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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下定義最常用的方法

發布時間:2023-05-08 06:41:04

㈠ 最基本的定義方法是什麼

最基本定義方法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

通過某概念所反映的對象的本質屬性來說明該概念。從邏輯結構上看,定義包括三個部分:

①被定義項,即其內涵需要明確的概念;

②定義項,即用來說明被定義項的概念;

③定義聯項,用來聯結被定義項和定義項的聯結詞。

例如,「所謂商品,即指為了交換而生產的勞動產品」,在這個定義中,「商品」是被定義項,「為了交換而生產的勞動產品」是定義項,「所謂…即指…」是定義聯項。

(1)邏輯下定義最常用的方法擴展閱讀:

定義的方法有許多種,如真實定義、語詞定義、關系定義、發生定義、功用定義、遞歸定義等方法。在科學研究、社會實踐中經常使用的一種定義方法,是通過找出被定義項的鄰近的屬和種差來下定義。

另一種是語詞定義的方法,即明確一個語詞表達什麼概念。在科學著作或議論文中,語詞通常是用來表達概念的,因此給某些語詞下定義是明確概念的一種重要方法。

要正確運用定義的方法還必須遵守定義的邏輯規則,如「定義必須相稱」、「定義項不得包含被定義項」、「定義項必須清楚明白」、「定義項一般不能用否定形式」等。

在思維實際中,定義方法起著重要作用:第一,通過定義可以把對事物的認識總結和鞏固下來;第二,定義能將各種各樣的事物區別開來;第三,定義還用於檢查人們所用的概念是否明確;第四,對於科學原理的形成、制定以及理論宣傳、教育、傳授知識等方面也有著重要作用。

㈡ 邏輯基礎知識邏輯的含義

邏輯是研究思維的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要研究邏輯,首先要從概念出發。概念是思維形式最基本的組成單位,是構成命題、推理的要素。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邏輯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邏輯的概念

概念有兩個基本的邏輯特徵:內涵和外延。概念的內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或本質;概念的外延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一個個、一類類的事物。例如:"商品"這個概念的內涵是為交換而生產的產品;外延是指古今中外的、各種性質的、各種用途的、在人們之間進行交換的產品。

任何概念都有內涵和外延,概念的內涵規定了概念的外延,概念的外延也影響著概念的內涵。一個概念的內涵越多(即一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越多),那麼,這個概念的外延就越少(即這個概念所指的事物的數量就越少);反之,如果一個概念的內涵越少,那麼,這個概念的外延就越多。

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必須明確,否則會鬧笑話。

某小學老師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 教育 時,講到"給予勝於接受"。一個學生即搶著說:"是的,我爸爸在工作中總是努力給予別人,竭力避免接受"。老師說:"太好了,向你爸爸學習。隨便問一句,他是干什麼工作的?"學生說:" 拳擊 運動員"

概念間的關系按其性質來說,可以分為相容關系和不相容關系兩大類。

概念的相容關系有:(1)同一關系,是指外延完全重合的兩個概念之間的關系。例如,"北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這兩個概念就是同一關系的概念。(2)從屬關系,是指一個概念的外延包含著另一個概念的全部外延這樣兩個概念之間的關系。比如,"教師"和"教授"這兩個概念,前者的外延就包含著後者的全部外延。(3)交叉關系,是指外延有且只有一部分重合的這樣兩個概念之間的關系。比如,"企業家"和"MBA"這兩個概念的外延就具有交叉關系。

概念間的不相容關系有:(1)矛盾關系,是指這樣兩個概念之間的關系,即兩個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這兩個概念的外延之和窮盡了它們屬概念的全部外延。例如:"男人"和"女人"。(2)反對關系,是指這樣兩個概念之間的關系,即兩個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這兩個概念的外延之和沒有窮盡它們屬概念的全部外延。例如"紅色"和"黃色"。

