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戰術槍匣怎麼用
戰術槍匣是一種為槍支提供保護和攜帶便利的裝備,其使用方法是將槍支安全地放置在槍匣內部,利用槍匣的固定裝置確保槍支穩定不會晃動,並通過槍匣的攜帶系統(如背帶、腰帶或MOLLE系統等)將其固定在身上或裝備上,以便快速取用。
戰術槍匣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滿足軍事、執法和射擊運動等領域對槍支攜帶和保護的需求。它通常採用耐用材料製成,如尼龍、聚合物或皮革等,以確保在惡劣環境下仍能保持其功能性。
在使用戰術槍匣時,首先要確保槍支處於安全狀態,即已卸載彈葯、關閉保險等。然後,打開槍匣的蓋子或拉鏈,將槍支輕輕地放入槍匣內部。一些高級的戰術槍匣內部還配備有泡沫填充或定製的內襯,可以根據槍支的形狀和尺寸進行適應性調整,以提供更好的固定和保護效果。
接下來,利用槍匣內部的固定裝置,如魔術貼、綁帶或彈性繩等,將槍支穩固地固定在槍匣內部,以防止其在移動或顛簸時產生晃動或碰撞。這些固定裝置通常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以適應不同型號和尺寸的槍支。
最後,通過槍匣的攜帶系統將其固定在身上或裝備上。戰術槍匣通常配備有多種攜帶方式,如背帶、腰帶或MOLLE系統等,可以根據個人喜好或實際需求選擇合適的攜帶方式。例如,在執行任務時,可以將戰術槍匣通過MOLLE系統固定在戰術背心上,以便快速取用槍支;而在長途跋涉時,則可以選擇使用背帶將槍匣背在背上,以減輕腰部負擔。
總之,戰術槍匣是一種非常實用的裝備,可以為槍支提供全方位的保護和便捷的攜帶方式。通過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並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調整和適配,可以更好地發揮戰術槍匣的作用,提高射擊運動的安全性和效率。
Ⅱ 安全使用槍支四個原則
槍支安全操作四原則和實戰訓練
作者:IKMF-Vincent 來源: 作者投稿 2018-06-14 15:40:00 閱讀:2142次
自輕武器射擊、戰術訓練形成規范的課程體系伊始,武器操作安全守則就作為所有課程的必修而且往往是第一課程。實用射擊培訓課程的鼻祖傑夫.庫珀根據多年實戰和教學的經驗總結
自輕武器射擊、戰術訓練形成規范的課程體系伊始,武器操作安全守則就作為所有課程的必修而且往往是第一課程。實用射擊培訓課程的鼻祖傑夫.庫珀根據多年實戰和教學的經驗總結了四條武器操作的基本安全守則。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規范,這四條守則被全球的從業者遵循、傳播、延伸,成為輕武器訓練的圭臬。這四條安全守則是:
1. 將所有武器視為已上膛;
2. 不要將武器指向不想射擊的目標;
3. 不準備射擊時將手指放在扳機護圈以外;
4. 決定射擊前留意目標前後的環境。
根據這四條基本的槍支安全操作守則,又延伸出了更為具體的各類安全規范、紀律,但最為基礎、最為根本的安全守則永遠是上述的這四條。
將所有武器視為已上膛;
將所有武器視為已上膛是一切安全操作的基礎,也是一名涉及武器使用的從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態度,是從思想上對武器安全規范的重視。實戰化的訓練有一條基本的規律——訓練中怎麼表現,實戰中就會怎樣表現。這里可以分享一個案例——有一名警察習練馬伽術(一種以色列個人防衛體系),其中一個技術是解除掉正面持槍威脅。這名警察十分刻苦,和搭檔練習了數以萬次的這個技術,為了每次做技術的時間,他都很快地完成技術然後把槍交給他的同伴,之後立即再重復進行練習。有天,這名警察當班,巡邏到一個倉庫時,真的被一名持槍的歹徒持槍威脅。此後,發生了令人難以理解的一幕——這名警察迅速將對方的槍繳下,又還給了對方,被對方開槍打死。在看到了現場的監控錄像,所有的調查人員都難以理解這名警察的所作所為。
實際上,這名警察只是做了他平時訓練練習的技術——將槍繳下,又還給對方。正是因為錯誤的訓練模式導致了錯誤的處置行為才使這名警察丟掉自己的性命。有一個著名的行為心理學名詞——隧道效應,指人在應激情況下,注意力高度集中於某一事物而對其他事物喪失感知能力,同時思維模式固化。在隧道效應的影響下,人類只能表現出其最本能最習慣的行為和思維。往往民警用槍就處於這樣一種環境,所以在將所有武器視為已上膛,哪怕是訓練用的藍槍,也要將他視為是一把真正可以擊發的、已經上膛的武器來對待,這有助於培養安全用槍的生活習慣,直至形成安全用槍的本能,這種本能在你真正用槍的時候會保護你和你同伴的安全。筆者曾多次見到許多所謂IPSC、IDPA或其他體育比賽組織認證的槍手或安全官拿著藍槍指來指去,當你問他的時候,他會無所謂地說:「有什麼關系呢?這是假槍。」那麼我只能祝他好運。
