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常用的垃圾處理方法有哪些
1.垃圾填埋處理
填埋是吸收大量城市固體廢物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處理技術殘留物的最終處理方法。垃鬧梁圾在填埋中發生生物、物理、化學變化,分解有機物,達到減量化、無害化的目的。
2.焚燒處理
焚燒是將垃圾置於高溫爐中,使其中的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產生的熱量用於發電和取暖的方法。系統的焚燒爐在焚燒垃圾時,可將濕度為7%的垃圾轉化為乾燥固體進行焚燒,焚燒效率達95%以上。同時,焚燒爐表面的高溫可以將熱能轉化為蒸汽,用於供暖、空調設備和汽輪機發電。焚燒具有減量化效果好(焚燒殘渣體積減少90%以上,重量減少80%以上),處理徹底的優點。然而,根據美國的報道,焚燒廠的建設和生產成本極其昂貴。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設備產生的電能的價值遠遠低於預期的銷售額,給當地政府留下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為垃圾中含有一些金屬,焚燒會產生二次污染。焚燒要求垃圾熱值必須大於3.35MJ/kg,否則必須添加助燃劑,這將使運行成本增加到一般城市無法承受的地步。
3.堆肥處理
生活垃圾成堆堆放,在55~70℃下儲存發酵,藉助垃圾中的微生物分解能力,將有機物分解為無機營養物質。生活垃圾遲彎卜經過堆肥後,變成了衛生無味的腐殖質。既能解決碼穗垃圾問題,又能達到再利用的目的。而生活垃圾堆肥養分含量低,雜質含量高,長期使用容易造成土壤板結和地下水惡化,需要在堆肥預處理或後處理單元進行嚴格分揀。
法律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採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准等內容,並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⑵ 常見的處理垃圾的方法有哪些
1、回收利用
把可回收垃圾和生活垃圾分開放置,回收垃圾主要包括金屬,紙張,和塑料製品等。可回收的塑料製品被送往工廠,用它們作原料,生產裝牛奶,果汁,洗滌劑,汽車機油等的塑料瓶,而紙製品則被用來製成紙箱。
2、衛生填埋法
衛生填埋法是國內外應用廣泛的垃圾處理方法,此方法處理量大,方便易行,但填埋場佔用大量的土地資源,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落後,大多採用簡易填埋法,其產生的垃圾滲濾液對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
3、垃圾焚燒
焚燒法是將垃圾中的可燃成分在高溫條件下經過燃燒反應,可燃成分充分氧化,最終成為無害穩定的灰渣。焚燒法一般可使垃圾大幅度減容,大大減少了佔地並能回收熱能用於生活取暖和發電。
4、堆肥
堆肥是使垃圾中的有機質在微生物的作用下進行生物化學反應,最後形成腐殖質,可作肥料或土壤改良劑。
垃圾處理方式有回收利用、衛生填埋法、垃圾焚燒、堆肥,可以對垃圾很好的進行處理。
⑶ 其他垃圾處理方法
其他垃圾包括磚瓦陶瓷、渣土、衛生間廢紙、瓷器碎片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採取衛生填埋可有效減少對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氣的污染,在當今社會,還無有效化解其他垃圾的好方法,所以需盡量少產生。
其他垃圾是危害較小,但無再次利用價值,如建築垃圾類,生活垃圾類等,一般採取填埋、焚燒、衛生分解等方法,部分還可以使用生物解決,如放蚯蚓等。是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剩餘下來的一種垃圾。包括磚瓦陶瓷、渣土、衛生間廢紙、瓷器碎片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採取衛生填埋可有效減少對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氣的污染,在當今社會,還無有效化解其他垃圾的好方法,所以需盡量少產生。
城市垃圾的主要來源是固體廢棄物,在早期我們國家的垃圾成分是無機物多, 有機物少 ,現在隨著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則變成了無機物少(主要來自瓶、罐和其他包裝用的廢金屬和廢玻璃,以及廢傢具、電器、廚具 和廢車輛中的廢金屬和廢玻璃,還包括一部分燃料廢渣和生活渣),有機物多(主要是纖維、竹木、廚房菜渣,報紙、菜皮、木頭、果皮等),一句話總結就是有機垃圾——是由可以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機物組成;無機垃圾——是由不可被微生物分解的無機垃圾。
在垃圾分類制度與基礎設施逐漸完善的情況下,垃圾分類不再是一件難事,在垃圾分類這件事上,每一位公民都應養成「自覺」心態。在投放垃圾時,你的「舉手之勞」,不僅僅體現出個人素質與環保意識,更體現出對社會的無私奉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