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脚趾假肢
爱美是人的天性,对年轻女性来说,更为重要,夏天来了,穿一双性感时髦的露趾凉鞋对一个女孩来说可是一个不小的诱惑,如果这个女孩的第四个脚趾短小畸形,长在其他脚趾的后面,你想,这个女孩还能穿这种凉鞋吗?不仅如此,凡是能在公共场合显露脚趾的机会,如浴室、游泳管、各种亲水的活动她们可能都会选择逃避,为什么,就是因为自己的第四个脚趾和别人不一样,看看,这个小小的毛病带给患者的痛苦还真不小。许多患者到处上网、就医来打听,希望得到就医的机会,可是她们得到的答复,往往不外两种,一个是不需要治疗,另一种就是把哪个短小的脚趾截掉,这样的答复她们肯定不满意。因为,她们的要求是,和别的女孩的脚趾一样就可以了。看来,这种问题还真的需要关注。
所谓的脚趾短小,其实并非如此,患者的脚趾并不短,真正短小的是脚趾后面的一段骨头,医学上专业词叫跖()骨,所以这种病的专业术语叫做:先天性第四跖骨短小症(congenital brachymetatarsia)。患者出生时足趾正常,一般在7,8岁时,第四跖骨的骨骺过早闭合,停止生长,而其他脚趾正常发育,这样到成年后,形成了第四足趾短小畸形。许多患者说跟穿鞋挤压有关、也有人说外伤所致,其实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遗传是我们能看到到主要病因,尽管这个致病的基因一直没有被成功克隆,老外文献也说和遗传关系不大,但我们在临床上看到的母女两代畸形的非常普遍。一般女多于男,单侧多于双侧,左右似乎差别不大。不仅第四跖骨容易受累,其他的单一跖骨短小,也不少见,如第一跖骨短小症等,但第四跖骨短小者居多。
说道这里,我们要切入正题,这种病能治吗,患者最关心了。现在通行的治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切开足背,把短小的跖骨锯断后拉长,然后在局部放一块骨头,这样可以延长脚趾,方法和思路都不错,但实际上非常不好。原因有三,一是足背开口,会遗留瘢痕,足趾长了又有伤疤,这和患者的要求不相符。二是直接一次拉长脚趾实际非常难,因为短小的脚趾埋在周围的组织里10几年了,拉不动,或者达不到满意的长度。三是要植骨,哪个骨块要从腰上取,患者又挨一刀,很难接受。
那么如何让足背没有疤,又能让足趾变长呢,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应用外固定支架结合截骨,进行延长,这样足背的瘢痕很小,拉长的长度能让患者满意。缺点也有,那就是治疗的时间较长,约三个月,患者的那只脚不要下地。不过,一旦坚持下来,其效果真是好。我们治疗了几例。
所以这种方法最适合那些想治、爱美、有时间、持之以恒、听医生话的学生女孩,办公室白领可能难以脱身,因为好不容易升好的职位可不能轻易放弃嗷。
㈡ 部分足假肢的样式
部分足假肢大体分为足套式、鞋式、小腿式部分足假肢以及装饰性足趾套四种。
①装饰性足趾套又称假足趾,用于部分或全部足趾截肢的患者。因为失去足趾的患者,如果足底不疼痛,一般都能穿用普通鞋步行,所以采用硅橡胶或聚氯乙烯树脂模塑成型制作的假趾套,套在残足上只是进行装饰性补缺。
②足套式部分足假肢又称足套式假半脚,用于跖部截肢或跗跖关节离断的患者。其作用主要是补缺。传统的做法是按照石膏型用皮革制作残足接受腔,再与带底革垫的橡胶足端部和海绵(代偿跗跖关节)等材料粘合而成,在后面或侧面开口,用带子系紧固定。现在多采用聚氨酯树脂模塑制作,不仅重量轻,易清洁,而且外形好,更便于配穿各种鞋。
③鞋式部分足假肢又称靴形假半脚,是与矫形鞋配合使用的部分足假肢。多用于跖部截肢、跗跖关节离断,伴有足底疼痛或足部畸形的患者,也可根据患者(特别是穿惯皮靴的患者)的要求专门订做。它与普通补缺矫形鞋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鞋要有跗跖关节的代偿功能;而且当穿用这种鞋步行中难于后蹬时,可在鞋底加装船型底(摇掌)或跖骨条。
④小腿式部分足假肢是与小腿矫形器或小腿假肢结合起来的产品,多用于部分足截肢后足的功能损失严重或伴有足部畸形的患者。如跗跖关节离断、附间截肢。这种截肢后往往产生脚后跟向里,向后歪,残肢的承重功能不好(残肢踩地疼、皮肤易破)。这种情况应选用小腿矫形器式或小腿假肢式的部分足假肢。小腿矫形器式的以前多采用支架式,是采用皮革制作接受腔,与橡胶制的前足部粘接为一体,再用金属支条增强,用束紧带固定在小腿部。它存在着重量重、易使小腿肌肉萎缩的缺点。现多采用热塑板材制作,如鞋拔式。当残肢不能承重时,则需像制作小腿假肢那样,利用髌韧带承重,接受腔按照赛姆假肢的做法开有窗口,前足部采用聚氨酯或橡胶制的假半脚。这种部分足假肢实际上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小腿假肢。
㈢ 装一个假脚多少钱
一般的大概3W-5W左右。用4年的。走路和真的一样。
假肢就是用工程技术的手段和方法,为弥补截肢者或肢体不完全缺损的肢体而专门设计和制作装配的人工假体,又称“义肢”。它的主要作用是代替失去肢体的部分功能,使截肢者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和工作能力。
小腿假肢适用于膝关节间隙下200px至内踝上175px范围内截肢的患者。
由接受腔、悬吊部分、小腿连接部分、假脚和踝四个部分组成。接受腔是残肢和假肢之间的纽带,它通过包容残技的体积,来实现力和运动的传递。假脚不仅满足美观要求,而且要满足行走功能的要求,它可分为静踝脚、单轴脚、多轴脚等,目前装配最多的还是碳纤储能脚。
大腿假肢适用于从坐骨结节下250px至膝关节间隙上200px范围内的截肢者。
由假脚、踝关节、小腿、膝关节、接受腔、悬吊装置等几部分组成。由于大腿假肢的结构比较复杂,可采用不同的接受腔和膝、踝等关节件,故大腿假肢的品种较多。
装配上合适的假肢后,经过系统的使用训练,完全能以较好的步态步行。如果装配高性能的假肢,不但能骑自行车,而且能跑步和参加适当的体育运动。
㈣ 假肢义脚价格及安装
要根据脚后跟能不能负重及皮肤状况来选择假肢。
