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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銷售常用方法

發布時間:2022-03-08 02:56:18

㈠ 基金的促銷手段具體有哪些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國際上,開放式基金的銷售主要分為直銷和代銷兩種方式。直銷是不通過中介機構而是由基金管理人附屬的銷售機構把基金份額直接出售給投資者的模式,一般通過郵寄、電話、互聯網、直屬的分支機構網點、直銷隊伍等實現。代銷是一種通過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財務顧問公司等代銷機構銷售基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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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按照基金的銷售渠道不同可將基金銷售方式劃分為哪些

按照銷售渠道,基金可以分為銀行銷售,證券公司銷售,

㈢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銷售活動,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銷售,包括基金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活動。

基金銷售機構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注冊的其他機構。

其他基金服務機構就其參與基金銷售業務的環節適用本辦法。其他基金服務機構包括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應當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銷售協議的約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第五條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基金投資人的交易結算資金,涉及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監督的機構不得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基金銷售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指由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等基金銷售相關機構歸集的,在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與基金財產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基金申購(認購)、贖回、現金分紅等資金。

第六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基金銷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銷售活動進行自律管理,並對基金銷售人員進行資格管理。

基金銷售機構及基金銷售服務機構可以加入基金業協會,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第二章 基金銷售機構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的基金產品的銷售業務。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下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應向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注冊並取得相應資格。

第九條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申請注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二)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三)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其他設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六)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商業銀行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除具備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專門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

(二)資本充足率符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三)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四)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均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於30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於20人。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除具備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專門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

(二)凈資本等財務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三)最近3年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四)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六)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均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0人。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除具備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專門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

(二)凈資本等財務風險監控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三)最近3年沒有挪用客戶保證金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四)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六)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均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0人。

第十三條 保險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

保險公司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除具備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專門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三)償付能力充足率符合國務院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或者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

(六)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均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0人。

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除具備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專門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四)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或者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

(六)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均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

第十四條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除具備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專門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四)持續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3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

(五)最近3年沒有代理投資人從事證券買賣的行為;

(六)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七)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八)公司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於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均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九)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

第十五條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專業從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銷售,其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除具備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者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三)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合夥企業合夥人符合本辦法規定;

(五)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六)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

第十六條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股東可以是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

企業法人參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二)最近3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

(三)最近3年沒有受到金融監管、行業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四)最近3年在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五)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自然人參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從事證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業務10年以上或者證券、基金業務部門管理5年以上或者擔任證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最近3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

(三)最近3年沒有受到金融監管、行業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四)在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五)無到期未清償的數額較大的債務;

(六)最近3年無其他重大不良誠信記錄。

第十七條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其合夥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從事證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業務10年以上或者證券、基金業務部門管理5年以上或者擔任證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最近3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

(三)最近3年沒有受到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四)在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五)無到期未清償的數額較大的債務;

(六)最近3年無其他重大不良誠信記錄。

第十八條 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更新材料。

第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受理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注冊申請,並進行審查,作出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

第二十條 依法必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批准文件後按照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內部控制完善,經營穩定,有較強的持續經營能力,能有效控制分支機構風險;

(二)最近1年內沒有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三)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四)擬設立的分支機構有符合規定的辦公場所、業務人員、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五)擬設立的分支機構有明確的職責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擬設立的分支機構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人;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時已經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符合上述條件。

第二十二條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變更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或者出資、股東或者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在變更前將變更方案報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經營期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少於10人或者分支機構經營期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少於2人的,應當於5個工作日內向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並於30個工作日內將人員調整至規定要求。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按照前款規定備案後,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根據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持續動態監管。對於不符合基金銷售機構資質條件的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取消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第二十三條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機構基本信息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定期更新。

第二十四條 基金銷售機構合並分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按下述原則管理:

(一)基金銷售機構新設合並的,新公司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向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注冊,在新公司未完成注冊前,合並方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部分終止,新公司6個月內仍未完成注冊的,合並方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終止;

