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稅收爭議的解決方法
1.稅務機關與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這種解決方式是目前最被提倡的一種解決方式,也是成本耗費最低的一種解決方式。爭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問題不需要通過上級稅務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如果問題能夠得到協商解決可以減少爭議雙方的矛盾,縮短爭議解決的時間,減少爭議解決的環節。但如果問題如果不能夠協商解決或是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又反悔的又不得不訴諸於其他途徑來解決爭議。因此協商解決爭議是解決方式中法律效力最低,不確定因素最多的一個。
2.行政復議解決,這種爭議解決方式的法律效率略高於協商解決方式。此種方式由行政機關行使內部監督權的一種表現,但也容易引起行政相對人的質疑公信力、公正性相對於協商解決和訴訟較低,而且它不能涵蓋所有的稅收爭議管轄范圍有限。
3.訴訟解決,這種解決方式是最具法律效力、最公平的一種,也是今後的一個發展方向。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深入,人們的法制觀念日益成熟在產生爭端時越來越多的人都傾向於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爭端,這也是近幾年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增多的原因。但是由於當前行政訴訟法將抽象行政行為排除在訴訟范圍之外使行政訴訟的效率大打折扣,而且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訴訟有著不正確的認識致使稅務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處於不利地位。在涉稅的民事案件中,由於缺乏此類案件的經驗和保障體制也經常敗訴或是放棄對稅款的追繳。
4.其他方式,對於體制上或是立法層面的問題通過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本身行使其立法權、監督權來以及作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和可以行使其檢舉、監督、建議權來解決。
解決稅收爭端的建議
稅收爭端作為一種稅收管理的一種衍生物,它的發生是不可避免,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稅收爭議來發現我們稅收征管的中存在的問題,減少稅務爭議的發生。針對當前我國稅收爭議產生的原因,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減少法律法規的漏洞。在稅收立法前應當進行范圍較廣的調查,了解當前稅收征管的實際,傾聽作為稅收管理者和納稅義務人雙方的意見,增加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落實有法可依。
2. 清理法律中相互矛盾的規定使納稅人能夠跟更好的執行稅收政策,避免使納稅人處於雙向違法現象的出現,維護法律尊嚴。
3.繼續加大稅收宣傳的力度,使納稅義務人能夠了解完成納稅義務的光榮性,以及爭取其對稅收管理的支持。
4.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稅收征管體制使之與我國的稅收發展的形勢相適應。
5.大膽創新、勇於開拓不斷革新征管手段使之更好的服務與納稅人。
6.加強自身隊伍的建設,完善稅務幹部的知識結構,以適應稅收形勢的變化。
7.稅務機關應當樹立正確的爭議解決觀,面對稅務爭端作為稅務機關要積極應對,不應消極迴避,建立良好的爭議解決機制。對於納稅人和其他當事人原因引起的爭議的應當據理以爭,維護稅務機關的尊嚴;對於稅務機關的過錯應當尋找原因進行改進。
8.建立專門的咨詢機構加強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稅務幹部之間的溝通,將典型性普遍性的問題予以歸納分析,了解稅收情況的動態變化,定期反映給決策機構,並及時將結果或意見反饋給相關人員。
需求專業稅務律師的幫助
稅務律師具有財務和法律的雙重背景,善於從法律角度解決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難以解決的問題。稅務律師在中國還處於發展時期,目前專業的稅務律師事務所還不多,華稅律師事務所是第一家專業化從事稅法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貳』 法律和訴訟是最公平解決矛盾的方法,但是我們為什麼都不愛打官司
法律和訴訟雖然是最公平的解決矛盾的方法,但是我們一般的人都不會選擇去打官司,就是因為打官司這件事情不僅要耗費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也會耽誤很多的時間,對於我們現在的一些平常家庭來說,沒有必要去浪費自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做這些可能本質上結果也不會過於好的一些無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