常务委员会研究并经卫生部批准,增聘中医专家8 人、中药专家3 人组成中医药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省市的中医药专家,根据传统中医药的理论和经验,起草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即中成药)的标准。
1959 年6 月25 日至7 月5日在北京召开这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主要审议新版药典草稿,并确定收载品种。草稿经修订补充后,分别由各专门委员会审定,于1962 年完成送审稿,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付印,1965 年1 月26 日卫生部公布《中国药典》 1963 年版,并发出通知和施行办法。
1963 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310种,分一、二两部,各有凡例和有关的附录。一部收载中医常用的中药材446 种和中药成方制剂197 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667 种。此外,一部记载药品的“功能与主治”,二部增加了药品的“作用与用途”。
1966 年由于“文革”动乱影响,药典委员会工作陷于停顿。1972 年4 月28 日国务院批复卫生部“同意恢复药典委员会,四部(卫生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参加,卫生部牵头”。据此,同年5 月31 日至6 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国家新药典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检验、药政管理以及有关.单位代表共88 人。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编制药典的指导思想、方法、任务和要求,交流了工作经验,确定了编制新药典的方案,并分工落实起草任务。1973 年4 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药典工作会议,讨论制订药典的一些原则要求,以及中西药品的标准样稿和起草说明书,并根据药材主产地和药品生产情况,调整了起草任务。1979 年10 月4 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 1977 年版自1980 年1 月1 日起执行。1977 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925 种。一部收载中草药材(包括少数民族药材)、中草药提取物、植物油脂以及一些单味药材制剂等882 种,成方制剂(包括少数民族药成方)270 种,共1 152 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773 种。
1979 年,由卫生部聘请委员112 人组建第四届药典委员会,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兼任主任委员。同年11月22 日至28 日在北京召开这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讨论修改了委员会章程、药品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及工作计划。委员会分设:中医、中药、医学与药理、化学药、生化药、药剂、抗生素、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及名词10 个专业组。由有关专业组分别推荐新药典收载的品种,中医专业组负责审查拟定一部收载的品种范围;医学与药理专业组负责审查拟定二部收载的品种范围;由主产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和有关单位负责起草标准,药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交叉复核,有些项目组成专题协作组通过实验研究后起草,标准草案经有关专业组委员并邀请有关药品检验所和药厂的代表讨论审议后报卫生部审批。《中国药典》 1985 年版于1985 年9 月出版。1986 年4 月1 日起执行。该版药典共收载药品1489 种。一部收载中药材、植物油脂及单味制剂506 种,中药成方207 种,共713 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776 种。
1985 年7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执行,该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明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一步确定了药品标准的法定性质和药典委员会的任务。
1986 年卫生部根据药典委员会章程聘请委员150 人组建第五届药典委员会,由卫生部崔月犁部长兼任主任委员,常设办事机构改为秘书长制。同年5 月5 日至8 日召开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修订了委员会章程,通过了“七五”期间标准工作设想,确定编制《中国药典》 1990 年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分别举行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及药理等专业会议,安排起草和科研任务。1987 年11 月出版《中国药典》 1985 年版增补本,新增品种23 种,修订品种172 种,附录21 项。1988 年10 月,第一部英文版《中国药典》 1985 年版正式出版。同年还出版了药典二部注释选编。1989 年3 月,各地起草的1990 年版药典标准初稿基本完成,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开始组织审稿和编辑加工。同年12 月在北京举行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各专业组长扩大会议进行审议,报卫生部批准后付印。1990 年12 月3 日卫生部颁布《中国药典》 1990 年版自1991 年7 月1日起执行。
这版药典分一、二两部,共收载品种1751 种。一部收载784 种,其中中药材、植物油脂等509 种,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275 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967 种。与1985 年版药典收载品种相比,一部新增80 种,二部新增213 种(含1985 年版药典一部移人5 种);删去25 种(一部3 种,二部22 种);对药品名称,根据实际情况作了适当修订。药典二部品种项下规定的“作用与用途”和“用法与用量”,分别改为“类别”和“剂量”,另组织编着《临床用药须知》一书,以指导临床用药。有关品种的红外光吸收图谱,收入《药品红外光谱集》另行出版,该版药典附录内不再刊印。
