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
一、 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籌劃
1、選擇不同納稅人身份,使用較低稅率或徵收率
增值稅法律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及計征方法的不同規定,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於一般納稅人,但實際上卻並不完全如此。大家知道,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目的是通過減少稅收支出,以降低現金流出量。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情況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會計成本。除受企業會計成本的影響外,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也並不總是高於一般納稅人。
2、公司的分設與聯營
企業不同的生產經營方式對企業稅收負擔有著不同的影響,在適當的時候,將企業的生產經營分成幾塊、獨立核算可以為企業節省不少稅收。企業還可以通過分散經營達到節稅的目的,自然也可以通過聯合經營來進行納稅籌劃。 二、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籌劃
兼營不僅僅是指同時經營增值稅不同適用稅率和項目,同時經營增值稅應稅、減稅、免稅項目,還包括同時經營增值稅和營業稅項目。兼營營業稅項目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即營業稅從事的各項勞務),且所從事的非應稅勞務與某一項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並無直接直接的聯系和從屬關系。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稱為混合銷售行為。稅法對混合銷售的處理規定是:對於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徵收增值稅;但其他單位和個人混合銷售行為, 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徵收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企業,應看自己是否屬於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如果不是,則只繳納營業稅。
二、利用增值稅各項優惠政策籌劃
許多企業並非生來具備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這就需要企業為自身創造條件,制定一些納稅優惠政策來達到利用優惠政策合理避稅的目的,這種方式稱為掛靠。在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中,想方法來掛靠從而享受稅收優惠,方法有:(1)獲取掛靠企業的稱號(2)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3)努力掌握國家優惠政策,例如掛靠科研可以免徵增值稅。
⑵ 對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籌劃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1.從納稅人方面進行籌劃。增值稅的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基本稅率是17%,小規模納稅人一般適用3%的徵收率。因此,納稅人在納稅前可以先確定採用哪種稅率對自己有利,然後根據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創造條件,成為對自己有利的增值稅納稅人。
2.利用稅收優惠減輕稅收負擔。增值稅有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包活增值稅的減免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等,納稅人納稅時可以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目的。
增值稅代購行為的籌劃。代購行為屬於服務業中的代理業,如果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受託方不墊付資金;二是銷售方將發票開具給委託方,並由受託方將發票轉交給委託方;三是受託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不徵收增值稅,而是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因此納稅人有代購業務的,應該盡量滿足這三個條件,從而按照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納稅。
3.增值稅代銷行為的籌劃。代銷行為主要有進銷差價式代銷和手續費式代銷兩種,前者徵收增值稅,後者則徵收營業稅。當差價率(差價率=(售價-進價)/售價)大於29.41%時,按照手續費式代銷繳納5%的營業稅,稅負較輕;當差價率小於29.41%時,按照差價式代銷稅負較輕。
4.商業零售企業向供貨方選擇合理的收費方式達到節稅目的。商業零售企業在向供貨方收費時,可以在預計銷售額的基礎上事先以進場費、上架費等名義收取大部分費用,等到一個銷售周期結束後,再按照銷售額或銷售量的一定比例收取剩餘的小部分費用,這樣大部分收費只繳納5%的營業稅,少部分繳納17%的增值稅。
5.讓利促銷的稅收籌劃。工商企業的促銷方式一般分為打折銷售、贈送實物、返還現金三種。考慮到各種稅收因素,在促銷方式的選擇上,打折銷售促銷最為劃算;贈送實物次之,返還現金最不劃算。
6.運費的稅收籌劃。企業下設車隊如果主要運輸本企業的銷售貨物,可以將該車隊獨立出去,成為二級法人運輸子公司,這樣運費收入由繳納增值稅變為繳納營業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⑶ 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有哪些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主要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一、企業設立的增值稅籌劃
1.企業身份選擇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於一般納稅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業,增加值比較高,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更合算。
2.企業投資方向及地點
我國現行稅法對投資方向不同的企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
二、企業采購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
在供大於求的情況下,容易使企業自身實現逆轉型稅負轉嫁,即壓低產品的價格來轉嫁稅負。
2.合理選擇購貨對象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不實行抵扣制,購貨對象的選擇比較容易。
三、企業銷售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銷售方式
