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進度監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簡述)
1、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進度計劃,審核其可行性、合理性,是否符合施工合同進度目標要求;2、在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方案時,審核該施工方案是否會影響施工進度;3、檢查施工單位的人員、材料、及施工方案是否滿足進度要求;4、檢查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是否不一致;分析不一致原因,要求施工單位採取有效的進度措施;
『貳』 監理進度控制方法與措施
根據動態控制原理的要求,將總工期進行分解,確定施工關鍵節點的控制時間,確定關鍵線路,制定各自項的進度計劃,形成施工進度控制的目標體系,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調整進度計劃,採用組織、經濟、技術、合同手段,保證進度計劃的實現。
具體方法:
1、根據監理審定的工程的進度總計劃,確定工程分段計劃,分段計劃採用周計劃和月計劃兩種方式,並與總計劃協調一致;
2、在每周三及每月的25日,由施工方向監理方提交本周(本月)工程進度完成情況報表及下周(下月)工作計劃,如計劃拖延,必須寫明延期原因及改進措施;
3、在計劃的實施過程中,監理方隨時予以督促落實計劃執行情況,檢查工程實際進度,並將工程進度情況每周(每月)予以通報,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改進措施,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三)進度控制措施;
1、開工前敦促施工單位充分作好人力、機械、材料及施工組織等各方面的准備工作,避免主觀原因對施工進度的影響,注意施工順序及施工安排;
2、充分作好各項准備工作,認真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督促作好技術交底工作,要求施工中注意各工種之間的配合協同工作。施工單位的質檢人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要跟蹤檢查,隨時發現施工中的不足,隨時給予糾正;
3、組織措施: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進度控制,落實進度控制的責任制,建立進度控制協調制度和考核制度。
4、技術措施:
①根據業主的要求、工程的實際情況和資源情況,協助施工單位對其編制的網路計劃進行合理優化,並定期進行計劃檢查、調整;
②做好技術准備工作,認真熟悉和審核圖紙,提前發現可能影響工期目標實現的技術問題,予以提前解決;
③根據進度,及時敦促施工單位編制甲供材料計劃,經審查後報業主。
5、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定期如開不同層次現場協調會,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相互配合問題。按合同條款規定,嚴格控制工程延期的審批。正確處理工程索賠工作,確保項目進度目標的實現。
6、經濟措施:利用經濟手段,將工程付款時間、數量與工程進度控制掛鉤,促使施工單位按期完工。同時建議業主在施工合同中採取獎罰措施,提高施工單位按期完成工期目標的積極性,對由於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
『叄』 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標規劃、動態控制、組織協調、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構成的有機的方法體系。
(1)目標規劃
目標規劃是指圍繞工程項目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進行研究確定、分解綜合、計劃安排、制定措施等項工作的集合。目標規劃是目標控制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標規劃工作才能有效地實施目標控制。
工程項目目標規劃過程是一個由粗而細的過程。它隨著工程的進展,分階段地根據可能獲得的工程信息對前一階段的規劃進行細化、補充和修正,它和目標控制之間是一種交替出現的循環鏈式關系。
(2)動態控制
動態控制是在完成工程項目過程中,通過對過程、目標和活動的動態跟蹤,全面、及時、准確地掌握工程信息,定期地將實際目標值與計劃目標值進行對比,如果發現或預測實際目標偏離計劃目標,就採取措施加以糾正,以保證計劃總目標的實現。
動態控制貫穿於整個監理過程中,與工程項目的動態性相一致。工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控制就要在不同的階段開展;工程在不同的空間展開,控制就要針對不同的空間來實施;計劃伴隨著工程的變化而調整,控制就要不斷地適應計劃的調整;隨著工程的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控制者就要不斷地改變控制措施。監理工程只有把握工程項目的動態性,才能做好目標的動態控制工作。
(3)組織協調
協調就是連接、聯合、調和所有的活動及力量。組織協調就是把監理組織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和處理,對所有的活動及力量進行連接、聯合、調和的工作。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不斷進行組織協調,它是實現項目目標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
組織協調的內容很多,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1)人際關系的協調。包括監理組織內部的人際關系、項目組織與本公司的人際關系、監理組織與關聯單位的人際關系。主要解決人員和人員之間在工作中的聯系和矛盾。
2)組織關系的協調。主要解決監理組織內部的分工與配合問題。
3)供求關系的協調。包括監理實施中所需人力、資金、設備、材料、技術、信息等供給,主要解決供求平衡問題。
4)配合關系的協調。包括與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以及與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科學研究、工程毗鄰單位之間的協調。主要解決配合中的同心協力問題。
5)約束關系的協調。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國家及地方政策、法規、制度方面的制約,求得執法部門的指導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