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說明文的說明方法及作用
說明文是以傳播知識為主要目的的文章。它可以指明事物的特徵,解釋事物的規律,介紹操作的程序,等等。
寫好說明文的前提是對說明對象的准確把握。要認真觀察和研究,不僅注意整體、全局,而且要注意局部和細節,把二者結合起來,要進行比較,有比較才有鑒別,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的特點和規律。要用聯系的、發展的觀點去看事物,而避免孤立地、靜止的做法。
要注意服務對象,對同一事物,說明什麼,不說明什麼,用什麼方法說,都會因服務對象不同而有別。同樣介紹「北京鴨」,面對「全聚德」職工和面對鴨場職工,所說的內容是不能完全相同的。
要掌握幾種常用的說明方法,如下定義,做解釋,分類別,舉例子,列數據,打比方,畫圖表,等等。
要掌握常見的說明順序,文章的條理性,基礎在於客觀事物本身的條理性,同時,也與人們觀察和認識事物的過程有關。一般地說,說明實體事物,要依據其空間順序,如由上到下,由外到內,自左至右,從前至後,或者由主幹到枝節,先整體後局部,等等。以說明某一事物發展過程為主的文章,常按時間順序。以說明某些事物相互聯系及其特點為主的文章,往往採用先總後分的順序。說明製作、操作要領的,自然按製作的程序。
說明文的語言,首先要求准確無誤,而且一般比較平實。有用「文學語言」寫說明文的,那就是「文藝性說明文」了。
語言要准確、簡潔、通俗。所謂准確,就是要恰如其分地使用語言,如實地說明事物的本來面目。運用詞語時,要認真辨析和選用同義詞;在組詞成句時,要注意判斷的恰當,解說的嚴密。所謂簡潔,就是用較少的語言表現出豐富的內容,不枝不蔓,干凈利落,使讀者一看就能明了文章的內容要點。所謂通俗,就是語言要明白曉暢,如有一些抽象的概念,要設法將它說得具體、淺顯,有些難懂的科學術語要加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