採用折扣銷售方式,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以銷售額扣除折扣額後的余額為計稅金額,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均不得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採用現金折扣方式,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採用以舊換新和還本銷售方式,都應以全額為計稅金額。企業對銷售有自主選擇權,這為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2.選擇開票時間
銷售方式的籌劃可以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來結合起來,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
3.巧妙處理兼營和混合銷售
⑷ 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實用方法有哪些
一、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稅免稅期限優惠政策
如《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地稅發〔2005〕609號第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合同簽定時間為准。對在2005年11月1日(含11月1日)後簽定房地產銷售合同的,在納稅人取得房地產銷售首期款收入時,就該房產銷售價款全額計算預繳土地增值稅。深圳××花園五期銷售收入37,765萬元,其中2005年11月1日以前簽定購房合同金額31,636萬元,土地增值稅納稅清算時依照上述通知,申報應稅收入6,129萬元。
二、開發商品房轉自用不再視同銷售
國稅發[2009]31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將開發產品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於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一)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二)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開發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三)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於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將開發的商品房轉作固定資產的行為發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後,不應當視同銷售。不難看出,開發出品轉作固定資產已經不再按照視同銷售處理,企業需要密切關注,避免給自身增加不必要的納稅負擔。
三、選擇多元化方式處置開發產品
多元化方式處置開發產品的方式包括:銷售、出租、先出租後銷售、售後返租、股權投資、產權轉讓、轉作經營性資產(開發產品自用自營)等。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這標志著長期持有型物業開發商可免交土地增值稅。而這一因素或可導致未來大量開發商將物業變出售為自持。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發展戰略和實際情況來進行相應的籌劃,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稅負或延遲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時間。對一些從事商業物業開發的房地產發展商來說,現在要把過去以銷售為主轉向以自己持有為主,因為自己持有沒有增值就不用交土地增值稅,深圳出租回報率還是比較高的。
將自己開發的房地產商品的用途改變為自用自營,即可享受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據了解,有的公司可能計劃將一些項目的商鋪留在自己的手裡,不租也不賣,不形成收入,這樣做既可以不超過85%以上已銷售的門檻,還可以坐享房產升值。這一籌劃思路首先要服從於企業經營規劃和現實,不賣了改自用、自營,這種情況在實際工作中可行性並不很強。其次要從延緩即時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時間上考慮,因為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自用房產發生產權轉讓時仍然要征繳土地增值稅。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既要考慮由此延緩即時繳納土地增值稅所獲得的資金時間價值,也要預測資金的風險價值,同時應兼顧再轉讓時的房產市值以及舊房扣除額的收益等。至於如何利用「企業兼並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規定」的稅收優惠,從原理上看,應當仍然從屬於這一籌劃思路。
四、三項預提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國稅發[2009]31號第三十二條允許三項預提費用在預提時依法稅前扣除對納稅人比較有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票控稅的機械性規定。除以下幾項預提(應付)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為實際發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
2、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3、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五、地下停車場作為公共配套設施處理
當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存在地下車庫情況下,這時地下室車位面積能否計入可售面積?有的稅務機關認為應計入可售面積,有的則認為不應計入可售面積。
相關土地增值稅稅收政策: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
某市地方稅務機關認定:地下車庫應計入可售面積,並且該項地下室成本並不可以全部一次性結轉銷售成本,而是進入計算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的總成本,當期實際銷售車位面積計入已售面積,結轉銷售成本,與當期實現的車位銷售收入形成配比。
國稅發[2009]31號第三十二條:企業單獨建造的停車場所,應作為成本對象單獨核算。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停車場所,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處理。
六、選擇有利的增值額核算方式
一個開發項目即建有普通住宅、又建有商業用房,從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上講,通常是以單棟樓為核算對象或者以一個建築商所承攬的建築工程為核算對象。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在稅收實踐中有不同的理解。由於計算扣除項目的復雜性,計算方法有先按基本核算項目計算再按收入或面積分攤扣除項目的方法,還有先按面積分攤扣除項目再按規定計算的方法,而且不同的計算方法會產生迥然不同數額的結果。
