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壓片糖果食品標簽上可以寫食用方法嗎
屬於預包裝食品的鴉片糖果,食用方法屬於非強制要求標示的內容,所以可以寫也可以不寫,隨意哦。
『貳』 食品必須添加食用方法嗎
您說的是食品標簽上標注嗎!在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規定「食用方法」為推薦標示內容!所以可標可不標
『叄』 在售散裝食品的標簽可以不註明什麼
根據《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規定:經營者銷售需清洗後加工的散裝食品時,應在銷售貨架的明顯位置設置標簽,並標注以下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經營者應保證消費者能夠方便地獲取上述標簽。
標簽需要標注的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
1、預包裝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製作在包裝材質和容器中並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2、散裝食品主要包括:麵食、肉食、腌製品、糕點等,品種繁多。
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
1、預包裝食品時在包裝完成後即具有確定的量值,這一確定的量值應是「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 。
2、營業執照,五證合一。即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合為一證。
3、散裝食品,又稱「裸裝」食品,是那些沒有進行包裝即進行零售的食品。因為沒有包裝,降低了食品的價格,且買多買少、隨意方便,很受消費者歡迎。
4、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 (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准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肆』 請問散裝食品零食,分裝賣出標簽上其他都有,就是沒有食用方法,這個會不會收到處罰
應該不會,食用方法在我國法規中目前是推薦標注項目,非強制標注項目。除非其產品有特殊的限定人群或特定的食用方法才能規避風險(如自加熱系列盒飯)。
『伍』 按國家要求,預包裝食品不一定要標注食用方法嗎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准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准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准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標簽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於食品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食品標簽的基本功能是通過對標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凈含量、生產者名稱、批號、生產日期等內容進行清晰、准確地描述,科學地向消費者傳達該食品的質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飲用說明等信息。
預包裝食品是指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為了防止運輸過程污染的運輸包裝或商店稱量銷售的簡易包裝水果、蔬菜、水產品、畜肉、禽肉、蛋類、小塊糖果、巧克力、即食快餐盒飯等非定量包裝食品,不屬於預包裝食品;不向消費者直接銷售的食品和餐飲業使用的原料、輔料,即使具有包裝,也不屬於預包裝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預包裝食品包裝上必須有標簽,標簽上應標明特定事項,這是一種強制性規范,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5倍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近年來,某些食品生產者在食品標簽上標注食品添加劑時,僅簡單地標注「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等字樣,而具體品種並不明確,實際上使用的多種食品添加劑,屬於復合食品添加劑。如果不標明具體名稱,食品經營者可能在「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的幌子下,使用大量復合食品添加劑,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同時,還有些食品生產者,在標注食品添加劑時使用化學式名稱,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這些化學式名稱可能聞所未聞,但若告知在國家標准中的通用名稱,一般都會知道。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准中的通用名稱。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與其他食品的區別在於,它們是為了滿足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需要,其營養成分和含量具有顯著的差異。如果食品標簽上標稱具有某些營養成分而實際上沒有,標稱營養成分達到一定含量而實際上低於標稱含量,必將影響嬰幼兒的成長和其他特定人群的身體健康,甚至會危及生命。為此,《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陸』 國家規定營養輔助食品可以不標注食用方法嗎
不可以,國家食品安全標准《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中規定:6.2 標簽中應標明適宜食用的嬰幼兒月齡、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項。此外還應注意,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的規定:營養成分表的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汁類罐裝食品應標明產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漿的含量。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准和有關規定。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規定。
具體的詳細內容你可以查看《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柒』 預包裝食品包裝袋上沒有食用方法,可以嗎
可以不用,使用方法不是強制性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