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水滅火器:適用於撲救可燃固體物質火災,即A類火災(固體火災)。
2、泡沫滅火器:包括化學泡沫滅火器和空氣泡沫滅火器,泡沫滅火器適合撲救脂類、石油產品等B類(液體)火災以及木材等A類(固體)物質初起火災,不能撲救B類(液體)水溶性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C類(氣體)和D(金屬類)火災。
3、酸鹼滅火器:是一種內部裝有65%的工業硫酸和碳酸氫鈉的水溶液作滅火劑的滅火器。該類滅火器適用於撲救A類物質(固體)的初起火災,如木、竹、織物、紙張等燃燒的火災。它不能用於撲救B類物質燃燒的(液體)火災,也不能用於撲救C類可燃氣體或D類輕金屬火災,同時也不能用於帶電場合火災的撲滅。
4、二氧化碳滅火器:是利用其內部充裝的液態二氧化碳的蒸氣壓將二氧化碳噴出滅火的一種滅火器具,其利用降低氧氣含量,造成燃燒區窒息而滅火。當氧氣的含量低於12%或二氧化碳濃度達30%~35%時,燃燒中止。
滅火器的注意事項:
1、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再充裝應由專業維修部門按製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方法進行,不得隨便更改滅火劑的品種,重量和驅動氣體壓力。
2、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達到規定的維修年限後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達到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維修中筒體經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滅火器也必須報廢。
3、 管理處必須加強對滅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建立「滅火器台帳」,登記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人;明確維護管理責任人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