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急!了解光大银行信息化的进
耗资数千万,历时10个月,投入60多人的光大银行第一期管理信息化项目近日全面上线。光大银行副行长武青出马亲自督办此项目,后面备齐了一套联合舰队:联想亚信居中,作为项目总承包商,负责协调;两侧分别是SAP与埃森哲,共同开发和销售全面解决方案,提供服务。
“两年前我们就和光大银行不断接触,双方研究在中国如何建设一套现代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系统。”SAP中国区副总裁展舸说,“那时大家心里都没底。”
两年后,展舸相信这份答卷能够拿出手了———耗资数千万,历时10个月,投入60多人的光大银行第一期管理信息化项目近日全面上线。
由去年12月开始,光大银行副行长武青出马亲自督办此项目,后面备齐了一套联合舰队:联想亚信居中,作为项目总承包商,负责协调;两侧分别是SAP与埃森哲,共同开发和销售全面解决方案,提供服务。
“整个项目分为两期,预计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一期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财务的集中和成本管理、成本核算问题;二期则侧重盈利分析和资产负债管理。相比第一期的难度,第二期小一些,预计也会顺手很多。”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光大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卢鸿说。
对于即将产生的实际效益,埃森哲北亚区总裁徐乃洋做了估计:“在国外,项目投资一般按5年分摊,在这期间内,银行一定可以得到一倍以上的回报率。此外,这也会帮助光大在两年之内节省上市方面的相关成本。我们希望这个项目能为同行起到表率作用。”
与民生八大系统有何区别?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银行业的深层次改革虽然可以从1997年算起,但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银行界的管理变革才开始骤然加速。
首先是,数据大集中模式的银行改革,工商银行为代表的一些国内银行率先完成。这种模式的改革主要达到了三个阶段性目标: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监督、完善内控制度以及统一业务制度和操作。
当“大集中”完成之后,国内银行业又掀起了两种新形式的改革。其一是:银行内部组织与管理变革。例如,改变银行的信贷审批模式和成立新型银行专业化机构等。其二是:以IT为辅助工具的内部流程与机制的改革。例如,建立新的信贷管理系统来改革信贷管理流程等。
但是,来自业内的一份分析报告指出:“前一种形式的改革很难触动银行的基本人事管理体制,而后一种方式则表现为追求单项业务与产品的改良。当它在对风险进行管理时往往会与原有的行政体制产生冲突,使得变革举步维艰。”银行内部亟待进行一次与产品创新相适应的业务流程和组织管理的系统改革。
所以,银行界普遍把去年年初民生银行率先开始实施的“八大系统”再造形象地描绘为,一场“拆楼”与“重建”的战略突围。其实,那时光大也早已悄悄开始动手加以研究。
“民生的八块主要是管理会计,再加上一些风险管理、客户服务方面。可是,我们是核心业务系统、信贷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会计系统同时启动,都是在同一个合约中。为什么要这么做?其实这三大系统互相有关联性,不能孤立,如果任何一个没有完成或者是落后,都会影响到其他两者。特别是核心系统,包括跟管理会计、总账、风险管理,与所有的系统都是关系最密切的。”联想集团金融应用服务事业部总经理李劲松解释。
在光大银行的蓝图中,这三大基础项目系统各自分工不同。
核心业务系统被定义为:全面整合现有的MINTER系统以及收付清算系统、阳光卡系统和个贷系统,将此改造为以客户为核心的业务系统。
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包括的是:再造法人客户的信贷流程,并进行相应的组织架构改革、按照巴赛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框架构建法人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以及实现信贷控制与管理的电子化。
在第三个系统———管理会计中,则被赋予了五个主要目标:支持财务扁平化管理和集中化管理要求;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来降低成本;统一全行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工资核算的标准化流程;规范会计核算和业务操作流程;支持全行实施全面成本管理,提供多维度的分析手段,分析各层次组织单位、产品、客户群的盈利状况,为业务部门和分行业评价以及未来的组织架构调整提供基础。
在这个大单中,SAP提供了产品、埃森哲负责实施和项目管理、联想亚信则是硬件和数据集成。
“我们大家想得到,这么多系统,最难的是协调,要协调不好就是强强打架了,所以要有一个角色对这个项目负总责,那就是我们。我们要对它进行风险评估,进行步骤安排,比如核心和管理、核心和外围,都要同步。这就是我们的重大责任。”李说。
