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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救火災常用方法

發布時間:2022-01-23 07:38:28

⑴ 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是什麼

用水澆滅,覆蓋窒息,隔絕氧氣。一般對於火災採用滅火器噴射火焰根部,隔絕氧氣使火災沒有足夠氧氣助燃而自己慢慢熄滅;對於火災採用沙土,泡沫,滅火毯一類的直接覆蓋或者油鍋火焰直接用蓋子覆蓋的;對於一般火災可以用水的都是直接採用水滅火的消火栓,水帶直接撲滅的。基本上常用的就這三種。

⑵ 常見火災的初期撲救方法有哪些

要分清火災類型,如果是帶電火災,需要切斷電源後用滅火器滅火。

⑶ 撲滅火災的幾種基本方法

失火後最有利的撲滅時間是火剛剛燒起來的時候。對於剛剛燃起的小火,如果有十足的把握把它撲滅就立即來個「一招制勝」。當然,如果沒有把握立即撲滅火災就應當馬上撤離並及時報警。人們經過長期的觀察和實踐,認識到燃燒必須同時具備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個條件,當其中一個條件被去掉時,火就會熄滅。由此歸納出以下四種滅火方法。(剩餘1288字)

⑷ 火災的撲救方法有哪幾種

物質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可燃物質、助燃物質、火源,如果缺少其中一項,就可使火熄滅。由於火災發生的類型不同,所以撲救的方法也不相同。人們根據物質燃燒的基本原則和多年的滅火實踐經驗,總結出以下幾種基本滅火方法:
1、冷卻滅火法。任何物質的燃燒必須達到一定的溫度,這個極限稱之為燃點。冷卻滅火法,就是控制可燃物質的溫度,使其降低到燃點以下,以達到滅火的目的。用水進行冷卻滅火的就是撲救火災的常用方法,也是簡單的方法。一般我們常見的火災,如房屋、傢具、木材等可以用水進行冷卻滅火。另外,也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冷卻滅火。由於二氧化碳滅火器噴出-78.5℃的雪花狀固體,二氧化碳在氣化時迅速地吸取燃燒物質的熱量,從而達到降低溫度使燃燒停止的目的。在滅火實踐中,為了有效地控制火勢,降低火災損失,也常用冷卻方法,用水或二氧化碳冷卻火場周圍的物質,以防止其達到燃點而起火。

2、窒息滅火法。顧名思義就是要通過隔絕空氣的方法,使燃燒區內的可燃物質,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使燃燒停止,這也是常用的一種滅火方法,對於撲救初起火災作用很大,此種滅火法可用於房間、容器等較封閉性的火災。比如我們常見的炒菜時油鍋著火,可及時將鍋蓋蓋上,使燃燒的油與鍋外的空氣隔絕

以達到滅火的目的。

3、隔離滅火法。這是一種「丟卒保車」的滅火法、將燃燒物體與其附近的可燃物隔離或疏散開,消除燃燒必備的三個條件之一——可燃物,以達到滅火的目的。隔離滅火法,適應於撲救爆炸物品、流體、固體和氣體的各種火災,也是常用的一種滅火方法。

4、抑制滅火法。這是一種用滅火劑與燃燒物產生物理和化學抑製作用的滅火方法。如乾粉滅火劑,在滅火時由於高壓氣體(二氧化碳或氮氣)沖出儲存的容器,形成一股加壓的霧狀粉流,復蓋到燃燒物上,粉粒與火焰中產生的活性基因接觸時,
活動基因被瞬時吸附在粉粒表面,形成不活潑的水,從而中斷燃燒連鎖反應的進行,使火焰迅速熄滅。火場上採用哪種滅火方法,應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燃燒特點和火場的具體情況而定。

