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民警察怎樣佩戴立功獎章拍照好看
公安部頒發的立功獎章可以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佩戴在左胸前,就在警號下方,並應根據立功獎章的級別,從高到低由上而下佩戴。在排列方法上,三枚以下者可以排列成一行,四枚或四枚以上者則排列成兩行或三行,每行獎章的上緣應取齊,並注意美觀整齊。
B. 公安部頒發的立功獎章如何佩戴
公安部頒發的立功獎章獲得獎勵的個人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可以將獎章佩戴在左胸前。獎勵批准機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頒發獎匾或者獎狀;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嘉獎獎勵的個人頒發證書。
獎匾、獎狀、獎章、證書丟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向所在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報告,並由政工部門核實後按照程序報獎勵批准機關予以補發或者更換。相關法律法規: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
第三十二條獎匾、獎狀、獎章、證書由獲得獎勵的集體和個人妥善保存。獲得獎勵的個人在參加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時可以將獎章佩戴在左胸前。
第三十條獎勵批准機關對獲得獎勵的集體頒發獎匾或者獎狀;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嘉獎獎勵的個人頒發證書。
第三十三條獎匾、獎狀、獎章、證書丟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向所在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報告,並由政工部門核實後按照程序報獎勵批准機關予以補發或者更換。
(2)部隊獎章佩戴圖片和方法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
第十九條對集體和個人實施獎勵,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集體和個人,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集體研究提出獎勵申報意見;
(二)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對申報獎勵對象事跡進行核實,並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提出獎勵審核意見;
(三)公安機關研究確定獎勵批准意見,組織進行公示後予以公布。超過本級公安機關批准許可權的,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
對在搶險救災、重大突發事件處置、重大活動安全保衛、重大案件偵破等工作中成績特別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必要時,可以簡化程序,由獎勵批准機關的政工部門提出獎勵建議,獎勵批准機關直接批准獎勵。
第二十條獎勵申報意見應當在相關集體和個人做出符合獎勵條件的成績後一個月內提出;對下級公安機關的獎勵申報意見,獎勵審核、批准機關應當分別在收到獎勵申報材料兩個月內完成審核、審批工作。特殊情況下,應當及時完成獎勵申報、審核、審批工作。
C. 軍功章佩戴的規定和方法
1.軍功章一律佩戴於軍裝上衣左上方,在軍裝左邊口袋的上面。平時只佩戴略章,逢集會或重大節日佩戴獎章。
2.對義務兵實施獎勵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嘉獎由連、營批准;
(二)三等功由團、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師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團軍批准;
(五)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3)部隊獎章佩戴圖片和方法擴展閱讀:
部隊實施獎勵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群眾或者領導提名,並在適當范圍以會議形式進行群眾評議,提出受獎人員和單位以及獎勵項目的建議;
(二)黨委(支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受獎對象和獎勵項目;超過本級獎勵許可權的,報上級黨委審定;
(三)在黨委研究決定三等功以上獎勵之前,本級政治機關對獎勵事跡進行核實;
(四)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准單位的軍政首長實施獎勵。
在特殊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獎勵,但事後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並對此負責。
網路-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D. 請問優秀士兵徽章佩戴在軍裝的哪一個位置應該如何佩戴
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功軍營,對於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安置時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是理所應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規政策在這方面都有明確規定。比如,農村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1期、2期士官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做轉業安置;在部隊獲得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榮立二、三等功的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參加高等教育考試可以加分。此外,各區也根據當地情況給予有不同的優待。
軍裝上的獎章一律佩戴於軍裝上衣左上方,平時只佩戴略章,逢集會或重大節日佩戴獎章。就三等功章、維和勛章、優秀士兵章這幾種獎章而言,國防服役章有固定的位置,按條令規定的位置佩戴,在國防服役章的下面,由左至右依次為三等功章、維和勛章、優秀士兵章(三枚章的掛法)。(4)部隊獎章佩戴圖片和方法擴展閱讀各國軍隊大都對軍隊立功人員設立授予軍功章的制度。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以來,重視開展立功授獎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立功授獎制度。1963年9月總政治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和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頒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