“包工头”联想亚信联想IT服务(现联想亚信)在光大银行项目中承担着总包商的角色,这也被认为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之一。联想亚信肩负着IT规划、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的实施工作和对管理会计系统项目进度的监控以及数据转换工作。
“我们很多时候在扮演一个协调人的角色。在三个基础项目中,主要负责的是核心系统的上线工作。事实上,核心系统和所有的系统都是关系最密切的,直接影响着管理会计、总账、风险管理……。”
在这个应用系统中,联想亚信主要体现出的是五方面的设计理念。
在客户营销与销售方面,联想核心业务系统将客户分为公司、个人、金融机构客户等。并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细分,分析挖掘不同的目标客户需求,快速开发贴近市场的新产品。同时通过与CRM系统、后台管理会计系统的互动协作,推进综合营销活动,统一管理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促销政策,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
在客户服务渠道方面,联想核心业务系统整合了各种渠道(例如ATM、POS、CALL CENTER、网上银行和网点等),协调电子渠道和非电子渠道,为银行的营销、销售和客户服务提供一致的客户接触点。
在系统运作方面,联想核心业务系统集中了银行的所有核心业务处理,提高处理效率,改进处理质量,为各销售渠道和所有业务提供“工厂化”或“流水线”的操作和服务。同时要求系统提供友好、简便的操作界面,强化操作风险管理。
在风险管理方面,联想核心业务系统建立了综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稽核的监控机制,完善的授权授信机制,监督管理各项业务的执行过程,降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提高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在信息管理方面,联想核心业务系统充分利用系统资源,实时获取客户信息、业务处理信息,结合历史数据信息及数据模型,进行深层次挖掘分析,支持决策、营销、经营和稽核等各项管理,实现银行效益最大化。
“此外,我们作为总包商,除了这个核心系统的本身工作,在项目中的另外一个管理会计这里,我们是和两个伙伴一起做,我们的角色更多的是协调,向老外解释中国市场与国外市场的差距。我们必须找到折衷的方式。”李劲松告诉记者。
派出最精税部队的理由“是他们创造性的劳动提升了光大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武青对项目组的夸奖有些夸张。
“我们理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有三方面:一个是包括业务的创新能力,二是成本控制能力,三是风险管理能力。其中,业务创新能力是银行生存发展的核心,成本控制能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对一个高风险的金融领域说,风险管理能力在银行的管理中至关重要。”副行长武青解释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也许这些项目对于光大来说真是太重要了。
“我做过很多不同的实施项目,但是我看到,光大对整个项目的投入是前所未有的。他们真的把整个银行最精锐的人员派到这里来。”埃森哲公司中国区副总裁兼金融服务业合伙人黄百业回忆道,“其实在国外这并不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项目。但在国内,却完全不一样。毕竟银行的改革,银行对内、外监管的要求,让银行本身对很多事情就不敢改变,也不敢去大胆学习国外的先进做法。”
根据光大银行内部的评价:这些项目最重要的好处是,首先在全行实现了财务大集中,逐步实现了集中化和扁平化管理的要求。
比方,通过业务集中,财务管理权从370个支行全部升级到了30个分行;通过设立了共享服务中心,光大在同一天全行实行了财务集中,在总行就可以实时监控分行的数据,并根据不同的条件进行管理、查询、监督、集合。
其次,全面实现了流程统一。
再其次,取得了有效的业绩评价基础数据。
“当管理会计第一期上线以后,我们立刻将全行900多个成本中心全部进行了成本责任中心的定义,将直接成本寄到了各个成本中心,将间接成本通过不同的分摊规则,落实到各个成本中心,这样不但有利于我们支持全行实施全面的成本管理,还为未来组织客户、产品、业绩评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卢说。
第四,总账独立、定位明确。“原来的我们的总账放在核心业务系统,这次我们将其独立出来,在SAP系统中实现,这个做法在国际银行业是普遍采用的,在国内我们也是刚刚开始尝试。”卢介绍说。
核心业务系统是面向前台交易的一个系统,SAP系统是为未来内部和外部监管处理提供财务数据分析的一个基础,这种分工为光大未来的系统整合和数据整合提供了一个好的平台。
总账为何从前台到后台?
