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語文中,修辭手法、寫作手法、說明方法、論證方法各有哪些
修辭手法、寫作手法、說明方法、論證方法
表達方式,常用的表達方式有記敘、描寫、議論、抒情、說明等。
寫作手法,考生要清楚,狹義的寫作手法即「表達方式」,廣義的是指寫文章的一切手法,諸如表達方式、修辭手法,先抑後揚、象徵、開門見山、托物言志等。
修辭手法,常用的有比喻、擬人、反復、誇張、排比、對偶、對比、設問、反問等。
說明文的類型,事物、事理說明文(內容角度);平實、生動說明文(語言表達角度)。
說明方法,一般有舉例子、分類別、列數據、作比較、下定義、作詮釋、打比方、畫圖表、摹狀貌等(一般是三個字)。
說明順序,時間順序(程序順序)、空間順序、邏輯順序。考生在答題時,可答得具體些,如:空間順序(從上到下,從里到外等),邏輯順序(先結果後原因,層層遞進等)。
說明對象,指文章說明的主要人或事物(一般不必答人或事物的特點)。
論證方法,中學要求掌握的有道理論證、事實論證、對比論證、比喻論證、歸謬法。
論證方式,立論和駁論。
理論論據,包括名人名言、俗語諺語、公式定律等。
事實論據,一切事實、史實、數據等。
簡明,語句簡潔、明了,一般有字數上的限制。
得體,文明禮貌,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