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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存貨發出計價方法

發布時間:2022-01-08 03:28:34

⑴ 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哪些

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有:
(一)先進先出法(已停用)
(1)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先發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2)先進先出法以實地盤存制為基礎計算的結果與永續盤存制相同。
(3)在先進先出法下,存貨成本是按最近購貨確定的,期末存貨成本比較接近現行的市場價格。
(4)當物價上漲時,先進先出法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當物價下跌時,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5)先進先出法的優點是使企業不能隨意挑選存貨計價以調整當期利潤;缺點是工作量比較大。
(二)後進先出法
(1)後進先出法是以較後購入的存貨先發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2)後進先出法以實地盤存制為基礎計算的結果與永續盤存制不同。
(3)後進先出法的優點是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期,本期發出存貨按照最近收貨的單位成本計算,從而使當期成本升高,利潤降低,可以減少通貨膨脹對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這也是會計實務中實行穩健原則的方法之一;缺點是計算比較繁瑣。
(三)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辯認法、分批實際法。採用這種方法是假設存貨的實物流轉和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辯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方法。
(四)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亦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收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從而確定存貨的發出和庫存成本。
(五)移動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亦稱移動加權平均法,指本次收貨的成本加原有庫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貨數量加原有收貨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單價,並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六)計劃成本法
計劃成本法指企業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余均按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計價,同時另設「材料成本差價」科目,登記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

⑵ 存貨發出計價方法

1、先進先出法當月發出材料成本=1000*10+1000*12+2000*12=46000期末余額=1000*9+2000*10=290002、一次加權平均法平均單價=(1000*10+3000*12+1000*9+2000*10)/(1000+3000+1000+2000)=10.71當月發出材料成本=4000*10.71=42840期末余額=(1000*10+3000*12+1000*9+2000*10)-42840=321603、移動加權平均法5日發出存貨單價=(1000*10+3000*12)/(1000+3000)=46000/4000=11.55日發出存貨成本=2000*11=220005日庫存余額=46000-22000=24000,庫存數量=4000-2000=200030日發出存貨單價=(24000+1000*9+2000*10)/(2000+1000+2000)=53000/5000=10.630日發出存貨成本=2000*10.6=2120030日庫存余額=53000-21200=31800本月發出存貨成本=22000+21200=432004、個別計價法5日發出存貨成本=500*10+1500*12=2300030日發出存貨成本=1000*9+1000*10=19000本月發出存貨成本=23000+19000=4200030日庫存余額=1000*10+3000*12+1000*9+2000*10-42000=33000