总账独立是这次光大银行变革中的一个突出亮点。
黄百业说:“我们也一直在探讨,国外的会计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中,总账都是放在后台,是给自己做财务处理和会计分析,定位于为监管层服务。而在国内,往往是将所有的东西都放在核心业务系统,这样给核心业务带来了很大压力,每次调整都很复杂。为什么总账会需要从综合业务中梳理出来?确实也是国外银行改革的需要,因为他们不希望系统的架构变成以财务为主线的方法,它们更希望实现专业化的管理,便于银行把前端业务纳入系统。”
“总账设计的主要矛盾是,一些老的会计处理方式与现有的国际会计体系准则有差异。原先大部分设计都是基于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的一些手动处理方法,但现在新的会计制度虽然出台了,但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大部分实际应用的制度还是十几年前的制度,没有进行更新。”
“这次把总账放在后台,从理念、银行内部架构、原来的一些自身制度和外部监管制度,都会存在一些冲突。从SAP的产品来说,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所以,我们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既不能和国内的制度脱节,又不要任何违反会计原则和制度,也要从操作习惯上去考虑,最后四方合作还算成功,当然,也包括财政部、银监会在内的监管部门也给了不少支持,开了些绿灯。”
卢鸿进一步解释:“总账独立本身不会有什么效益,但是会对今后的业务增长带来很大的效益。总账放在后台,便于今后进一步分析我们的盈利产品。在前台,核心业务系统只是作为业务交易系统去为客户服务,彻底实现以客户为中心;而后台可以定位为战略出发点、财务报表分析和数据窗口,等等,为我们组织架构的建设和数据的整合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每次信息化变革都会对业务进行一定的冲突,所以变革必须是分批、分次的一步步微调。比如这次财务调整,我们在权限方面没有调整,而是先集中起来,以后再进行调整,通过渐进的方式,不会引起大的波动和人员的浮躁心态。此外,我认为,项目成功最重要的一点是,光大银行从来没有把这个项目定位为一个IT项目,他们将关注点放在银行是怎样利用这个系统,怎样利用这个项目的机遇,把银行总体的内控能力、财务会计能力提升。对此,每周五我都要去光大开周会,做汇报。”埃森哲的黄百业说。
。链接。
光大银行项目背景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由境内外230家股东组成的,并是国内第一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止2002年底,光大银行资产总额3283亿元,股本82.17亿元。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个经济中心城市设有30家分行或直属支行,5个异地支行,350多家网点,并拥有7800多名正式员工。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02年7月评出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中国光大银行排名第205位。
中国光大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总行对分支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管理,分行(或直属支行)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管理权,支行在分行(或直属支行)的授权范围内经营和开展业务。全行实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数据全部集中在总行。
‘贰’ 新巴塞尔协议新内容是什么
根据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直6%,由普通股构成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在的2%提高至4.5%.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预计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将于今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峰会上批准《巴赛尔协议3》。
它是金融危机的产物,由巴塞尔委员会于去年底提出。与最初版本相比,此次公布的正式协议在诸多监管指标上有所放松。这主要是因为原始版本受到来自银行的广泛压力。为了如期推出新协议,巴塞尔委员会不得不适当妥协。新协议影响最大的地方在于大幅度提高了对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为了满足新的资本要求,未来几年全球银行将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据测算,融资规模可能会超过千亿美元。
‘叁’ 请问巴塞尔协议中包含哪些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II》中考虑的三大风
险的概念,计算方法及在新协议中计算风险的体系架构.
一, 信用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中信用风险的暴露主要涉及公司风险,银行风险,主权风险,零售风险和
股权风险五个部分.
1.信用风险的定义
信用风险,指受信方拒绝或无力按时,全额支付所欠债务时,给信用提供方带来的潜在
损失.信用风险一般分为商业信用风险和银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范畴还可以进一步扩展
到信用的接受者.例如购买者或借款方也可能承受供货方或银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
表现在,供货方或银行可能因资金原因而无法提供商品,服务和使授信方的交易持续进行的
融资活动.
2.信用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1)标准法.新巴塞尔协议计量信用风险的标准法是旧巴塞尔协议计算方法的延续.
新协议对于银行的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一定
的风险加权,以弥补原协议在风险资产权数规定上的不足.在确定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中,对
各交易对手的各种风险,如主权风险,银行风险和公司风险等都是在外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基础上确定风险权重.
(2)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即将债项
按借款人的类型分为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股票等五种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
内部评级法对每一类风险都考虑了三方面因素:(1)风险构成因素,指各银行可以使用自己
的估计数或标准的监管参数;(2)风险权重函数,该函数将风险构成因素转化成为银行计算
风险权重资产的风险权重;(3)最低资本要求,指银行采取内部评级方法时需要满足的法定
资本量.
