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安装方法 > 旅行社检查步骤方法

旅行社检查步骤方法

发布时间:2022-10-08 20:41:33

1. 新《旅行社条例》中,我国旅行社是如何分类的简述具体的设立方法与步骤如何的

中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1)办理条件

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②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A、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B、传真机、复印机;

C、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③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④ 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不少于3名(且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持有有效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⑤ 符合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

⑥ 区(市)旅游局现场检查审核意见。

(2)所需申办材料

①设立申请书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②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③企业章程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④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⑤经营场所的证明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⑥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⑦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个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⑨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本3份,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

(3)办理流程

(1)旅行社检查步骤方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28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条例》

第6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7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6条: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7条: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设施、设备: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传真机、复印机;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8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企业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经营场所的证明;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9条: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旅行社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2. 旅行社接团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接团工作的开始,往往是旅游者真正意义上旅游的开始,此后,旅行社将从多方面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旅游者与旅行社的接触也随之增加。旅游者将根据旅行社为其提供的各类服务的质量,对旅行社做出评价,因此接团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旅行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而影响到旅行社的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此,旅行社必须严格按服务流程进行接团管理,同时协调好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以顺利完成接团任务。
(一)准备阶段
1.接团计划的管理
接团计划是旅行社落实各项旅游服务的文字依据,是组团社与接团社的财务依据。做好接团管理首先要管理好接团计划。
(1)制定接团计划。
当接团社接到组团社发来的预报计划传真,或者是接待部从外联部得到预报后,首先应根据团队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制定出一份周详的接待计划,它包括游程安排、团队成员背景资料和团队基本情况及要求三部分。其中,游程安排须写明全程游览路线,出入境日期、地点、车次或航班,出境机票的票种,国内务旅游点之间使用的交通工具种类及抵离时间、地点,各地主要游览项目等。团队成员背景资料应显示每个团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等。团队基本情况和要求应包括组团社名称,旅游团名称、代号和电脑序号,领队姓名,国别和语种,收费标准或团队类别等级,各住宿地宾馆名称,团队成员特殊要求和结算方式等。
计划制定后要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例如,若是为进行医疗保健、宗教朝圣、商务会议等目的来旅游的专业旅游团,除了做好一般的旅游活动安排之外,要尽早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安排好专业活动的时间、地点、用车,甚至要做好为会议团编印会议通知、在饭店或机场设服务台等事宜。
(2)合理安排旅游日程
接待部要门注意进行合理的日程安排,导游人员在具体接团过程中,也可做适当变更。安排日程时要注意:
①日程安排留有余地,有张有弛,安排一种活动量大的项目后,要安排另一种轻松的游览或提供一段休息时间·,这样可使旅游者体力、精力得到恢复,·提高游兴,也可’避免因太劳累而出现患病等问题。
