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是什麼
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四不放過」的原則;公正公開的原則。
2. 特別重大的事故調查程序有哪些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別重大人身傷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一、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並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2、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一項所例部門。
3、涉及軍民兩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及將所發生特大事故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並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二、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三、事故報告單位
特大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應採取措施 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特大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並索取有關資歷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應報送組織調查的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調查工作即結束。
五、違反本規定有下例行為之一者,特大事故調查組可建成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已發生的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合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2、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特大事故調查組詢問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 事故調查
報警處理,由交警勘驗現場,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進行賠償。
4. 事故調查要點及應注意事項
(一)事故調查的管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二)事故調查組的組成與職責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査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三)事故調查組的權利與紀律
事故調査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與內容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5.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安全事故,顧名思義就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等的意外事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是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的。下面上海建築工程律師為你整理了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哪幾級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你。
一、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哪幾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怎麼處理
1、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設備方面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做好事故調查分析、責任認定和善後處理,認真進行事故的分析統計上報。
2、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4、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基本方針,健全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責任事故,公司應當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企業員工培訓和演練,緊急情況下立即啟動預案,並且明確規定一旦發生事故,將按照不同事故等級、性質和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並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以上就是上海建築工程律師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安全事故等級是分為四個等級的,包括了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在認定和處罰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
6. 事故調查包括哪些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1)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 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包括哪些
下面介紹一下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總結形成了「四不放過」原則。《安全生產法》規定,對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事故調查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以尊重事實、尊重科學的態度對事故發生的經過、傷亡和經濟損失的情況、事故原因、事故性質、事故責任進行全面深入和完整准確地調查,收集證據材料,去偽存真,得出真實、科學的事故調查結論。
《條例》對事故調查處理原則的規定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及時、准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快」「和」准「,否則就會失去調查取證的最佳時機和有利條件。
事故現場情況、當事人和相關證據對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事故損失至關重要。所以,事故調查必須及時展開,進行周密細致的調查取證,取得第一手材料。 在此基礎上,整理分析,核實固證,搞清楚事故全貌,為確定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提供可靠的依據。
8. 事故調查常用的技術方法有哪些
常見的技術分析方法可以分為形態分析類,--------包括雙底雙頂頭肩頂頭肩低,三角形反轉,棱形反轉,調整形態旗形,三角形,矩形調整,楔形調整,畫線類,--------包括趨勢線水平阻力支撐通道線,指標類,其中又包括趨勢指標(主要是均線,MACD等)震盪類指標(KDJ,RSI等),統計類指標波浪理論類技術分析,日本蠟燭圖分析,道氏理論,江恩理論黃金分割線理論。另外還有一些民間牛人自創的一些技術分析理論包括纏論,趨勢交易法等。自有感覺以道氏理論,蠟燭圖技術,形態分析,畫線分析,黃金分割波浪理論最為基礎。這幾種理論相互補充相互印證,其他的理論只是只是這幾種理論的衍生和優化。以上只是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9. 常用的事故處理的方法有哪幾種
一、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方法
修補處理、加固處理、返工處理、限制使用、報廢處理以及不作處理。
一般可不做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後道工序可彌補的質量缺陷;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合格的;出現的質量缺陷,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二、概念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三、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相關的建設法規。
四、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為
事故調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處理方案、事故處理、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10.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類別、事故發生簡要經過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傷亡情況、遇險人員及下落不明人員情況;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批准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設區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故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人員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任何人不得干擾事故調查及善後工作的正常進行。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或者使用攝影、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傳真以及舉報獎勵的有關規定,隨時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10)事故調查常用方法擴展閱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組提交組織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批復。
經本級政府同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有關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事故調查報告提交或者報送批復前,應當徵求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批復,並附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將調查報告及其批復文件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