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分層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第一,主觀法,又稱自我評分法。調查人員將整個社會體系分為若干層次,請人們根據某項標准,對自己進行歸類,指出自己在社會分層體系中處於哪一層。用主觀法進行分層,可以將社會中的人劃分為不同的集團與階層,其優點在於通過此方法,可以認識與反映出各階層的意識與心理特點。
第二,聲譽法。調查員從一個社區中抽出一些熟悉該社區情況的人作為評判員,讓他們按照事先規定的高低層次給本社區成員進行分層歸類。聲譽法不僅可以用來對具體的人排定名次,還可以推廣到評價各種正式社會地位的相對聲譽。 第三,客觀法。它是應用可以直接測量的客觀標准對人們進行層次劃分。客觀法進行分類,可以劃分出不同的集團、職業與階層,從而找出它們各自的共同點。
2.社會分層的標准
第一,收入。收入與人們的消費方式、生活習慣、安全感和積極性有著密切關系,收入差距對社會安定也有某種程度的影響。
第二,職業。職業地位是人們在現代社會中的主要社會地位,是個人進行社會活動的主要場所。職業環境、職業聲望、職業活動的范圍與性質等等不僅影響著在職人員的社會表現,同時影響著社會流動的方向。
第三,教育程度。教育程度直接影響著人的能力、知識、技術、趣味、價值觀、審美觀以及婚姻生育意願、修養程度等。
第四,權力。權力大小決定著一個人在群體和社會中向別人施加影響的能力,往往會影響一個人的性格。
此外,像家庭背景、居住區位等也可以作為分層的標准。
❷ 西方社會學分層理論模式有哪些
西方社會分層理論流變
一、 韋伯的社會分層理論
西方社會學史上,最早提出社會分層理論的是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韋伯提出了
一個著名的「三位一體」綜合標准:在經濟領域存在階級(class),在社會領域存在身份地位(status),在政治領域存在著政黨(party)。韋伯認為,「階級」並不是共同體,它們只不過是代表了社會行動可能存在的經常起作用的基礎。階級地位是由市場決定的,具有較多財富的人在市場上具有較大優勢,處於更有利的地位。「身份」是具有好的社會聲望或缺乏它。社會聲譽可以直接同階級地位聯系在一起,但並不一定總是如此。身份群體成員的地位,反過來也會影響階級地位。「階級是根據它們與商品生產和商品獲得的關系來分層;而身份群體在根據它們消費商品的原則來分層,這些原則是由特殊的生活方式所表達的。」
韋伯把權力定義為個人或集團在即使有人反對的情況下也有實現其意願的機會。他認為,「階級」的故土在「經濟制度」里;「身份」的故土在「社會的制度里」,即在「榮譽」分配的領域里,並且由此開始,相互對立,影響著法的秩序,反過來又為法的秩序所影響;而「政黨」的故土原則上在「權力」領域。權力是經濟地位或身份地位所具有的資源的一種功能,獲得權力的個人和集團就可以通過支配「法的秩序」來支配社會。
經濟和身份兩個因素的分量在不同國家不同時期是不同的,在技術和經濟發生動盪的時期,階級和階級斗爭往往是更重要的。當獲得商品和分配商品的基礎相對穩定時,身份分層受到重視,而且其重要性被突出。每一次技術的發展和經濟的變化都會威脅身份分層,並把階級地位推到前台。經濟變化的每一次減速,經濟分層的每一次趨於穩定,都可能導致預期中的身份結構的成長,並導致社會榮譽恢復其重要性。
韋伯強調的是一種多元的、動態的社會分層理論,他同馬克思把階級視為生產關系的結構的理論完全不同的。韋伯的分層理論對西方學者產生了重大影響,此後西方社會學家對社會分層的研究,大多繼承了韋伯的理論,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各種分層模式和理論。
二、 帕累托的精英理論
義大利社會學家帕累托是開創西方社會學分層研究的另一個先驅,他用以說明社會不平
等現象的精英理論在西方社會學界也有很廣泛的影響力。
帕累托認為,社會分層結構的存在是普遍和永恆的,但這並不意味著社會的上層成員和下層成員的社會地位是凝固不變的。穩定的等級結構是穩定的經濟狀態的產物,現代社會是建立在創新、變革基礎上的動態工業社會,因而不存在終身的或世襲的階級。現代社會的不平等主要是由人與生俱來的生理差異決定的,即基於自然差別。社會成員歸屬於哪個社會層次最終取決於他們天生的能力和才幹。精英即是指某個領域內具有卓越能力和才乾的人。