⑸ 火災的撲救方法有那些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火警的時候,都應當迅速准確的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起火單位必須及時組織力量,撲救火災。臨近單位應當積極支援,消防隊接到報警後,必須速到火場,及時撲救。明確地提出了把必須及時撲救火災的責任落實到單位這個關鍵問題。 一、及時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撲救火災要爭取滅早、滅小、滅了,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 1 要認真制定通信機房和生產場地撲救火災的預案,明確一旦失火時各機房、各崗位應採取的緊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貽誤戰機。 2 建築物在起火的5-7分鍾內是及時撲滅初期火災的最有利時機。要求單位的領導能在發現起火的5-7分鍾內組織好職工進行撲救火災工作。 3 通信機房、重要場地要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同時,加強落實值班巡邏責任,爭取早發現火警,必須做到: (1)有警必報 (2)牢記報警電話號碼:119,牢記報警電話的位置 (3)掌握報警的內容和程序:做到鎮定,說明單位、地址、電話號碼、燃燒部位、燃燒物的性能,並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4、滅火。首先查明火情和火勢發展蔓延的途徑。方法是:三查三看五定。三查就是查火場是否有人被困,二查燃燒什麼物質,三查從哪裡進火場最近。看肯定就是一看火煙定方向、定火勢、定性質,二看建築定結構、定通路,三看環境定重點、定戰力、定路線,然後迅速果斷確定滅火策略: (1)室內火災,內攻近戰。 (2) 樓房火災,分層截擊。 (3) 上層火災,下層設防。 (4) 低層房屋火災,鄰近高層樓房設防。 (5)成片火災,下風、高處設防。 (6)金屬磚木建築結構樓房著火,預防全幢忽然起火。戰鬥力的分配上要做到:滅火救人同步進行;滅火部分要把主力用於直接滅火上,同時以小部分力量在可能蔓延的地方設防,以防止火勢蔓延;當火勢已經擴大,就應以主力用於堵截火勢方面或可能造成更大災害方面。 5 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使用固定滅火裝置和滅火器滅火。 (1)噴射水流,應把水流噴射到火焰根部,即把水流噴射到燃燒物體上,不要噴射到火焰上,在看不見火焰的情況下,不要盲目射水,要根據火場燃燒的情況及時變換射流。 (2)噴射泡沫,使用泡沫撲滅液體火災,不宜直接噴射到火焰上面,而要從近處開始,左右兩側同時噴射,遂步向火場深處推進。 (3)噴射乾粉、1211,應對准火焰的根部平行噴射,如果燃燒區火焰的面積較大,可將乾粉、1211停在距火源5米的距離的上風或側上風的位置,操縱乾粉、1211向左右兩側稍微平行擺動,使滅火劑完全覆蓋燃燒區;向有遮蔽物質的燃燒物體噴射乾粉、1211,應居高臨下,否則不易撲滅。 6 撲救火災,首先要切斷火場電源,但有時為了爭取時間,在火災初起階段時可帶電使用滅火器滅火,但在向火場射水時一定要先切斷火場電源。 二、對發生的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和教訓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不及時處理不放過。

⑹ 撲滅火災的有效方法及原理(3種)