②考虑到旅游团自身的特点,若是旅游团中以老年人居多,要注意不要安排过多项目,节奏要放慢;;年轻人多的旅游团则可多安排一些项目,每个景点停留的时间可不必太长。如果旅游团有特殊要求,还要进行一些不同的项目安排,如接待宗教朝圣的游客,去寺庙或教堂的活动安排要偏重。
③适当为旅游者空出一些自由活动的时间,如下午或晚上时间,这样可以让旅游者能更深入地了解当地居民生活。注意不要安排旅游者到治安条件不好、复杂混乱的地方自由活动。
<3)做好预订工作。
按照接团计划向票务科发送机、车、船票的订票通知单;按计划要求预订各团队的住房,并与饭店核对自订房计划;按团队抵离时间安排市内用车;按计划要求合理安排团队的订餐、购物和活动;按团队要求安排文艺节目及其他娱乐活动。最后将所有经过落实的计划汇总,向有关接待部门下达接待通知,接待通知单格式如表4 —4所示。
表4-4 旅游团接待通知单
团队名称或姓名 来自国家或地区 语言要求
抵达时间 月日班次/车次 离开时间 月日班次/车次
人数 游客 共人,夫妇对,单男人,单女人,小孩人 陪同
住宿饭店 (自订房含早餐) 游客房间数 双人房间单人房间 陪同 双人房间单人房间
团队等级 膳食标准及要求
游览 月日 上午 下午
活动 月日 上午 下午
月日 上午 下午
月日 上午 下午
用餐安排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文娱活动 月日 时间 地点 内容
市内用车车号 车型 数量 司机姓名
游江(湖)时间 月日点分 地点 码头 船号
备注
业务员; 年月日
如接待计划发生变更,应按业务流程逐一下达变更通知。
2.安排合适的,接待人员
接待计划制定好以后,应根据旅游者的国籍、年龄、特殊要求等来精心配备合适的导游人员,若选择不当,则可能造成接待中的失误。所以旅行社接待部门领导要能全面了解导游人员的性格、能力、外语水平、身体状况等情况。如果接待学术团,应选择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知识、经验丰富的导游人员,这样可使导游人员与旅游者有更多相同的话题,让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更轻松愉快。对一些重点团队,旅行社更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选派接待经验丰富的导游;对特别重要的团队,除了选派优秀导游外,旅行社各级主管还可直接参与接待。针对不同的对象,适当地挑选接待人员,有利于为旅游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3.适时地检查与监督
旅行社接团管理人员还要注意对接团计划进行检查或抽查,特别对重点团队及新手制定的计划要更为注意,以改进不足之处;及时落实房、餐等预订;同时还要对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及经验不足的导游人员进行督促与指导,以利于接团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接团阶段
接团阶段是旅行社接团工作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由于导游人员独自在外带团,流动作业,接待部门往往很难对接团质量加以有效控制,而一些问题与事故的发生也往往产生于这一阶段。所以接团阶段的管理是整个接团管理中最困难的一部分,旅行社接待部门应重视加强对这一阶段的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请示汇报制度,抽查或检查接团工作落实情况
接团工作独立性强,后勤人员特别是导游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独立工作能力与应变能力。接团人员尤其是对业务不够熟悉的新导游在遇到计划变更和发生事故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旅行社请示汇报,以让问题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旅行社要制定合适的请示汇报制度,既给接待人员一定的权力,保证工作及时完成,又要有一定的限制,以免由于个人能力所限造成的处理不当。
2.抽查监督接团计划的落实情况
旅行社管理人员还可以随时与接团人员或者相关商场、饭店联系,了解检查接团工作的进展,保证服务质量。还可以亲自到旅游景点或饭店等地检查导游人员接团情况,向旅游者了解接团质量与计划的安排,获取各种反馈信息。这种方法可直接快速地了解接团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有利于改·进接团服务质量。
3.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接团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会出现一些责任性或非责任性事故,如漏接、错接、误机、旅游者丢失证件财物、走失或患病死亡等。旅行社一方面要制定标准化服务规定,避免事故发生;另一方面,事故发生后要帮助接团人员处理这些问题,涉及计划变更,旅行社要做好退订、办理分离签证等手续,并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以维护旅游者利益,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三)结束阶段
结束阶段的管理主要是对接团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以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接团总结制度
为了提高今后的服务质量,旅行社应建立完善的接团总结制度。如要导游人员写出接团工作汇报,内容包括团队基本情况、旅游者特点及表现、接团中发生问题的原因及处理、工作中的收获与经验教训、留有什么有待解决的问题等。发生重大事故,要将有关事故的全部调查材料及善后处理措施、意见等整理成文、归档,以备查询。接团管理人员还可以对陪同日志和《接待记录表》(如表4—5所示)进行抽查,及时了解接待情况,以便发现问题,采取补救措施。
表4—5X X旅行社旅游团陪同记录表
编号
城市 旅游团名称 总编号 来自国家(地区)
旅游团人数 成人 儿童 2周岁以下
2~11周岁
旅游团住宿 饭店 其中 单人 双人 三人 其它
间数
全部情况 所属社 住房
旅游团抵达 月日时分用餐,乘坐次机/车/船抵达
旅游团离开 月日时分用餐,乘坐次机/车/船赴
主要活动项目
行程变更情况 原计划 人数 时间 饭店
变更
备注
地陪: 全陪年 月 日
2.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旅行社可分发给导游人员《游客意见表》 (如表4-6所示),请游客填写,收集游客对接待服务中食、宿、行、游等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旅游者对服务质量的直接感受及旅游需求,对旅行社制定的计划及服务水平加以改进。
表4-6 X X市接待质量调查表
X X旅行社 年 月 日
姓名 国籍(地区)
性别 男女 年龄 ①20岁以下②21~35岁③36~50岁④51~66岁⑤66岁以上
旅游目的 ①观光②公务和会议③休闲度假④探亲访友⑤奖励⑥修养⑦体育⑧探险⑨其他
您对下榻房饭店的评价 您对旅游车司机的评价 您对导游人员的评价
餐饮 客房 服务 服务态度 开车技术 车内卫生 态度 语言 技能



