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轉賬支票使用方法
現在單位開出的支票是可以直接存入個人帳戶的,拿著支票到你個人帳戶的開戶銀行,比方說你在農業銀行的A分行辦的卡,那麼你就去這個銀行存支票,支票需要你填寫收款人和背書(就是在支票的背面簽上你的大名,可能各大銀行不一樣,支票不能填錯,所以保險起見,你可以拿到銀行問下再填),過一兩天等錢到你的個人帳戶後即可憑你的銀行卡提取現金了。 支票需要在開票後十天內存進去,過期就作廢了。
B. 支票的正確填寫方式!
支票的正確填寫方式:
(1)出票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大寫數字寫法: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
(2)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3)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
(4)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另外支票收款人填寫:
(1)支票正面不能有塗改痕跡,否則本支票作廢。
(2)受票人如果發現支票填寫不全,可以補記,但不能塗改。
(3)支票的有效期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節假日順延。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丟了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額數目的錢丟了,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寫齊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領,在開戶銀行掛失;轉帳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寫齊全,在開戶銀行掛失,假如要素填寫不齊,到票據交換中心掛失。) (5)出票單位現金支票背面有印章蓋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蓋一次,但不能超過三個印章。
(6)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後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
(7)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8)轉帳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帳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帳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託銀行收款。
注意要點:
(1)付款行名稱、出票人帳號:即為本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例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蓮分理處_ 1202027409900088888_ 帳號小寫。_
(2)收款單位轉帳支票背面印章蓋模糊了(此時票據法規定是不能以重新蓋章方法來補救的),收款單位可帶轉帳支票及銀行進帳單到出票單位的開戶銀行去辦理收款手續(不用付手續費),俗稱「倒打」,這樣就用不著到出票單位重新開支票了。
(3)在支票左上角劃兩道斜線可以防止支票丟失後被人取現,即只能通過銀行轉帳。
C. 請問支票如何使用,能直接到銀行拿錢嗎
現金支票是可以直接到銀行拿錢,無論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支付各種款項,都可以使用支票;轉帳支票只能用於轉賬,它適用於存款人給同一城市范圍內的收款單位劃轉款項。
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賬。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使用:
1、轉帳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支票提示付款期為十天(從簽發支票的當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順延)。
3、支票簽發的日期、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其它內容有誤,可以劃線更正,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鑒之一證明。
4、支票發生遺失,可以向付款銀行申請掛失止付;掛失前已經支付,銀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銀行除將支票做退票處理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3)支票使用方法擴展閱讀:
支票的填寫:
1、出票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大寫數字寫法: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舉例:2005年8月5日:貳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在 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應寫成零貳月壹拾貳日: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2、收款人:
(1)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後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由於有的銀行各營業點聯網,所以也可到聯網營業點取款,具體要看聯網覆蓋范圍而定)。
(2)現金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領款。
(3)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賬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賬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託銀行收款。
D. 支票怎麼使用
轉賬支票使用方法:收到轉帳支票後填寫日期金額;反面背書人的方框里蓋單位的公章和法人章;書人的方框里找個空白地方,寫上"委託收款",不要壓到蓋好的章;填寫銀行進帳單;將進帳單和支票一起交給自己單位的開戶行;將銀行返回的企業做帳聯交給會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三條
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用於轉賬時,應當在支票正面註明。
支票中專門用於支取現金的,可以另行製作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
支票中專門用於轉賬的,可以另行製作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E. 如何使用支票
轉帳支票期限10天,您收到轉帳支票,有兩種方法辦理進帳手續:
1、直接到您自己單位的開戶行辦理手續,在辦理手續的第二天,對方開戶行接到付款通知時,必須當天付款。也就是說您辦理手續的第二天工作日結束前款即可到帳。
2、到對方的開戶行辦理手續,這叫「反提」,對方開戶行先通知您的開戶行,然後您的開戶行再正式向對方開戶行提出付款要求,這需要時間。對方開戶行可以在規定時間范圍內拖延,銀行都想把錢在自己的帳上多放幾天,這一點請您注意。
兩者需要填「進帳單」,但兩者所需時間和需要注意的問題不同。具體操作您可以咨詢您開戶行的大堂經理。如您使用第1種方法轉帳,並且支票的金額較大,請盡量用支票列印機,否則可能會被對方開戶銀行挑毛病退票,推遲進帳時間,影響您單位的正常經營活動。
如果是現金支票,則必須到對方的開戶行取現。
F. 支票的使用方法
那當然可以,除非是當天開出的空頭支票.要三日天才有錢.
G. 怎樣使用支票
記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http://ke..com/view/118.htm#5
申辦程序
1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
2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人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3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一定的資金。
H. 現金支票如何使用
現金支票可以到銀行支取現金,也可以轉帳。
簽發單位簽發現金支票後,可以直接憑支票到本單位開戶銀行提取現金,也可以將現金支票交給收款單位或個人,由其持支票到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提取現金。
收款單位或個人收到現金支票後同樣應對支票進行審查,審查內容與轉帳支票相同。
審查無誤後在支票背後簽字或加蓋本單位(或本人)印章,並攜帶本人身份證件,直接到簽發單位開戶銀行提取現金。
如果收款人以現金支票辦理轉帳的,按轉帳支票手續處理。
(8)支票使用方法擴展閱讀:
現金支票填寫方法
存根聯:填寫現金支票從存根聯填起,存根聯的日期、金額都使用小寫填寫,填金額時要加人民幣符號。收款人要填全稱。
日期:日期要使用大寫,大寫數字寫法: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1月2月前零字必寫,3-9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10-12月必須寫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月)(2)1—9日前零字必寫。
10-19日必須寫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20--29日必須寫成貳拾日及貳拾X日,30-31日必須寫成叄拾日及叄拾壹日。整數前面要加零如:零壹拾日,零貳拾日,零叄拾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現金支票
I. 支票怎麼用
使用:
1、轉帳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支票提示付款期為十天(從簽發支票的當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順延)。
3、支票簽發的日期、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其它內容有誤,可以劃線更正,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鑒之一證明。
4、支票發生遺失,可以向付款銀行申請掛失止付;掛失前已經支付,銀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銀行除將支票做退票處理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9)支票使用方法擴展閱讀:
申辦程序
1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
2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人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3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一定的資金。
支票記載事項分類
支票記載事項包括: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非法定記載事項。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兩項絕對記載事項可以通過出票人以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注意未補記前不得使用。
(一)絕對記載事項:
①表明「支票」字樣;
②無條件支付委託;
③確定的金額;
④付款人名稱;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簽章。是票據法規定必填的記載事項如欠缺某一項記載事項則該票據無效。
(二)相對記載事項:
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則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
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則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是指票據法規定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如未記載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進行推定而不會導致票據無效。
(三)非法定記載事項:
①支票的用途;
②合同編號;
③約定的違約金;
④管轄法院等等。非法定記載事項並不發生支票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