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处理方法
一、锅炉超压事故
1、锅炉超压的现象
(1)汽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2)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时,应发出超压报警信号,停止送风、引风、给煤。
(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2、锅炉超压的处理
(1)迅速减弱燃烧,手动开启安全阀或放气阀。
(2)加大给水,同时在下汽包加强排污(此时应注意保持锅炉正常水位),以降低锅水温度,从而降低锅炉汽包压力。
(3)如安全阀失灵或全部压力表损坏,应紧急停炉,待安全阀和压力表都修好后再升压运行。
(4)锅炉发生超压而危及安全运行时,应采取降压措施,但严禁降压速度过快。
(5)锅炉严重超压消除后,要停炉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要消除因超压造成的变形、渗漏等,并检修不合格的安全附件。
二、锅炉缺水事故
1、锅炉缺水的现象
(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上呈白色。
(2)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气相指示颜色。
(3)高低水位警报器发生低水位警报信号。
(4)低水位联锁装置,水位低于规定值应使送风机、引风机、炉排减速器电机停止运行。
(5)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6)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7)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8)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9)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10)缺水严重时,炉管可能破裂,这时可听到有爆破声,蒸汽和烟气将从炉门、看火门处喷出。
2、锅炉缺水的处理
(1)通过“叫水”,判为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严禁盲目向锅炉给水。
(2)通过“叫水”判为轻微缺水时,应减少燃料,鼓风,引风,并缓慢给水。
三、锅炉满水事故
1、锅炉满水的现象
(1)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3)高低水位警报器发生高水位警报信号。
(4)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5)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6)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7)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连接法兰处向外冒汽滴水。
2、锅炉满水的处理 冲洗水位表,确定是轻微满水还是严重满水。方法:先关闭水位表,水连管旋塞,再开启放水旋塞,如能看到水位线从上下降,表明是轻微满水,停止给水,开启排污阀,放至正常水位。 如严重满水时,因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四、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1、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1)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
(2)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3)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
(4)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汽漏水。
2、锅炉汽水共腾的处理
(1)减弱燃烧,关小主汽阀,减少锅炉蒸发量,降低负荷并保持稳定。
(2)完全开启上锅筒的表面排污阀(连续排污阀),并适当进行锅筒下部的排污。同时加大给水量,以降低锅水碱度和含盐量,此时应注意保护水位的控制。
(3)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停止加药。
(4)开启过热器、蒸汽管道和分汽缸上的疏水阀。
(5)维持锅炉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6)通知水处理人员采取措施保证供给合格的软化水。 增加锅水取样化验次数,直至锅水合格后才可转入正常运行。
(7)在锅炉水质未改善前,严禁增大锅炉负荷。事故消除后,应及时冲洗水位表。
五、锅炉爆管事故
1、锅炉爆管的现象
(1)爆管时可听到汽水喷射的响声,严重时有明显的爆破声。
(2)炉膛由负压燃烧变为正压燃烧,并且有炉烟和蒸汽从炉墙的门孔及漏风处大量喷出。
(3)给水流量不正常,大于蒸汽流量。
(4)虽然加大给水,但水位常常难以维持,且汽压降低。
(5)排烟温度降低,烟气颜色变白。
(6)炉膛温度降低,甚至灭火。
(7)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8)锅炉底部有水流出,灰渣斗内有湿灰。