在人的各種能力中,說話能力是表現一個人見識和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說話水平高的人講起話來都很有邏輯性,說話當然必須遵守邏輯要求,但有時說話者卻故意違反邏輯要求而造成某種特殊的言辭效果,以更好地達到說話的目的。同一個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言辭來表達,同一個言辭也可以表達不同的概念。說話水平高的人總能處理好概念與言辭之間的關系,並利用這些關系創造出不同的說話效果。

有人向楚懷王敬獻了一種長生不老葯,傳達官捧著葯走向楚王。一位侍衛隨口問道:"可以吃嗎?"傳達官回答道:"可以吃"。侍衛一把搶過葯來吞下肚去。楚王大怒,命將其處死。侍衛申辯道:"我吃那葯時明明問過傳達官"可以吃嗎",他說"可以吃"我才吃的。因此,罪不在我而在傳達官。況且,別人獻的是不死之葯,我吃了葯而被處死,這葯豈不是成了送死之葯?大王處死我這個無罪之人,只能證明獻葯人欺騙了您。"楚王只好赦免了他。

阿凡提開了個理發店,可阿訇每次來理發都不給錢。這天,阿訇又來了。阿凡提在給他刮臉時問道:"鬍子要不要?"阿訇回答說:"要!"阿凡提一刀將他的鬍子割下來遞給他:"要就拿去吧!"阿訇大怒,阿凡提說:"不是你自己說"要"嗎?"阿訇氣得乾瞪眼。這時,阿凡提又問他:"眉毛要不要?"阿訇趕緊說:"不要!不要!"阿凡提颼颼兩刀刮下阿訇的眉毛,順手扔到地上:"不要,那就丟地上吧!"阿訇氣得要死,可又沒辦法。從此再也不敢上阿凡提的理發店了。

要明確一個概念就是可以從這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面加以明確。定義是明確概念內涵的邏輯 方法 。通過定義,從而明確這個概念所反映的對象的特點和本質。比如:"生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

邏輯的含義

1:規律,事物的完成的序列。

2:事物流動的順序規則

3:事物傳遞信息,並得到解釋的過程

邏輯就是思維的規律,規則。邏輯學就是關於思維規律的學說。有邏輯和邏輯學兩個概念通用。輯與邏搭配讀輕聲。

邏輯(理則學),源自古典希臘語 (logos),最初的意思是“詞語”或“言語”,(引申出意思“思維”或“推理”),1902年嚴復譯《穆勒名學》,將其意譯為“名學”,音譯為“邏輯”;因為該詞是由日制漢語“倫理”一詞分拆而來,所以日語還把它譯為“論理學”。 傳統上,邏輯被作為哲學的一個分支來研究。自從十九世紀中期,邏輯經常在數學和計算機科學中研究。邏輯的范圍非常廣闊,從核心主題如對謬論和悖論的研究,到專門的推理分析如或然正確的推理和涉及因果關系的論證。

在我國古代,邏輯學又被稱為理學、理則學、名學、刑名之學等。

邏輯的引證解釋

1、思維的規律

沙汀 《還鄉記》二:“這個想法也許不合邏輯,但在情理上卻很有根據的。” 王西彥 《夜宴》一:“不過,按照 廖淑宇 先生自己的邏輯講起來,卻實在是有幾分冤枉的。”

2、客觀的規律性

艾蕪 《談短篇小說》:“認真研究下去,就可以找出社會生活的某些客觀規律,即生活的邏輯。” 楊沫 《林道靜的道路》:“這是歷史的邏輯,也是生活的邏輯。”

3、順理成章

符合規律。 洪深 《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第六章三:“至於聯合變化的方法,他指出:一個劇情可以邏輯地引起第二個劇情。” 老舍 《黑白李》:“ 黑李 並不黑,只是在左眉上有個大黑痣,因此他是 黑李 ;弟弟沒有那麼個記號,所以是 白李 ;這在給他們送外號的中學生們看,是很合邏輯的。”

4、指邏輯學

以推理形式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學科。

王力 《龍蟲並雕齋文集·邏輯和語言》:“邏輯是關於思維的形式和規律的科學。”

給邏輯概念下定義最常用的是屬加種差的定義方法

被定義的概念=種差+鄰近的屬

在上述給"生產關系"這個概念下定義時,"社會關系"是屬概念,"人們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這一性質,就是區別生產關系和一切其他社會關系的種差。

為了使定義下得正確,必須遵守以下規則:(1)定義概念的外延和被定義概念的外延必須完全相等;(2)定義概念中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包含被定義的概念;(3)定義不應包括含混的概念,不能用隱喻;(4)定義不應當是否定的。

例:

"平反是對處理錯誤的案件進行糾正"。

以下哪項最為確切地說明上述定義的不嚴格?