精英階層又分為兩個部分:統治精英和非統治精英。每一個社會地位劃分的集團都有一定數量的精英,每個集團社會成員能力和才乾的平均值決定著該集團在社會分層階梯中所處的位置。
帕累托試圖用精英循環來說明社會系統特別其中的政治系統維持平衡和穩定的基本機制。他根據性質不同的兩個標准——一個是天賦能力的自然差別,一個是掌權與否的社會差別——進行交叉分類,得到以下理論圖式:
在這個圖式中,A類是執政精英,B類是執政者中的庸才,C類是不執政的精英,D類是芸芸眾生。箭頭指示方向則是精英循環路線。社會平衡的基本條件就是保持循環路線的暢通,以使執政階層中總能保持一點數量的精英。如果沒有下行的循環,執政層就有可能聚集起一批腐化分子使得執政階層能力下降,從而不能確保統治;同樣,如果長期堵塞上行循環的通道,非執政層的能力平均值就有可能上升,一旦具有執政能力的下層精英積累到一定程度,就會聯手起來以暴力手段奪取政權。革命的意義就在於更新上層成員,補充和提高執政階層所具備的管理能力。
三、 功能主義分層理論
功能主義認為,社會分層之所以在各個社會中長期存在,是因為社會分層是不可避免的,
甚至是必不可少的。既然社會上的地位差別、收入差別、貧富差別等是一種長期存在的普遍現象那麼它作為社會的一個構成部分必然對社會發揮著某種功能,滿足著社會的某種需求。
塗爾干曾對社會上人們被置於高低不同層次的原因做過分析。他認為,第一,在任何社會中總有某些工作被視為比其他工作更重要,社會由貧至富的分層體系實際上反映了社會對於不同階層、群體之社會地位重要性的規定。第二,社會上人們的才能、知識、智力、技術水平各不相同,讓最有才幹者去擔負最重要的工作是社會分層的基本原則。
帕森斯認為,社會是一個系統,分化是必然的,在社會組織中不可能只有一種職位社會中某些角色需要天才或者經過長時間訓練的人來扮演,而不是人人都可以擔當的。社會所需要的特殊角色要承擔更大的責任和風險,為了吸引他們承擔這些責任,社會就必須向這些角色扮演者提供更多的財富、權力、聲望,或者三者兼而有之。而默頓則認為,社會分層亦有其反功能,即它不能向人們提供平等地獲得扮演重要社會角色的機會,因而遏制了人們發揮其才能。
四、 社會沖突理論
社會沖突論認為,社會分層是社會沖突的根源,是無益的。社會分層起源於為爭奪稀缺
資源而發生的沖突,它的功能是為了維護上層統治集團的特權和社會地位,使其能夠制度化地剝削和壓迫勞動人民。它是強大群體對弱小群體剝削的結果,強大群體決定著哪些人將占據哪個職位以及誰將得到什麼報酬。
馬克思認為,人們對生產資料的佔有、由這種佔有方式所影響的人們在生產組織中的地位決定了勞動者的財富分配方式,從而使社會發生分化,並形成對立的社會階級。在馬克思看來,剝削是形成對立的社會階級的基礎,它是一種不合理的社會結構,因為它不是使人們互相關心,而是互相仇恨,進而導致人的異化。
達倫多夫認為,現代社會分層結構不是根據生產資料佔有與否來劃分的,而是以對權力的佔有為基礎的。各種社會組織依據對權力資源的佔有與否形成兩個集團:有權者和無權者,他們圍繞權力的斗爭是持久的、延續的,因此組織只不過是強制協作的聯合體。在整個社會的各個強制協作聯合體中存在著多種形式的統治與服從關系,這使得社會沖突也是多樣化的。
❸ 常用的社會分層標准有
法律分析:韋伯的社會分層理論受馬克思主義階級學說的影響,他力圖按照自己理解社會學的理論體系來構建他的社會分層理論和方法。
1.階級劃分的條件。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一書中認為,階級是由於人們的市場能力和生活機遇的不同而產生的。「有產」和「無產」是所有階級處境的基本范疇。既然階級僅僅與市場環境相聯系,任何個人的後果都可以通過市場這個中介而獲得。每個人既有可能向更高的階級地位升遷,也有可能下降到更低的階級地位。任何人在市場獲得成功就是上層階級。韋伯將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分為五個:有產階級。知識階級、行政管理人員階級、小資產階級(由商人和小商店主等傳統職業人員組成)和工人階級。