2、锅炉爆管的处理
(1)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至扩大时,可以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炉启动后再停炉。
(2)炉管破裂不能保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3)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且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降低锅炉过热的程度。
(4)如有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事故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六、过热器管爆破事故
1、过热器管爆破的现象
(1)过热器附近有蒸汽喷出的响声或爆破声。
(2)蒸汽流量不正常地下降,而流量不正常地小于给水流量。
(3)炉膛负压减小或变为正压,严重时从炉门、看火孔向外喷汽和冒烟。
(4)过热器后的烟气温度不正常地降低或过热器前后烟气温差增大。
(5)损坏严重时,锅炉蒸汽压力下降。
(6)排烟温度显着下降,烟囱排出烟气颜色变成灰白色或白色。
(7)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2、过热器管爆破的处理
(1)过热器管轻微破裂,可适当降低负荷,在短时间内维持运行,此时应严密监视泄漏情况,与此同时,迅速启动备用锅炉。若监视过程中故障情况恶化,则应尽快停炉。
(2)过热器管破裂严重时,必须紧急停炉。
七、省煤器管爆破事故
1、省煤器管爆破和现象
(1)锅炉水位下降,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2)省煤器附近有泄漏响声,炉墙的缝隙及下部烟道门向外冒汽漏水。
(3)排烟温度下降,烟气颜色变白。
(4)省煤器下部的灰斗内有湿灰,严重时有水往下流。
(5)烟气阻力增加,引风机声音不正常,电机流量增大。
2、省煤器管爆破的处理
(1)对于不可分式省煤器,如能维持锅炉正常水位时,可加大给水量,并且关闭所有的放水阀门和再循环管阀门,以维持短时间运行,待备用锅炉投入运行后再停炉检修。如果事故扩大,不能维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2)对于可分式省煤器,应开启旁通烟道挡板,关闭烟道挡板,暂停使用省煤器。同时开启省煤器旁通水管阀门,继续向锅炉进水。烟、水可靠隔绝后,将省煤器内存水立刻放掉,开启空气阀或抬起安全阀。如烟道挡板严密,在能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以进行检修,恢复运行,否则应停炉后再检修。
八、锅炉水锤事故
1、锅炉水锤的现象
(1)在锅炉和管道处发出有一定节律的撞击声,有时响声巨大,同时伴随给水管道或蒸汽管道的强烈振动。
(2)压力表指针来回摆动,与振动的响声频率一致。
(3)水锤严重时,可能导致各连接部件,如法兰、焊口开裂、阀门破损等。
2、蒸汽管道水锤的处理
(1)减少供汽,必要时关闭主汽阀。
(2)开启过热器集箱和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进行疏水。
(3)锅筒水位过高,应适当排污,保持正常水位。
(4)加强水处理工作,保证给水和锅水质量,避免发生汽水共腾。
(5)水锤消除后,检查管道和管架、法兰等处的状况,如无损坏再暖管一次进行供汽。
3、给水管道水锤的处理
(1)开启给水管道上的空气阀排除空气或蒸汽。
(2)启用备用给水管道继续向锅炉给水。如无备用管路时,应对故障管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检查给水泵和给水止回阀,如有问题及时检修。
(4)保持给水温度均衡。
九、锅炉受热面变形事故
1、受热面变形的现象
(1)水冷壁管变形可直接从看火门或炉门处看到,当同时伴随缺水时,则可见到变红弯曲的水冷壁管。
(2)对卧式内燃锅炉的炉胆,可从前后观察孔见到炉胆壁向火侧凸出变形的情况。
2、受热面变形的原因
(1)锅炉严重缺水,受热面不得不到锅水的冷却而过热变形。
(2)设计结构不良。如局部循环流速过低,停滞,使壁温超过允许温度,发生变形。
(3)安装错误,使受压部件不能自由膨胀。
(4)水质不合格,水垢较厚,水渣过多。
有机热载体锅炉对蒸汽锅炉的优点: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特点与蒸汽锅炉相比,节能50%左右,其原理是该炉是闭路循环,并能代替电加热,与电加热相比节能80%。能在较低的运行压力下,获得较高的工作温度,具有低压、高温的技术特性。可实现稳定在各个等级负荷下,热效率均能保持在最佳水平。具有完备的运行控制和安全监测装置,操作方便、安全可靠。闭路循环,液相输送热能,热损失小,节能效果显着,运行成本低。快装或组装出厂,运输方便,安装周期短,投产见效快。结构紧凑,均可单独布置,锅炉房投资省。锅炉保温性能好,采用了高效保温材料和先进的施工工艺,炉墙散热损失小的加热和精确的温度调节,满足不同的要求。 普通锅炉存在着两大弊端,一是燃烧时有烟雾烟尘冒出,成为污染的重要来源;二是煤渣燃烧不充分,能源浪费极为严重。纯无烟再节能旋流燃烧锅炉新技术与传统工业锅炉相比较,有着绝对的优势。它比手烧式锅炉节煤30%~35%,比链条式自动化锅炉节煤25%。由于纯无烟再节能技术使用了PID变频和ABM节电系统,比传统锅炉节电40%,挥发份可实现90%以上的燃烧和利用,而传统锅炉的挥发份的燃尽率只有78%左右,有22%的烟尘排向大气层,纯无烟再节能旋流技术使灰渣燃烧率达到了97%,而传统锅炉煤渣的燃烧率只有80%左右,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纯无烟再节能技术可使炉温从原来的1200℃提高到1500℃左右,真正实现了节电、节煤。 导热油炉(有机热载体加热炉),是以煤、重油、轻油、可燃气体其他可燃材料为燃料,导热油为热载体。利用循环油泵强制液相循环,将热能输送给用热设备后,继而返回重新加热的直流式特种工业炉。