3.处理旅游者的表扬与投诉
表扬是旅游者对接待人员工作的肯定,旅行社可以对优秀接待人员及其事迹进行宣扬,在工作人员中树立榜样,促进人员素质的提高。投诉则是游客表示的对服务质量的不满,正确处理投诉不仅可以补救工作失误,取得游客谅解,而且可以教育工作人员。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导游人员,旅行社还要做出必要的处罚。

旅行社接团工作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不仅要依靠内部接团人员,还需要交通、餐饮、景点乃至保险公司、海关等其他单位的合作,这些单位共同构建了旅游接待的网络,是整个旅游接团服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1)与交通部门的合作。
交通服务是旅游者进出一地的必要条件,它影响到旅游活动的形式与规模。根据调查,旅游者对旅行社不能按旅游合同中规定的时间、类型、等级提供相应的交通服务的不满程度强烈,因此提出投诉的大有人在。所以旅行社必须与航空公司、铁路运输企业、水上客运公司及旅游汽车公司等交通部门密切合作关系,建立起立体运输网络。具体方法有:保证票务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以便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出票质量;争取早日成为交通运输部门的代理商;主动、及时将客流量、旅游行程通报给运输部门,以便它们合理安排熟悉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输计划;本着互惠互利的原财,与交通部门协商解决运输票证的折扣问题。
(2)与住宿餐饮部门的合作。 饭店是旅游业三大支柱之一,饭店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旅游接团质量。旅行社应了解旅游饭店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硬件设施、服务质量、价格定位等情况,在调查、考察的基础上,选定几家饭店作为合作伙伴,建立稳定融洽的关系。一方面,积极争取合理的优惠房价;另一方面,保证向饭店提供一定数量的稳定客源。相比较而言,游客在外用餐较难管理,为保证旅游者饮食质量,在特色游览线路上,应固定几家餐厅作为游客的用餐基地;经常听取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意见,并针对饮食状况加以检查,及时将意见反馈给餐饮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与游览娱乐部门的合作。
到旅游点参观游览是旅游者活动的重要内容,参观游览及娱乐部门会接待众多的游客。为寻求这些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旅行社接团部门要及时上门与它们沟通意见,定期结算相关费用,以取得景点、娱乐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确保旅游活动安排顺利进行。
(4)与旅游购物商店的合作。
购物是旅游者活动的组成内容之一,旅行社要选择信誉度高、服务质量好的购物商店,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商品的质量,丰富旅游者的活动内容。
(5)与相关旅行社的合作。
在接团过程中旅行社经常和其他旅行社进行业务联系。接团社要树立良好的形象,提供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组团社的信任。在业务交往中,各旅行社要注意互利互惠,加强沟通协作,遇到矛盾和困难时要相互体谅、协商解决问题,以共同招徕更多的旅游者,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同时,旅行社接待部门还要加强与保险、海关、公安园林等单位的联系以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旅行社接待部门与旅行社其他部门的合作
旅行社接待部门要处理好与本旅行社内部其他部门的关系。旅行社内部各个部门相互协作、相互沟通、相互尊重,才会形成一个整体,共同完成接团任务。
接待部门的任务是搞好接待服务,销售部的主要任务是开拓市场、获得更多的客源。没有客源接待部便无法工作,相反,有了客源而没有良好的接待,便没有好的信誉,会渐渐失去市场。所以两者要相互配合,接待部要及时了解销售部向旅游者和旅行商的宣传承诺,按承诺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回头客。此外,接待部要将接待人员了解到的旅游者的各种需求与建议反馈给销售部,以改进旅游产品的设计,推出旅游者喜欢的旅游线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销售部要及时和接待部联系,征求意见,并详细介绍本部门所推出的新产品,以利于接待人员在接团过程中的宣传,开振潜在的客源市场。总之,两者紧密配合才会占领更大的市场,取得更好的效益。
接待部还要加强与计调部、财务部等其他部门的联系,以顺利完成接团任务。

