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力設備常用的無功補償方式有哪些
提高功率因數的主要方法是採用低壓無功補償技術,通常採用的方法主要有3種:隨機補償、隨器補償、跟蹤補償。
(1)隨機補償
隨機補償就是將低壓電容器組與電動機並接,通過控制、保護裝置與電機,同時投切。隨機補償適用於補償電動機的無功消耗,以補勵磁無功為主,此種方式可較好地限制用電單位無功負荷。
隨機補償的優點:用電設備運行時,無功補償投入,用電設備停運時,補償設備也退出,而且不需頻繁調整補償容量。具有投資少、佔位小、安裝容易、配置方便靈活、維護簡單、事故率低等。
(2)隨器補償
隨器補償是指將低壓電容器通過低壓保險接在配電變壓器二次側,以補償配電變壓器空載無功的補償方式。配變在輕載或空載時的無功負荷主要是變壓器的空載勵磁無功,配變空載無功是用電單位無功負荷的主要部分,對於輕負載的配變而言,這部分損耗占供電量的比例很大,從而導致單位電價的增加。
隨器補償的優點:接線簡單、維護管理方便,能有效地補償配變空載無功,限制農網無功基荷,使該部分無功就地平衡,從而提高配變利用率,降低無功網損,具有較高的經濟性,是目前無功補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3)跟蹤補償
跟蹤補償是指以無功補償投切裝置作為控制保護裝置,將低壓電容器組補償在大用戶0.4kV母線上的補償方式。適用於100kVA以上的專用配變用戶,可以替代隨機、隨器兩種補償方式,補償效果好。
跟蹤補償的優點:運行方式靈活,運行維護工作量小,比前兩種補償方式壽命相對延長、運行更可靠。應優先選用跟蹤補償方式。
B. 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人生處處充滿選擇,就連拆遷補償也不例外。眾所周知,拆遷補償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基本方式,但是當拆遷真的降臨到自己頭上時,被徵收人就發愁了,補償的多則皆大歡喜,過著房子車子票子的悠閑生活,而補償的少則流離失所,打亂了原有生活常態。一邊是百萬現金,另一邊是現成的安置房,究竟該如何選擇?
其實,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都是徵收的基本補償方式,孰優孰劣,因人而異,只要我們認清利弊,自然就知如何抉擇。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房屋徵收補償中最常見的補償方式,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優勢:
貨幣補償是最為簡便的補償方式,可以參考附近商品房均價進行補償,拆遷補償的金額一般來說是一次性到位的,國家規定了先補償後搬遷,在搬遷的時候大家就已經可以支配自己的拆遷補償款,避免了後續種種的麻煩。
(1)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
(2)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
劣勢:
現實生活中房屋評估之後的貨幣補償價格往往較低,很可能你的補償款是低於周圍房地產的市場價,這樣就會導致你買不了相同環境的住房,保障不了被拆遷戶原有的居住水平。
(1)貨幣補償一般會低於市面價補償,根據房屋的折舊率和地段,一般是市場價的5—7成。
(2)拿到的錢不多,補償的錢也許只能付首付。
建議:手裡如果有閑錢的話,可以選擇要錢然後買個好一點的房子投資。如果急需用錢,比如想投資或者創業的話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在房屋徵收補償中,根據徵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用自己購買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權補償給被徵收人,並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與用於產權補償的價值進行差價結算的補償方式。被徵收的房屋價值和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的價值均由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規則評估確定。
優勢:
被拆遷人選擇安置房最大的優勢在於價格上。對於大部分的被拆遷人來說,安置房的價格要遠遠低於市場價格。拿北京的房屋徵收拆遷來講,如果按照市場價格來購買房屋,基本平均價格在60000元一平米,但是對於安置房來講,平均價格僅僅在10000元一平米,這樣的價格優勢對於被拆遷人來講是非常有利的。
(1)拆遷安置房一般會按照原房屋面積的1:1.2補償,可以拿到面積比原來大的房子;
(2)拆遷建房時間通常2-3年,這期間需要租房,會補償一部分租房補貼;
(3)房屋升值空間大,近幾年來我國房價一直呈現上升趨勢,因此選擇房屋置換的方式,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是一項穩定的投資;
(4)不用遠離故土,鄰里親朋不變,很多人之所以不想被拆遷,是因為故土難離,而在選擇房屋置換以後,大多數以前的老鄰居還能居住在一個區域內,之間互相熟悉,彼此有個照應。
劣勢:
產權調換也會有不太合適的地方,例如:一大家人住不下,補差面積的錢又遠不足以再買一套房;提供的產權置換房屋遙遙無期,幾年甚至幾十年都沒有拿到房子;安置房存在著質量問題,漏雨掉皮住不了。
(1)不能立刻居住:由於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後建」,在大規模拆遷中,並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被拆遷戶簽了協議,拆了幾年以後安置房仍沒有蹤影,嚴重降低了被拆遷人的居住生活水平;
(2)質量無法保證:建設安置房,開發商的利潤偏小,很容易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質量無法保證,使得大家住的也不放心;
(3)拆遷安置房拿房手續麻煩,轉手買賣比較困難。
建議:如果安置房地段不會太差,又能分到好幾套,而你沒有多餘住宅居住可選擇產權調換,畢竟總得安身立命,讓家裡人有個著落。
總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我們要明確,在補償方式的選擇上我們有自主的選擇權。
但是在實踐中,無論是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大多都是政府單方面決定,甚至連被徵收人的意見都不用徵求。遇到這種情況,被徵收人應及時採取法律措施,在拆遷補償協議沒有簽訂之前,一切都是有轉機的。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如何取捨,還需要根據自己的生活需要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