新协议最主要创新之一,就是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IRB法.该法包括两种形式,IRB
初级法,IRB高级法.IRB法与标准法的根本不同表现在,银行对重大风险要素的内部估计
值将作为计算资本的主要参数.以银行内部评级为基础,可以大幅度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
感度.银行对信用风险的内部测量是根据与借贷者和交易对手交易记录的分析,对借贷者,
交易对手的违约情况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评级.
3.计算信用风险需要的数据
(1)标准法.标准法对于银行持有的各种不同的资产类型的债权,按照银行认定的外
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给出不同的权重对应关系.在标准法中,外部评级占据核心地位.在
新巴塞尔协议中分别规定了对于主权国家,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多边开发银行,证券
公司,零售资产,银行,公司,居民房产抵押,商业房地产抵押,逾期贷款,高风险的债权
以及表外项目各自的风险权重.巴塞尔协议还规定,在确定风险权重时,要先从风险暴露中
扣减专项准备.
(2)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对于银行计算各种资产的信用风险提供了不同的风险权
重函数,用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这些函数对于各种不同的资产类型其公式也有不同,大体
思路是一致的,即通过为这些函数输入四个参数: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
违约时的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得到不同资产情况下的风险权重,继而确定风险
资产.内部评级法的初级法和高级法对这些参数确定方式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公司,主权和
银行资产为例,初级法要求银行仅需要估计违约概率,高级法则要求银行估计所有的参数,
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IRB高级法和初级法在数据要求方面的区别
数据 IRB初级法 IRB高级法
违约概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违约损失率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违约风险暴露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期限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或者由各国监
管当局自已决定允许采用银行提供的估计
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
包括某些风险暴露)
对于需要银行自己提供参数的估计值而言,计算信用风险对数据质量的要求比较高.按
照新协议的规定,要估计相关参数,无论数据来源如何,都要满足最少的数据观察期.像估
计违约损失率要求更加严格,新协议提出在理想情况下,数据观察期至少应该涵盖一个完整
经济周期,这些要求对我国许多银行来说短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表2列出了估计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三个参数所需的数据观察期要求.
表2 估计参数所需的数据观察期
公司,主权,银行暴露 零售暴露
违约概率 不少于5年的数据 不少于5年的数据
违约损失率 不少于7年的数据 不少于5年的数据
违约风险暴露 不少于7年的数据 不少于5年的数据
新协议内部评级法对参数估计所需数据不但要求的时间长,而且对数据的来源和内容要
求也非常高.不但要求有银行用户的客户资料,财务数据,信贷记录,还要综合考虑历史及
当前的宏观数据,行业数据等,作为共同计算相关参数所需的预测变量.所有这些要求,尤
其是我国银行业基础数据较差的现状而言,对顺利实施内部评级法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二,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外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
1.市场风险的定义
市场风险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
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这类风险与金融市场本身的成熟程度相关,市场越成熟,市
场风险就越小.市场风险一旦大规模发生,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损失和伤害,而且给整
个金融市场带来灾难性的破坏.广大投资者很难进行市场风险的管理,必须通过政府规范市
场,打击恶意操纵市场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使市场在公开,公平,有序的条件
下进行.
2.市场风险主要计算方法
1996年初,10国集团签署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对市场风
险计提资本.在这项修正案中,正式提出两种方法用来测量市场风险.
(1)标准法.在标准法模型下,银行的市场风险通过计算资产组合面临的利率风险,
汇率风险,股权风险以及商品风险而得出.例如,在巴塞尔协议下,汇率风险和股权风险的
资本要求是8%,商品风险是15%.其中,对股权风险来说,资本要求又因一般市场风险的
净头寸和特定风险的总头寸而有所不同.不同国家的监管当局设计出了不同的监管模型来计
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头寸的最低资本要求.这些模型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实施的全
面法,先是被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使用,后被欧盟的资本充足指引采用的分块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英国金融服务局采用的资产组合法.以及美联储采用的预先承诺法.
(2)内部模型法.为鼓励银行采用较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各认可机构可运用成熟的
内部风险模型,其主要的计算方法是计算风险暴露的Va R(Va l u e a t R i s k,在险价值).所谓Va R,就是在一定的持有期和一定的置信度区间内,一个投资组合最大的潜在损失是多少.
Va R是一种利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来评价风险的方法,它可以使投资人既知道潜在损失的金额,又可以知道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作为一种金融风险评估和计量模型,已经被全球各主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和金融监管机构广泛采用.在实际的市场风险管理中,Va R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数据模拟法,结构化蒙特卡罗法和压力测试.