3. 开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

旅行社注册条件和流程如下:
1、条件:须是实际地址注册,有基本办公设施等;申请国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至少30万以上,若计划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资质,那注册资金须150万以上;办理旅行社资质环节,旅行社须有至少三位导游,提供导游证、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记录证明,原则上是导游人数必须大于旅行社种人数的20%,不足20%时,最低要求三名;取得旅行社资质后,旅行社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旅游局制定银行账号内缴纳20万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是取不出来的,旅行社只能取得基本利息,只有当旅行社注销之时方能取出。
流程:提交申办材料;市旅游局对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4. 旅行社接团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接团工作的开始,往往是旅游者真正意义上旅游的开始,此后,旅行社将从多方面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旅游者与旅行社的接触也随之增加。
旅游者将根据旅行社为其提供的各类服务的质量,对旅行社做出评价,因此接团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旅行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而影响到旅行社的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为此,旅行社必须严格按服务流程进行接团管理,同时协调好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以顺利完成接团任务。
(一)准备阶段 1.接团计划的管理 接团计划是旅行社落实各项旅游服务的文字依据,是组团社与接团社的财务依据。
做好接团管理首先要管理好接团计划。
(1)制定接团计划。
当接团社接到组团社发来的预报计划传真,或者是接待部从外联部得到预报后,首先应根据团队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制定出一份周详的接待计划,它包括游程安排、团队成员背景资料和团队基本情况及要求三部分。
其中,游程安排须写明全程游览路线,出入境日期、地点、车次或航班,出境机票的票种,国内务旅游点之间使用的交通工具种类及抵离时间、地点,各地主要游览项目等。
团队成员背景资料应显示每个团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等。
团队基本情况和要求应包括组团社名称,旅游团名称、代号和电脑序号,领队姓名,国别和语种,收费标准或团队类别等级,各住宿地宾馆名称,团队成员特殊要求和结算方式等。
计划制定后要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
例如,若是为进行医疗保健、宗教朝圣、商务会议等目的来旅游的专业旅游团,除了做好一般的旅游活动安排之外,要尽早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安排好专业活动的时间、地点、用车,甚至要做好为会议团编印会议通知、在饭店或机场设服务台等事宜。
(2)合理安排旅游日程 接待部要门注意进行合理的日程安排,导游人员在具体接团过程中,也可做适当变更。
安排日程时要注意: ①日程安排留有余地,有张有弛,安排一种活动量大的项目后,要安排另一种轻松的游览或提供一段休息时间·,这样可使旅游者体力、精力得到恢复,·提高游兴,也可’避免因太劳累而出现患病等问题。
②考虑到旅游团自身的特点,若是旅游团中以老年人居多,要注意不要安排过多项目,节奏要放慢;;年轻人多的旅游团则可多安排一些项目,每个景点停留的时间可不必太长。
如果旅游团有特殊要求,还要进行一些不同的项目安排,如接待宗教朝圣的游客,去寺庙或教堂的活动安排要偏重。
③适当为旅游者空出一些自由活动的时间,如下午或晚上时间,这样可以让旅游者能更深入地了解当地居民生活。
注意不要安排旅游者到治安条件不好、复杂混乱的地方自由活动。
<3)做好预订工作。
按照接团计划向票务科发送机、车、船票的订票通知单;按计划要求预订各团队的住房,并与饭店核对自订房计划;按团队抵离时间安排市内用车;按计划要求合理安排团队的订餐、购物和活动;按团队要求安排文艺节目及其他娱乐活动。
最后将所有经过落实的计划汇总,向有关接待部门下达接待通知,接待通知单格式如表4 —4所示。
表4-4 旅游团接待通知单 团队名称或姓名 来自国家或地区 语言要求 抵达时间 月日班次/车次 离开时间 月日班次/车次 人数 游客 共人,夫妇对,单男人,单女人,小孩人 陪同 住宿饭店 (自订房含早餐) 游客房间数 双人房间单人房间 陪同 双人房间单人房间 团队等级 膳食标准及要求 游览 月日 上午 下午 活动 月日 上午 下午 月日 上午 下午 月日 上午 下午 用餐安排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月日 早餐 中餐 晚餐 文娱活动 月日 时间 地点 内容 市内用车车号 车型 数量 司机姓名 游江(湖)时间 月日点分 地点 码头 船号 备注 业务员; 年月日 如接待计划发生变更,应按业务流程逐一下达变更通知。
2.安排合适的,接待人员 接待计划制定好以后,应根据旅游者的国籍、年龄、特殊要求等来精心配备合适的导游人员,若选择不当,则可能造成接待中的失误。
所以旅行社接待部门领导要能全面了解导游人员的性格、能力、外语水平、身体状况等情况。
如果接待学术团,应选择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知识、经验丰富的导游人员,这样可使导游人员与旅游者有更多相同的话题,让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更轻松愉快。
对一些重点团队,旅行社更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选派接待经验丰富的导游;对特别重要的团队,除了选派优秀导游外,旅行社各级主管还可直接参与接待。
针对不同的对象,适当地挑选接待人员,有利于为旅游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3.适时地检查与监督 旅行社接团管理人员还要注意对接团计划进行检查或抽查,特别对重点团队及新手制定的计划要更为注意,以改进不足之处;及时落实房、餐等预订;同时还要对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及经验不足的导游人员进行督促与指导,以利于接团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接团阶段 接团阶段是旅行社接团工作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由于导游人员独自在外带团,流动作业,接待部门往往很难对接团质量加以有效控制,而一些问题与事故的发生也往往产生于这一阶段。
所以接团阶段的管理是整个接团管理中最困难的一部分,旅行社接待部门应重视加强对这一阶段的管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请示汇报制度,抽查或检查接团工作落实情况 接团工作独立性强,后勤人员特别是导游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独立工作能力与应变能力。
接团人员尤其是对业务不够熟悉的新导游在遇到计划变更和发生事故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旅行社请示汇报,以让问题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旅行社要制定合适的请示汇报制度,既给接待人员一定的权力,保证工作及时完成,又要有一定的限制,以免由于个人能力所限造成的处理不当。