2.社會分層的標准。韋伯主張從經濟、政治和社會三項標准來進行社會分層。所謂經濟標准,又稱財富標准,是指社會成員在經濟市場中的機會,即個人能夠佔有商品或勞務的能力,簡單地說,即經濟收人和財富的多少。所謂政治標准,又稱為權力標准,「『權力』意味著在一種社會關系裡哪怕是遇到反對也能貫徹自己意志的任何機會,不管這種機會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權力可以產生於對匱乏的供給和對生產資料的控制,可以產生於個人或群體在科層組織中的地位,還可以產生於法律和其他因素。所謂社會標准,即聲望,是一個人得自他人的肯定的評價和社會承認,它決定於個人的身分、教育水平、生活方式等。根據社會標准可以區分地位群體。韋伯認為,經濟標准——財富、政治標准——權力和社會標准——聲望是相互聯系的,但又可以各自獨立,他主張用這三項標准綜合起來進行社會分層。
3.韋伯與馬克思階級理論的異同。韋伯的社會分層理論與馬克思主義的階級理論似乎相似,都認為階級是與經濟相聯系的,但實際上有本質不同。馬克思主義關於階級的本質注重的是生產關系,主要從生產過程中工人與資本家的關系來揭示階級屬性,而韋伯關注的是市場關系,認為階級地位是由市場處境決定的。馬克思主義分析資本主義社會階級斗爭的規律,得出了資本主義必然滅亡的結論。韋伯研究社會分層,目的是調和階級的矛盾和沖突,維護資本主義的社會秩序。另外,韋伯試圖用多元標准來「補充」馬克思主義的「單元」標准,其實這是對馬克思主義階級理論的片面理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❹ 建立比較合理的社會分層結構的辦法有哪些
方法
擴大中間階層,
形成合理、和諧的社會分層結構
❺ 如何對一個小區的居民進行社會分層
搜集資料常用的方法有:
(1)統計報表。在小區門口設立簡易的關於文化生活的調查點,讓該小區出入的居民協助填寫調查表,在填表活動結束後進行統計;
(2)抽樣調查,也稱樣本調查,是非全面調查中的一種重要方法。在小區內居民較多 的地方,進行采訪咨詢,了解居民的文化生活,做好記錄,采訪結束後做統計;
(3)親善調查。在該小區內咨詢物業保安、居委會、清潔工等長期在小區工作的人員,間接的了解居民的文化生活,並進行統計。
註:在小區內進行調查一定要在小區相關部門的允許下進行,不得影響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❻ 什麼是社會分層
社會分層(social stratification)是按照一定的標准將人們區分為高低不同的等級序列。「分層」原為地質學家分析地質結構時使用的名詞,是指地質構造的不同層面。社會學家發現社會存在著不平等,人與人之間、集團與集團之間,也像地層構造那樣分成高低有序的若乾等級層次,因而借用地質學上的概念來分析社會結構,形成了「社會分層」這一社會學范疇。
社會分層是以一定的標准區分出來的社會集團及其成員在社會體系中的地位層次結構、社會等級秩序現象。
在目前的西方社會學研究中,社會分層與階級、階層經常混同使用,以分層研究取代階級、階層分析。而當前中國社會學研究中,社會分層概念與階級、階層概念並用。社會分層的意義較為寬泛,並涵蓋階級、階層。一種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意見認為,分層內容具體包括階級、階層、層界。
採用社會學方法得到的系統樹圖
階級是一個包括經濟、政治、思想在內的廣泛的社會范疇,劃分階級的依據是經濟因素,是人們在一定的生產關系中所處的地位,包括生產資料的佔有關系,在社會勞動組織中的作用,領取財富的方式和數量。
階層是社會中處於某種特殊地位的社會集團。它是在一定的生產關系之外,處於相同地位的人們組成的社會集團。階級劃分的依據是經濟,階層劃分的依據不完全是經濟,職業、權力、受教育程度、社會聲望等因素,都可以成為分層的標准。
層界指階層、階級之外的社會集團。層是社會按垂直方向分化出來的一些較小的社會集團,大多存在於階層內部,有些也存在於階層或階級之間。界,是社會按水平方向分化出來的一些較小的社會集團。層界與階級、階層的區別在於它劃分的標准既不是生產資料的佔有關系的同一性,也不是社會經濟地位與作用等方面的同一性,而是收入與收入源泉、勞動分工、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某一方面的同一性。層界劃分的意義,在於承認客觀存在的最大量也是最一般的社會差別。
