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獎章制度,是軍隊革命化、正規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國家獎勵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通過頒發勛章、獎章和紀念章,極大地激發了人民解放軍全體官兵的榮譽感和上進心。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功章的目的在於維護紀律,鼓勵先進,調動官兵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揚愛國主義、共產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保證作戰、訓練和其他各項任務的完成。軍隊對於有突出貢獻或者戰績的人員,重要的一項獎勵就是頒發紀念章,勛章或者證書,這是一種軍人身份的象徵,也是激勵軍人氣勢與上進心的一項手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功章即立功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每年評定一次,通常由群眾評議,黨委(支部)和領導機關審查批准,必要時可由領導機關評定。評定後,慶功報喜,授獎,獲得立功獎章者,均發給總政治部統一印製的獎章證書,並將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存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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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枚勛章、獎章、紀念章,凝聚的是官兵們奮勇拼搏的精神,鐫刻的是無上的榮譽。
軍人的榮譽感向來是激發軍隊戰斗精神、提高戰鬥力以及維護內部團結穩定的關鍵因素,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中就提出了「崇尚榮譽」。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獎章制度,正是軍隊革命化、正規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國家獎勵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
通過頒發獎章、勛章和紀念章,可以極大地激發官兵的榮譽感和上進心,調動他們建設國防、保衛祖國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他們發揚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奮勇爭先,建功立業,從而能夠有力地促進軍隊的國防建設,充分發揮獎勵工作的激勵導向作用,從而更好地調動廣大官兵立足本職、建功軍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一代又一代的官兵們在獎章制度的鼓舞下,在各自的崗位上堅持愛軍精武、爭創一流,書寫了中國軍人的傳奇與豐績。
B.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功章三等功什麼意思
三等功是軍隊里的獎勵機制。
授予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聯系實際回答和解決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個人或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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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要求
(二)戰斗中英勇頑強,堅決執行命令,模範遵守戰場紀律,完成作戰任務成績突出,或者主動掩護、搶救戰友,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三)戰斗中勇於克服困難,積極主動、迅速有效地提供後勤、技術或者其他作戰保障,對完成作戰任務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四)堅決執行上級命令,正確指揮,密切協同,在組織指揮完成作戰任務中,表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五)年度軍事訓練成績優異,被旅、師、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樹立為軍事訓練標兵的,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大綱》規定科目的比賽中,獲得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綜合成績前三名的,可以記三等功;被軍區級單位樹立為軍事訓練標兵或者獲得軍區級單位綜合成績前三名的,可以記二等功;被樹立為全軍軍事訓練標兵或者在全軍軍事訓練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六)積極參加教育訓練改革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對提高教育訓練質量、促進部隊建設有較大貢獻,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三等功;有重要貢獻,被批准在軍區級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二等功;有重大貢獻,被批准在全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試驗、遠航、導彈發射、戰役演習等任務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八)在戰備值班、執勤中,及時發現和正確處理重要情況,保證完成任務或者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九)在邊防、海島或者高原等艱苦地區,不畏困難,安心工作,成績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在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或者在其他緊要關頭,勇敢沉著,不怕犧牲,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產任務中,科學管理,勤儉節約,確保優質、高產、安全、低耗,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二)在開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證部隊的集中統一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方面,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三)在擁政愛民、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參加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中,有較大貢獻的,或者長期堅持為人民群眾做好事,或者勇於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奮不顧身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事跡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養武器裝備和維護軍事設施,勇於同私藏、破壞、盜竊武器、彈葯、裝備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作斗爭,或者在武器裝備的監造、驗收中避免重大質量問題,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五)預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國家、軍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飛行員達到規定的安全飛行時間和技術等級的,或者各種車輛、機械的駕駛員和操作手,多年安全無事故,並被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樹立為標兵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護秘密,堅決同泄密行為和敵特的竊密、滲透活動作斗爭,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七)在教學、科研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或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或者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或者多次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或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或者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以上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或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以上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一等功;
