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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有害因素的常用分類方法

發布時間:2022-04-26 22:15:54

1.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的辨識方法

(1)直觀經驗法:適用於有可供參考先例、有以往經驗可以借鑒的系統。
a、對照、經驗法:是對照有關標准、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藉助於經驗判斷能力對評價對象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的方法。
b、類比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或作業條件的經驗和勞動安全衛生的統計資料來類推、分析評價對象的危險、有害因素。
C、案例法:收集整理國內外相同或相似工程發生事故的原因和後果;相類似的工藝條件、設備發生事故的原因和後果對評價對象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的方法。
(2)系統安全分析法:常用於復雜、沒有事故經驗的新開發系統。常有事件樹、事故樹等。
(註:本文來源:「百分百考試網」)

2.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危險有害因素辨別有哪些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是安全生產專業人員必備的知識和技能,它的基礎就是對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進行辨別。目前辨別的方法主要由兩種,第一種是按照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附表中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兩張表格所列的內容對現場進行比對(辨別)。主要包括:
一、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具體表現略)
2、使用不安全設備(具體表現略)
3、手工代替工具操作(具體表現略)
4、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具體表現略)
5、不安全裝束(具體表現略)
6、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具體表現略)
(每種項目下,都列有具體的行為)
二、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1)無防護:
無防護罩
無安全保險裝置
無報警裝置
無安全標志
無護欄或護欄損壞
(電氣)無接地
絕緣不良
廠房無消音裝置、雜訊大
危房內作業
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
其他
(2)防護不當:
防護罩未安裝在適合位置
防護裝置調整不當
坑道掘進、隧道開鑿支撐不當
防爆裝置不當
採伐、集體作業安全距離不夠
放炮作業陰隱蔽所有缺陷
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
其他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
通道門遮擋視線
制動裝置有缺陷
安全距離不夠
擋車網有缺陷
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
攝氏度含有鋒利倒棱
其他
(2)強度不夠:
機械強度不夠
絕緣強度不夠
起吊重物的繩索不合安全要求
其他
(3)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轉:
設備帶「病」運轉
設備超負荷運轉
其他
(4)維修調整不良:
設備失修
地面不平
保養不當、設備失靈
其他
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乏或有缺陷
(1)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2)所用防護用品、用具不合安全要求
4、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1)照明光線不良(略)
(2)通風不良(略)
(3)作業場所狹窄(略)
(4)作業場所雜亂(略)
(5)交通路線的配置不安全(略)
(7)地面滑(略)
(8)儲存方法不安全(略)
(9)環境溫度、濕度不當
第二種危險有害因素辨別法是按照GB/T13816-92《生產過程危險和危害因素分類與代碼》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將危險危害因素分為4大類:
第一大類,人的因素:
一、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1、負荷超限:(1)體力負荷超限(2)聽力負荷超限(3)視力負荷超限(4)其他負荷超限
2、健康狀況異常
3、從事禁忌作業
4、 心理異常(1)情緒異常(2)冒險心理(3)過度緊張(4)其他心理異常
5、辨識功能缺陷(1)感知延遲(2) 辨識錯誤(3)其他辨識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二、行為性危險
1、指揮錯誤(1)指揮失誤(2)違章指揮(3)其他指揮錯誤
2、操作錯誤(1) 誤操作(2)違章作業(3)其他操作錯誤
3、監護失誤
4、其他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第二大類
一、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1、設備、設施、工具、附件缺陷2、電傷害3、振動危害4、非電離輻射5、明火 低溫物質6、標志缺陷7、防護缺陷8、雜訊9、電離輻射10、運動物傷害11、高溫物質12、信號缺陷13、有害光照14、其他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二、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1、爆炸品2、易燃液體3、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4、放射性物品5、粉塵與氣溶艘6、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7、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8、有毒品9、腐蝕品10、其他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三、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基素:1、致病微生物2、傳染病媒介物3、致害動物4、致害植物5、其他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第三大類,環境因素
一、室內作業場所環境不良: 1、室內地面精2、室內作業場所狹窄3、室內作業場所雜亂4、室內地面不平5、室內梯架缺陪 6、地面、牆和天花板上的開口缺酷7、房屋基礎下沉8、室內安全通道缺陷9、房屋安全出口缺陷10、採光照明不良11、作業場所空氣不良12、室內溫度、濕度、氣壓不適13、室內給、排水不良14、室內涌水15、其他室內作業場所環境不良
二、室外作業場地環境不良:1、惡劣氣候與環境2、作業場地和交通設施濕滑3、作業場地狹窄 作業場地雜亂4、作業場地不平5、航道狹窄、有暗礁或險灘6、腳手架、階梯和活動梯架缺陷7、地面開口缺陷8、建築物和其他結構缺陷 門和圍欄缺陷9、作業場地基礎下沉10、作業場地安全通道缺陷11、作業場地安全出口缺陷12、作業場地光照不良13、作業場地空氣不良14、作業場地溫度、濕度、氣壓不適15、作業場地涌水16、其他室外作業場地環境不良
三、地下(含水下)作業環境不良:1、隧道/礦井頂面缺陷2、隧道/礦井正面或側壁缺陷3、 隧道/礦井地面缺陷4、地下作業面空氣不良5、地下火6、地下水7、沖擊地壓8、水下作業供氧不當9、其他地下作業環境不良
四、其他作業環境不良:1、強迫體位2、綜合性作業環境不良 3、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第四大類,管理因素
一、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機構不健全
二、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未落實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 1、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未落實 2、操作規程不規范3、事故應急預案及響應缺骼4、培訓制度不完善5、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