⑵ 蒸汽锅炉的的一些问题
蒸汽锅炉是吸收燃料燃烧的热能而使水变成一定参数(如压力、温度等)的蒸汽的设备。锅炉分为锅和炉两部分,锅是用来装水的金属容器,炉是燃料燃烧的部分,锅内的水吸收炉内燃料燃烧的热量而转变为蒸汽,基本原理与烧开水差不多,锅相当于水壶,炉相当于灶。
蒸汽锅炉分很多种:
一、按燃料分为:1、燃煤锅炉,2、燃油锅炉,3、燃气锅炉,4、电加热锅炉,5、原子能锅炉,6、余热锅炉等等, 其中前4种最多,最常见,燃煤锅炉的运行成本最低,但是占地面积大,环境污染大,要求的操作人员多;燃油燃气锅炉自动化程度较高,运行成本比燃煤要高,占地面积较小,要求操作人员较少;电加热锅炉我没操作过,但是应该运行成本是最高的,但是锅炉占地面积小,环保最好;其他的锅炉就不介绍了,因为本人不懂。
二、按传热方式分为水管锅炉,火管锅炉,水、火管锅炉等。 燃油燃气锅炉一般都是火管锅炉,典型代表型号:WNS系列(卧式内燃室燃烧锅炉),此类锅炉的特点:结构简单,额定蒸发量一般不大(一般十吨或以下,也有大的,但是一般不超过35吨),启炉升压较快,对锅炉水质要求相对较低;燃煤锅炉一般都是水管锅炉,水管锅炉热效率较高,但是结构复杂,对锅炉水质要求较高。
三、按额定压力分为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
四、按用途分为生活锅炉,工业锅炉,发电锅炉,船用锅炉
⑶ 火力发电厂锅炉有几种类型
1、按锅炉烟气在锅炉内的流动情况:水管式锅炉、炉壳式锅炉(火管式锅炉)和水火管混合锅炉。
2、锅按方式放置:立式锅、卧式锅。
3、按其用途:家用锅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
4、按介质: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苏打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5、按安装方式:快装锅炉、装配锅炉、散装锅炉。
6、按燃料: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生物质锅炉。
7、按水循环要点:自然循环、强制循环、混合循环。
8、按压力:常压锅炉、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
9、按锅炉数量分为:单鼓锅炉、双鼓锅炉。
10、根据锅炉内部或外部燃烧部分:内燃锅炉、外燃锅炉。
11、根据蒸发系统中工质的流动方式,可分为自然循环锅炉、强制循环锅炉和直流锅炉。
12、按制造等级分类:A级、B级、C级、D级、E级(按制造锅炉压力)
(3)有机热载体蒸汽锅炉安装方法扩展阅读:
电厂锅炉工作原理:
锅炉的作用是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用热量将锅炉内的水加热,使其成为足够数量和一定质量(蒸汽温度和压力)的过热蒸汽,供汽轮机使用。
目前火力发电厂的锅炉容量大,参数高,工艺复杂,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高,所以燃料主要是煤,煤在燃烧前先制成煤粉,然后送入锅炉燃烧,在炉内放热。一般来说,锅炉的工作过程主要是关于燃料的燃烧、传热、水的加热和汽化以及蒸汽的过热等。
⑷ 求《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
求《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发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
研讨资料
一.概述
(一)锅炉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 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将锅炉分为电站锅炉和非电站锅炉。并分为4级:
(1)A级锅炉:额定工作压力(表压,下同)P≥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超临界锅炉: P≥27.0MPa或额定出口温度≥590℃的锅炉;
2.超临界锅炉: 22.1MPa≤P<27.0MPa;
3.亚临界锅炉: 16.7MPa≤P<22.1MPa;
4.超高压锅炉: 13.7MPa≤P<16.7MPa;
5.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6.次高压锅炉: 5.4MPa≤P<9.8MPa;
7.中压锅炉: 3.8MPa≤P<5.4MPa。
(2)B级锅炉;包括:
1.蒸汽锅炉: 0.8MPa<P<3.8MPa或额定蒸发量>1.0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或额定热功率>4.2MW;
3.有机热载体锅炉:
1)气相有机热载体的锅炉;
2)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4.2MW;
(3)C级锅炉,除D级锅炉外的下列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8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的蒸汽锅炉;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4.2MW;