⑶ 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哪些如何操作

一、存貨概念、確認及計價方法 1、貨的概念及其確認。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某一資產項目如果要作為存貨加以確認,首先需要符合存貨的定義;其次還需要符合存貨的確認條件,即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存貨計價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是指對發出存貨和發出後的存貨價值的計算確定方法。只有準確計算和確定存貨發出的價值,才能准確計算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日常工作中,企業存貨計價可以用實際成本也可用計劃成本。 二、存貨成本的核算方法 1.存貨取得成本的核算。在實際工作中,影響企業存貨人賬價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外購存貨的成本。①購貨價格應根據發票金額確認購貨價格,但不包括按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額。②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就是指企業購入存貨在入庫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種費用,如在存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倉儲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③相關稅費,是指企業購買、自製或委託加工存貨發生的進口關稅、消費稅、資源稅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等應計入存貨采購成本的稅費。(2)加工取得的存貨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構成。(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的成本。①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②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並等方式取得的存貨成本,按相關會計准則的規定確定。③盤盈存貨的成本,應按其重置成本作為人賬價值,並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進行會計處理,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沖減當期管理費用。 2.存貨支出成本的核算。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地選擇發出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以合理確定當期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1)個別計價法。這樣計算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比較合理、准確。(2)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人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3)加權及移動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法不利於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因此從管理角度看這種方法並不是很嚴謹。而移動加權平均能使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而且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4)計劃成法。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存均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 三、如何選擇科學的存貨計價方法 在確定存貨計價方法時,要堅持以下標准: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堅持客觀性原則,如實反映銷售成本與期末存貨價值;堅持謹慎性原則,保證企業所有者和潛在投資者作出決策時盡可能避風險,使風險收益最大化。 選擇存貨計價方法需要考慮的首要因素是存貨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第二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財務的影響。第三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經營管理和業績評價的影響。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需要考慮上述多方面的因素,而採用任何一種方法都難以兼顧各方面的要求。 四、改進的存貨計價法 經過以上論述各種計價方法都有其缺陷,在此介紹一種新的存貨計價方法——最新計價法。其操作原理為採用最先進價法,平時存貨的收入按實際數量、單價及金額計價。如果進價發生變化即使未發生銷貨或耗用,存貨結存成本也採用最新單價計價,由此產生的進價差異通過「庫存商品」明細賬來核算。當發生銷售業務時,結轉的單位成本為最新一次進價。由於結存存貨和已銷售的存貨均按最新一次進價計價,存貨結存成本必定會大於、小於或等於可供成本減去銷貨成本。物價上漲時,前者會大於後者,表示價格上漲可能帶來的收益,此時的差異在「庫存商品」明細賬的進價差異欄用藍筆或正數登記,表示貸差;物價下跌時,前者會小於後者,表示價格下跌可能導致的損失。此時的差異在「庫存商品」明細賬的進價差異欄用紅筆或負數登記,表示借差。只有在物價漲跌綜合正好相互抵銷時,二者才會在金額上相等。銷貨成本無論是在月末一次結轉還是每次發貨時結轉,「庫存商品」明細賬的進價差異累計數均在月末一次性調整該成本。 五、對最新計價法的分析 1.科學性。採用最新進價法既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成本與市價最接近,期末存貨成本的確定更為現實,又可以使現行收入與現行成本相配比,防止物價上漲時發生利潤高估、超額分配的現象。這樣既保留了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和最後一次進價法的優點,又克服了他們的缺點。最新進價法的突出優點它是能提供管理層所需要量的價格變動及其可能帶來的收益和損失信息,採用最新進價法,通過設置「庫存商品」明細賬的進價差異欄目,可以隨時反映各種、各類、全部商品的進價差異,便於管理層對本企業存貨進行管理。 2.簡便性。在最新進價法上,只要事先編好公式,其他均可由電腦自動進行。電腦可以在每次進貨時計算並匯總進價差異,每次銷貨時或月末結轉銷貨成本,可以自動完成月末進價差異的結轉;可以隨時顯示或輸出某種、某類及存款賬戶的數量和余額。最新進價法只需在「庫存商品」明細賬增加一個進價差異欄目即可,也可以在進價差異欄目增加一借一貸兩個小欄目,賬簿設置不會復雜。 3.及時性。正因為可以隨時結轉銷貨成本及匯總進價差異,最新進價法不會受到及時陛的困擾。 因此與其他存貨計價法比較,最新進價法是更具有科學性、實用性。它既適用於各類企業的存貨核算,也適用於同一企業不同存貨項目的核算。它是當今存貨計價方法的首選。