方差——协方差法假定投资组合中各种风险因子的变化服从特定的分布,通过历史数据分析和估计该风险因子收益分布的参数值,然后求出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反映了分布偏离均值程度的临界值,之后建立与风险损失的联系,推导Va R值.
历史数据模拟法是根据历史数据模拟未来的一种方法,它采用的是历史上真实发生的数据,因此该方法比较直观,计算出的结果说服力也较强,许多大银行更倾向于采用这种方法.
蒙特卡罗法的计算过程是,使用者选定金融变量服从的随机过程及随机参数,然后利用假定的价格路径对所有变量进行模拟,得出投资组合的不同价值,最后利用模拟得到的不同的投资组合价值编制收益率的概率分布,测定投资组合得到在险价值.
以上的Va R计算方法的共同缺点就是不能反映市场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损失程度,因此作为Va R的补充,压力测试法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压力测试考虑的是关键金融变量的大规模变化对投资组合价值的影响.它先主观地假设一些极端事件发生,然后利用新情况对投资组合中的所有资产重新进行定价,这样就可以得出该场景下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3.计算市场风险需要的数据
从已有的一些Va R模型来看,Va R值的计算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预测.按照巴塞尔委员的要求,为确保模型的有效性,Va R模型的有效性必须进行返回检验,验证该模型的预测值和现实结果是否相同,这个过程要求的数据期限很长,对数据的要求比较高.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收集到足够的数据并不容易.
在市场风险的计量系统中要求的数据包括:
(1)头寸数据,是由交易活动产生的数据.
(2)风险要素的价格数据,风险要素通常分成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以及
上述各类风险要素中的期权波动性等几个大类.
(3)计量参数,包括持有期,即头寸值的变化区间,观察风险要素价格的历史时间,
达到某一审慎的保护度的置信区间.这些计量参数一定程度上是判断的,例如,它们取决于模型需要提供的保护度,与头寸和价格数据不同,后者在理论上是外生的.
按照上述输入数据,内部估值模型就能计算出由于相关风险要素变动而引起的每一头寸值的变化.然后加总各头寸值的变化,并适当考虑不同风险要素之间的历史相关性,银行按照他的总体战略,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观察期来反映市场条件,就可以算出观察期间的各风险要素和要素之间的历史相关性.
在计算市场风险时,需要确定资产的性质可能受到哪些市场因子影响,对要计算的资产组合收集其历史数据,计算出收益率之后,通过参数法,历史数据模拟法或者蒙特卡罗方法进行Va R的计算.
三,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的主要种类包括:内部欺诈风险,外部欺诈风险,就业政策与工作场所安全的风险,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风险,灾害和其他事件,业务中断与系统失败风险,执行交割和内部流程管理等信用风险.
1.操作风险的定义
90年代后,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在迅速扩大的同时伴随的操风
险也日益严重,类似巴林银行倒闭事件的低频高危事件显示出,即使商业银行符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可能因为操作风险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导致破产.
操作风险有多种定义.J.P Morgan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是,操作风险是各公司业务和支持活动中内生的一种风险因素,这类风险表现为各种形式的错误,中断或停滞,可能导致财务损失或者给公司带来其他方面的损害.英国银行家协会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从1998年至今,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均沿用了这个定义.
2.操作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操作风险主要的计算方法有三种,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1)基本指标法.采用基本指标法银行持有的操作风险资本应等于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以一个固定比例.鉴于基本指标法计算的资本比较简单,新协议中未对采用该方法提出具体标准.
(2)标准法.标准法把银行业务分为8类,每一种业务都介入一个收入指标,然后介
入一个β系数,总资本要求是各产品线监管资本的简单加总.(β值详见表3)
表3 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的β系数
产品线 β系数
公司金融(β1) 18%
交易和销售(β2) 18%
零售银行业务(β3) 12%
商业银行业务(β4) 15%
支付和清算(β5) 18%
代理服务(β6) 15%
资产管理(β7) 12%
零售经纪(β8) 12%
(3)高级计量法.
3.计算操作风险需要的数据
(1)基本指标法.根据基本指标法的资本计算公式,计算操作风险需要的数据是前三
年各个年度的总收入.
(2)标准法.根据标准法的资本计算公式,计算操作风险需要的数据是8个产品线中
各产品线过去三年的总收入.
