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設計概算時建築單位工程概算有哪幾種編制方法分別適用於什麼情況
單位建築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
(1)概算定額法
①又稱為擴大單價法或擴大結構定額法。該方法要求初步設計達到一定深度,建築結構比較明確時方可採用。
②利用概算定額法編制設計概算的具體步驟如下:按照概算定額分部分項順序,列出各分項工程的名稱;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的概算定額單價(基價);計算單位工程的人、料、機費用;根據人、料、機費用,結合其他各項取費標准,分別計算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計算單位工程概算造價。
(2)概算指標法
①當初步設計深度不夠,不能准確地計算工程量,但工程設計採用的技術成熟而又有類似工程概算指標可以利用時,可以採用概算指標法編制工程概算。
②概算指標法計算精度較低,但由於其編制速度快,因此對一般附屬、輔助和服務工程等項目,以及住宅和文化福利工程項目或投資比較小、比較簡單的工程項目投資概算有一定實用價值。
(3)類似工程預演算法
利用技術條件與設計對象相類似的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工程造價數據來編制擬建工程設計概算的方法。該方法適用於擬建工程初步設計與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設計相類似且沒有可用的概算指標的情況,但必須對建築結構差異和價差進行調整。
單位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
(1)預算單價法;
(2)擴大單價法;
(3)設備價值百分比法;
(4)綜合噸位指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