2.抽查监督接团计划的落实情况 旅行社管理人员还可以随时与接团人员或者相关商场、饭店联系,了解检查接团工作的进展,保证服务质量。
还可以亲自到旅游景点或饭店等地检查导游人员接团情况,向旅游者了解接团质量与计划的安排,获取各种反馈信息。
这种方法可直接快速地了解接团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有利于改·进接团服务质量。
3.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接团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会出现一些责任性或非责任性事故,如漏接、错接、误机、旅游者丢失证件财物、走失或患病死亡等。
旅行社一方面要制定标准化服务规定,避免事故发生;另一方面,事故发生后要帮助接团人员处理这些问题,涉及计划变更,旅行社要做好退订、办理分离签证等手续,并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以维护旅游者利益,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三)结束阶段 结束阶段的管理主要是对接团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以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接团总结制度 为了提高今后的服务质量,旅行社应建立完善的接团总结制度。
如要导游人员写出接团工作汇报,内容包括团队基本情况、旅游者特点及表现、接团中发生问题的原因及处理、工作中的收获与经验教训、留有什么有待解决的问题等。
发生重大事故,要将有关事故的全部调查材料及善后处理措施、意见等整理成文、归档,以备查询。
接团管理人员还可以对陪同日志和《接待记录表》(如表4—5所示)进行抽查,及时了解接待情况,以便发现问题,采取补救措施。
表4—5X X旅行社旅游团陪同记录表 编号 城市 旅游团名称 总编号 来自国家(地区) 旅游团人数 成人 儿童 2周岁以下 2~11周岁 旅游团住宿 饭店 其中 单人 双人 三人 其它 间数 全部情况 所属社 住房 旅游团抵达 月日时分用餐,乘坐次机/车/船抵达 旅游团离开 月日时分用餐,乘坐次机/车/船赴 主要活动项目 行程变更情况 原计划 人数 时间 饭店 变更 备注 地陪: 全陪年 月 日 2.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旅行社可分发给导游人员《游客意见表》 (如表4-6所示),请游客填写,收集游客对接待服务中食、宿、行、游等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旅游者对服务质量的直接感受及旅游需求,对旅行社制定的计划及服务水平加以改进。
表4-6 X X市接待质量调查表 X X旅行社 年 月 日 姓名 国籍(地区) 性别 男女 年龄 ①20岁以下②21~35岁③36~50岁④51~66岁⑤66岁以上 旅游目的 ①观光②公务和会议③休闲度假④探亲访友⑤奖励⑥修养⑦体育⑧探险⑨其他 您对下榻房饭店的评价 您对旅游车司机的评价 您对导游人员的评价 餐饮 客房 服务 服务态度 开车技术 车内卫生 态度 语言 技能 好 中 差 3.处理旅游者的表扬与投诉 表扬是旅游者对接待人员工作的肯定,旅行社可以对优秀接待人员及其事迹进行宣扬,在工作人员中树立榜样,促进人员素质的提高。
投诉则是游客表示的对服务质量的不满,正确处理投诉不仅可以补救工作失误,取得游客谅解,而且可以教育工作人员。
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导游人员,旅行社还要做出必要的处罚。
旅行社接团工作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不仅要依靠内部接团人员,还需要交通、餐饮、景点乃至保险公司、海关等其他单位的合作,这些单位共同构建了旅游接待的网络,是整个旅游接团服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1)与交通部门的合作。
交通服务是旅游者进出一地的必要条件,它影响到旅游活动的形式与规模。
根据调查,旅游者对旅行社不能按旅游合同中规定的时间、类型、等级提供相应的交通服务的不满程度强烈,因此提出投诉的大有人在。
所以旅行社必须与航空公司、铁路运输企业、水上客运公司及旅游汽车公司等交通部门密切合作关系,建立起立体运输网络。
具体方法有:保证票务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以便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出票质量;争取早日成为交通运输部门的代理商;主动、及时将客流量、旅游行程通报给运输部门,以便它们合理安排熟悉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输计划;本着互惠互利的原财,与交通部门协商解决运输票证的折扣问题。
(2)与住宿餐饮部门的合作。
饭店是旅游业三大支柱之一,饭店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旅游接团质量。
旅行社应了解旅游饭店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硬件设施、服务质量、价格定位等情况,在调查、考察的基础上,选定几家饭店作为合作伙伴,建立稳定融洽的关系。
一方面,积极争取合理的优惠房价;另一方面,保证向饭店提供一定数量的稳定客源。
相比较而言,游客在外用餐较难管理,为保证旅游者饮食质量,在特色游览线路上,应固定几家餐厅作为游客的用餐基地;经常听取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意见,并针对饮食状况加以检查,及时将意见反馈给餐饮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与游览娱乐部门的合作。
到旅游点参观游览是旅游者活动的重要内容,参观游览及娱乐部门会接待众多的游客。
为寻求这些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旅行社接团部门要及时上门与它们沟通意见,定期结算相关费用,以取得景点、娱乐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确保旅游活动安排顺利进行。
(4)与旅游购物商店的合作。
购物是旅游者活动的组成内容之一,旅行社要选择信誉度高、服务质量好的购物商店,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商品的质量,丰富旅游者的活动内容。
(5)与相关旅行社的合作。
在接团过程中旅行社经常和其他旅行社进行业务联系。
接团社要树立良好的形象,提供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组团社的信任。
在业务交往中,各旅行社要注意互利互惠,加强沟通协作,遇到矛盾和困难时要相互体谅、协商解决问题,以共同招徕更多的旅游者,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同时,旅行社接待部门还要加强与保险、海关、公安园林等单位的联系以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旅行社接待部门与旅行社其他部门的合作 旅行社接待部门要处理好与本旅行社内部其他部门的关系。
旅行社内部各个部门相互协作、相互沟通、相互尊重,才会形成一个整体,共同完成接团任务。
接待部门的任务是搞好接待服务,销售部的主要任务是开拓市场、获得更多的客源。
没有客源接待部便无法工作,相反,有了客源而没有良好的接待,便没有好的信誉,会渐渐失去市场。
所以两者要相互配合,接待部要及时了解销售部向旅游者和旅行商的宣传承诺,按承诺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回头客。
此外,接待部要将接待人员了解到的旅游者的各种需求与建议反馈给销售部,以改进旅游产品的设计,推出旅游者喜欢的旅游线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同时,销售部要及时和接待部联系,征求意见,并详细介绍本部门所推出的新产品,以利于接待人员在接团过程中的宣传,开振潜在的客源市场。
总之,两者紧密配合才会占领更大的市场,取得更好的效益。
接待部还要加强与计调部、财务部等其他部门的联系,以顺利完成接团任务。