3.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额定热功率≤4.2MW。
(4)D级锅炉:
1.蒸汽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水容积≤50L且额定工作压力<0.8MPa;
2.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工作压力≤0.04MPa且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
(二)现行涉及锅炉安装的有关安全技术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年1月24日549号令修订。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其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上述四项技术法规正在修订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目前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
(三)《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修订概况
(1)本规范在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的基础上,依据相关产品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与相关条文进行对照,进行修改和补充。新规范共分十章157条。其中,第1.0.3、5.0.3(4)、6.3.2(2、3、7)、6.3.3(2、4)、6.3.4(2、4)、10.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同时废止。
(2)修订后的规范不仅适用于固定式蒸汽锅炉和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同时也适用于有机热载体炉,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在进行修订时,适用范围在原规范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的基础上增加了有机热载体炉;锅炉的燃料种类包含了燃煤、燃油、燃气等。
在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中没有有机热载体炉,它是作为新产品单列,因而将“工业”二字去掉,使其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同时也避免了本规范不适用于非工业用途锅炉的误解。
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B/T1626-2002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对工业锅炉的压力由原标准的不大于2.5MPa改为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同时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参数范围,这次修订对锅炉的主要参数中仅规定了压力不大于3.82MPa 的界线,以区别于中压等电站锅炉;而对蒸发量、热功率等参数,由于变化较大,以及考虑到今后发展等原因,没有明确规定的必要。
(3)第四章中受热面管部分的修改包括:
1.增加了胀接管端的最小外径控制数据;目的是对管子的质量进行控制。
2.对受热面管作出了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才进行通球的规定;
原规范对管子通球无管径规定,此次修改规定了受热面管子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 的,其对接接头和弯管应作通球检查。
3.明确了胀接管端硬度小于管孔壁的硬度时可不进行退火的规定;
原规范条文中“未经退火的管子”改为“硬度大于管孔壁的管子”才需退火;电加热式红外线退火炉或用纯度不低于99.9%的铅进行铅浴,这两种退火方法现在施工中常用到;对锅炉管孔硬度和管端硬度的规定,根据施工经验,一般管端硬度小于
⑸ 夜化气和锅炉选俩用安装方法
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煤气,由于受施工成本高、管线布设困难以及气源的限制,仅在大城市较为普及,而中小城市以及广大农村难以受益。因而投资较小、换气方便的液化气以及近年来新开发的液体燃料受到人们的喜爱,得到较为广泛的推广使用。现有的液化气或液体燃料,由于其使用的要求不同,都须单独的炉具。而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往往由于燃料成本、供气或换气的限制等原因,需要其相互补充使用,特别是液体燃料的使用,须先在特别的预热盘内加燃料预热,使用十分不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而提出了一种可单独使用或同时使用液化气和液体燃料、并可直接用液化气预热液体燃料的电子打火式新型炉具。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本实用新型是对现有液化气炉具的改进,是在普通的液化气炉盘内增设了一套液体燃料燃烧装置,该装置由进液导管、缓流阀、一次预热管和二次预热管以及液体开关等构成。进液导管从炉具的后部进入炉具内,其上装接有一缓流阀,普通的液化气炉具的燃烧室的外圈上沿装有一次预热管,该一次预热管一端固定于燃烧室的外壁上并与上述的进液导管上的缓流阀一端相接通,二次预热管则固定于上述燃烧室中央的火帽之上,其进液端与上述的一次预热管的出液端相通,而二次预热管的出液端则装接于液体开关上,该液体开关装于盘面上,在燃烧室颈部开有一进液孔,液体开关的出液端导管直接接于上述的进液孔上。