1991 年组建第六届药典委员会,由卫生部聘请委员共168 人,卫生部陈敏章部长兼任主任委员。同年5 月16 日至18 日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委员会的章程和编制《中国药典》 1995 年版设计方案,并成立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家共11 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分设13 个专业组,即:中医专业组、中药材专业组、中成药专业组、西医专业组、药理专业组、化学药专业一组、化学药专业二组、化学药专业三组、抗生素专业组、生化药品专业组、生物制品专业组、放射性药品专业组、药品名词专业组。会后,各专业组分别召开专业组委员扩大会议,安排落实全会提出的任务。
1993 年《中国药典》 1995 年版、附录初稿发往各地作为起草、修订正文标准的依据。1994 年7 月各地基本完成了标准的起草任务,由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分别组织审稿工作。1994 年11 月29 日提交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审议,获得原则通过,报请卫生部审批付印。卫生部批准颁布《中国药典》 1995 年版自1996 年4 月l 日起执行。
这版药典收载品种共计2375 种。一部收载920 种,其中中药材、植物油脂等522 种,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398 种;二部收载1 455 种,包括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及辅料等。一部新增品种142 种,二部新增品种4 ”种。二部药品外文名称改用英文名,取消拉丁名;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法定通用名称,不再列副名。编制出版《药品红外光谱集》第一卷(1995 年版)。《临床用药须知》一书经修订,随《中国药典》 1995 年版同时出版,经卫生部批准,其中的“适应证”和“剂量”部分作为药政和生产部门宣传使用和管理药品的依据。
这届药典委员会除完成1995 年版药典的编制外,还于1992 年、1993 年先后编制出版《中国药典》1990 年版第一、第二增补本,二部注释和一部注释选编,《中药彩色图集》和《中药薄层色谱彩色图集》以及《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等标准方面的配套丛书。《中国药典》 1990 年版英文版亦于1993 年7 月出版发行。
为加强国家药品标准工作,1993 年5 月21 日卫生部决定将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离出来,作为卫生部的直属单位,这是药典委员会机构史上一次重大的改革。
1996 年5 月经卫生部批准,第七届药典委员会成立,由卫生部聘请204 位委员组成,其中名誉委员18 人,卫生部陈敏章部长兼任主任委员.1998 年9 月,根据中编办(1998 ) 32 号文: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并成建制划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因管理体制的变化及1999 年3 月陈敏章部长逝世,在征得有关领导部门同意后,按照第七届药典委员会章程精神,经1999 年12 月第七届药典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一致同意调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这届委员会设专业委员会共16 个,分别为:中医专业委员会、中药第一专业委员会、中药第二专业委员会、中药第三专业委员会、中药第四专业委员会、医学专业委员会、药品名词专业委员会、附录专业委员会、制剂专业委员会、药理专业委员会、化学药品第一专业委员会、化学药品第二专业委员会、抗生素专业委员会、生化药品专业委员会、放射性药品专业委员会、生物制品专业委员会。
1996 年召开第七届药典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这届药典委员会提出的“《中国药典》 2000年版设计方案”,一部确立了“突出特色,立足提高”,二部确立了“赶超与国情相结合,先进与特色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根据这届委员会提出的设计方案,1996 年10 月起,各专业委员会先后召开会议,落实设计方案提出的任务并分工进行工作。1997 年底,首先完成了附录与制剂通则的修改,并下发各起草单位征求意见。1998 年底药典初稿完成,经进一步征求全国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至1999 年10 月底,先后召开了16 个专业委员会审定稿会议。《中国药典》 2000 年版于1 999 年12 月经第七届药典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报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布,于2000 年1月出版发行,2000 年7 月1 日起正式执行。
2000 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2691 种,其中一部收载992 种,二部收载1699 种。一、二两部共新增品种399 种,修订品种562 种。这版药典的附录作了较大幅度的改进和提高,一部新增附录10 个,修订附录31 个;二部新增附录27 个,修订附录32 个。二部附录中首次收载了药品标准分析方法验证要求等六项指导原则,对统一、规范药品标准试验方法起指导作用。现代分析技术在这版药典中得到进一步扩大应用。第七届药典委员会还完成了《中国药典》 1995 年版一九九七年增补本、一九九八年增补本、《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一九九八年增补本)及《药品红外光谱集》(第二卷)、《临床用药须知》(第三版)。1997 年完成了《中国药典》 1995 年版英文版。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七届药典委员会还决定《中国药典》 2000 年版英文版与中文版同步出版。
以往几版药典中的“剂量”、“注意”项内容,由于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反映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药典》 2000 年版设计方案”的提议,这版药典二部取消了这两项,其有关内容移至《中国药典》 2000 年版《临床用药须知》一书中。