A.對案件是否處理錯誤,應該有明確的標准。

B.應該說明平反的操作程序。

C.應該說明平反的主體及其權威性。

D.對平反的客體應該具體分析。平反了,不等於沒錯誤。

E.對原來重罪輕判的案件進行糾正不應該稱為平反。

[解題分析]正確答案:E。

處理錯誤的案件包括重罪輕判、輕罪重判和無罪而判。對後兩種案件進行糾正都可以叫做平反,而對於第一種進行糾正,不能叫做平反。

㈢ 邏輯關系的五種表示方法是什麼

1、布爾代數法:按一定邏輯規律進行運算的代數。與普通代數不同,布爾代數中的變數是二元值的邏輯變數。

2、真值表法:採用一種表格來表示邏輯函數的運算關系,其中輸入部分列出輸入邏輯變數的所有可能組合,輸出部分給出相應的輸出邏輯變數值。

3、邏輯圖法:採用規定的圖形符號,來構成邏輯函數運算關系的網路圖形。

4、卡諾圖法:卡諾圖是一種幾何圖形,可以用來表示和簡化邏輯函數表達式。

5、硬體設計語言法:是採用計算機高級語言來描述邏輯函數並進行邏輯設計的一種方法,它應用於可編程邏輯器件中。採用最廣泛的硬體設計語言有ABLE-HDL、VHDL等。



邏輯關系運算

1、對於AND函數,如果所有條件參數的邏輯值都為真,則返回TURE,只要有一個參數的邏輯值為假,則返回結果FALSE,在邏輯上稱為"與運算"。

2、對於OR函數,如果所有條件參數的邏輯值都為假,則返回FALSE,只要有一個參數的邏輯值為真,則返回結果TURE,在邏輯上稱為"或運算"。

3、對於NOT函數,如果其條件參數的邏輯值都為真時返回結果為假,反之亦然,可以將表達式的原有邏輯值反轉,在邏輯上稱為"非運算"。

邏輯"與運算"可以使用AND函數或邏輯判斷式之間的乘法進行判斷,邏輯"或運算"可以使用OR函數或邏輯判斷式之間的加法進行判斷。由於AND函數、OR函數的運算結果只能是單值,而不能返回數組結果,因此當邏輯與、邏輯或運算需要返回多個結果時,必須使用數組間的乘法、加法運算。

㈣ 下定義的方法

問題一:如何給概念下定義 一、什麼是定義:

定義是通過一個概念明確另一個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例如給「證據」這個概念下定義:「證據是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給「人」這個概念下定義:「人是能製造和使用生產工具的動物。」

定義有一定的結構。它是由被定義項、下定義項和定義聯項這三部分組成的。定義的一般表達形式為:「Ds就是Dp。」其中「Ds」表示被定義項;「Dp」表示下定義項;「就是」表示定義聯項。

進一步說,「被定義項」是其內涵被明確的概念,是由詞或片語來表達的。「下定義項」是用來確定被定義項內涵的概念,通常的語言表達形式是片語,有的是片語和語句表達的。「定義聯項」是揭示下定義項和被定義項之間的邏輯聯系的概念。它的語詞表達形式通常為「是」、「就是」、「是指」等。

以上例句為例:「證明」和「人」就是「被定義項」;「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和「能製造和使用生產工具的動物」就是「下定義項」;「是」就是「定義聯項」。

如果結合樓主所問的給「雕塑」下定義,應該是:「雕塑是用竹木、玉石、金屬、石膏、泥土等材料雕刻或塑造各種藝術形象的造型藝術。」

二、如何下定義:

一是屬加種差定義法。「屬」即「屬概念」亦稱上位概念(「上位概念」:給樓主所問答的「造型藝術」一詞即是;與此對稱的還有「下位概念」:樓主所問的「雕塑」一詞便是,也叫「種概念」);「種差」即被定義概念與其屬概念之下的其他種概念之間在內涵上的差別。例如「人」這種動物與「豬、牛、馬」等動物所不同的那些差別,關鍵在於「能夠製造和使用生產工具」。結合給樓主所解釋的「雕塑」之定義講,種差就是「與其他『造型藝術』相區別的那些概念」。這種定義的公式為:

被定義項=種差+鄰近的屬概念

根椐揭示種差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猛團備為下列幾種定義:

1.性質定義或裂。即將事物的性質作為種差的定義,如「一元二次方程就是含有一個未知數並且未知數的最高次冪是2的整式方程」。

2.功用定義。即將事物的功能作為種差的定義,如「文字是記錄和傳達語言的書寫符號」。

3.關系定義。即將事物之間的關系作為種差的定義,如「零是介於正整數和負整數之間的整數」。

4.發生定義。即將事物發生、發展的過程作為種差的定義,如「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而構成的犯罪」。

由於定義角度不同,一個概念的定義可以有多個,比如「水」,從物枝毀理角度可以講「水是無色無味透明的液體」,而從化學角度講「水是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的合成」。

二是「語詞定義法」,即揭示標志概念的語詞意義的定義。有兩種情況:

1.說明性語詞定義。即對某個語詞作出說明性的解釋,如「大辟就是我國古代隋朝以前對死刑的通稱」。

2.規定性語詞定義。即對某個語詞作出規定性的解釋,如「三講就是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
三、下定義還有四條規則:

1.定義項與被定義項的外延必須相等。這條規則要求定義項和被定義項應該是全同關系,否則犯「定義過寬」或者「定義過窄」的錯誤。比如「商品是勞動產品」,這個就定得寬了,勞動產品還有不是商品的呢?「汽車是適用於街道或公路的自動車輛」,這個定得窄了,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似乎應歸於「汽車」之列。

2.定義項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包括被定義項。如果違背這個原則,就會犯「同語反復」或「循環定義」的邏輯錯誤。比如「犯罪是指犯罪的人所犯的罪」,這個「犯罪」概念的內涵是不明確的,犯「同語反復」錯。

3.定義不能用隱喻。如「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這句話只是當作形容可以,但這不是定義。
......>>

問題二:語文的說明方法「下定義」 解釋 用准丹、簡單、科學的語言給被說明的事物下定義,揭示出事物的本質特徵。
下定義的句式一般是「什麼是怎麼樣的」,「怎麼樣的」往往完全表述清楚了「什麼」的本質,也就是說句中的「怎麼樣的」只能用於形容句中的「什麼」。

問題三:如何下定義 下定義的實質是概括被定義對象的本質。我們知道,任何事物都處在永恆不斷的發展變化中,事物是變與不變的統一。那麼,這里就有一個問題,事物的本質會不會變?事實上,事物的本質也可能發生質變。但是,當這個事物的本質發生改變後,實際上這個事物就不存在了,而另一個新事物又誕生了。比如,蛋變成雞。蛋和雞雖然有本質的區別,但是這個變化過程卻是連續的。那麼,如何區分雞和蛋呢?這就要給兩者下定義。現在,我可以這樣來解釋:下定義就是給事物規定一個變化范圍,使其在這個范圍內,無論怎麼變化都不會脫離本質。
如果對A定義的時候,涉及到B,是不是還需要對B定義呢?那就要看B是不是一個大家熟悉的事物。如果對定義中涉及到的新事物不停定義,那麼就無法給出原始對象的終極定義。好比是一個不認識中國字的外國人抱著一本漢語字典不可能學會中國話一樣。
*** 之所以成為 *** ,是因為 *** 中所有元素都具有共性,而 *** 的定義就是要描述這個共性。如果放寬這個定義, *** 的范圍就會放寬。比如說,偶數的定義是能夠被2整除的數,合乎這個定義的數都可以歸入偶數集。