(3)高级计量法.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用高级计量法计算操作风险需要知道内部
数据和外部数据.其中内部数据指银行按照标准跟踪收集的损失记录,对内部损失数据至少需要5年的观测值.外部数据则是指相关的公开数据以及行业集合数据.外部数据应包含实际损失金额数据,发生损失事件的业务范围信息,损失事件的起因和情况或其他有助于评估其他银行损失事件相关性的信息.银行必须建立系统性的流程,以确定什么情况下必须使用外部数据以及使用方法.应定期对外部数据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修订有关文件并接受独立检查
‘肆’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是多少啊
根据2010年9月在瑞士召开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27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 《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该方案要求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巴赛尔协议II》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为8.5%。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加上资本留存,最低达到10.5%。这一要求需要最迟在2019年达到。
具体要求如下图:
一级资本即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即总资本的最低要求
‘伍’ 在测定资本充足率的公式上,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和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有什么不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计算分母的加权资产时加入了市场风险的度量,而1988年的巴赛尔协议只针对信用风险对资产进行加权
‘陆’ 新巴塞尔协议的协议特点
新协议考虑到了银行业的发展变革,特别是考虑了银行混业经营、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新产品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在吸收多方意见后对1999年6月公布的原有框架进行修改后的结果。这表明,新协议广泛考虑了当今银行业发展的现状,具有一定的涵盖性。总体上看,新协议体现了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突破了传统银行业限制。新协议本身考虑到控股公司下的不同机构并表问题,在产品方面,涵盖了证券化资产和银行持有证券的资本要求,同时巴塞尔委员会也着手推动与保险业监管机构的合作,以进一步推动新规则的发展。新协议从机构和业务品种方面,推广了经典的最低资本比例的适用范围,这为银行业全能化发展环境下,金融业合并监管的形成确立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2.更加灵活、更加动态化的规则。新协议允许银行实行内部评级方法,使新的监管规则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吸收现代化大型银行管理风险的各种先进经验。新协议为了鼓励对支柱一所确立的资本要求方法进行更新,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评估方法,不断发展更为精细的风险评估体系。同时,也鼓励银行在具备充分数据的条件下,采用高级的内部评级方法。新协议有利于促进现代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进步。
3.重视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定量的方面更加精细化。新协议以三大支柱构建新的政策架构,并强调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必要性,是定量(资本计算)和定性(对监管过程、银行管理体制的要求和利用市场约束规则)方面的结合。
众所周知,资本定量计算固然重要,但由于数据获取的困难和有些风险难以度量等原因,无法实现完全的计量化。因此,制度建设和过程控制是非常重要的补充。新规则对信息披露也同时强调定量和定性的要求。与1988年的政策框架相比,新协议定量计算更为精细。如内部评级方法中风险估测采用了借款人的违约概率(PD)、借款的特定违约损失(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等多种变量,银行的风险归并中考虑到各类风险的相关性,将更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引入到银行风险测量中,这无疑更合乎实际情况。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 第一,应该说,新巴塞尔协议对旧巴塞尔协议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它充分考虑了银行可能面临的多种风险;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评判资产风险的方法上为银行提供了多种选择;此外,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将使银行更透明地面对公众。
第二,新巴塞尔协议同样还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主权风险问题+虽然国别标准的地位下降,但它仍然在银行的资产选择中发挥作用,其潜在的影响力仍不可低估。
二是风险权重问题。若由监管当局确定指标,难以充分保证当局指标选择的客观、公正和科学,若由银行自行决定,这样的问题也同洋存在。
三是计量方法的适用性问题:新协议鼓励银行使用基于内部评级的计量方法,但真正具备长期经营记录,因而拥有足够丰富的数据、有高效处理这些数据的强大技术力量的大型银行毕竟属于少数,多数银行还是难以摆脱对外部评级及对当局建议指标的依赖。
四是监管对象主要还是商业银行,然而在金融国际化大趋势下,银行百货公司不断涌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业务不断攀升,对此,新协议的作用空间将非常有限。 IRB对主权、银行和公司风险暴露采用相同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该法依靠四方面的数据,一是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即特定时间段内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二是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即违约发生时风险暴露的损失程度;三是违约风险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EAD),即对某项贷款承诺而言,发生违约时可能被提取的贷款额;四是期限 (Maturity,M),即某一风险暴露的剩余经济到期日。
在同时考虑了四项参数后,公司风险权重函数为每一项风险暴露规定了特定的资本要求。此外,对于界定为年销售量在5000万欧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银行可根据企业的规模对公司IRB风险权重公式进行调整。
IRB高级法和初级法主要的区别反映在数据要求上,前者要求的数据是银行自己的估计值,而后者要求的数据则是由监管当局确定。这方面的区别见下面的表格:
数据 IRB初级法 IRB高级法
违 约概率(PD)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违约损失率(LGD)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违约风险暴露(EAD)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