上述的缓流阀为一中空的园柱形,其内有一柱状体,该柱状体与缓流阀内壁之间有一定的间隙,并在该柱状体沿液体流向的端头纵向开有一缺口。
上述的预热管为铜管,燃烧室上的一次预热管一圈,位于中央的二次预热管为两圈。
本实用新型可适合于单火头或双火头的炉具。
如果以使用液体燃料为主,液化气瓶仅作为点火预热用。
如果本实用新型使用液化气,只需用导管将液化气钢瓶与炉具后部的液化气进气管相接通即可,其使用方法与普通液化气炉具完全相同;如果与液体燃料配合使用时,将液体燃料钢瓶用导管接于炉具后部的液体燃料进液导管上,打开开关使液体燃料进入导液管,并经过缓流阀使液体燃料的压力和流速减低再进入预热管内,然后再开启液化气瓶开关,用电子打火开关点燃液化气加热其燃烧室上的预热管,预热至30秒左右,即可打开液体开关并关闭液化气开关,经预热的液化燃料即可通过燃烧室颈部上的出液孔喷入燃烧室内,就可以燃烧液体燃料了。
⑹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技术要求
第一条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第二条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缝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不低于5%。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焊接工艺评定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受压元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公称压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网缠绕石墨垫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第四条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受压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铸铁或有色金属制造。
第五条为了防止液相炉中有机热载体过热分解与积碳,必须保证受热面管中有机热载体的流速,辐射受热面不低于2m/s,对流受热面不低于1.5m/s。对于卧式外燃液相炉的锅筒,应采取可靠措施,以防止锅筒过热和有机热载体过早老化。
第六条带锅筒气相炉宜采用水管式锅炉结构,其下降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的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应低于40%,否则应进行流体动力计算。
第七条有机热载体的供货单位应提供有机热载体可靠的物理数据和化学性能资料,如最高使用温度、粘度、闪点、残碳、酸值等。第八条有机热载体锅炉设计和运行时,有机热载体炉出口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得超过有机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
第九条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回流管线结构应保证有机热载体自由流动以及有利于有机热载体从锅炉中排出。
第十条在锅筒和管网最低处应装设排污装置,排污管应接到安全地点。
第十一条整装出厂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在制造厂应按1.5倍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对于气相炉还应按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以检查有机热载锅炉非焊接部位如法兰连接处、入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密封情况。
水压试验后应将水分排净,气密试验以氮气为宜。
⑺ 2009年9月1日执行的热载体炉标准是什么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3条 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 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 结构与技术要求
第5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第6条 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缝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10%,对流段不低于5%。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7条 受压元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公称压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网缠绕石墨垫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第8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受压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铸铁或有色金属制造。
