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路燈桿黨旗國旗掛法
法律分析:目前在街道路燈桿上懸掛國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沒有明確統一的規范標准。國家層面還沒有出台對街巷路燈桿國旗懸掛的具體規范要求。經過查詢政務公開網站,目前,在街道路燈桿豎掛國旗時普遍採用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上海等城市為代表的懸掛方式,一種是「南京標准」。上海等城市的懸掛方式為「五星」圖案在燈桿外側的方式。南京市政府官方網站於2018年元旦前向社會公布了《關於利用路燈設施營造節日氛圍設置相關內容的管理規范》。《規范》中要求,國旗懸掛時不得影響路燈現有桿件設施及遮擋標識、標牌等,懸掛高度不得影響交通行車及行人安全。在懸掛國旗時,要求國旗「五星」圖案沖向內側燈桿方向。經咨詢南京市執法局有關負責同志答復,《規定》是依照國旗法和國際慣例,在街道路燈桿懸掛國旗時,主圖案應沖向燈桿內側方向的規則出台的地方性規范標准文件,具體原則是莊重、規范、統一和安全。「南京標准」是目前唯一在官方網站公開發表並以正式文件進行規范的國旗懸掛方式。為了規范懸掛、整齊劃一,我市路燈桿懸掛國旗採用了南京的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的國旗製法說明製作。
第三條 國旗的通用尺度為國旗製法說明中所列明的五種尺度。特殊情況使用其他尺度的國旗,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
國旗、旗桿的尺度比例應當適當,並與使用目的、周圍建築、周邊環境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志。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五條 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一)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第六條 下列機構所在地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一)中國共產黨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
(二)國務院各部門;
(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五)中國共產黨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六)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
(九)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
(十)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
學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有條件的幼兒園參照學校的規定升掛國旗。
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展覽館、體育館、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