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感官評定的特點是
食品的感官評定,是根據人的感覺器官對食品的各種質量特徵的"感覺",如味覺、嗅覺、視覺、聽覺等,用語言、文字、符號或數據進行記錄,再運用概率統計原理進行統計分析,從而得出結論,對食品的色、香、味、形、質地、口感等各項指標做出評價的方法。
1. 食品感官檢驗的特點
感官檢驗不僅能直接對食品的感官性狀做出判斷,而且可察覺異常現象的有無,並據此提出必要的理化檢測和微生物檢驗項目,便於食品質量的檢測和控制。
2. 食品的質量特性
食品的質量特性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受人的感覺影響,只根據產品的物理、化學狀態而區分的特性,是產品固有的,如產品大小、重量、顏色等;另一類是受人的感覺、愛好所影響的特性,如食品的味道、包裝裝潢等。
3. 感官檢驗的類型
根據作用不同,感官檢驗分為分析型和偏愛型兩大類型。
4. 感覺的概念
感覺是客觀事物的各種特徵和屬性通過刺激人的不同的感覺器官引起興奮,經神經傳導反映到大腦皮層的神經中樞,從而產生的反應。人類的感覺分五種基本感覺,即視覺、聽覺、觸覺、嗅覺和味覺。
5. 感覺的基本規律
感覺的基本規律包括適應現象、對比現象、協同效應和拮抗效應、掩蔽現象等。
6. 食品的感官評價
食品的感官評價是對食品的色、香、味、形、質地、口感等各項指標進行評價的過程。感官評價在食品生產、檢驗和鑒定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Ⅱ 食品檢驗的感官檢驗
1. 食品的感官檢驗是通過人的視覺、嗅覺、聽覺、味覺和觸覺來評價食品的質量。這種評價方式不僅簡便易行,而且靈敏度高,直觀實用。
2. 感官檢驗在食品生產、銷售和管理中具有重要意義。消費者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也需要掌握這種方法。
3. 食品的感官檢驗方法對於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選購食品或識別食品原料,以及保護自己的權益提供了必要的客觀依據。
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應當無毒、無害,並具有應有的營養要求,同時應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5. 食品的「感官性狀異常」是指食品失去了正常的感官性狀,出現了理化性質異常或微生物污染等在感官方面的體現。
6. 感官鑒別不僅能直接發現食品宏觀上的異常現象,而且能敏銳地察覺到食品微觀上的變化。
7. 食品的感官質量鑒別具有優越性,因為它能夠發現理化和微生物檢驗方法可能無法檢測到的微小變化。
8. 在食品的質量標准和衛生標准中,感官指標是首要內容。這些指標不僅能夠直接對食品的感官性狀做出判斷,還能夠據此提出必要的理化和微生物檢驗項目,以進一步證實感官鑒別的准確性。
Ⅲ 舉例說明我們生活中用到商品檢驗方法
(一)感官檢驗法
它是藉助人的感覺器官的功能和實踐經驗來檢測評價商品質量的一種方法。也就是利用人的眼、鼻、舌、耳、手等感覺器官作為檢驗器具,結合平時積累的實踐經驗對商品外形結構、外觀疵點、色澤、聲音、氣味、滋味、彈性、硬度、光滑度、包裝和裝潢等的質量情況,並對商品的種類品種、規格、性能等進行識別。主要有:視覺檢驗、聽覺檢驗、味覺檢驗、嗅覺檢驗、觸覺檢驗。
感官檢驗法在商品檢驗中有著廣泛的應用,並且任何商品對消費者來說總是先用感覺器官來進行評價質量的,所以感官檢驗十分重要。感官檢驗法的特點:
(1)方法簡單,快速易行。
(2)不需復雜、特殊的儀器設備和試劑或特定場所,不受條件限制。
(3)一般不易損壞商品。
(4)成本較低。
感官鑒定法在商品鑒定中有著廣泛的應用,並且任何商品對消費者來說總是先用感覺器官來進行評價質量的,所以感官鑒定十分重要。因此在工業和商業的產、供、銷過程中經常使用這種方法。感官檢驗法的局限性:
(1)不能檢驗商品的內在質量,如成份、結構、性質等。
(2)檢驗的結果不精確,不能用准確的數字來表示,是一種定性的方法,結果只能用專業術語或記分法表示商品質量的高低。
(3)檢驗結果易帶有主觀片面性,常受檢驗人員知識、技術水平、工作經驗、感官的敏銳程度等因素的影響,再加上審美觀不同以及檢驗時心理狀態,影響結果的准確性,故使檢驗的結果有時帶有一定的主觀性,科學性不強。
(二)理化檢驗法
是在實驗室的一定環境條件下,藉助各種儀器、設備和試劑,運用物理、化學的方法來檢測評價商品質量的一種方法。它主要用於檢驗商品的成分、結構、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安全性、衛生性以及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性等。
理化鑒定法的特點:
(1)檢驗結果精確,可用數字定量表示;(如成份的種類和含量、某些物理化學、機械性能等);
(2)檢驗的結果客觀,它不受檢驗人員的主觀意志的影響,使對商品質量的評價具有客觀而科學的依據;
(3)能深入地分析商品成分內部結構和性質,能反映商品的內在質量。
理化檢驗法的局限性:
(1)需要一定儀器設備和場所,成本較高,要求條件嚴格;
(2)往往需要破壞一定數量的商品,消耗一定數量的試劑,費用較大;
(3)檢驗需要的時間較長;
(4)要求檢驗人員具備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熟練的操作技術。因此,理化檢驗法在商業企業直接採用較少,多作為感官檢驗之後、必要時進行補充檢驗的方法,或委託商檢機構作理化檢驗。主要有:物理檢驗法、化學檢驗法。
(三)生物學檢驗法
是通過儀器、試劑和動物來測定食品、葯品和一些日用工業品以及包裝對危害人體健康安全等性能的檢驗。
檢驗商品品質需採用的檢驗方法因商品種類不同而異,有的商品採用感官檢驗法即可評價質量(如茶葉),有的商品既需要採用感官檢驗法,也採用理化檢驗法(如搪瓷),有的商品需以理化檢驗的結論作為評價商品質量的依據(如鋼材)。要使商品檢驗的結果准確無誤,符合商品質量的實際,經得起復驗,就要不斷提高檢驗的技術和經驗,採用新的檢驗方法和新的檢測儀器,隨著科技發展,使理論檢驗方法向著快速、准確、少損(或無損)和自動化方向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五條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並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復檢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