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打雲克中間隔多少天,在打
雲克在治療骨破壞表現的相關疾病時一般按每個月作為一個周期,每天使用3-4套,連續使用10-15天,次月進入下一個治療周期。一般至少足量連續使用3個療程,三個療程後需要對患者病情進行評估,評估後對後期治療方案可以進行個體化調整。
例如,對於類風濕關節炎和強直性脊柱炎,三個月後如果患者病情達標,可以拉長用葯時間間隔,從1個月1療程改為2個月1療程,具體療程數視病人病情而定;但是如果有效尚未達標,可以在集中治療3個療程的基礎上適當延長1-2療程之後再拉長用葯時間間隔,最終過度到每半年及1年鞏固一次;對於骨關節炎及骨質疏鬆症,一般三個療程之後,患者症狀有所緩解即可拉長用葯時間間隔,最終過度到每半年及1年鞏固一次;對於股骨頭壞死及腫瘤骨轉移,一般至少使用3-6個療程,3-6個療程之後評估患者病情,如果患者病情有所改善,可以逐步拉長用葯時間間隔,最終過度到每半年及1年鞏固一次;對於甲亢伴浸潤性突眼,一般足量使用3個療程即可,按每月1療程,每天3套,連續使用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