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進行債務融資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業進行債務融資的方法有:一、銀行信貸。銀行信貸是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債務資金來源,在大多數情況下,銀行也是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對企業進行干涉和對債權資產進行保護。是債務人存在道德風險,並且由於銀行不能對其債權資產及時准確地做出價值評估而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二、企業債券。債券融資在約束債務代理成本方面具有銀行信貸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企業債券通常存在一個廣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可以隨時予以出售轉讓。這就為債權投資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可以降低投資的「套牢」效應,也即是降低了投資的專用性。三、商業信用。商業信用是期限較短的一類負債,而且一般是與特定的交易行為相聯系,風險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鎖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商業信用比較分散,單筆交易的額度一般較小,債權人對企業的影響很弱,大多處於消極被動的地位,即使企業出現濫用商業信用資金的行為,債權人也很難干涉。四、租賃融資。租賃融資作為一種債務融資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會產生資產替代問題,因為租賃品的選擇必須經過債權人(租賃公司)審查,而且是由債權人實施具體的購買行為,再交付到企業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