2002 年10 月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 年9 月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第八届药典委员会成立。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聘请312 位委员组成,不再设立名誉委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英兼任主任委员。原常务委员会更名为执行委员会,由全体委员大会授权审定《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的重大事项。本届委员会设专业委员会共24 个。在上一届委员会的基础上,增设了民族药专业委员会(筹)、微生物专业委员会、药品包装材料与辅料专业委员会;原生物制品专业委员会扩增为血液制品专业委员会、病毒制品专业委员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体细胞治疗与基因治疗专业委员会、重组制品专业委员会和体外诊断用生物试剂专业委员会。
2002 年10 月召开第八届药典委员会全体大会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本届药典委员会提出的“《中国药典》 2005 年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明确了坚持继承与发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确定了“科学、实用、规范”等药典编纂原则;决定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并人药典,设为药典三部;并编制首部中成药《临床用药须知》。
2002 年11 月起,各专业委员会先后召开会议,安排设计方案提出的任务并分别进行工作。2003 年7月,首先完成了附录草案,并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04 年初药典附录与品种初稿基本完成,增修订内容陆续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上公示3 个月,征求全国各有关方面的意见。6 月至8 月,各专业委员会相继召开了审定稿会议。9 月,《中国药典》 2005 年版经过第八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议审议通过,12 月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布,于2005 年1 月出版发行,2005 年7 月1 日起正式执行。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共收载3214 种,其中新增525 种。药典一部收载品种1146 种,其中新增154 种、修订453 种;药典二部收载1967 种,其中新增327 种、修订522 种;药典三部收载101 种,其中新增44 种、修订57 种。《中国药典》 2000 年版收载而本版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共有9 种。2000 年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及2002 年增补本收载而未收载人药典的品种共有123 种。
本版药典收载的附录,药典一部为98 个,其中新增12 个、修订48 个,删除1 个;药典二部为137 个,其中新增13 个、修订65个、删除1 个;药典三部为140 个,其中新增62 个、修订78 个,删除1 个。一、二、三部共同采用的附录分别在各部中予以收载,并进行了协调统一。
本版药典在主任委员的积极倡导下,对药品的安全性问题更加重视。药典一部采用原子吸收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增加了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测定法,并规定了有害元素的限度;药典一部还增加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药典二部有126 个静脉注射剂增订了不溶性微粒检查,增修订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品种达112 种;残留溶剂测定法中引入国际间已协调统一的有关残留溶剂的限度要求,并有24 种原料药增订了残留溶剂检查;药典二部还增加了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正电子类和锝[ 99mm Tc ]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药典三部增订了逆转录酶活性检查法、人血白蛋白铝残留量测定法等,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及CHO 细胞蛋白残留量等检测方法也得到改进。本版药典结合我国医药工业的现状和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将由卫生部颁布的原《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修订为“可见异物检查法”,以加强注射剂等药品的用药安全。
本版药典坚持注重环保的一贯性原则,在品种中对苯等有害溶剂,尽可能采用其他溶剂替代。本版药典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理论,对收载的中成药标准项下的【功能与主治】进行了科学规范,为准确理解中成药的功能主治及合理用药提供了保证,促进中医药在新时期的健康发展。
本版药典三部源于《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自1951 年以来,该规程已有六版颁布执行,分别为1951 年及1952 年修订版、1959 年版、1979 年版、1990 年版及1993 年版(诊断制品类)、1995 年版、2000 年版及2002 年增补本。2002 年翻译出版了第一部英文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 年版)。
第八届药典委员会还完成了《中国药典》 2000 年版2002 年增补本、2004 年增补本、《中国药品通用名称》(2005 年版)及《药品红外光谱集》(第三卷)、《临床用药须知》(中成药第一版、化学药第四版)。2005 年,完成了《中国药典》 2005 年版英文版.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本届委员会期间,与美国药典委员会联合举办了首届中美药典论坛。
为加强和提高国家标准工作效率与水平,常设机构完成了办公自动化及标准数据库的建设,实现了已颁布标准的计算机网络检索查询与统计分析。
《中国药典》的特色之一即在于它继承发扬了传统医药学的成果,并实现了中西医药学的结合。