(十八)在醫務衛生工作中,救死扶傷,熱心為官兵服務,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九)堅持文藝工作的正確方向,長期深入基層,深入邊防、海島、高原等艱苦地區,為部隊服務,或者創作出優秀作品,為活躍部隊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二十)在體育比賽中,個人或者集體項目的主力隊員,在全國、全軍運動會上取得優異成績的,可以記三等功;在世界級或者亞洲運動會上取得優異成績的,可以記二等功;在奧運會等重大世界級運動會上奪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紀錄的,可以記一等功;對取得上述成績作出突出貢獻的教練員,可以給予相應的獎勵;
(二十一)在學習政治、軍事、科學、文化、技術,履行職責、鑽研業務,艱苦奮斗、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嚴格要求、科學管理,尊干愛兵、團結互助等方面,成績突出,或者機關工作人員為首長正確決策提出重要建議等方面,表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二十二)連續多年被評為優秀士兵(優秀學員)的,被評為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基層建設標兵連隊、標兵單位或者獲得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單位主官,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現突出,與上列各項記三、二、一等功的事跡、貢獻和影響相當的,可以分別記三、二、一等功。
C. 公安二等功獎章佩戴方法
公安部頒發的立功獎章獲得獎勵的個人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可以將獎章佩戴在左胸前。獎勵批准機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頒發獎匾或者獎狀;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嘉獎獎勵的個人頒發證書。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
第三十二條獎匾、獎狀、獎章、證書由獲得獎勵的集體和個人妥善保存。獲得獎勵的個人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可以將獎章佩戴在左胸前。
第三十條獎勵批准機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頒發獎匾或者獎狀;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嘉獎獎勵的個人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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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例:
第十九條對集體和個人的獎勵,一般按下列程序執行:
(一)對符合授獎條件的集體和個人,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集體研究提出授獎意見;
(二)公安機關政工部門應當對申報獎勵對象的行為進行核實,並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提出獎勵的審查意見;
(三)公安機關應當研究確定獲獎審批意見,在公布後組織公布。同級公安機關超出審批許可權的,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審批。
第二十條有關集體或者個人取得符合授獎條件的成果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提出授獎意見。獎勵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獎勵申報材料後兩個月內分別完成對下級公安機關獎勵申報意見的審批。特殊情況下,應及時完成獎勵申報、審批。
D. 軍功章應當佩帶在衣服的什麼位置
我軍目前對官兵佩戴軍功章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佩戴於軍裝上衣左上方,平時只佩戴略章,逢集會或重大節日佩戴獎章。
外軍軍功章的佩戴有完整的規范,一般都是禮服佩戴全章,常服佩戴略章,不可混淆。其中略章一般在左胸(美軍的集體榮譽略章在右胸),全章根據規范可能在左胸也可能在右胸甚至是通過綬帶佩戴在領口、腰間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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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資歷章組合規則
級別資歷章每排應當排滿3枚略章。
級別略章應當排列在級別資歷章架最上一排中間位置,軍齡略章和裝飾略章排列在其他位置。軍齡略章通常按照1至5年的順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循環排列。為排滿級別資歷章架,也可以按照1至4年、1至3年軍齡略章依次循環排列。
連、排級選擇1至10年軍齡略章排列,但第一枚必須是可選范圍內最小的一枚;營級以上軍齡略章每次循環排列,應當從1年軍齡略章開始。
使用10年軍齡略章,連、排級排列在右側位置,營級以上排列在該排的中間位置。
2排以上軍齡略章的末位,根據軍齡可以選擇1至5年軍齡略章的任意一枚。
裝飾略章應當盡量避免使用,必須使用時,通常排列在最下一排。使用1枚時,排列在末位;使用2枚時,排列在軍齡略章兩側;確需使用3枚以上時,自末位往前排列。
連級軍官服役年限超過15年,只能按照15年佩戴軍齡略章,不得使用其他級別資歷章架。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的勛章、獎章、紀念章的略章,按照規定在級別資歷章架上與級別資歷章組合佩戴,略章式樣、佩帶辦法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規定。
E. 軍功章佩戴的規定和方法
1.軍功章一律佩戴於軍裝上衣左上方,在軍裝左邊口袋的上面。平時只佩戴略章,逢集會或重大節日佩戴獎章。
2.對義務兵實施獎勵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嘉獎由連、營批准;
(二)三等功由團、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師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團軍批准;
(五)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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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實施獎勵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群眾或者領導提名,並在適當范圍以會議形式進行群眾評議,提出受獎人員和單位以及獎勵項目的建議;
(二)黨委(支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受獎對象和獎勵項目;超過本級獎勵許可權的,報上級黨委審定;
(三)在黨委研究決定三等功以上獎勵之前,本級政治機關對獎勵事跡進行核實;
(四)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准單位的軍政首長實施獎勵。
在特殊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獎勵,但事後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並對此負責。
網路-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F. 對越反擊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軍功章是什麼樣子
1、一等功
