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檢疫的檢驗方法分為哪三種
以下方法:
1、現場檢疫:輸入、輸出應檢物抵達口岸時,檢疫人員登機、登輪、登車或到貨物停放場所實施檢疫。
2、實驗室檢疫:檢疫人員按有關規定或要求對輸入、輸出的檢疫物作動物疫病、植物病害的實驗室檢測。
3、隔離檢疫:動物在入境後或出境前,必須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指定的隔離場作隔離檢疫(大、中動物45天,小動物30天);入境植物、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離檢疫的,應在指定的隔離圃隔離種植,經過至少一個生長周期的隔離檢疫。
『貳』 常用的動物檢疫方法
法律分析:動物的檢疫方法包括:
1、 流行病學調查;
2、病理檢查;
3、病源檢查;
4、免疫學檢查;
5、臨床檢查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七條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強制免疫計劃和技術規范,對動物實施免疫接種,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保證可追溯。實施強制免疫接種的動物未達到免疫質量要求,實施補充免疫接種後仍不符合免疫質量要求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