另一方面,之所以講武器安全操作是一種生活態度,其實通過觀察一個人的日常習慣就可以知道他是否是一名訓練有素的武器操作員。上文講到武器安全操作最終是要形成一種本能,而這種安全本能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筆者還曾見過一名實戰教官,姑且稱他為實戰教官吧,其基本沒有接受過武器操作訓練,為了出國參加國際性的槍械教官研討會,提前一兩個月強化武器訓練,然而依然在研討會第一天就犯了嚴重的安全操作錯誤,被亮了紅牌。一名習慣良好的武器操作員,你會發現安全習慣滲透到了他生活的每個細節,使用電鑽、電動游戲廳玩射擊類游戲、使用熱熔膠槍……你會發現他都會食指拿出扳機護圈以,不會亂指,這意味著安全的操作已經形成了一種融入血液的本能。後面三條安全操作守則都依附著第一條而存在,一切的基礎就是將所有武器視為已上膛。
不要將武器指向不想射擊的目標
這條守則也被成為「激光守則」,假想你的槍口可以發射一束可以切斷任何物體的激光,那麼你絕對不會將你的槍口指向你不想射擊的地方。將所有武器視為已上膛是所有安全操作的基礎,激光守則是避免武器武器誤傷的兩個基本因素之一,另一個是一會兒要講到的「食指守則」。有些人喜歡用槍來開玩笑,拿著槍指著自己的朋友、同事、親人比劃,自打槍支被人類發明以來,因為這個「游戲」而死掉的人估計得用幾十萬。
不把武器指向不想射擊的目標也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條例》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的要求。關於用槍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個層面來理解——狹義上來說用槍是指將槍指向射擊目標並扣動扳機進行射擊的行為;廣義上來講,將槍拿出槍套或舉起(主要指長槍)就算使用槍支。依照我國對於武器使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槍僅是狹義的用槍,而從執法實務角度去思考,將槍拿出槍套、或舉起武器可能已經能夠達到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人行為的作用。但是不管從狹義還是廣義上來說,未構成使用槍支條件的情況下,是不得將武器指向嫌疑人的。
不準備射擊時將手指放在扳機護圈以外
「食指守則」和「激光守則」是避免武器操作誤傷的雙重保險。人在緊張狀態突然受到驚嚇,如果手處於半握拳狀態會突然將拳頭握緊,這是「Fight or Flight」的應激反應。曾經有一名警員在公共洗手間搜索嫌犯,在右手持槍,左手打開洗手間隔間的時候,突然旁邊隔間的門發出關門的響聲(後來證實是風吹動了隔間的門),由於受到了驚嚇,這名警員下意識握緊了兩只手,而他的手指是搭在扳機上的,於是成功地打中了自己開門的左手。在這個案例中,這名警員同時犯了「食指守則」和「激光守則」。這也是在極近距離持槍對抗中,非持槍手要麼在攻擊或防禦後迅速收回,要麼和槍支保持盡可能大的高度差的原因。
不過總有一些人喜歡對武器安全操作基本守則指手畫腳,有一些所謂的「大師」,在去泰國、菲律賓的靶場打過幾次槍,就自認為是大師級人物,對槍支安全操作大放厥詞,甚至將電影里的台詞——「我的手指就是我的保險」當做特種部隊的訓練守則,無視將手指放在扳機護圈以外這項安全守則。也有一些實戰教官受其影響,在培訓或交流的時候自信地伸出食指告訴眾人這就是他的保險,我想說的是,但願我不會和這個地區的教官一起訓練或執行任務。他們認為把手指放在扳機弧圈以外在接敵一瞬間會導致反應速度變慢,還有人因此提出了食指放在護圈內但是指甲頂住護圈內側前端的「特種部隊」做法。這些做法忽略了人體本能,高估了自己或培訓對象在應激情況下的身體控制能力,可以說這是「電影戰術」。
另一方面,在不準備射擊時將手指放在扳機護圈以外並不一定安全,同時還要遵循「激光法則」,因為槍支故障在日常執法和訓練中是那麼的常見。相信我,總用一天你的槍一定會出現故障,「墨菲法則」幾十年前就預測過了。國內的槍支狀況更令人擔憂,尤其是還有大批警員配備老式的64式手槍,筆者曾去某地警校送教,恰巧其組織射擊訓練,使用的警校的老64,平日疏於保養的64最可怕的問題在訓練時不是打不響,而是亂響,訓練過程中一支64出現了故障,在場的當地特警支隊副支隊長主動請纓,上前排除故障,這名支隊長手指全程放在弧圈外,但是在拉動卡住的套筒並復位的時候槍還是響了,擊中了其左手,導致拇指肌腱損傷、拇指指骨骨折這樣不可修復的傷害。還有一個國外的案例,靶場上正在組織射擊訓練,一名學員使用Glock手槍,全程也是手指放在扳機護圈以外,但是在拉動套筒鬆手後,槍也響了,當時這名學員就被DQ了。後來在觀看回放錄像時才發現他完全遵循了槍支安全操作守則,是槍而不是人出現了問題。筆者自己也經歷過這樣的走火,在測試某新型警用沖鋒槍時,由於出現了供彈故障,筆者同事卸下彈匣,向後拉動拉機柄,抓殼鉤並沒有把膛內余彈拉出來,筆者同事鬆手釋放槍機,試圖讓抓殼鉤再次抓住彈底緣從而進行排除,但是意想不到的是槍響了,在這個過程中筆者可以清晰地看到同事的手指沒有伸進扳機護圈,所幸槍口指向的是地線前方的地面,走火的彈打出了明顯的彈痕。