5. 旅行社会计账务处理的流程,及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是指对会计数据的记录、归类、汇总、陈报的步骤和方法。即从原始凭证的整理、汇总,记账凭证的填制、汇总,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到会计报表的编制的步骤和方法。账务处理程序的基本模式可以概括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年底结账前需要注意的事情:
一、发票问题
1、费用性的支出:根据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结账前需要检查有没有应该取得发票但是还没有取得的情况,如果有就要督催有关人员催要发票。
2、存货:购进材料,货到票未到,有没有暂估入库,如果平时没有暂估,那么在年底结账前一定要先估价入账,并督促有关的人员尽快索要发票。估价入账是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估价入账的时间要有合理性,如果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还未取得发票,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做纳税调整。
二、防止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跨年列支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当年的费用一定要计入当年的损益。所得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年底结账前应对所有预提、计提、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企业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防止造成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一般来说应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注:日常报销的差旅费等可以跨年底,但应合理,一般在出差回来后应及时报销。
三、各项往来账
财务人员应对本年度的应收、应付往来账项余额与供应商或客户核对清楚,尤其是长年往来交易额比较大的账项,年底结账前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应重点关注。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确定为坏账,对于不再支付的应付账款,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内部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个人借款
关注股东个人借款及员工借款中否有属于工资奖金、分红分配方面的款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应及时处理。
五、财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减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财务人员在年底结账前检查企业当年发生的财产损失是否及时报批,有关的进项税是否转出,以免增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
六、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
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往往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所以企业要在年底总体计算一下自己的税负情况。财务人员应检查企业的税金缴纳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漏缴,对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的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一个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务进行适当调整。
七、检查企业当年的账务处理
根据选择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查看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的方式是否正确。企业会计应针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重点检查一下自身的会计处理情况,是否有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事项。 如有,则应在结账前调整。