(二)基金銷售機構吸收合並且存續方不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存續方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向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注冊,在存續方完成注冊前,被合並方基金銷售業務部分終止,存續方6個月內仍未完成注冊的,被合並方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終止;

(三)基金銷售機構吸收合並且被合並方不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被合並方分支機構(網點)符合基金銷售規范要求後,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要求備案,同時按照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台的相關要求將系統整合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基金銷售機構吸收合並,合並方和被合並方均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合並方應當按照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台的相關要求將系統整合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基金銷售機構分立的,新公司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向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注冊。

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部分終止的,基金銷售機構可以辦理銷戶、贖回、轉託管轉出等業務,不得辦理開戶、認購、申購等業務。第三章 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第二十五條 基金銷售機構可以選擇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確保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安全、及時、高效的劃付。

第二十六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選擇具備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

(一)有安全、高效的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信息系統。該信息系統應當具有合法的知識產權,且與合作機構及監管機構完成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標准;

(二)制訂了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 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的商業銀行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商業銀行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應當根據商業銀行從事支付結算服務的價格收取相關費用。商業銀行收取超出支付結算服務費用的,應當與基金銷售機構簽訂銷售協議,並提供基金銷售相關服務,履行基金銷售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的支付機構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且公司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賬戶應當與公司其他業務賬戶有效隔離。

第二十九條 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可以在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的指定商業銀行開立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

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開立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時,應當就賬戶性質、賬戶功能、賬戶使用的具體內容、監督方式、賬戶異常處理等事項以監督協議的形式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機構做出約定。

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是指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用於歸集、暫存、劃轉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專用賬戶。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機構是指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流轉過程中,對基金銷售相關機構開立、使用銷售賬戶的行為和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劃轉流程承擔監督職責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十條 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的啟用、變更和撤銷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及賬戶開立人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以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作為其申購資金的銀行賬戶。第四章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是指為推介基金向公眾分發或者公布,使公眾可以普遍獲得的書面、電子或者其他介質的信息,包括: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宣傳單、手冊、信函、傳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發的與基金銷售相關的公告等面向公眾的宣傳資料;

(三)海報、戶外廣告;

(四)電視、電影、廣播、互聯網資料、公共網站鏈接廣告、簡訊及其他音像、通訊資料;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事先經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督察長檢查,出具合規意見書,並自向公眾分發或者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其他基金銷售機構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事先經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基金銷售業務和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檢查,出具合規意見書,並自向公眾分發或者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機構備案。

第三十四條 製作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對其內容負責,保證其內容的合規性,並確保向公眾分發、公布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一致。

第三十五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必須真實、准確,與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預測基金的證券投資業績;

(三)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五)誇大或者片面宣傳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或者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表述;

(六)登載單位或者個人的推薦性文字;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可以登載該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個月的除外。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過往業績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金合同生效6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應當登載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的業績;

(二)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滿10年的,應當登載自合同生效當年開始所有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宣傳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登載當年上半年度的業績;

(三)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應當登載最近10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

(四)業績登載期間基金合同中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發生改變的,應當予以特別說明。

第三十七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該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准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數據;

(二)引用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並註明出處,不得引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數據;

對於推介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等需要模擬歷史業績的,應當採用我國證券市場或者境外成熟證券市場具有代表性的指數,對其過往足夠長時間的實際收益率進行模擬,同時註明相應的復合年平均收益率;此外,還應當說明模擬數據的來源、模擬方法及主要計算公式,並進行相應的風險提示;

(三)真實、准確、合理地表述基金業績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基金業績表現數據應當經基金託管人復核或者摘取自基金定期報告。

第三十八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基金過往業績的,應當特別聲明,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第三十九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對不同基金的業績進行比較的,應當使用可比的數據來源、統計方法和比較期間,並且有關數據來源、統計方法應當公平、准確,具有關聯性。