比较好的单位是北京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假肢制作部,可以定制硅胶半足,也可以根据残肢情况选择其他种类的假肢。这家单位的技术力量比较好,与医疗配合默契,会有骨科医生会诊,根据医生的建议及患者的要求装配。
㈤ 手指假肢该如何选择,怎样安装假手指
假指就是假肢,目前应用较多的是硅胶类假体手指,外观近似,但无感觉、功能,费用低,因使用磨损,需定期更换。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不同的选择费用不同。具体咨询医院。
可以通过手指再造安装:
通过外科手术的方式再造一个正常的手指。手指再造经历了皮瓣再造,脚趾移植,和目前的全型再造。区别在于,皮瓣再造没有功能,只是单纯的包裹住受伤的手指;脚趾移植是从脚上取一根脚趾,通过移植的方式接到受伤的手上;全型再造则是在脚趾移植基础上延伸发展而来的一项新技术,移植前通过修型(骨、踇甲瓣),使之与正常手指外观接近一致,指骨形状相同,同时通过显微镜下吻合血管、神经、肌腱,克氏针固定骨连接部位,经过后期康复锻炼使再造后的手指可以有正常的抓握、感觉和知觉。
因为全型手指再造难度和普通脚趾移植差别很大,再造不同于其他手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全程显微镜下操作,所以手术时间一般在十小时以上,掌握此类技术的医院和专家较少,一处缝合失误,将导致整个手术失败。
骨延长+指尖再造
适用于部分断指患者,和全型再造相比,时间较长,骨延长需2-3个月。
前期为观察骨生长情况,需多次拍摄X光片。因骨延长无关节,所以关节取材,一为人工关节(一般3-5年左右使用寿命,费用在3-8万不等),二为脚趾关节。待骨延长完成后,再进行关节再造+指尖再造。
相对全型再造来说,康复周期延长3倍以上,时间成本翻倍,且骨延长需拉伸血管、神经、肌腱,并不适合所有人,
骨延长+指尖再造总体费用与全型再造相差无几或更多。只适用于部分特殊,对身体损伤要求特别高的患者。具体方案选择因人而异,因医生设计而异。
3D手指全角再造
3D手指全角再造是济南显微外科医院黄威教授在二十余年临床经验中,不断总结创新,并率先将3D打印技术应用到全角手指再造中,术前辅助设计1:1精确还原手指骨骼、外形,3D打印缺失指体标本;术中精准取材,最大程度上降低取材部位损伤。手术全程在高倍显微镜下进行,术后恢复手指功能、感觉与外形,增加患者满意度。通过面诊了解患者就诊需求,量身定制诊疗方案。
㈥ 小孩安装假脚
你没说截肢具体部位,膝上还是膝下?所以很难回答。费用从几千到几万不等,而且随着小孩的生长发育要及时更换。如果对方承担责任,在赔偿时要将这些考虑进去。对他以后的生活肯定有影响的,只是根据截肢的部位和安装假肢的档次功能会有大小的区别,应该生活自理没问题,上学和日常活动都可以。我对地理不太熟,只知道西安有几家假肢公司,离你们那多远就不清楚。建议尽早安装,免得影响小孩身体其他方面的生长发育
㈦ 能接假脚趾吗
接是可以接的,只是如果是大脚趾的可以考虑接一下,如果是小脚趾的话就算了!
㈧ 工伤大脚趾截掉了,想安装假的大脚趾,可以吗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脚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第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确认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应当配备辅助器具配置专家,从事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配置确认申请材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本人进行现场配置确认。专家组中至少包括1名辅助器具配置专家、2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的专家。
第十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确认意见。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其中,确认予以配置的,应当载明确认配置的理由、依据和辅助器具名称等信息;确认不予配置的,应当说明不予配置的理由。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确认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并告知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应当到协议机构进行配置;
(二)确认配置的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使用年限;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目录或者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可以持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选择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协议机构应当根据与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配置服务,并如实记录工伤职工信息、配置器具产品信息、最高支付限额、最低使用年限以及实际配置费用等配置服务事项。
前款规定的配置服务记录经工伤职工签字后,分别由工伤职工和协议机构留存。
第十四条 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