人是不可靠的,所以我們把手指放在扳機護圈以外,槍是不可靠的,所以我們永遠不把槍指向不想射擊的目標,兩個守則相結合才能保證武器操作的安全。
決定射擊前留意目標前後的環境
這條守則既適用於靶場訓練,更符合警察實戰射擊的需求。警察要對打出去的每一發子彈負責,尤其在使用95-1等突擊步槍的情況下,即使你能精準地擊中目標,並且在對方失去反抗能力以後立即停止使用致命武力,5.8mm的步槍彈依然可能已經穿過了3堵牆,打死了四名無辜群眾。靶場訓練也一樣,從靶場設計建設之初就應考慮安全問題,擋彈牆高度夠不夠,有沒有必要設置靶檔,擋彈牆後面是什麼環境,這些設計細節其實都是安全守則的體現。
當你把真的舉起槍、手指搭在扳機上,準星照門已經平正,評估一下目標前後可能發生的損傷。訓練也是如此,既是訓練安全的保障,也是警察用槍的原則。所以像IPSC、IDPA之類競技體育的射擊訓練模式並不適用警務實戰,反倒是會培養出錯誤的用槍習慣,使警員陷入危險(人身危險或法律風險)的境地。
總體來說,武器安全操作四項基本守則並不是單一的教條,它們從實戰用槍、安全、規范執法的方方面面指導著實戰和訓練,不管使用什麼武器、進行什麼訓練,這都是必須掌握的第一課。
Ⅲ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如下:
一、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政治可靠,工作負責,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心理素質好,無酣酒習慣;
(2)經過專門培訓,掌握槍支的性能和使用、保養規定,年度射擊、保養技能考核合格;
(3)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法律法規;
(4)無違反槍支管理規定受處分記錄;
(5)參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二、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非警務活動嚴禁攜帶、使用槍支;
(2)攜帶槍支必須同時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用槍持槍證》,所攜帶槍支的槍型、槍號必須與持槍證上登記的內容相一致;
(3)不得在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確定的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槍支途經上述區域、場所時,應將槍支寄存到當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或派出所並辦理寄存手續。各級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部門或派出所要及時受理槍支寄存,不得推委,確保寄存槍支的安全,
(4)不得攜帶槍支飲酒;
(5)非工作需要不得攜帶槍支進入飯店、商場和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
(6)非執行任務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裝具攜帶槍支;
(7)不得使用所配槍支狩獵,
(八)不得出租、出借、轉讓、贈送、交換所配槍支;
(九)不準將槍支交給非人民警察攜帶或保管;
(10)不得私自修理槍支或更換槍支零部件;
(10)槍支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其他事故,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所在單位報告;
(12)接受槍支主管部門的查驗和年度審驗;
(13)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