第四十條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附有統計圖表的,應當清晰、准確

㈣ 基金銷售話術技巧

買基金相當於把錢交給專業的人,幫我們管理。買基金的收益比買股票還要好,而且省時省力,不操心

㈤ 基金銷售方案

2001年9月,我國第一隻開放式基金成立,在隨後的時間里,開放式基金資產規模不斷擴大。開放式基金已經成為我國難金業的主體,基金營銷越來越受到基金公司的重視。本文針對我國開放式基金營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相關的建議和措施,
關鍵詞:開放式基金;營銷;對策
一、我國開放式基金營銷存在的問題
2001年9月,我國第一隻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的成立,標志著我國基金業實現了從封閉式基金到開放式基金的歷史性跨越。但我國開放式基金的營銷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營銷渠道
雖然我國開放式基金的銷售已逐漸形成了銀行代銷、證券公司代銷、基金管理公司直銷的銷售體系,但是由於廣大投資者對開放式基金還比較陌生,基金營銷仍依賴於銀行和證券公司的櫃台銷售。
(二)產品設計
產品設計和投資策略雷同。投資品種由於受到嚴格限制以及國內債券市場的狹小,基金在產品設計上差異較小。大部分基金產品在設計時缺乏明確定位,即使是定位明確的行業基金,許多契約中對基金投資標的的約定也比較模糊。
(三)促銷策略
促銷手段簡單,缺乏整體策略。促銷手段大都以媒體推廣為主,促銷缺乏策略性、系統性和目標性。目前,採用最多的促銷手段是費率優惠,採取最多的營銷手段是大眾化營銷,而不是通過把投資者進行細分來為其提供不同的基金產品,這很難使投資者成為基金的堅定持有者。
(四)客戶關系管理
客戶服務水平有待提升。面對投資者隊伍的迅速膨脹,很多基金公司客戶服務人員儲備和客服配套措施不適應基金公司規模的擴張,難以形成快速、有效的反應機制。
在投資者教育方面,基金公司主要以基金投資內容為主,著重宣傳基金產品和購買方式,對投資者權益和投資風險的介紹則明顯較少。
二、改進我國開放式基金營銷的對策
(一)營銷渠道
1.建立科學的、多層次、立體化的營銷網路
目前,我國開放式基金的銷售主要是以為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的代銷為主,應逐步加大基金管理公司直銷的力度。同時,基金管理人必須加強與代銷銀行的合作,對銀行人員進行持續培訓,增強銀行代銷人員的積極性,提高銀行人員的營銷能力。
2.多樣化促銷手段並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過促銷組合的四要素——人員推銷、廣告促銷、營業推廣和公共關系來達到與投資者溝通的目的。
人員推銷是一種面對面的溝通方式。一般來說,對機構投資者進行一對一的人員推銷,可以達到最佳的營銷效果。廣告的目的就是通知、影響和勸說投資者,它能改變目標投資者對公司本身和基金產品的知曉程度,有利於更好的推介基金。常用的營業推廣手段主要有銷售網點宣傳、激勵手段、舉辦投資者交流活動和費率優惠等。基金管理公司應該綜合採用這些手段,這樣有利於擴大營業推廣的效果。
公共關系處理的是基金管理人為贏得公眾尊重所做的努力。這些公眾包括新聞媒介、股東、業內機構、監管機構、職工、投資者等。由於處理危機情況的方式會影響到公司的聲譽和業務能力,因此與媒體保持良好關系對於處理危機情況十分重要。3.完善客戶服務
客戶服務是基金營銷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主動及時的開發市場,爭取投資者認同,建立與投資者的長期關系,才能提高市場佔有率。為此,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應設立獨立的客戶服務部門,建立一套完整的客戶服務流程,以系統化的方式,結合應用各種服務方式實現並優化投資者服務。

