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给整个县城测噪声根据什么标准
你是不是想做县城的噪声普查?依据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里面的附录B写的是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可以下载这个标准学习一下。
B. GB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内容
http://www.nthb.cn/standard/standard06/20030411094833.html
C.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针对噪声测点位置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选择在工地厂界边界线上,东南西北四边线中间各设一点。如果为不规则边界可视现场情况选择东南西北四向点。也或者另外设点。如果单一边界线长超过两百米,请设置两点或更多!
D. 施工场界噪声测定原始记录
这是一个很古老的表格了。有这个表格的时候,还没有早生分析统计仪呢。有这个表格的时候,那时候造成处理的方式是,首先用录音机录下声音,而后回到静音室,使用测量仪每五秒记录一个,而后把每一个声音填入这个表,之后在手动计算Leq,SD,等数值。现在由于自动仪器的使用,这种表没人填了!
E. 噪声监测如何布点
在环境噪声监测中,由于监测人员对国家标准测量方法中布点原则的理解不同,使用监测布点存在差异,导致测量结果差异较大。现根据国家标准测量方法,结合具体情况,对环境噪声监测工作中布点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
(一)噪声扰民监测
应在工厂周围有敏感建筑物的厂界布点。若厂界噪声超标较重而敏感建筑距离又近,除在厂界外布点测量,还应在居民住宅区内测量,根据居民建筑物所在区域划分的噪声标准,确定噪声影响的程度。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或达标区内厂界噪声监测
根据达标区环境噪声监测的要求,在该区域内一个企事业单位的闭合边界按一个噪声源统计,同时列出造成污染的主要设备,边界上任一点超标,按该噪声源超标统计。根据这个原则,在企业厂界外离声源最近处布点测量,若有多个声源,便测多个测点,选最高值作为该厂噪声值与所测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标准对照。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噪声监测
1、新、扩、改企业厂界噪声监测,在厂界外高声源处测试,若测试结果不超标,在厂界周围可以不考虑噪声的敏感点,采用等声级布点方法,声级间隔可选择3dB
(A)(小企业)或5dB (A)(大中企业)绕厂界一周布点监测,使企业有一份完整的厂界噪声值档案。
2、扩、改项目占企业的一部分,在厂界不变的条件下,在原厂界监测点上进行监测,得出扩、改项目对原企业厂界噪声的叠加值。
3、扩、改项目占企业一部分,在厂界改变的条件下,除在未变更的厂界外噪声测点进行监测,与原厂界的噪声值对照,在改变厂界外也应布点。在声级最高处设一个测点,其余部分采用等声级布点法测量厂界噪声值。
4、扩、改项目在原厂界内,但周围工厂的噪声已大于该竣工验收项目的厂界噪声值,这部分厂界噪声可以不布点测量,测量值已失去实际意义。
(四)排污收费的噪声监测
应在厂界外有敏感建筑区处布点,若无敏感区域,企业的噪声无测量的必要,因为噪声污染不同于水、气污染,无后效性。如果对人没有影响,可以不看作是污染源。对于规划部分来说,这类高噪声企业周围不应再规划新建居民或对噪声敏感建筑,以免引起日后的噪声扰民纠纷。
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
《建筑施工场界测量方法》( GB 12524-90)规定,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根据国家规定,建筑施工场界周围无敏感区的,可以不测量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有敏感区的应按标准进行测量。在具体监测中,监测人员对“周围”所指具体范围理解不一,造成本应重点监测而没有监测,浪费了人力物力,并可能引起噪声排污收费上的纠纷。
针对施工机械而言,施工过程中声音较大的是振动棒、电锯、搅拌机和实物撞击声,这些声源噪声值为90-75dB (A),在l00m处可衰减至60-55dB (A)。因此10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区的都应测施工场场界噪声,对大型高层建筑的施工场界周围15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区的都应测施工场界噪声。
F.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代替GB12523-90,GB12524-90
本标准2011-12-05发布;2012-07-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G. 厂界噪音测试怎么做,找哪个机构做
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噪音特点:
(1)污染面大,噪声源分布广,污染轻重不一。
(2)就某一个单一污染源来讲,其污染具有局限性。一般的噪声源只能影响其周围的一定区域,它不会像大气中的飘尘,能扩散到很远的地方。
(3)噪声源停止,污染随即消失。
(4)噪声污染在环境中不会造成积累,声能量最后完全转变成热能散失掉。
噪音检测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3222-9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GB/T18204.22-2000
H.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是否已废止
没有废止!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523-2011 代替GB 12523-90,GB 12524-90 201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时废止。
I. 测量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可以昼夜施工吗
实测噪音不超标也得办夜间许可证。老百姓不管那套。即使自己觉得占理,难道还要为这点事儿打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