2010版《中国药典》将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台湾于1949年和1980年也先后出版了《中华药典》第二版和第三版。《中华药典》第三版收载各类药品746种。 (一).凡例
1.名称与编排
2.检验方法与限度
3.标准品、对照品
4.精确度
(二)正文
名称(英文和汉语拼音),结构式,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类别,贮藏,制剂
(三)附录
组成:制剂通则、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等
(四)索引
一部:中文、汉语拼音、拉丁名、拉丁学名
二部:中文索引: 英文索引:
三部:中文索引: 英文索引:
㈦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指标有哪些
基本上都是哪些内容:系统适用性、专属性、进样精密度、线性、检测限、定量限、溶液稳定性、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回收率)、耐用性试验,具体操作见《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X A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原料药:有关物质、含量、残留溶剂方法学认证。 制剂:有关物质、含量、溶出度(固体或半固体制剂)
㈧ 中国药典中药物微生物检测在哪部
你好,微生物检测方法在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 J,具体方法为附录XI J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微生物限度检査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
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
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 000级下的局部洁
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
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
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
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
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
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査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
30〜35°C;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C
检验结果以lg,lml、10g、10ml或10cm
2为单位报告,特
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检验量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或cm
2
)。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膜剂
为100cm
2
»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要
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
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检验时,应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膜剂
还不得少于4片。
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
位)的3倍量供试品。
供试液的制备
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
制备供试液。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应均匀加热,且温度不
应超过451C。供试液从制备至加人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
1小时。
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如下。
1. 液体供试品
取供试品10ml ,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
100ml,混匀,作为1 : 10的供试液。油剂可加人适量的无菌
聚山梨酯80使供试品分散均匀。水溶性液体制剂也可用混
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2. 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性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 ,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
100ml,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混匀,作为1 : 10的供试
液。必要时加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并置水浴中适当加温
使供试品分散均匀。
3. 需用特殊方法制备供试液的供试品
(1) 非水溶性供试品
方法1取供试品5g(或5ml),加至含溶化的(温度不超
过45'C)5g司盘80、3g单硬脂酸甘油酯、10g聚山梨酯80无
菌混合物的烧杯中,用无菌玻棒搅拌成团后,慢慢加人45"的
pH7. 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边加边搅拌,使供
试品充分乳化,作为1 : 20的供试液。
方法2 取供试品10g,加至含20ml无菌十四烷酸异丙
酯(制法见附录H H无菌检査法中供试品的无菌检查项下)
和无菌玻璃珠的适宜容器中,必要时可增加十四烷酸异丙酯
的用量,充分振摇,使供试品溶解。然后加人45\:的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00ml,振摇5〜:L0分钟,萃取,静
置使油水明显分层,取其水层作为1 •• 10的供试液。
(2) 膜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0cm
2
,剪碎,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