(二)產品策略
1.積極推出創新產品
雖然金融產品很容易被模仿,但是新進入市場的基金具有「先行優勢」,可以佔領較大的市場份額。因此積極進行基金產品創新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解決基金營銷問題的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但是基金產品創新的著力點應該在於能切實滿足投資者的需求,為投資者帶來收益,有利於資產的保值與增值。
基金產品創新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尋求突破:細分現有基金大類;利用國際資本市場,開發國際化基金品種;結合金融衍生品工具進行的產品創新等。
2.針對投資者需求進行產品開發
基金產品的開發過程,是對投資者需求進行分析,確定目標市場,吸引特定投資者的過程。因此,應該把重點了解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和投資目的並從中選擇某一細分市場作為產品服務的目標市場作為開發基金產品的首要工作。
3.樹立品牌效應
隨著基金產品進入相對成熟期,其原有差異性會逐漸消失,此時就要藉助品牌管理來達到穩固和提高市場佔有率的目的。
為樹立品牌效應,基金公司應做到:維持良好穩定的收益;嚴格遵守投資理念,鞏固和強化自己的理財風格,保持獨特鮮明的個性;堅持從投資者的利益出發,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等。

(三)價格策略
1.貼近近市場定價
基金公司可以根據投資人認購時間、額度、持有期的不同,設計合理的費率標准。從產品價格角度看,在綜合考評公司成本、代銷商利益、現行投資品種費率、投資人接受能力等的前提下,尋求合適的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率。
2.根據不同投資者的需求合理制定靈活的收費標准
根據市場營銷理論,投資者需求始終是定價策略需要考慮的最重要的因素。由於目前我國投資者能接受的心理價位較低,故可考慮在申購費中設立多級別收費方式。另外,由於不同投資者對費率結構的偏好是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同一隻基金內設計不同的收費結構,而且各個系列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相互轉換,以適應投資者投資策略的變化。

㈥ 基金銷售的渠道有哪些

  1. 基金公司

  2. 各大銀行代銷基金

㈦ 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銷售方式有哪些

能不賣最好別賣,基金就是坑爹的玩意兒。

㈧ 基金銷售工作,怎麼

假如你會基金投資,你有良好的基金投資經歷,並且收益很好,那麼基金銷售對你來說就很好做了,假如你根本就沒有基金投資經歷,或者投資盡力都是虧損,你怎麼勸說別人買基金了,
不能為別人帶來很好的盈利概率,你讓別人買基金,心裡可能會愧疚,因為那幾乎就是詐騙了,
所以沒有良好的投資經歷,就不要做投資理財方面的工作了,尤其是投資理財方面的銷售工作!

㈨ 基金銷售適用於什麼原則

現行法規規定,基金銷售過程中,基金銷售機構應遵循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全面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和及時性原則,通過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對基金產品風險和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客觀評價,最後根據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基金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應當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銷售協議的約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購買基金推薦選擇金斧子,截至目前,金斧子累計為客戶配置的資產規模已超350億,為超過80萬名新時代中產以及高凈值投資者提供專業、獨立、實時、高效的一站式資產配置服務。金斧子將把握資產配置行業價值「重構」機遇,立志打造全國領先的研究與科技驅動型全生命周期資產配置服務平台。

㈩ 基金買賣技巧最實用的方法

1.分批止盈法
基金是一個長期持有的資產,特別是一些優質的主動型基金,需要時間讓基金經理操作,投資本質上是賺時間的錢。
對於優質的主動型基金,如果沒有重倉,盡量不要擇時,但在市場點位偏高,倉位達到8成之上時,可以止盈3-4成,回收一部分子彈,等回調時再買入。
好處:能讓資金有效利用,保證下跌回調時,有子彈。壞處:可能會踏空部分行情。
2.技術止盈法
除了主動型基金,基金里還有像軍工、半導體、醫葯這些板塊窄基。
對於這種基金,新手最好不要玩,難度非常大,這類基金想玩好,最基本的是要看K線。
這類窄基的止盈,需要用均線、MACD、波浪來分批賣出,講清楚得成千上萬字,如果有需要,後面再補充。
好處:止盈板塊基金能提升利潤,增加收益。壞處:難度比較大,非專業人員操作困難。
3.收益率止盈法
就是設置收益率達到20%-25%時止盈賣出,之後又進行定投,也叫循環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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