計算方法一:住宅和商業用房分別計算土地增值稅
計算方法二:住宅和商業用房合並計算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中規定:對納稅人既建普通標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准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准住宅不能適用條例第八條(一)項的免稅規定(即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出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增值稅)。
該文件要求分別核算增值額,但怎樣核算並未做出具體要求。如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發的連體樓會計上必須分不同用途歸集成本費用的話是不可能的(收入的核算可准確每一業主),或者歸集的過程本身就是分攤成本費用的過程,難以准確把握。現實工作中沒有一個開發企業的會計人員在帳務處理上是分層核算成本費用的。計算方法一是分別核算,確切的講是分攤核算,符合財稅字[1995]048號文件的精神。而計算方法二是以核算對象整棟樓為單位進行的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房地產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項目或核算對象為單位計算。這一規定與計算方法二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方法相吻合,從法律位階來講,稅收法規要高於稅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因此計算方法二是可取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既建普通標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按方法二計算出的增值率未超過20%的,應對其非普通住宅的部分按稅法的規定分攤成本費用計算相應的土地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條規定:「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房地產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項目或核算對象為單位計算,其核算項目或核算對象是指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的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原則上按納稅人開發的不同類型房地產分別清算。」這里所講的「清算」就是先按核算對象即方法二計算出增值率判定土地增值稅稅率,確定征免對象,然後在不同類型房地產之間分攤相關的成本費用,分別清算應繳納的。
七、充分運用加計扣除政策
《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中開發間接費用的歸集是企業籌劃時值得關注的一個點。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實施細則規定開發間接費用屬於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費,應全額計入扣除項目金額中,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有效地扣除,同時政策還規定這部分費用房地產企業可以享受20%的加計扣除。這些內容由於界線不是很明確,會計賬務處理時容易把這項費用的一部分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管理費用及銷售費用在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開發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或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在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開發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如果管理費用及銷售費用總和超過了此限額,吳入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的開發間接費用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就不能全額扣除,多交土地增值稅。這些費用如果正確歸集到開發間接費用中,不僅可以全額扣除,還能享受20%加計扣除。所以企業對開發間接費用歸集時要謹慎,用足用好稅收政策。
八、巧用特殊扣除項目規定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
在實際操作中,以上兩種方法計算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必然存在差異。因為第一種方法中允許"據實扣除"的利息和第二種方法中"合計數"的5%(即因包括利息費用而增加的部分)不一定相等。如果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就要比較這兩者的高低,選擇其中扣除利息較高者對應的方法,作為企業的最後選擇。如果允許"據實扣除"的利息費用較高,應選用第一種方法,單獨計算利息支出;否則,應選用後一種方法,按"合計數"的10%扣除全部費用。
企業判斷是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關鍵在於所發生的能夠扣除的利息支出占稅法規定的開發成本的比例,如果超過5%,則提供證明比較有利,如果沒有超過5%,則不提供證明比較有利。據此,若企業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占的比例較大,應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將利息費計入房地產開發費用。反之,若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則可利用另外一種方法。
九、選擇有利的地價成本分配方法
國稅發[2009]31號第三十條 企業下列成本應按以下方法進行分配:土地成本,一般按佔地面積法進行分配。如果確需結合其他方法進行分配的,應商稅務機關同意。 土地開發同時連結房地產開發的,屬於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開發房地產的情況,其土地開發成本經商稅務機關同意後可先按土地整體預算成本進行分配,待土地整體開發完畢再行調整。
例:××商都開發用地面積136,500平方米(一期88,600平方米,二期47,900平方米),地價費用12,549萬元,一期攤銷地價金額:9,914萬元,二期地價費用分配計算方法可作以下選擇:
A.按一期減余面積、費用計算攤銷的單位土地成本(余數攤銷)
(12,549萬元-9,914萬元)/ 47,900平方米=550.10元/平方米
B.按實際面積分別計算攤銷的單位土地成本(平均攤銷)
12,549萬元/136,500平方米*47,900平方米=919.34元/平方米
C.兩種地價費用分配計算方法的單位土地成本差異:
364.24元(550.10元/平方米-919.34元/平方米)