⑷ 常用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包括

1、先進先出
2、加權平均
3、個別計價

⑸ 現行發出存貨計價方法有哪些

新准則規定一般企業可以採用的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
加權平均法
個別計價法

新企業會計准則對存貨的影響 論文

摘要:新企業會計准則的頒布對存貨在入賬價值,發出計價及期末計價等多方面產生深遠影響,這些影響減少了人為操縱企業利潤的可能,使得存貨的核算更加客觀,科學,合理。
關鍵詞:新准則 存貨 影響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39項企業會計准則,這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正式建立,新會計准則體系相對於舊會計准則體系在多個方面對存貨產生影響。
一、對存貨入賬價值的影響
按新准則的要求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對購入存貨價值的影響
購入存貨的成本是采購成本,通常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采購成本的費用。在工業企業會計存貨的核算中這一部分始終作為存貨的成本在進行核算,沒有太大的影響,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流通企業存貨核算中往往將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包儲費、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計入當期損益(營業費用),而且舊准則是認可這一會計處理的。新准則取消這一規定,意味著商品流通企業的存貨成本構成不能再搞特殊化。因此對商品流通企業會計的核算有一定的影響。
(二)自製存貨成本的影響
自製存貨的成本主要指的是需加工的材料的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在新准則中明確規定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不計入存貨成本。因為這些費用的發生無助於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
同時新准則允許將用於存貨生產的借款費用資本化。新准則規定,應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處理。《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時,應當予以資本化。這就意味著允許為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飛機等生產周期較長且用於出售的資產所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再直接計入損益,也就是可資本化的資產不再限於使用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而這些在舊的企業會計准則中卻是沒有提到的。
(三)對投資者投入存貨成本的影響
新准則與舊准則相比,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成本確認方法不同。舊准則中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入賬。新准則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即應當按照公允價值來確定存貨的成本。公允價值的確定是這次新制定的會計准則的一個亮點。原准則規定的投資者投入的存貨的成本,人為可操縱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貨資產不實,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
二、對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影響
新企業會計准則除對存貨的入賬價值產生影響外,對存貨發出計價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首先從大的方面來看,新准則下,存貨取消了「後進先出法」,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這對生產周期較長的公司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原用「後進先出」法,且存貨較多,周轉率較低的公司。如家電、金屬加工類等上市公司,若存貨價格下跌,在明年年報存貨核演算法改變後,其利潤可能出現大幅下降,對公司業績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其次從具體方面來看,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攤銷方面有了新規定。新准則規定,企業只能採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兩種方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原准則規定,企業應當採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可選用的方法有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分次攤銷法等。新准則不認可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攤銷的分次攤銷法,因此將它們通過待攤費用列支,以後分期攤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的做法已經不再符合規定。新舊准則的變化,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攤銷方法的變化,多計提或者少計提費用,減少了人為操縱利潤的空間。
三、存貸期末計價的影響
新准則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就低計量。存貨的成本高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按其差額計提存貨跌價准備;存貨的成本低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按其成本計量,不計提存貨跌價准備,但原已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的,應按已計提存貨跌價准備金額的范圍內轉回。
存貨的可變凈值是指未來凈現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貨的售價或合同價。企業銷售存貨預計取得的現金流入,並不完全構成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由於存貨在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相關稅費和銷售費用,以及為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還可能發生進一步的加工成本,這些相關稅費,銷售費用和成本支出,均構成存貨銷售產生現金流入的抵減項目。只有扣除這些現金流出後,才能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類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而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是指對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有直接影響的確鑿證明。如產品或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與企業產品或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供貨方提供的有關資料、銷售方提供的有關資料、生產成本資料等。例如:假定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庫存A型機器20台,成本(不含增值稅)為480萬元,單位成本為24萬元。該批A機器全部銷售給乙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約定,2003年1月18日,甲公司應按每台24萬元的價格(不含增值稅)向乙公司提供A型機器20台。甲公司銷售部門提供的資料表明向長期客戶乙公司銷售的A型機器平均運雜費等銷售費用為0.12萬元/台;抽其他客戶銷售該機器的平均運雜費等銷售費用為0.1萬元/台。2005年12月31日,A型機器的市場銷售價格為26萬元/台。
在本例中,能夠證明A型機器的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是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有關銷售合同,市場銷售價格資料,賬簿記錄和甲公司銷售部門提供的有關銷售費用的資料等。根據該銷售合同規定,庫存的20台A型機器的銷售價格全部由銷售合同約定。在這種情況下,A型機器的可變現凈值應以銷售合同約定的價格24萬元/台為基礎確定。A的可變現凈值=24×20-0.12×20=480-2.4=477.6(萬元)低於成本480萬元,應按其差額2.4萬元計提存貨跌價准備(假定以前沒有提過)。而這些在原來的准則中並沒有這么規范過。
除了對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做了明確的規定外,其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的賬務處理也發生了變化。舊准則下,存貨跌價准備的對應科目是「管理費用」,其會計分錄為:借記「管理費用」 貸記「存貨跌價准備」。而在新准則下該分錄變為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存貨跌價准備」。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將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跌價准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存貨跌價准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
四、和存貨核算有關的會計科目的變化
除上面所提到的在計提存貨跌價准備時,和「存貨跌價准備」對應的科目從「管理費用」變為「資產減值扣失」外,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的科目又從「物資采購」恢復原來的「材料采購」了。和存貨購進、銷售有關的「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合並成了「應交稅費」科目,其核算范圍較以前變大了,內容多了。
新准則的頒布在多個方面對存貨產生影響而這些影響勢必對企業的利潤等一系列會計指標產生影響,企業會計人員只有認真學習理解准則的精神要旨,才能更好為企業服務。
參考文獻:
[1] 李海波 劉學華 宋勝菊 新編財務會計[M] 上海 立信會計出版社 2004
[2] 企業會計准則學習班 企業會計准則(2006)[M] 北京 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