第9条 为了防止液相炉中有机热载体过热分解与积碳,必须保证受热面管中有机热载体的流速,辐射受热面不低于2m/s,对流受热面不低于1.5m/s。对于卧式外燃液相炉的锅筒,应采用可靠措施,以防止锅筒过热和有机热载体过早老化。
第10条 带锅筒的气相炉宜采用水管式锅炉结构,其下降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低于40%,否则应进行流体动力计算。
第11条 有机热载体的供货单位应提供有机热载体可靠的物理数据和化学性能资料,如最高使用温度、粘度、闪点、残碳、酸值等。
第12条 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和运行时,有机热载体炉出口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得超过有机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
第13条 有机热载体炉及加流管线结构应保证有机热载体自由流动以及有利于有机热载体从锅炉中排出。
第14条 在锅筒和管网最低处应装设排污装置,排污管应接到安全地点。
第15条 整装出厂的有机热载体炉,在制造厂应按1.5倍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对于气相炉还应按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以检查有机热载体炉非焊接部位如法兰连接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密封情况。
水压试验后应将水分排净,气密试验以氮气为宜。
第三章 安全附件与仪表
第16条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气相炉至少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安全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应串连一只爆破片。
无论是采用注入式或抽吸式强制循环的液相炉,液相炉本体上可不装安全阀。
2、气相炉安全阀和爆破片爆破时的排放能力,应不小于气相炉额定蒸发量。
3、气相炉安全阀开启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体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以便脱水净化。
冷凝器的背压应不超过0.03MPa。
4、安全阀至少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进行检验,检验定压后应进行铅封。检验结果应存入有机热载体炉技术档案。
5、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安装一只截止阀,在气相炉运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第17条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相炉的锅筒和出口集箱、液相炉进出口管道上应装压力表。
2、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
3、压力表与锅筒、集箱、管道采用存液弯管连接,存液弯管存液上方应装截止阀或针形阀。
第18条 液面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相炉的锅筒上应安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液面计;液相炉的膨胀器应安装一只液面计。
2、有机热载体炉上不允许采用玻璃管式液面计,应采用板式液面计。
3、液面计的放液管必须接到储存罐上,放液管上应装有放液旋塞。有机热载体炉运行时,放液旋塞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第19条 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的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输送管道上,在截止阀前靠近有机热载体炉的地方应装温度显示和记录仪表;有机热载体炉热功率不超过2.8MW时可只装温度显示仪表。在液相炉回路的入口处应装温度显示仪表。
第20条 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温报警和差压报警装置,气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压报警装置。
2、采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有机热载体炉,应有下列装置:
(1)根据有机热载体炉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和蒸发量变化而自动调节燃烧器燃烧负荷的装置。
(2)热功率≥2.8MW时,必须装有点火程序控制装置.