㈤ 普通邏輯學的定義的方法有哪些請舉例說明

一個定義一般都由被定義項、定義聯項和定義項三部分組成。
從語法的角度分析,被定義項相當於一個句子的主語,定義聯項相當於謂語,定義項則相當於賓語。
舉一個例子來說:
法律(被定義項)是(定義聯項)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定義項)。

我們在給概念定義時,最常用的方法是屬加種差法。
定義項作為揭示被定義項內涵的概念,一般包括兩部分:鄰近的屬概念和種差。

鄰近的屬概念:是指比被定義項的高一層次的概念,也就是對被定義項進行第一次概括得到的概念。比如:「法律」鄰近的屬概念就是「社會規范」。
種差:顧名思義就是種概念之間的差別,它主要是指被定義項和它同一層次的其他種概念之間的差別或不同。比如:「法律」的種差就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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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普通邏輯學的定義的方法有哪些請舉例說明

《普通邏輯學》綜合練習題及其答案
(法律、教育等專業適用)
填空
1.任何邏輯形式都是由 和 兩個部分組成的.邏輯形式的不同是由 的不同決定的.
常項、變項、常項
2.對概念進行限制和概括的邏輯根據是 .
概念外延之間的反變關系
3. 概念不能限制和劃分.
單獨概念
4.主項與謂項周延的性質判斷的邏輯形式是 ;主項與謂項均不周延的性質判斷的邏畝亂輯形式是 .
E、I
5.性質判斷的主項S和謂項P在外延上可能有 、 、 、 、 五種關系.
全同關系、真包含於關系、真包含關系、交叉關系、全異關系
6.一個性質判斷的謂項不周延,則這個判斷的質是 ;一個性質判斷主項周延,則這個判斷的量是 .
肯定、全稱
7.根據有關推理規則, 判斷不能換位, 判斷不能換質位.
O、I
8.將「有的律師不是共產黨員」換質,其結論是 ,再將所得結論換位為 .其推理的邏輯形式可用公式表示迅廳檔為 .
有的律師是非共產黨員、有的非共產黨員是律師、S O P→S I P → P I S
9.如果SEP取值為真,則SIP取值為 ,SOP取值為 ,SAP取值為 .
假、真、假
10.根據性質判斷對當關系,如果SEP假,則SAP 、SIP .
真假不定、真
11.某有效三段論的大前提為MOP,小前提應為 ,結論應為 .
MAS 、SOP
12.違反三段論「中項在前提中必須至少周延一次」的規則,會犯 的邏輯錯誤.
中項不周延
13.一個充分條件假言判斷,只有當前件 而後件 時,它才是假的.在其它情況下,它都是真的.
真、假
14.一個必要條件假言判斷,只有當前件 而後件 時,它才是假的.在其他情況下,它都是真的.
假、真
15.「只有勤奮的人,才能在事業上有所成就」.這一判斷的負判斷是 ,與負該判斷等值的判斷是 .
並非「只有勤奮的人,才能在事業上有所成就」、不勤奮的人,在事業上也能有所成就
16.當「p ←→ q」為假時,」pvq為 .