上述按佔地面積法計算攤銷單位土地成本的方法, 請應商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進行分配。
以上是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幾種常見方法,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靈活運用稅收政策。其前提應是在合理和不違法的情況下,合理節稅,減輕稅收負擔,這樣才能減少納稅風險,找到不違反稅法的籌劃空間。增加稅後利潤,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總之,房地產企業收稅籌劃的途徑有多種,但都必須合法、可操作,並能給企業帶來實際效益。
⑸ 在增值稅籌劃中,可以採取哪些稅收籌劃方法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主要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一、企業設立的增值稅籌劃
1.企業身份選擇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於一般納稅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業,增加值比較高,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更合算。
2.企業投資方向及地點
我國現行稅法對投資方向不同的企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
如現行稅法規定:對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適用13%的低稅率;直接從事植物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牆體材料產品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
投資者選擇地點時,也應該充分利用國家對某些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保稅區內的生產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產品出口的,可按保稅區海關出具的出境備案清單,以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
二、企業采購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
在供大於求的情況下,容易使企業自身實現逆轉型稅負轉嫁,即壓低產品的價格來轉嫁稅負。
另外,在確定購貨時間時還應注意物價上漲指數,如果市場上出現通貨膨脹現象,而且無法在短時間內得以恢復,那麼盡早購進才是上策。
2.合選擇購貨對象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不實行抵扣制,購貨對象的選擇比較容易。
因為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進貨中所含的稅額肯定高於小規模納稅人。
因此,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比較劃算。
對一般納稅人,在價格相同的前提下,應該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比一般納稅人低,就需計算後選擇。
三、企業銷售活動的增值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銷售方式
採用折扣銷售方式,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以銷售額扣除折扣額後的余額為計稅金額,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均不得將折扣額從銷售額中扣除。
採用現金折扣方式,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採用以舊換新和還本銷售方式,都應以全額為計稅金額。
企業對銷售有自主選擇權,這為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2.選擇開票時間
銷售方式的籌劃可以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來結合起來,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
3.巧妙處理兼營和混合銷售
兼營是指納稅人除主營業務外,還從事其他各項業務。
一種是同一稅種但稅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既包括適用17%稅率的貨物,同時又兼營13%低稅率的貨物。
可分別記賬,並按其所適用的不同稅率各自計算應納稅額。
對混合銷售的稅務處理: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的),徵收增值稅;但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徵收增值稅。
這種差異給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創造了一定條件,納稅人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佔比例,來達到選擇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的目的。
同時,延期開票、扎賬、預付開票等非稅務手段,也可以從時間上延緩納稅時間,也是企業融資的一種方式。
⑹ 增值稅稅收籌劃――增值稅籌劃的幾種基本方法
1、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2、設立個人獨資d企業
3、轉為高新技術企業
4、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5、企業利用收入確認的時間然後再進行稅務籌劃
6、利用基本的扣除標准來合理進行稅務籌劃
7、找到避稅天堂設立企業
8、轉化成微小型企業
9、利用折舊的方法來進行稅收籌劃
10、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專來合理展開稅務籌劃
11、進入到特殊的行業
12、降低企業的基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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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行籌劃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對銷項稅額的籌劃關鍵在於銷售額。對銷售額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籌劃:
1)注意價外收費
價外收費應當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後徵收增值稅。
比如,在帶包裝物銷售的情況下,盡量不要讓包裝物作價隨同貨物一起銷售,而應採取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方式,且包裝物押金應單獨核算。
2)選擇適當的銷售方式
採取合法的價格折扣銷售方式,只要折扣額和銷售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就可以按折扣後計算應稅銷售額,而採用實物折扣銷售方式,則不能扣減折扣額,應當照章徵收增值稅。
3)把好自產自用關