期限 (M) 委员会规定的监管指标或者
由各国监管当局自己决定允许采用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 银行提供的估计值(但不包括某些风险暴露)
上面的个表格表明,对于公司、主权和银行同业的风险暴露,所有采用IRB法的银行都必须提供违约概率的内部估计值。此外, 采用IRB 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提供LGD 和 EAD的内部估计值, 而采用 IRB初级法的银行将采用第三稿中监管当局考虑到风险暴露属性后而规定的指标。总体来看,采用IRB高级法的银行应提供上述各类风险暴露剩余期限的估计值,然而也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监管当局可允许采用固定的期限假设。对于采用IRB 初级法的银行,各国监管当局可自己决定是否全国所有的银行都采用第三稿中规定的固定期限假设,或银行自己提供剩余期限的估计值 。
IRB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即: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产品)的处理。IRB法本身,特别是LGD参数,为评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技术的潜在价值提供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于采用IRB初级法的银行,第三稿中监管当局规定的不同LGD值反映了存在不同类别的抵押品。在评估不同类别抵押品价值时,采用IRB高级法的银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对于涉及金融抵押品的交易,IRB法力求确保银行使用认可的方法来评估风险,因为抵押品价值会发生变化。第三稿对此规定了一组明确的标准。 对于零售风险暴露,只可采用IRB高级法,不可采用IRB初级法。IRB零售风险暴露公式的主要数据为PD、LGD和EAD,完全是银行提供的估计值。相对公司风险暴露的IRB法而言,在此不需计算单笔的风险暴露,但需要计算一揽子同类风险暴露的估计值。
考虑到零售风险暴露包括的各类产品表现了不同的历史损失情况,在此将零售风险暴露划为三大类。一是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的风险暴露,二是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qualifying revolving retail exposures,QRRE),三是其它非住房抵押贷款,又称其它零售风险暴露。总体来说,QRRE类包括各类无担保且具备特定损失特点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中包括各类信用卡。所有其它非住房贷款类的消费贷款,其中包括小企业贷款,都列在其它零售风险暴露下。第三稿对这三类业务规定了不同的风险权重公式。
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巴塞尔II将不同于其它公司贷款的批发贷款做了细分,并将他们统称为专业贷款。专业贷款是指单个项目提供的融资,其还款与对应的资产池或抵押品的营运情况紧密相关。对于除一项专业贷款外,对于其它专业贷款,如果银行能够满足估计相关数据的最低要求,他们即可采用公司贷款IRB法计算这类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然而,考虑在实际中满足这些要求还存在许多困难,第三稿还另外要求银行将这类风险暴露细分为五个档次。第三稿对各档规定了明确的风险权重。
对于特定的一类专业贷款,即”高波动性商业房地产”(‘high volatility commercial real estate’ ,HVCRE),有能力估计所需数据的IRB法银行将采用单独一项公式。由于这类贷款的风险大,所以该公式比一般的公司贷款风险权重公式要保守。不能估计所需数据的银行,可可将HVCRE风险暴露细分为五类。第三稿对各档明确规定了风险权重。 (Equity exposures)
IRB法银行需要单独处理股权风险暴露。第三稿规定了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建立在公司贷款的PD和LGD基础上,要求银行提供相关股权风险暴露的估计值。但是这种方法规定的LGD是90%,另外还规定了其它方面的限制,其中包括在许多情况下风险权重最低为100%。第二种方法旨在鼓励银行针对一个季度内持有的股权市场价值下跌的可能性建立模型。在此还规定了一种简易方法,其中包括对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固定风险权重。
‘柒’ 新巴塞尔协议的框架下,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哪些
新巴塞尔协议的框架下,对于银行流动性监管有四个主要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贷存比和流动性比例。
1、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
计算公式: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2、净稳定融资比例是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另一个流动性监管指标,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该比率的分子是银行可用的各项稳定资金来源,分母是银行发展各类资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银监会2011年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3、贷存比,即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资产占存款负债的比例,又称存贷比。影响贷存比变化的主要因素包括国家对银行贷存比的上限管理(会逐步放开)、国家针对贷款增速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存款由于利率变动或居民拓宽投资理财渠道(如居民将存款更多地投向股市就会提升银行贷存比)、以及各家银行不同的资产质量状况和经营策略等因素。
4、流动性比率是最常用的财务指标,它用于测量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其计算数据来自于资产负债表。一般说来,流动性比率越高,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越强。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性比率的主要因素。
‘捌’ 急求:巴塞尔协议的背景,内容和作用(一个方面也可以)
《巴塞尔协议》的背景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可以从70年代全球性通货膨胀,各国纷纷采取浮动利率和利率剧烈波动时期溯源。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呈现出全球化,金融操作与工具创新和投机活动等三个特点。结果在1974年,连续有三家大型国际商业银行,德国赫斯德特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以色列银行相继倒闭,使许多国家客户收到巨大损失。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表现出:(1)越来越脱离国内的银行管制,同时国际银行监管又十分薄弱,使银行监管出现很大的漏洞;(2)金融操作与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银行经营的资产超过银行资本几十倍,使风险增大;(3)国际金融投资活动使一些银行从中获得暴利,也使一些银行受到巨大损失,严重危害各国存款人的利益。