17.「並非如果你來伏巧,他就不來.」與該負判斷等值的判斷是 .
你來且他也來
18 .「並非只有由外國人當經理,才能把企業搞好.」與該負判斷等值的判斷是 .
不由外國人當經理也能把企業搞好
19.根據模態對當關系,由「甲隊必然能獲冠軍」真,可推出「甲隊可能獲冠軍」 、
「某甲必然不能獲冠軍」 .
真、假
20.根據模態對當關系,由「小張必然考上大學」真,可推出 假, 真,
假.
小張必然不考上大學、小張可能考上大學、小張可能不考上大學
21.根據不盾律,可由一個判斷真,推出與其具有 關系或 關系的判斷假.
矛盾、反對
22.如果對具有矛盾關系的兩個判斷同時以否定,則違反 的要求.
排中律
23.任何論證都是由 、 、和 三部分組成的.
論題、論據、論證方式
24.反駁是由 、 和 三部分組成的.
被反駁的論題、用以反駁的論據、用以反駁的論證方式
25.間接反駁是通過論證另一個與對方論題 或 的反論題的真實性,然後根據 律,從而間接確定對方論題的虛假性的反駁方法.
相矛盾、相反對、不矛盾律
單項選擇題
1.「歷史上先後產生的國家有奴隸制國家、封建制國家、資產階級國家、無產階級國家,無論何種類型的國家都是階級專政的工具」.這幾個判斷對「國家」這個概念是( )來說明的.
①僅從內涵方面 ②僅從外廷方面
③先從內涵,再從外延方面 ④先從外延,再從內涵方面
(④)
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中的「民」這個概念是( )
①集合概念 ②非集合概念 ③普通概念 ④負概念
(②)
3.「物理學就是研究物理的科學」作為定義,犯了( )的邏輯錯誤.
①定義過寬 ②定義過窄 ③同語反復 ④ 循環定義
(③)
4.「圓是平面上的一個點對一個中心保持相等距離運動所形成的封閉的曲線」作為
定義,屬於
①語詞定義 ②發生定義 ③功用定義 ④關系定義
(②)
5.邏輯形式之間的區別取決於( ).
①邏輯常項 ②語言表達形式 ③變項 ④思維的內容
(①)
6.「電大學生」與「共產黨員學生」這兩個概念的外延之間是( ).
①交叉關系 ②真包含於關系 ③真包含關系 ④全異關系
(①)
7.「國營企業」與「企業」這兩個概念的外延之間是( ).
①交叉關系 ②真包含於關系 ③真包含關系 ④全異關系
(②)
8.下列各組概念依據箭頭所示的推演關系,屬於正確限制的有( ).
①概念→判斷→推理 ②推理→演繹推理→歸納推理 ③思維形式→推理→歸納推理 ④回溯推理→類比推理→推理

9.在「中國人是勤勞勇敢的」這一判斷中,「中國人」是( ).
①集合概念 ②非集合概念 ③否定概念 ④普遍概念

10.概念與語詞的關系是( ).
①所有語詞都表達概念 ② 所有語詞都不表達概念
③所有概念都要通過語詞來表達 ④有的概念不通過語詞來表達

11.如果c概念是a與b兩個的屬概念,並且所有a不是b,a與b的外延之和等於c的外延,則a與b之間的關系是( ).
①交叉關系 ②反對關系 ③矛盾關系 ④真包含於關系

12.在「有的邏輯學家是心理學家」這一判斷中,主項與謂項這兩個概念在外延上具有( ).
①全同關系 ②全異關系 ③真包含關系 ④交叉關系

13.把「企業管理就是對企業進行管理」這句話作為「企業管理」的定義,所犯的邏輯錯誤是( ).
①定義過寬 ② 定義過窄 ③循環定義 ④同語反復

14.性質判斷的主項「S」和謂項「P」在外延上的關系有如下幾種:「全同關系、真包含關系、交叉關系、全異關系,」這一劃分所犯的邏輯錯誤是( ).
①子項相容 ② 多出子項 ③劃分不全 ④劃分根據不同一