3. 有害因素是指什麼

第一節 危險危害因素的產生

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從事故發生的本質講,均可歸結為能量的意外釋放或有害物質的泄漏、擴散。人類的生產和生活離不開能量,能量在受控條件下可以做有用功;一旦失控,能量就會做破壞功。如果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於人體,並且超過人體的承受能力,則會造成人員傷亡;如果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於設備、設施、環境等,並且能量的作用超過其抵抗能力,則會造成設備、設施的損失或環境的破壞。用此觀點解釋事故產生的機理,可以認為所有事故都是因為系統接觸到了超過其組織或結構抵抗力的能量,或系統與周圍環境的正常能量交換受到了干擾。

一、能量與有害物質

能量與有害物質是危險危害因素產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險危害因素。一般來說,系統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有害物質數量越多,其潛在危險性和危害性就越大。另一方面,只要進行生產活動,就需要相應的能量和物質 (包括有害物質),因此危險危害因素是客觀存在的。

一切產生、供給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載體在一定條件下,都可能是危險危害因素。例如:鍋爐、壓力容器或爆炸物爆炸時產生的沖擊波和壓力能,高處作業 (或吊起的重物等)的勢能,帶電導體上的電能,行駛車輛 (或各類機械運動部件、工件等)的動能,雜訊的聲能,激光的光能,高溫作業和熱反應工藝裝置的熱能以及各類輻射能等,在一定條件下都能造成各類事故;靜止的物體稜角、毛刺、地面等之所以能傷害人體,也是人體運動、摔倒時的動能、勢能造成的。這些都是由於能量意外釋放形成的危險因素。

有害物質在一定條件下能損傷人體的生理機能和正常代謝功能,破壞設備和物品的效能,也是危險危害因素。例如,作業或儲存場所中存在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有害粉塵、窒息性氣體等有害物質,當它們直接或間接與人體、物體發生接觸時,會導致人員的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等。

二、失控

在生產實踐中,能量與危險物質在受控條件下,按照人們的意志在系統中流動、轉換,進行生產。如果發生失控 (沒有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措施失效),就會發生能量與有害物質的意外釋放和泄漏,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失控也是一類危險危害因素,主要體現在故障 (或缺陷)、人的失誤和管理缺陷、環境因素等方面,並且這幾個方面可相互影響。傷亡事故調查分析的結果表明,能量或危險物質失控都是由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的。根據能量意外釋放理論提出的事故因果模型如圖 2-1所示。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導致能量意外釋放的直接原因,是管理缺陷、控制不力、缺乏知識、對存在的危險估計錯誤或其他個人因素等基本原因的反映。

第二節 危險危害因素的分類

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類,是為了便於進行危險危害因素分析。危險危害因素的分類方法多種多樣,這里主要介紹按導致事故和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的方法以及參照事故類別、職業病類別進行危險危害因素分類的方法。