6. 旅行社前台接待工作流程是什么

上班前准备工作。旅行社前台员工每天上班前到卫生间再次检查个人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然后检查前台区域的卫生情况,如发现脏乱现象,必须立即整理。然后整理前台各种资料,使其整齐、整洁。接着,启动前台电脑,打开“盛士散客报价系统”,浏览各业务部门近期线路的排期和可收情况。最后,打开自己的工作笔记,检查是否有需要处理的问题。
一、转接电话。
前台电话也是公司总机。电话必须在三响声内接听,并报家门:“您好,XXX旅游。”
1、转电话。旅行社前台人员必须熟悉各部门的电话和业务内容。
A:客人能报出同事姓名,如:“请帮我转XXX”。回答:“好,麻烦您稍等一下。”然后转电话。直到同事接听电话后,再轻轻放下话筒。如果同事电话占线或无接听:“不好意思,XXX不在办公室(或正在接电话),您能否留下联系电话,我为您转达。”然后根据客人意思记下电话或请客人稍后再打。
B:客人不能报出名字。而是要联系业务,为其转到相关部门。如果客人指出要找林总,不要直接转到林总办公室,而请前台负责人处理。如果确认是联系业务的,可以转到相关的业务部分的负责人。再由负责人决定是否需要汇报林总。
2、接电话。
旅行社前台人员接听电话前必须熟记各线路的价格,或者随手带一张价格总表。同时,熟记各种详细行程在前台的位置,公司目前主推线路,线路的排期、各条线路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气候、主要景点、主要特产、线路特点等等。
游客的旅游咨询可能是还没有具体的出游计划,或者已经向其他旅行社询价后打电话对比。接听电话过程要语气平缓,尽量收集客人的意向和意见,向客人推荐公司目前主推的线路。如果客人对价格有异议,向客人解释我们价格所包含的内容,我们的服务优势,尽量邀请客人留下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并进行登记。如果是团体包团,必须按照了解客人意向,登记联系电话,然后跟大客户组同事联系