15.如果把「虎」概括為「貓科動物」,限制為「東北虎」,則( ).
①概括正確,限制錯誤 ②概括和限制都錯誤
③限制正確,概括錯誤 ④限制和概括都正確

三、多項選擇(包括雙項選擇)
1.「屈原是偉大的詩人」這句話中劃有橫線的概念是屬於( ).
①集合概念 ②普遍概念 ③單獨概念 ④肯定概念 ⑤否定概念
②④
2.下列各組概念在外延上具有反對關系有( ).
①假言判斷、選言判斷 ②類比推理、歸納推理 ③間接推理、類比推理
④單獨概念、普遍概念 ⑤演繹推理、換質位法推理
①②③
3.違反「劃分必須是相應相稱的」這一劃分規則所犯的邏輯錯誤是( ).
①多出子項 ②劃分不全 ③子項相容 ④混淆根據
①②
4.下列概念不能劃分和限制的是( ).
①泰山 ②著名邏輯學家 ③發展中國家 ④月亮 ⑤演繹推理
①④
5.下列各組概念依據箭頭所指示的推演關系,屬於錯誤限制或錯誤概括的是
( ).
①動物→哺乳動物→鯨 ②關系判斷→簡單判斷→復合判斷
③大學→北京大學→北京大學歷史系 ④黃銅→金屬→元素
⑤科學家→物理科學家→愛因斯坦
②③
6.概念和語詞的關系可表達為( ).
①語詞是概念的語言表達形式 ②概念是語詞的思想內容
③任何概念都要用語詞來表達 ④任何語詞都表達概念
⑤有

㈦ 明確概念的邏輯方法有( ) 和( )

明確概念的邏輯方法有【定義【和】劃分(分類)】、【概括】與【限制】等。

㈧ 邏輯學中的方法有哪些

不太清楚你所指的「方法」的范圍,我只就邏輯學中的邏輯方法提供參考答案。

邏輯學中常見的邏輯方法主要有明確概念的邏輯方法和探求事物因果聯系的邏輯方法。明確概念的邏輯方法主要有定義、劃分、限制和概括;探求事物因果聯系的邏輯方法主要有求同法、求異法、求同求異並用法、共變法、剩餘法。

㈨ 邏輯學和佛教因明學中如何下定義

 文|大生

     定義,是消除交流誤解的最核心內容,也是建立理性思維的基礎。在西方邏輯和佛教因明學中,都有專門部分討論「定義」和下定義的方法。由於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所以以下將會簡單介紹邏輯學和因明學中,有關定義和下定義的方法。

     在此之前,先請明確邏輯學中旁褲關於「概念」的含義。

      概念:反映客觀事物本質的思維形式,通常會用詞語表達出來。表達概念的詞語叫作「名稱」。

      概念包括內涵和外延。內涵是對所描述對象全部本質的反映。外延是適合這個概念的一切事物。比如「生物」的內涵是:自然界中有生命的物體;那麼其外延就包括自然界中古往今來所有豬狗馬人等生物。內涵是在概念中,對某個事物特有屬性的歸納總結;外延則是該類事物所有具體的個體。

     而定義,就是對概念的基本屬性的規定描述。

     下來,我們就因明學和邏輯學中,對定義的相關內容作補充:

     一、因明學中關於定義的知識

     1、因明學中,把「給一個事相下定義」,分為三個要素:定義、被定義的事相,和指稱對象。在因明的術語中,叫做「義體」(定義)、「自體」(被定義的事相)和「個體」(具體的指稱對象)。

     其中,

    (1)定義(義體)的「定義」為:具有質三性者歲賀。「質三性」即:

       定是其性:定義所界定的性質,一定是被界定對象的性質。

       定有其性:被界定的對象,一定有被定義界定的性質;

       獨有其性:被界定的性質,是被界定對象獨有的性質。

      (2)被定義的事相(自體):是具有義三相者。「義三相」即:

       定是被定義事相:自體一定具有被定義的特徵。

        所屬指稱對象(所屬個體)皆有其所規定性相:具體的事物,都具備定義所表述的特徵。

       只做此定義性相:定義已經把該事相特徵全部表述完整,如果還有別的特徵,就不是該事相。

      (3)義體、自體和個體的關系如下(以「人」的定義為「能思維會說話的生物」為例):

      義體,即「能思維會說話的生物」,是個定義描述;

       自體,即「抽象的人這個概念」,是抽象概念;

      個體,即「具體的張三李四」,是一個個的具體。

      現實生活的表述中,我們往往分不開「自體」和「個體」,於是造成很多誤解。如公孫龍說「白馬非馬」,被人認為胡說。其實公孫龍所說的「白馬」是個體,「馬」是自體。具體確實不等於抽象。再比如「中國人如何如何」——這里的「中國人」是指的自體(抽象概念);而具有中國國籍的你我他則是個體。