4. 危險危害因素分為幾大類

1)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1)設備、設施缺陷(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操縱器缺陷、制動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設備設施其他缺陷等); (2)防護缺陷(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他防護缺陷等); (3)電危害(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他電危害等); (4)雜訊危害(機械性雜訊、電磁,陛雜訊、流體動力性雜訊、其他雜訊等); (5)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危害等); (6)輻射(電離輻射,包括X射線、γ射線、α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包括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等); (7)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墜落物、反彈物、土/岩滑動、料堆(垛)滑動、飛流卷動、沖擊地區、其他運動物危害等); (8)明火; (9)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高溫氣體、高溫液體、高溫固體、其他高溫物質等); (10)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低溫氣體、低溫液體、低溫固體、其他低溫物質等); (11)粉塵與氣溶膠(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 (12)作業環境不良(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採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缺氧、通風不良、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涌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他作業環境不良等); (13)信號缺陷(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信號顯示不準、其他信號缺陷等); (14)標志缺陷(無標志、標志不清晰、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缺陷、其他標志缺陷等); (15)其他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1)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遇濕易燃物質和自燃性物質、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等); (2)反應活性物質(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強還原劑); (3)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質等); (4)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等); (5)其他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1)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性微生物等); (2)傳染病媒介物; (3)致害動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危險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1)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 (2)健康狀況異常; (3)從事禁忌作業; (4)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心理異常); (5)識別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識別錯誤、其他識別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1)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錯誤); (2)操作錯誤(誤操作、違章作業、其他操作錯誤); (3)監護錯誤; (4)其他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6)其他危險、有害因素(1)搬舉重物; (2)作業空間; (3)工具不合適; (4)標識不清。

5. 危害因素的分類

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類,是為便於進行危險、危害因素分析。危險、危害因素的分類方法有許多種。這里簡單介紹按導致事故、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的方法和參照事故類別、職業病類別進行分類的方法。 根據GB/T13861-92《生產過程危險和危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危險、危害因素分為六類。此種分類方法所列危險、危害因素具體、詳細、科學合理,適用於各行業的在規劃、設計和組織生產時,對危險、危害因素的預測和預防、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應用計算機管理、職業安全衛生信息的處理和交換。也可用於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的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
(1) 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
1) 設備、設施缺陷(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制動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設備設施其他缺陷);
2) 防護缺陷(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他防護缺陷);
3) 電危害(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他電危害);
4) 雜訊危害(機械性雜訊、電磁性雜訊、流體動力性雜訊、其他雜訊);
5) 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
6) 電磁輻射(電離輻射:X射線、γ射線、α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
7) 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岩土滑動、料堆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他運動物危害);
8) 明火;
9) 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高溫氣體、高溫固體、高溫液體、其他高溫物質);
10) 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低溫氣體、低溫固體、低溫液體、其他低溫物質);
11) 粉塵與氣溶膠(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
12) 作業環境不良(作業環境不良、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採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風不良、缺氧、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涌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13) 信號缺陷(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信號顯示不準、其他信號與缺陷);
14) 標志缺陷(無標志、標志不清楚、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缺陷、其他標志缺陷);
15) 其他物理性危險和危害因素。
(2) 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
1) 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
2) 自燃性物質;
3) 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南);
4) 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0;
5) 其他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
(3) 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
1) 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 傳染病媒介物;
3) 致害動物;
4) 致害植物;
5) 其他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
(4) 心理、生理性危險、危害因素:
1) 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
2) 健康狀況異常;
3) 從事禁忌作業;
4) 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心理異常);
5) 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它辨識功能缺陷);
6) 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危害因素。
(5) 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
1) 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錯誤);
2) 操作失誤(誤操作、違章作業、其他操作失誤);
3) 監護失誤;
4) 其他錯誤;
5) 其他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6) 其他危險、危害因素。 此種分類方法所列的危險、危害因素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調查、分析、統計)、職業病處理和職工安全教育的口徑基本一致,為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和企業廣大職工、安全管理人員所熟悉,易於接受和理解,便於實際應用。但缺少全國統一規定,尚待在應用中進一步提高其系統性和科學性。
(1) 參照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發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1) 物體打擊,是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 車輛傷害,是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飛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 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捲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 起重傷害,是指各種起重作用(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
5) 觸電,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 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 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鹼、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 火災;
9) 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 坍塌,是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於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放炮,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 火葯爆炸,是指火葯、炸葯及其製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5) 瓦斯爆炸
16) 鍋爐爆炸
17) 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20) 其他傷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險因素。
(2) 參照衛生部、原勞動部、總工會等頒發的《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將危害因素分為生產性粉塵、毒物、雜訊與振動、高溫、低溫、輻射(電離輻射、非電離輻射)、其他危害因素等七類。