綜上所述,可見,在當前中國社會學研究中,社會分層概念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是反映社會地位差別的一般性概念,包括階級差別、階層差別、以及層界差別等。西方社會學分層理論的研究范圍很廣,學派紛雜,就其研究課題來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社會分層的標准以及不同社會地位成員的特徵;第二,如何測量社會分層。
❼ 社會學的分層主要有三種方法:主觀法、聲譽法和( ) 法
社會學分層一般採用三種方法:即主觀法、聲譽法、客觀法。
主觀法又稱自我評分法,是由調查研究人員將整個社會體系分為若干層次,由人們根據某項標准,自己對自己歸類,判斷自己處在社會分層體系中的哪一層;聲譽法則是調查研究者讓熟悉一地區情況的人作為評判員,按照事先規定的高低層給成員分層歸類;客觀法是應用可以直接測量的客觀標准如收入、教育程度等對人們進行層次劃分。該方法的應用十分廣泛。
❽ 社會的階層怎麼分有哪些
大致可分為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資產階級又可分為上層資產階級,中層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
1、職業
在大多消費者研究中,職業被視為表明一個人所處社會階層的最重要的一項指標。一個人的工作會極大地影響他的生活方式,並賦予他相應的聲望和榮譽。
2、成就
個人取得的成就越高,就會獲得更高的榮譽與尊重。個人業績或表現也涉及非工作方面的活動。也許某人的職業地位並不高,但他或其家庭仍可通過熱心社區事業、關心他人、誠實善良等行為品性來贏得社會的尊重從而取得較高的社會地位。
3、社會互動
大多數人習慣於與具有類似價值觀和行為的人交往,在社會學里,群體資格和群體成員的相互作用是決定一個人所處社會階層的基本力量。
4、財物
財物是一種社會標志,它向人們傳遞有關擁有者處於何種社會階層的信息,有用財物的多寡、財物的性質決定同時也反應了一個人的社會地位。
5、價值取向
個體的價值觀和信念是表明它屬於哪一社會階層的又一重要指標。由於同一階層內的成員互動更頻繁,他們會發展起類似和共同的價值觀。
6、階層意識
階層意識是指某一社會階層的人,意識到自己屬於一個具有共同的政治和經濟利益的獨特群體的程度。
階級的實質:
階級首先是一個經濟范疇,是一些經濟集團,劃分階級的唯一標準是經濟標准,即不同的集團在生產關系中的地位不同,不能用政治標准和思想標准劃分階級。同時階級又不僅僅是一個經濟范疇,而且是一個更廣泛的社會范疇。
階級的產生是由於經濟的原因引起的,但階級一旦產生出來,就要在經濟關系的基礎上,派生出各個階級的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所以階級不僅僅是一個經濟集團,而且是一個社會集團或社會組織。一個階級的經濟地位、政治立場、意識形態這幾個方面總和起來構成這個階級的全部特徵,階級是這些方面的有機統一體。
階級是一個歷史范疇,是生產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原始社會末期,生產力有了一定的發展,出現了剩餘產品,勞動力有了價值,為階級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要使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還需要經過社會分工以及隨著社會分工而產生的產品交換,出現生產資料私有制。恩格斯說:「分工的規律就是階級劃分的基礎」。
❾ 社會學的分層主要有三種方法:主觀法、聲譽法和( ) 法
社會學分層一般採用三種方法:即主觀法、聲譽法、客觀法。
主觀法又稱自我評分法,是由調查研究人員將整個社會體系分為若干層次,由人們根據某項標准,自己對自己歸類,判斷自己處在社會分層體系中的哪一層;聲譽法則是調查研究者讓熟悉一地區情況的人作為評判員,按照事先規定的高低層給成員分層歸類;客觀法是應用可以直接測量的客觀標准如收入、教育程度等對人們進行層次劃分。該方法的應用十分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