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燈光的使用方法
汽車的燈光包括行車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轉向燈、倒車燈等幾種。
1、行車燈:燈光開關的第一檔,這時車內的儀表燈全部點亮,車頭和車尾也會點亮兩盞小燈,這兩盞燈的亮度不大,主要是為了讓車身四角能被看見。一般在天色漸暗、雨天或在地下停車場等陰暗地方,都應該亮起這個燈。
2、近光燈:夜間在市區行車時使用。一方面城市的道路都有路燈照明,不需要遠光燈來探照遠處的路面,只需看清車前的路面狀況即可;另一方面市區道路車流量大,開遠光燈的話不僅在會車時造成對方車輛眩目,而且對馬路兩邊行人的視線也有影響。
3、遠光燈:在荒郊野外或是沒有路燈照明的公路上比較適合使用遠光燈,但要記住會車的時候應該換回近光,以免造成對方司機眩目。遠光燈亮起時,車內儀錶板上會亮起醒目的藍色燈號以作提示。 4、轉向燈:轉向燈最基本的用途便是在車輛轉彎時給出其它車輛和路人轉彎的信號,以提醒別人注意。有時候轉向燈也可在狹窄的地方充當照明作用,以便司機觀察兩旁的障礙物。兩邊轉向燈同時開啟的時候起警示兼示寬作用。
5、霧燈:顧名思義,霧燈是在大霧天氣里使用的燈光信號,霧燈在霧中的穿透力更強,因此更容易讓車輛或行人及早注意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一)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二)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三)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四)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五)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
(六)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將罰款100元,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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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汽車大燈怎麼開
汽車大燈的打開只需要轉動車輛的大燈開關就可以實現,也就是轉動到auto位置或者大燈指示位置即可,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一、打開駕駛室這邊的車門。
注意事項:
1、auto檔位只在晚上工作。
2、大燈指示位置在白天也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