6.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的分類

目前,在我國安全評價工作中,對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主要有3個標准,安全評價中常用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參照事故類別」和「職業健康」的分類方法進行分類。
(一)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13861-2009),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4大類。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包括負荷超限 指易引起疲勞、勞損、傷害等的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指傷、病期;從事禁忌作業;心理異常;辨識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
(2)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包指揮錯誤;操作錯誤;監護失誤;其他錯誤;其他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設備、設施缺陷;防護缺陷;電危害;雜訊危害;振動危害;電磁輻射;運動物危害;明火;能夠造成灼傷的高溫物體;能夠造成凍傷的低溫物體;粉塵與氣溶膠;作業環境不良;信號缺陷;標志缺陷;其它物理危險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質;自燃性物質;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其他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致病微生物;傳雜病媒介物;致害動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環境因素
(1)室內作業場所環境不良
(2)室外作業場所環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業環境不良
(4)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機構不健全
(2)職業安全衛生責任未落實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
(4)職業安全投入不足
(5)職業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參照事故類別進行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GB 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火葯爆炸;15.瓦斯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傷害。
(三)按職業健康分類
參照衛生部頒發的《職業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將危害因素分為粉塵、放射性物質、化學物質、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職業性腫瘤的職業危害因素、其他職業危害因素等10類。
各行各業的差別較大,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各不同,為了便於准確的辨識危險有害、因素,查找事故隱患,提出經濟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應制定一個統一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標准,根據各行業本身特點,劃分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本人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初步劃分情況見表1。
表1 危險有害、因素分類標准 類別 分類別 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 礦山 煤礦 瓦斯爆炸、煤塵爆炸、冒頂片幫、中毒、窒息、電氣設備、設施傷害、火災、機械傷害、水災、提升、車輛運輸、高處作業、掘進作業、採煤作業、頂底板災害、爆破作業等 非煤礦山 地壓、粉塵、爆破作業、中毒、窒息、觸電、設施傷害、火災、機械傷害、水災、提升、運輸、墜落、雜訊與振動危害、放射性危害、起重傷害、沉陷、裂縫、坍塌、位移、管涌、流土等、滑坡、物體打擊、車輛運輸、高溫、凍傷等 石油化工 火災、化學爆炸、中毒、化學腐蝕、物理爆炸、窒息、高溫灼燙、低溫凍傷、輻射、粉塵爆炸、高處墜落、開停車、檢修、危險品運輸等 煙花爆竹 ⑴葯劑的熱感度、火焰感度、機械感度、電能的敏感度、化學能的敏感度等;
⑵明火引燃、引爆成品和半成品; ⑶靜電引起爆炸; ⑷雷電引發事故;⑸撞擊或磨擦引發事故;
⑹溫度、濕度引起的事故。 民用爆破器材 高溫、撞擊摩擦、靜電火花 建築 倒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和擠壓、電擊、起重機械傷害、火災爆炸、交通事故等 交通運輸 公路 惡劣天氣、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狀況、車輛、人員、道路交通安全標志等 水路 惡劣天氣、航道(寬度、彎曲度、深度、航路標志的設置)、海上礁石、淺灘及水中障礙物、機器故障、淹溺等 航空 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等 鐵路 惡劣天氣、軌道故障、電氣火災等 電力 觸電、電氣火災、靜電危害、雷擊、停電、短路、過載、灼燙、中毒、高處墜落、車輛傷害、電磁輻射、雜訊、振動、高溫、粉塵等 機械行業 靜止的危險 ⑴切削刀具的刀刃;⑵機械加工設備突出較長的機械部分;⑶毛坯、工具、設備邊緣鋒利飛邊和粗糙表面;⑷引起滑跌、墜落的工作平台。 運動的危險 ⑴卷統和絞纏;⑵捲入和碾壓;⑶擠壓、剪切和沖撞;⑷飛出物打擊;⑸物體墜落打擊;⑹切割和擦傷;⑺碰撞和刮蹭 電離輻射危害 ⑴放射性物質;⑵x射線裝置;⑶r射線裝置等的電離輻射 非電離輻射危害 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激光和射頻輻射等 雜訊 機械雜訊、電磁性雜訊、空氣動力性雜訊等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設備本身失效、承壓元件的失效、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等 其他特種設備 擠壓、墜落、物體打擊、超載、碰撞、基礎損壞、夾鉗、擦傷、捲入等 人員 違反操作規程、人員失誤、違章指揮、監護不利、生理缺陷、心理缺陷等 管理缺陷 ⑴ 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不能夠有效貫徹落實,不能夠持續改進等;
⑵ 事故應急預案不健全、不使用、不能夠持續改進、不舉行演練、演練未達到效果等 防護缺陷 ⑴ 無防護設施、設備 ⑵ 防護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等 備注 ⑴ 石油化工企業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的特性,建議從按照生產工藝流程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⑵ 為了能夠全面有序的識別危險有害因素,對於規定的項目、企業易按照① 廠址;②總平面布置;③道路及運輸;④建構築物;⑤主要設備裝置;⑥作業環境;⑦公用工程⑧物料、⑨安全管理措施。
⑶ 職業危害分析:各行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職業衛生相關規定進行辨識分析。
⑷ 安全評價或其它過程涉及到的危險物質應參考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和數據進行辨識和分析。