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四種:隔離、窒熄、冷卻、抑制。
主要的滅火原理是:控制可燃物、減少助燃物、消除點火源、阻止互相作用。
(一)隔離
就是將正在燃燒的物質與未燃燒的物質隔開或疏散到安全地點,燃燒會因缺乏可燃物而停止。這是撲滅火災比較常用的方法,適用撲救各種火災。
在滅火中,根據不同情況,可具體採取下列方法:
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道的閥門,以減少和阻止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將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排除生產裝置、容器內的可燃氣體或液體;設法阻擋流散的液體;拆除與火源毗連的易燃建(構)築物,形成阻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用高壓密集射流封閉的方法撲救井噴火災等。
(二)窒熄
就是隔絕空氣或稀釋燃燒區的空氣含氧量,使可燃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停止燃燒。它適用於撲救容易封閉的容器設備、房間、洞室和工藝裝置或船艙內的火災。
在滅火中根據不同情況,可具體採取下列方法:
用干砂、石棉被、帆布等不燃或難燃物捂蓋燃燒物,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使已燃燒的物質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用水蒸氣或惰性氣體灌注容器設備稀釋空氣;條件允許時,也可用水淹沒的窒熄方法滅火;密閉起火的建築、設備的孔洞和洞室;用泡沫覆蓋在燃燒物上使之得不到新鮮空氣而窒熄。
(三)冷卻
就是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物上,將燃燒物的溫度降到低於燃點,使燃燒停止;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物體上,使其不受火焰輻射熱的威脅,避免形成新的火點,將火災迅速控制和消滅。最常見的方法,就是用水來冷卻滅火。比如,一般房屋、傢具、木柴、棉花、布匹等可燃物質都可以用水來冷卻滅火。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冷卻效果也很好,可以用來撲滅精密儀器、文書檔案等貴重物品的初期火災。還可用水冷卻建(構)築物、生產裝置、設備容器,以減弱或、瞅火焰輻射熱的影響。但採用水冷卻滅火時,應首先掌握「不見明火不射水」,這個防止水漬損失的原則,當明火焰熄滅後,應不再大量用水滅火,防止水漬損失。同時,對不能用水撲救的火災,切忌用水滅火。
(四)抑制
這是基於燃燒是一種鏈鎖反應的原理,使滅火劑參與燃燒的鏈鎖反應,使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游離基消失。從而使燃燒反應停止,達到滅火目的。採用這種方法的滅火劑,目前主要有1211、1301等鹵化烷滅火劑和乾粉。但鹵化烷滅火劑對環境有一定污染,對大氣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生產和使用將會受到限制,各國正在研製滅火效果好且無污染的新型高效滅火劑來代替。
在火場上究竟採用哪種滅火方法,應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燃燒特點和火場的具體情況以及消防器材裝備的性能進行選擇。有些火場,往往需要同時使用幾種滅火方法,比如乾粉滅火時,還要採用必要的冷卻降溫措施,以防復燃。

⑺ 撲救火災的方法有哪些

  1. 電路著火。首先關閉電源開關,然後用乾粉或氣體滅火器,濕毛巾等將火撲滅,切不可直接用水撲救。電視機著火應從側面撲救,以防爆裂傷人。

  2. 油鍋火災。可直接蓋上鍋蓋,是火焰窒息熄滅,切勿用水澆。

  3. 煤氣,液化氣灶著火。首先關閉進氣閥門,然後用濕布,濕圍裙,濕毛毯壓住火苗,並迅速移開氣瓶,油瓶等易燃易爆品。

  4. 固定傢具著火。先用水澆滅,如果火勢得不到控制,則利用消火栓放水撲救,同時迅速移開傢具旁邊的可燃物。

  5. 電線冒火花。不可盲目靠近,以防發生觸電事故,應先關閉電源總開關或者通知供電部門,斷電後在進行撲救。

  6. 密閉房間內著火。撲救房間內火災時不要急於開啟門窗,以防新鮮空氣進入後增大火勢。

⑻ 撲救火災的方法有那四種

撲救火災的方法有冷卻法、窒息法、抑制和隔離法四種。

⑼ 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撲救火災的方法有:

1、對於固體物質火災,如木材、乾草火災。可選擇水型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

2、對於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可選擇乾粉滅火器。

3、對於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煤油、柴油、塑料等火災。可選擇泡沫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只限於撲滅非極性溶劑)、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4、對於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可選擇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

帶電火災包括家用電器、電子元件、電氣設備(計算機、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等)以及電線電纜等燃燒時仍帶電的火災,而頂掛、壁掛的日常照明燈具及起火後可自行切斷電源的設備所發生的火災則不應列入帶電火災范圍。

(9)撲救火災常用方法擴展閱讀:

根據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發的《關於調整火災等級標準的通知》, 新的火災等級標准由原來的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三個等級調整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1 特別重大火災: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 重大火災: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 較大火災: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 一般火災: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註:「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現場勘驗、調查詢問和有關檢驗、鑒定意見等調查情況,及時作出起火原因的認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內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核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無法送達的,可以在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之日起七日內公告送達。公告期為二十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火災事故認定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查閱、復制、摘錄火災事故認定書、現場勘驗筆錄和檢驗、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提供,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移交公安機關其他部門處理的依法不予提供,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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