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怎麼處理圖片
可以使用photoshop處理吧,圖片或照片的尺寸不得小於3厘米×8厘米,並不得大於15厘米× 22厘米; 各個視圖的比例必須一致與段並實物一致隱衡;圖片或照片中不得包含有不能作為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具體內容的圖形、文字,如人物肖像、商標、標志、名著、著名建築物等,或者不得包含有應刪除的線條,如視圖中的陰影線、指示線、虛線、握攜跡中心線、尺寸線等。也可以CAD等制圖軟體畫視圖
⑵ 外觀專利申請的圖片應該怎麼處理
外觀一般處理步驟:
1.拍照/設計圖
2.選圖片(每個視圖)
3.摳喚宴叢圖/修正
4.調整祥飢比例和櫻
5.處理投影關系不對應的地方
6.處理反光的地方
⑶ 專利與別人相似怎麼辦
法律分析:專利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徵,也構成侵權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有相同的,有相宴沒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晌並納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蔽穗
⑷ 關於外觀設計專利 圖片怎麼處理的
4?2?2圖片的繪制
圖片應當參照我國技術制圖和機械制圖國家標准中有關正
投影關系、線條寬度以及剖切標記的規定繪制,並應當以粗細
均勻的實線表達外觀設計的形狀。不得以陰影線、指示線、虛
線、中心線、尺寸線、點劃線等線條表達外觀設計的形狀。可
以用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自然斷裂線表示細長物品的省略部
分。圖面上可以用指示線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
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線條或標記。圖片應當清楚地表
達外觀設計。
圖片可以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制圖工具繪制,但不得使
用鉛筆、蠟筆、圓珠筆繪制, 也不得使用藍圖、草圖、油印
件。對於使用計算機繪制的外觀設計圖片,圖面解析度應當滿
足清晰的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扒則第一部分第三章
76 (1- 66)
4?2?3照片的拍攝
(1) 照片應當清晰,避免因對焦等原因導致產品的外觀設
計無法清楚地顯示。
(2) 照片背景應當單一,避免出現該外觀設計產品以外的
其他內容。產品和背景應有適當的明度差,以清楚地顯示產品
的外觀設計。
(3) 照片的拍攝通常應當遵循正投影規則,避免因透視產
生的變形影響產品的外觀設計的表達。
(4) 照片應當避免因強光、反光、陰影、倒影等影響產品
的外觀設計的表達。
(5) 照片中的產品通常應當避免包含內裝物或者襯托物,
但對於必須依靠內裝物或者襯托物才能清楚地顯示產品的外觀
設計時,則允許保留內裝物或者襯托物。
法27?2
4?2?4圖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對於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內容存在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
應當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根據專利
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
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所述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項:
(1)視圖投影關系有錯誤,例如投影關系不符合正投影規
則、視圖之間的投影關系不對應或者視圖方向顛倒等。
(2)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圖片或者照片中顯示
的產品圖形尺寸過小;或者雖然圖形清晰,但因存在強光、反
光、陰影、倒影、內裝物或者襯托物等而影響產品外觀設計的
正確表達。
(3) 外觀設計圖片中的產品繪制線條包含有應刪除或修改
的線條,例如視圖中的陰影線、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
線、點劃線等。
(4) 表示立體產品的視圖有下述情況的:
(i) 各視圖比例不一致;
(ii) 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六個面,而六面正投影視圖不足,
但下述情況除外:
後視圖與主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可以省略後視圖;
左視圖與右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可以省略左視圖(或右視
圖);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1- 67) 77
俯視圖與仰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可以省略俯視圖(或仰視
圖);
大型或位置固定的設備和底面不常見的物品可以省野檔略仰
視圖。
(5)表示平面產品的視圖有下述情況的:
(i)各視圖比例不一致;
(ii)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個面,而兩面正投影視圖不足,
但後視圖與主視圖相同或對稱的情況以及後視圖無圖案的情況
除外。
(6)細長物品例如量尺、型材等,繪圖時省略了中間一段
長度,但沒有使用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自然斷裂線斷開的
畫法。
(7) 剖視圖或剖面圖的剖面及剖切處的表示有下述情
況的:
(i)缺少剖面線或剖面線不完全;
(ii)表示剖切位置的剖切位置線、符號及方向不全或缺少
上述內容(但可不給出表示從中心位置處剖切的標記)。
(8)有局部放大圖,但在有關視圖中沒有標出放大部位的。
(9)組裝關系唯一的組件產品缺少組合狀態的視圖;無組
裝關系或者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缺少必要的單個構件的
視圖。
(10)透明產品的外觀設計,外層與內層有兩種以上形狀、
圖案和色彩時,沒有分別表示出來。
4?3簡要說明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
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准,簡要說
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簡要說明應當包
括下列內容:
(1) 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簡要說明中的產品名稱應當與
請求書中的產品名稱一致。
(2) 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簡要說明中應當寫明有助於確
定產品類別的用途。對於具有多種用途的產品,簡要說頌此亂明應當
寫明所述產品的多種用途。
(3) 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設計要點是指與現有設計相區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78 (1- 68)
別的產品的形狀、圖案及其結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
合,或者部位。對設計要點的描述應當簡明扼要。
(4) 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指定的
圖片或者照片用於出版專利公報。
此外,下列情形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1) 請求保護色彩或者省略視圖的情況。
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保護色彩,應當在簡要說明中
聲明。
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省略了視圖,申請人通常應當寫明
省略視圖的具體原因,例如因對稱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難以
寫明的,也可僅寫明省略某視圖,例如大型設備缺少仰視圖,
可以寫為「省略仰視圖」。
(2) 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
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
(3) 對於花布、壁紙等平面產品,必要時應當描述平面產
品中的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者四方連續等無限定邊界的情況。
(4) 對於細長物品,必要時應當寫明細長物品的長度採用
省略畫法。
(5) 如果產品的外觀設計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視覺效
果的新材料製成,必要時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6) 如果外觀設計產品屬於成套產品,必要時應當寫明各
套件所對應的產品名稱。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
的性能和內部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