戰斗中英勇頑強,堅決執行命令,模範遵守戰場紀律,完成作戰任務成績突出,或者主動掩護、搶救戰友,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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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23日,總政治部下發《關於頒發戰時英雄模範獎章和立功獎章的通知》,規定對立三、二、一等功的個人,分別授予三、二、一等功獎章。
對大軍區、軍兵種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個人,授予二級英雄模範獎章,對軍委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個人,授予一級英雄模範獎章。並由總政統一製作了英雄模範獎章和立功獎章。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頒贈志願軍戰士「抗美援朝紀念章」,銅質,通徑4.3厘米,五角星形,正中鐫毛澤東主席頭像,四周麥穗環繞。
中國人民志願軍領導機關授予功臣和英烈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功榮譽稱號,還授予特級、一級、二級、三級英雄光榮稱號(未頒發勛章)。
地方政府給立功將士和支前模範頒發了獎章,如「抗美援朝功臣獎章」、「一等戰斗英雄獎章」(五二部黨委會頒)、「志願抗美援朝模範獎章」(遼東)、「抗美援朝民工模範獎章」(遼西省人民政府頒)、「志願民工模範獎章」(松江省政府頒)等等。
G. 一等功獎章,有多少克金
一等功獎章軍徽是純金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年式立功獎章,主章呈十角形,邊緣由經過五個藝術化處理的尖牡丹花瓣和五組藝術化處理的圓牡丹花瓣構成;中央圖案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和桂葉,軍徽代表中國人民解放軍,桂葉象徵著崇尚榮譽。一等功獎章主章均為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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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獎資格: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二條規定:「本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維護紀律、實施獎懲的基本依據,適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以及參戰、支前的預備役人員。」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九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照本條令執行。」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十八條規定可知:
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聯系實際回答和解決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十九條規定可知:
戰斗中英勇頑強,堅決執行命令,模範遵守戰時紀律,完成作戰任務成績突出,或者主動掩護、搶救戰友,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H. 公安部頒發的立功獎章如何佩戴
公安部頒發的立功獎章獲得獎勵的個人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可以將獎章佩戴在左胸前。獎勵批准機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頒發獎匾或者獎狀;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嘉獎獎勵的個人頒發證書。
獎匾、獎狀、獎章、證書丟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向所在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報告,並由政工部門核實後按照程序報獎勵批准機關予以補發或者更換。相關法律法規: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
第三十二條獎匾、獎狀、獎章、證書由獲得獎勵的集體和個人妥善保存。獲得獎勵的個人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可以將獎章佩戴在左胸前。
第三十條獎勵批准機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頒發獎匾或者獎狀;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嘉獎獎勵的個人頒發證書。
第三十三條獎匾、獎狀、獎章、證書丟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向所在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報告,並由政工部門核實後按照程序報獎勵批准機關予以補發或者更換。
(8)檢查一等功獎章佩戴方法圖片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
第十九條對集體和個人實施獎勵,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集體和個人,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集體研究提出獎勵申報意見;
(二)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對申報獎勵對象事跡進行核實,並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提出獎勵審核意見;
(三)公安機關研究確定獎勵批准意見,組織進行公示後予以公布。超過本級公安機關批准許可權的,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
對在搶險救災、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重大活動安全保衛、重大案件偵破等工作中成績特別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必要時,可以簡化程序,由獎勵批准機關的政工部門提出獎勵建議,獎勵批准機關直接批准獎勵。
第二十條獎勵申報意見應當在相關集體和個人做出符合獎勵條件的成績後一個月內提出;對下級公安機關的獎勵申報意見,獎勵審核、批准機關應當分別在收到獎勵申報材料兩個月內完成審核、審批工作。特殊情況下,應當及時完成獎勵申報、審核、審批工作。
I. 請問優秀士兵徽章佩戴在軍裝的哪一個位置應該如何佩戴
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功軍營,對於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安置時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是理所應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規政策在這方面都有明確規定。比如,農村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1期、2期士官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做轉業安置;在部隊獲得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榮立二、三等功的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參加高等教育考試可以加分。此外,各區也根據當地情況給予有不同的優待。
軍裝上的獎章一律佩戴於軍裝上衣左上方,平時只佩戴略章,逢集會或重大節日佩戴獎章。就三等功章、維和勛章、優秀士兵章這幾種獎章而言,國防服役章有固定的位置,按條令規定的位置佩戴,在國防服役章的下面,由左至右依次為三等功章、維和勛章、優秀士兵章(三枚章的掛法)。(9)檢查一等功獎章佩戴方法圖片擴展閱讀各國軍隊大都對軍隊立功人員設立授予軍功章的制度。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以來,重視開展立功授獎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立功授獎制度。1963年9月總政治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和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頒發的
J. 人民警察怎樣佩戴立功獎章拍照好看
公安部頒發的立功獎章可以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佩戴在左胸前,就在警號下方,並應根據立功獎章的級別,從高到低由上而下佩戴。在排列方法上,三枚以下者可以排列成一行,四枚或四枚以上者則排列成兩行或三行,每行獎章的上緣應取齊,並注意美觀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