冲液lOOmK必要时可增加稀释液),浸泡,振摇,作为1 : 10的
供试液(3) 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加pH6. 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肠溶制
剂)或pH7. 6无菌磷酸盐缓冲液(用于结肠溶制剂)至100ml,
置45t:水浴中,振摇,使溶解,作为1 :
10的供试液。
(4) 气雾剂、喷II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置冰冻室冷冻约1小时,取出,迅速消
毒供试品开启部位,用无菌钢锥在该部位钻一小孔,放至室
温,并轻轻转动容器,使抛射剂缓缓全部释出。用无菌注射器
吸出全部药液,加至适量的PH7. 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
(若含非水溶性成分,加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中,混匀,取
相当于10g或10ml的供试品,再稀释成1 : 10的供试液。
(5) 贴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去掉贴剂的保护层,放置在无菌玻璃或
塑料片上,粘贴面朝上。用适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无菌纱
布)覆盖贴剂的粘贴面以避免贴剂粘贴在一起。然后将其置
于适宜体积并含有表面活性剂(如聚山梨酯80或卵磷脂)的
稀释剂中,用力振荡至少30分钟,制成供试液。贴剂也可采
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备成供试液。
(6) 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
当供试品有抑菌活性时,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
供试液的抑菌活性,再依法检查。常用的方法如下。
① 培养基稀释法取规定量的供试液,至较大量的培养
基中,使单位体积内的供试品含量减少,至不含抑菌作用。测
定细菌、霉菌及酵母菌的菌数时,取同稀释级的供试液2ml,每
lml供试液可等量分注多个平皿,倾注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
培养,计数。每lml供试液所注的平皿中生长的菌落数之和即
为lml的菌落数,计算每lml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平皿法
计数规则报告菌数;控制菌检查时,可加大增菌培养基的用量。
② 离心沉淀法取一定量的供试液,500转/分钟离心3
分钟,取全部上清液混合。用于细菌检査。
③ 薄膜过滤法见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项下的"薄
膜过滤法"。
④ 中和法凡含汞、砷或防腐剂等具有抑菌作用的供试
品,可用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消除其抑菌成分。中和剂或
灭活剂可加在所用的稀释液或培养基中。
㈨ 检验检测新方法确认的内容包括哪些
方法确认具体来讲包括了标准方法的证实和非标方法的确认两个方面。
我们先来看看方法确认和方法证实的目的是什么:
非标准方法确认目的:
该非标准方法能否合理、合法使用;
标准方法证实目的:
实验室是否有能力按标准方法开展检测、校准活动。
接下来我们看看标准方法证实和非标方法的确认应该如何做:
标准方法证实:
从人、机、料、法、环、测几个方面去证实实验室有能力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有能力开展检测、校准活动。
证实的内容要从七方面去做:
(1) 对执行新标准所需的人力资源的评价,即检测、校准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技能及能力;必要时应进行人员培训,经考核后上岗;
(2) 对现有设备适用性的评价,诸如是否具有所需的标准、参考物质,必要时应予补充。
(3) 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评价,必要时进行验证。
(4) 对物品制备,包括前处理、存放、辅助试剂等各环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的评价。
(5) 对作业指导书、原始记录、报告格式及其内容是否适应标准要求的评价。
(6) 对新旧标准进行比较,尤其是差异分析与比对的评价。
(7) 按标准要求进行完整模拟检测,出具完整结果报告。
标准方法证实应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及其证实的记录,标准方法变更后应重新证实。
非标准方法确认:
一个非标方法的确认,在文件中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方法适当的标识;
b) 方法所适用的范围;
c) 检测或校准样品是什么类型,以及对样品的描述;
d) 被测参数的范围;
e) 方法对仪器、设备的要求,包括仪器设备关键技术性能的要求;
f) 需要用到的的标准物质;
g) 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对环境稳定周期的要求;
h) 操作步骤,包括:
—样品的标志、处置、运输、存储和准备;
—检测、校准工作开始前需要进行的检查;
—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需要时,使用前之前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整;
—结果的记录方法;
—安全注意事项;
i) 结果接受(或拒绝)的准则、要求;
j) 需记录的分析数据;
k) 不确定度评定。
非标方法的技术确认,需要从五个方面确认:
(1)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比较;
(2)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3)实验室间比对;
(4)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5)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技术确认要尽可能全面,并需有确认记录。
㈩ 新版GMP要求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或确认,具体如何做
具体可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来做.
具体项目有专属性,耐受性,灵敏度,重复性/精密度,准确度,线形等.
检验方法验证中,每项检查所需样品量根据检验项目性质不同而不一样,不一定是三批. 但一般像定量检查项目, 每个项目需要的样品数据最少为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