自產自用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項目的,自產自用環節免納增值稅。因此,盡可能將自產的貨物,用於本企業繼續生產加工,可減少或延緩對外銷售,達到節稅或緩稅的目的。
4)及時沖減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購買方的價款和增值稅額,應及時從當期的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中抵扣,避免無謂的納稅。
⑻ 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實用方法有哪些
土地增值稅的籌劃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臨界點
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從納稅籌劃的角度考慮,企業可選擇適當的開發方案,避免因增值率稍高於起征點而造成稅負的增加。
由於土地增值稅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當增值率超過50%、100%、200%時,就會適用更高的稅率。企業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稅的臨界點進行籌劃,避免出現適用更高一級稅率的情況。
2、收入分散
對於包含裝修和相關設備的房屋,可以考慮將合同分兩次簽訂。首先和購買者簽訂毛壞房銷售合同,隨後和購買者簽訂設備安裝以及裝修合同。經過這樣處理,房地產企業僅就毛壞房銷售合同繳納土地增值稅,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3、選擇適當的利息扣除方法
房地產企業貸款利息扣除的限額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限度內據實扣除,另一種是按稅法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以內扣除。這兩種扣除方式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較高的一種進行扣除。
4、代收費用並入房價
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開發產品時,會代替相關單位或部門收取一些價外費用,比如說管道煤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物業管理費以及部分政府基金等。這些費用一般先由房地產企業收取,後由房地產企業按規定轉交給委託單位,有的房地產企業還會因此而有結余。對於代收費用有兩種處理方法,第一種是將代收費用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並收取;第二種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是否將代收費用計入房價對於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不會產生影響,但是會影響房地產開發的總成本,也就會影響適用的增值率,進而影響土地增值稅的稅額。企業利用這一規定可以進行稅收籌劃,選擇第一種處理方式。
5、增加扣除項目金額
在市場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房地產企業可以採取適當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改善小區環境,提高裝修檔次,以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從而使增值率降低。投入的成本可以通過提高售價得到補償,加大公共配套設施投入還可以提高產品的競爭力,擴大市場影響力,可謂是一舉多得。要注意的是增加扣除項目金額並不意味著虛開建安發票虛增成本,虛開建安發票屬於偷逃稅款的行為。
6、費用轉移、加大開發成本
會計制度對房地產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工程項目的「開發間接費用」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在實際業務中,開發項目的行政管理、技術支持、後勤保障等也無法與公司總部的業務截然分開,有些費用的列支介於期間費用與開發費用之間。企業在組織機構設置上可以向開發項目傾斜,把能劃歸開發項目的人員盡量列為開發項目編制,把公司本部和開發項目混合使用的設備劃歸開發項目使用。這樣把本應由期間費用列支的費用計入了開發間接費用,加大的建造總成本,會帶來1.3倍1+20%+10%、的扣除金額,從而降低增值額和增值率。
7、成本核算對象籌劃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以分別核算,也可以合並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額是不同的,這就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並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來講,對同一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如果開工、竣工時間接近,又由同一施工隊伍施工,可以合並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對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或部分,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8、利用合作建房
按照稅法規定,對於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充分利用該項政策,選擇合作建房的方式進行項目開發。
9、利用代建房
代建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開發完成後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房地產企業如果有代建房業務,其收入屬於勞務收入性質,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利用代建房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
10、在合法的前提下延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點
房地產公司可適當與主管稅局溝通,盡可能延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點,或更換稅負相對較輕的項目進行清算;對於能實行以預征代清算的項目,應主動爭取以預征代清算。
房地產企業要想做好稅務籌劃,不能僅僅考慮傳統的籌劃方法,因為傳統方法主要集中在開發企業內部進行籌劃,籌劃的空間、手段、效果都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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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採用稅法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以達到節稅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稅務籌劃節稅避稅,需統籌大局,切勿盲目避稅,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