7. 常用的危險識別技術有

已經開發出的危險源辨識方法有幾十種之多,如安全檢查表、預危險性分析、危險和操作性研究、故障類型和影響性分析、事件樹分析、故障樹分析、LEC法、儲存量比對法等。

事故隱患

隱患,是指隱藏的禍患,即隱藏不露、潛伏的危險性大的事情或災害。

事故隱患,是泛指生產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歸納為21大類: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蝕、觸電、墜落、機械傷害、煤與瓦斯突出、公路設施傷害、公路車輛傷害、鐵路設施傷害、鐵路車輛傷害、水上運輸傷害、港口碼頭傷害、空中運輸傷害、航空港傷害、其他類隱患等。

在企業安全生產檢查中,要注意檢查以下較普遍存在的事故隱患:

一、人的不安全行為

主要有11類,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中人的主要直接原因。

1、忽視安全,忽視警告,操作錯誤。

2、人為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有干擾和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9、忽視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確使用。

10、不安全裝束。

11、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接觸和處理錯誤等。

二、物的安全狀態

主要有4類,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中物的主要直接原因。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4、生產(施工)場地作業環境不良。

三、管理上的缺陷

主要有7類,也是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中管理上的主要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缺陷。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夠。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不健全。

6、沒有事故防範和應急措施或者不健全。

7、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經費不落實。
危險和有害因素辨識

危險因素,是指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通常情況下,二者並不加以區分而統稱為危險、有害因素。

一、危險、有害因素分類

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是進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和辨識的基礎。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方法有許多種,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

1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為如下6類:

(1)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1)設備、設施缺陷

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制動器缺陷、設備設施其它缺陷。

2)防護缺陷

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它防護缺陷。

3)電

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它電危害。

4)雜訊

機械性雜訊、電磁性雜訊、流體動力性雜訊、其它雜訊。

5)振動

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它振動。

6)電磁輻射

電離輻射:X射線、g射線、a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

7)運動物

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岩土滑動、料堆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它運動物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

高溫氣體、高溫固體、高溫液體、其它高溫物質。

10)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

低溫氣體、低溫固體、低溫液體、其它低溫物質。

11)粉塵與氣溶膠

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

12)作業環境不良

作業環境亂、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採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風不良、缺氧、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涌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它作業環境不良。