     2、佛學中,對某個事物的下定義方法,往往通過乎啟派「體相用」三個角度來規定。

     體——即性質;相——即現象;用——即作用。

      比如對「無嗔」的定義是:「謂嗔對治,以慈為性,於眾生不損害為業」。「無嗔」的本質是「慈悲」,其表現是不損害眾生,可以用來對治嗔恨心。

      同樣,我們可以用「體相用」給「毛筆」下定義:本質是文房用品,形狀是一根竹管前面有錐毫;古人用來寫字、今天用來書寫書法作品。

      二、邏輯學中關於定義的知識

      在邏輯學中,「定義」分為動詞(即「下定義」)和名詞。「下定義」指確切認識對象涵義的判斷過程;「定義」則是對認識對象確切界限的表述。

       1、邏輯學將定義的種類分為:

     (1)規定定義:比如黑洞、無理數、π;

       (2)詞典定義:詞典中對各類定義的總結,向大眾傳播;

      (3)精確定義:如把「一米」定為光在「1/299,792,458秒」的持續時間內在真空中傳播行經的長度;

     (4)理論定義:比如為了更准確討論清楚「宗教」的含義,在不同的研究體系中做不同的定義;

      (5)說服定義:帶有誘導說服因素的定義,比如把佛教定義為「由2500年前釋迦牟尼佛創立的掌握了唯一真理、能讓我們獲得解脫的宗教」。

     2、在多種對概念下定義的方法中,最常見也最方便的是「屬加種差定義法」。

     「屬」和「種」是一對相對術語。「屬」指的是某事物的子類;而諸多子類都是「種」。例如「水果」可以分為蘋果、梨子。蘋果梨子都是水果的「屬」,同時他們都是不同的「種」。

      「屬加種差」,首先要找到該事物所屬的門類,同時又要找到和其他種類的差異,將此兩者共同提出,就是「屬加種差」的定義方法。

     我們用「屬加種差」給毛筆下定義:屬於筆的一種(屬),筆桿多為竹木,筆頭多為動物毛組成,呈錐狀(不同於其他圓珠筆等種類)。

     三、定義過程要注意的事相

       因明學中,認為定義要避免定義過寬、不當、和不及。比如對毛筆而言,「一種筆」就屬於定義過寬;「把鵝毛管削成一定角度,粘墨水書寫」就屬於定義不當;「只有竹桿和狼毫組成」就屬於定義不及。「義三相」就分別規避了這三類定義失誤的情況。

      邏輯學中的說法基本類似,不過考慮更為全面,認為:

     (1)定義應當揭示種的本質屬性;(2)定義不能循環;(3)定義不能過寬過窄;(4)定義不能用晦澀的、帶有歧義或者比喻的語言來表述;(5)在可以用肯定定義的時候,盡量避免用否定定義。

       無論佛學還是邏輯學,對基本概念、定義、名稱,都非常重視。因為這是一切交流的基礎,是一切理論的基石。如果概念模糊、定義錯亂、對名稱的內涵理解各不相同,那麼就沒有辦法進行真正的交流和辯論。可惜的是,日常中我們絕大多數的交流、辯論乃至傳教佈道,都在各說各話,犯著嚴重的錯誤,並沒有形成真正有效准確的溝通。

㈩ 普通邏輯學的定義的方法有哪些請舉例說明

4. 定義的錯誤有:定義過寬定義過窄;同語反復循環定義;定義句為否定句;定義不清
下定義的方法:屬加種差的方法,公式:被定義項=種差+屬概念
定義的規則:
(1)定義項的外延和被定義項的外延應是同一個系。否則犯「定義過寬」或「定義過窄」的邏輯錯誤;
(2)定義項中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包括被定義項。否則犯「同語反復」或「循環定義」的邏輯錯誤;
(3)定義項中不得包括含糊的語詞。不得用比喻,否則犯「定義含混」或「以比喻代定義」的邏輯錯誤。
具體可參見本人的一篇文章,鏈接http://www.docin.com/p-1857437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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