(3)炉膛熄火保护装置。
3、有机热载体炉应装有自动调节保护装置,并在下列情况时应能自动停炉:
(1)液位下降到低于极限位置时;
(2)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温度超过允许值时;
(3)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压力超过允许值时;
(4)循环泵停止运转时。
第四章 辅助装置和阀门
第21条 膨胀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相炉和管网系统应装有接收受热膨胀有机热载体的膨胀器。膨胀器可以是封闭式的或是敞口式的。
2、膨胀器的调节容积应不小于液相炉和管网系统中有机热载体的工作温度下因受热膨胀而增加的容积的1.3倍。
3、封闭式的膨胀器上应装压力表和安全泄放装置,泄放物应通过泄放管导入储存罐。
膨胀器上应装有溢流管,溢流管应接到储存罐上。溢流管的直径与膨胀管直径一样,且溢流管上不准安装阀门。
4、膨胀器—般不得安装在有机热载体炉的正上方,以防因膨胀而喷出的有机热载体引起火灾。膨胀器的底部与有机热载体炉顶部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m。
5、锅炉管网系统与膨胀器连接的膨胀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膨胀管需要转弯时,其弯曲角度不宜小于120°;
(2)膨胀管上不得安装阀门,且不得有缩颈部分;
(3)膨胀管的直径应不小于下列数值。
额定热功率(MW):0.7 1.4 2.8 5.6 11.2 22.4 33.6
公称直径DN(mm):32 40 50 70 80 100 150
6、膨胀器和膨胀管不得采取保温措施,膨胀器内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应超过70℃。
第22条 有机热载体储存罐应尽可能放在加热系统最低位置,以便放净锅炉中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与有机热载体炉之间应用隔墙隔开。储存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存罐的容积应不小于有机热载体炉中有机热载体总量的1.2倍。
2、储存罐应装一只液面计,储存罐上部应装有排气管,排气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其直径应比膨胀管(按本规程21条规定的系列)大一档次。
第23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热载体进出口管道上均应安装截止阀,当泵与锅炉之间距离不超过5m时,在锅炉进口处可不装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不泄漏型的密封材料,不准采用石棉制品。
第24条 有机热载体炉及管网最高处应有必要数量的排气阀,以便有机热载体炉在运行中定期排放形成的气体产物,排气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阀的开关位置应便于操作。
2、排气阀的排气管应与固定容器相连,液相炉的排气管可直接与大气相通。固定容器、排气管口与明火热源的距离应不小于5m。
第25条 单机运行的气相炉,每台炉一般应安装两台供给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对于冷凝液可以自动回流的气相炉,可不装供给泵。
液相炉的循环系统至少安装两台电动循环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循环泵的流量与扬程的选取应保证有机热载体在有机热载体炉中必要的流速。
停电频繁的地区,锅炉房内应有备用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
在循环泵的入口处应装过滤器,且应定期清理过滤器。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26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有机热载体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
第27条 有机热载体炉使用单位,必须制订有机热载体炉使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有机热载体炉启动、运行、停炉、紧急停炉等操作方法和应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28条 有机热载体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用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第29条 有机热载体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行。
第30条 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第31条 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折,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第32条 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技术挡案。
第33条 有机热载体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在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对于气相炉应按第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第34条 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35条 有机热载体炉有关规则、规定低本于规程要求的,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36条 本规程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37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
⑻ 蒸汽热水锅炉有哪些安装要求
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高温烟气的热能等形式,而经过锅炉转换,向外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锅的原义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热能,也可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提供热水的锅炉称为热水锅炉,主要用于生活,工业生产中也有少量应用。产生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常简称为锅炉,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蒸汽锅炉指的是把水加热到一定参数并生产高温蒸汽的工业锅炉,水在锅筒中受热变成蒸气,火在炉膛中发出热量,就是蒸气锅炉的原理。蒸汽锅炉属于特种设备,该锅炉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及使用都必须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用户只有取得锅炉使用证,才能使用蒸汽锅炉。蒸汽锅炉按照燃料(电、油、气)可以分为电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三种;按照构造可以分为立式蒸汽锅炉、卧式蒸汽锅炉,中小型蒸汽锅炉多为单、双回程的立式结构,大型蒸汽锅炉多为三回程的卧式结构。工作原理。加热设备(燃烧器)释放热量,先通过辐射传热被水冷壁吸收,水冷壁的水沸腾汽化,产生大量蒸汽进入汽包进行汽水分离(直流炉除外),分离出的饱和蒸汽进入过热器,通过辐射、对流方式继续吸收炉膛顶部和水平烟道、尾部烟道的烟气热量,并使过热蒸汽达到所要求的工作温度。
⑼ 锅炉安装总的技术要求是什么
是:
1 尺寸准确
2 结构牢固
3 密封严密
4 膨胀自由
5 内容清洁
6 外部美观
7 系统合理
8 维修操作方便
9 资料完善
10 安全要保证
具体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