13)信號缺陷

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信號顯示不準、其它信號缺陷。

14)標志缺陷

無標志、標志不清楚、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缺陷、其它標志缺陷。

15)其它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質

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它易燃易爆性物質。

2)自燃性物質

3)有毒物質

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它有毒物質。

4)腐蝕性物質

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它腐蝕性物質。

5)其它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

細菌、病毒、其它致病微生物。

2)傳染病媒介物

3)致害動物

4)致害植物

5)其它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1)負荷超限

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它負荷超限。

2)健康狀況異常

3)從事禁忌作業

4)心理異常

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它心理異常。

5)辨識功能缺陷

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它辨識功能缺陷。

6)其它心理、生理危險、有害因素

(5)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

1)指揮錯誤

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它指揮錯誤。

2)操作失誤

誤操作、違章作業、其它操作失誤。

3)監護失誤

4)其它錯誤

5)其它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8. 職業有害因素共分為哪幾種

職業有害因素又稱職業性有害因素,是指與生產有關的勞動條件,包括生產過程、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對勞動者健康和勞動能力產生有害作用的職業因素。職業性有害因素按其性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化學因素。

生產性毒物。主要包括鉛:錳、鉻、汞、有機氯農葯有機磷農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氨、甲烷、氨、氮氧化物等。接觸或在這些毒物的環境中作業,可能引起多種職業中毒,如汞中毒、苯中毒等。

生產性粉塵。主要包括滑石粉塵、鉛粉塵、木質粉塵骨質粉塵、合成纖維粉塵。長期在這類生產佳粉塵的環境中作業,可能引起各種塵肺,如石棉肺、煤肺、金屬肺等。

2、物理因素。

異常氣候條件。主要是指生產場所的氣溫、濕度、氣流及熱輻射。在高溫和強烈熱輻射條件下作業,可能引發熱射病、熱痙攣、日射病等。

異常氣壓。高氣壓和低氣壓。潛水作業在高壓下進行,可能引發減壓病;高山和航空作業,可能引發高山病或航空病。

3、生物因素。如皮毛上的炭疽桿菌及森林腦炎病毒、布氏桿菌等。

4、其他因素。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個體個別器官或系統過度緊張。生產場所建築設施不符合設計衛生標准要求。缺乏適當的機械通風、人工照明等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防塵、防毒、防暑降溫、防寒保暖等設施,或設施不完善。安全防護設備或防護器具有缺陷。

(8)危險有害因素的常用分類方法擴展閱讀:

2009年9月1日,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正式開始實施,同年11月1日,該局制定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施行,為預防和減少職業危害,改善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

根據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內容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企業職工崗前、崗中、離崗體檢監管。

9.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的分類有哪些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的分類有:

1、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可分為人的因素(包括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和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物的因素(包括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以及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2、參照事故類別進行分類:可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葯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傷害。

3、按職業健康分類可分為粉塵、放射性物質、化學物質、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職業性腫瘤的職業危害因素、其他職業危害因素等10類。

(9)危險有害因素的常用分類方法擴展閱讀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必須採用科學的方法、借用科學的儀器設備和科學的態度進行。各行各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各有不同,必須熟練掌握運用系統工程原理,從物質、能量及其外力條件或自身變化全面的分析辨識。同時運用科學的技術方法對未知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

直觀經驗法適用於有可供參考先例、有以往經驗可以借鑒的系統。系統安全分析法常用於復雜、沒有事故經驗的新開發系統。常有事件樹、事故樹等。

10. 危險源類別是怎麼分類的

物理性危險、化學性危險、生物性危險、心理性危害、行為性危害等。

1、物理性危險

物理性危害主要指的是食品加工過程中機械操作帶來的雜質,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包括金屬、機械碎屑、玻璃、首飾、碎石子、骨頭碎片等。危害因素包括雜訊危害(如機械性雜訊、電磁性雜訊、流體動力性雜訊、其他雜訊);振動危害(如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等。

2、化學性危險

化學性危險指的是在進行化學作業時產生的化學廢物,且對人體有極大的傷害。化學性廢物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廢棄化學物品。

3、生物性危險

生物性危險是指一些生物對人類造成危害,包括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傳染病媒介物,致害動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索等。

4、心理性危害

心理問題不同於生理疾病,它是由人內在精神因素准確的說是大腦中樞神經控制系統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會間接的改變人的性格、世界觀及情緒等。心理性危害如果不能及時治療,可能對人影響很大,甚至自殺。

5、行為性危害

行為(Action / Behavior)行為是指人們一切有目的的活動,它是由一系列簡單動作構成的,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現出來的一切動作的統稱,這些行為可能給身體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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