⑹ 一般企業發出存貨計價方法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先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根據期初存貨結余和本期收入存貨的數量及進價成本,期末一次計算存貨的本月加權平均單價,作為計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結存價值的單價,以求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結存存貨價值的一種方法。

3、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貨後,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價或成本的1種方法。

4、後進先出法

後進先出法是假定後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後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5、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各該次(批)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

(6)常用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擴展閱讀:

選擇存貨計價方法的標准:

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是由於存貨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不一致和同質的存貨實際取得的成本不同而產生的。存貨流轉包括實物流轉和成本流轉兩方面。

在通常情況下,外購存貨或自製存貨與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轉是不一致的,因此產生了存貨成本在庫存與銷售之間的分配問題。為了恰當反映存貨流轉,在確定存貨計價的方法時,要堅持以下標准:

① 以歷史成本為基礎;

② 堅持客觀性原則,如實反映銷售成本與期末存貨價值;

③ 堅持謹慎性原則,保證企業所有者和潛在投資者作出決策時,盡可能規避風險,使風險收益最大化。

同時,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還受客觀經濟環境的影響,在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科學決策。

⑺ 存貨的發出計價方法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這一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主要包括兩種:一次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

①加權平均法,又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當月全部進貨成本加本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

公式為:

加權平均單價=(期初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期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期收入存貨數量)

本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數量*加權平均單價=期初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

加權平均法較上述兩種方法簡便,有利於簡化成本計算工作,但不利於存貨成本的日常管理和控制。

②移動加權平均法。它是指在每次進貨以後,立即為存貨計算出新的平均單位成本,作為下次發貨計價基礎的一種方法。

公式為:

加權平均單價=(收入存貨前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收入存貨實際成本)/(收入存貨前結存存貨數量+本期收入存貨數量)

本期發出存貨實際成本=本期發出存貨數量*加權平均單價

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能夠使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於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適用。

3、個別計價法

它是指每次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按其購入時的實際成本分別計價的方法。

個別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

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先按計劃成本對存貨的收發及結存進行核算,並及時計算存貨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月份終了,再按照一定比例將上述差異分配於發出存貨的成本中,將已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⑻ 一般企業發出存貨計價方法有哪些

1.個別計價法
亦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採用這一方法是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是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
2.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指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具體方法是: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
先進先出法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於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單位成本=[月初庫存存貨+∑(本月各批進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數量)]÷(月初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各批進貨數量之和)
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初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4.移動加權平均法
是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依據的一種方法。

⑼ 存貨發出計價方式

原存貨准則條款中對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採用不完全列舉的方式,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各類存貨的實際情況,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的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和後進先出法等」。新存貨准則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緊接著出台的《新會計准則解釋》中明確規定, 「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不得採用後進先出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即新存貨准則中所列存貨發出成本的確定方法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含移動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四種,取消了後進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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