上述情况使美、英、德、法、日、荷、意、比、瑞士和瑞典"10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总部所在地巴塞尔,成立了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银行进行监管。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
(一)1975年协议(库克协议)。其准确的名称是《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原则》。该协议对海外银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规定监管的重点是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这是国际银行业监管机关第一次对国际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此外,该协议提出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特定的国际银行集团的结构问题对具体监管的影响以及强调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流的重要性。它试图阐明当时一些重大倒闭事件发生后监管者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就是说,谁应对银行国际业务的监管负责,如何保证在监管网络中不出现缺口。
1978年,该委员会为了实现监管,又建议成员国银行向委员会呈报综合账目报表。
(二)1983年协议。由于各国的监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监管责任划分的实际适用上也存在不同意见,致使1975年协议的弱点充分暴露。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83年5月对1975年协议进行修改。1983年协议的两个基本思想:(1)任何海外银行都不能逃避监管;(2)任何监管都应恰如其分。该协议对1975年协议的多数原则都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说明。因而即使在这个阶段,如果没有被定义,最低标准的概念也是可以看得清的。协议对外国分行和子行作了区分,考虑到赫斯德特银行破产的主要后果而将外汇头寸单独出来进行特别处理。
(三)1988年协议。该协议全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1988年7月,委员会就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标准问题达成协议,主要对信贷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以及资本充足率确定统一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这个方法是该委员会1987年12月发表的资产风险监管标准的建议后,经过半年多的咨询,在修改原来协议的基础上制定的。该协议中关于衡量标准和资本水平的规定,是为了通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以消除银行间不公平竞争;同时,委员会认为资本比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各跨国银行的偿债能力。制定该协议的最重要目的:(1)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规定出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以保障国际银行体系健康而稳定地运行;(2)通过统一标准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1988年协议比1975年协议和1983年协议又前进了一大步,因为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银行业监管机关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对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也有了量的标准。
(四)1992年7月声明。该声明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针对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给国际银行业监管带来的教训而作的。声明中明确了对国际银行最低监管标准,使得各国银行监管机关可以遵循这些标准对银行业实施监管。
(五)1996年《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和1998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强调了市场风险的管理,这主要是考虑到90年代以后,在世界范围内创新浪潮不断推动下,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交易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到这些衍生交易之中,因而金融市场的波动对银行的影响越来越显着。于是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一些主要的国际大银行据此着手建立自己的内部防线测量与资本配置模型。1998年出台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则进一步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思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银行风险和金融危机开始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问题,而巴塞尔委员会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则集中体现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
(六)《新巴塞尔协议》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商业活动的发展,金融创新一日千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尤其是大型综合性银行可以不断调整资产组合,使其既不违反现行的资本标准,又能在金融市场进行套利。这些变化导致该协议在部分发达国家已名存实亡。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表明,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标准不足以保障银行系统的稳定。针对国际金融领域的变化,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征求意见稿,。2001年1月,该委员会发布了涵盖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三大支柱(资本充足比率、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的新资本协议草案,试图在全面征求金融界意见的基础上替代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2003年4月底,又公布了第三稿,预计新协议将于2003年底定稿,并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
http://202.113.23.180:9060/chapter/bank12/chapter/bjz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