7. 旅游局检查旅行社,都检查什么内容具体一点

一般来了就检查财务(报账单据、票务、档案)、计调(行程报价、是否违规低价竞争)、保险、公司证件(是否都年审,合格)一般就是检查这些。

8. 旅行社新条例的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旅行社的诚信记录、旅游者投诉信息等。
第四十三条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第四十五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旅行社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不得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

9. 旅行社前台接待流程是什么

旅行社前台接待流程是:接电话、回答疑问、接待客人、签合同、上保险、客人回访、熟悉旅游产品。

前台文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前台来访客户的接待、基本咨询和引见;

2、负责面试人员的接待、公司参观、引见

3、负责电话的接听与转接;

4、负责公司的传真收发,以及复印文档,收发信件、报刊、文件等工作;

5、及时更新和管理员工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联系信息;

6、负责公司员工活动的日常管理;

7、负责公司接待室及总裁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及桌椅摆放整齐,并时刻保持整洁干净;

8、负责检查、监督办公室卫生环境,以及花草的管理;

9、负责订水,信件、包裹的安排及与快递公司的联系;

10、负责各级主管交办出差机票或者其他票务的订票事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9)旅行社检查步骤方法扩展阅读

前台文员是客户了解企业及公司的第一层通道,“肯定”和“成功”的第一印象对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前台文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提升客户(访客)服务质量,首先要避免给客户留下服务不好的印象。

在为客户(访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考虑客户(访客)的实际情况,按照客户(访客)的感受来调整服务表现的形式,也就是为客户(访客)提供个性化的、高价值的服务。

10. 旅行社计调要做行程报价给客人具体是一个什么样步骤要详细点

首先需要告知地接旅行社旅游团人员数量、到达离开准确时间、到达方式、最好有具体的车次和航班号,

要明确客人的年龄、性别比例、社会阶层,以安排宾馆酒店和客人用餐。同时在搞清楚客人的民族习惯,有没有饮食或者起居上的禁忌。

要对当地的目的地景点及各景点之间的距离有提前的规划,确保不会由于上下班高峰等因素导致行程出现不可预期的改变。

指定景点游览时间要有提前规划,通过地接以往经验确定最多的和最少的游览时间,在所有的游览时间上流出充足的时间裕量以保证每日的形成可以按时完成。

拓展资料

旅行社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旅行社条例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设立要求

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第七条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要点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五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三十条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七条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第四十条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报告。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信息。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旅游、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的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旅行社的诚信记录、旅游者投诉信息等。

第四十三条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

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第四十五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旅行社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不得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同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同第四十六条,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第五十七条;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六十四条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二)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三)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四)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五)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六)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附则

第六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旅行社,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阅读全文

与旅行社检查步骤方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手机小屏显示时间设置在哪里设置方法 浏览:249
如何找到自己正确的唱歌方法 浏览:289
铁锈堵住水管用什么方法 浏览:114
母猪常用的妊娠诊断方法 浏览:780
处方药食用方法 浏览:87
西安哪里有消痔的方法 浏览:7
皮带拉水煤解决方法 浏览:570
水龙头只接冷水管的连接方法 浏览:37
微信直接看视频的方法 浏览:680
大麦苗的家庭种植方法 浏览:344
小米电视机咋安装方法 浏览:597
upd计算方法 浏览:2
请客快速做菜方法 浏览:485
脚裂的治疗方法 浏览:285
广州mts检测细胞增殖的方法 浏览:418
不锈钢挡水门安装方法 浏览:281
三极管种类及使用方法 浏览:205
给水系统管道用什么方法连接 浏览:244
抑菌洗手液抑菌检测方法 浏览:866
电脑绣花粘胶带方法 浏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