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醫療技術中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申請專利,除此之外的其他醫療技術可以申請專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屬於不授予專利的范疇,但醫療技術的產品生產方法,可以授予專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2. 我發現市面上的一種葯品有新的治療功能,我可不可以申請專利
可以申請專利.這種情況屬於新適應症專利,是發明專利的一種.
申請的時候需要提供臨床數據,還要有統計學結果分析.
3. 醫學治療方法能申請專利么
在醫學領域,用於各種疾病的診斷及治療的儀器和設備屬於機械領域,其他大部分發明專利申請屬於化學、生物、醫葯領域。除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等按規定不授予專利權外,其它在醫療工作中產生的科技新成果,只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都可申報專利。2014年上海東方醫院將「人工心臟」專利以5.4億元的價格進行了專利轉讓,這是目前浦東新區金額最大的專利轉讓合同,在業內影響巨大。可見,醫院作為科技創新的重要基地,在關繫到人類健康的很多領域都能夠產生很多非常有價值的成果。然而很多醫護人員往往把一些臨床發明認為是「屬於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從而失去了專利保護的機會。如果能夠明晰哪些成果可以申請專利,醫護人員就能夠從日常工作中總結出很多可專利的成果。
目前醫院申請專利大部分以器械、衛生材料、葯物的配置工藝和方法等為主。在方法、中葯、葯物新用途以及生物材料等方面還有很大空間。按照請求保護的內容,化學、生物、醫葯領域可申請的發明專利可以分為產品、方法和用途三類:
1、化學產品。包括化合物,組合物,用適當的化學、物理參數和/或制備方法描述的化學產品。例如治療糖尿病的中葯組合物,一種從豌豆中利用酶解的方法獲得的抗氧化肽,具有某種功能的基因或蛋白。
2、化學產品的制備方法,例如制備治療糖尿病的中葯組合物的方法;一種豌豆中酶解制備抗氧化肽的方法、制備某種功能的基因或蛋白的方法。
3、化學產品用途發明。化學的醫葯用途如果以「用於治病」、「用於診斷病」、「作為葯物的應用」等等這樣的權利要求申請專利,則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由於葯品及其制備方法均可依法授予專利權,因此物質的醫葯用途發明以葯品權利要求或者例如「在制葯中的應用」、「在制備治療某病的葯物中的應用」等等屬於制葯方法類型的用途權利要求申請專利,則可以授予專利權,例如化合物X作為制備治療Y病葯物的應用,基因A在制備診斷B病試劑盒的應用,蛋白C在制備治療D病葯物中的應用。
由於醫學領域還涉及生物材料,因此還可以申請涉及以基因、載體、重組載體、轉化體、多肽或蛋白質、融合細胞、單克隆抗體為主題的發明,權利要求可包括上述主題的產品本身,制備方法以及用途。請求保護的用途,如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有關,應寫成「在制葯中的應用」、「在制備治療某病的葯物中的應用」。
可見在醫學領域中可申請專利的內容很多,需要醫生朋友們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積累,發散思維。比如,醫護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接觸最多的就是病例,醫生們發表的文章大多基於病例研究,病例研究的統計結果並不能直接申請專利,如果經過文獻調查和實驗研究,能夠明確疾病與某些基因的關系,這些統計結果就能夠轉化為可專利的內容。在申請的形式上,可以是檢測基因A的試劑盒、引物、探針、檢測試劑等,以及基因A在制備檢測某種疾病的試劑盒中的用途等方面。再比如,臨床醫生通常會根據經驗將多種葯物進行聯合應用,這些能夠取得良好治療效果的聯合用葯的成果,在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情況下,對於葯物的應用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專利申請,這也是目前很多企業在葯品上市後非常重視的專利申請內容,醫院是這些成果的主要發源地。因此,醫護人員可以結合自己的工作,挖掘出很多可專利的內容,並進行有效的成果轉化。
4. 疾病的預防與治療方法可以申請專利嗎
如果這個方法是有創新性的,前人沒有的、先進的、經過實踐證明可以應用的一種重大的科學技術新成就,那麼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5. 老葯發現新適應症可以申請專利嗎
不可以,專利分實用新型和技術型,都必須是首先發明,發現不能申請專利。
6. 方法能申請專利嗎
方法專利屬於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滿足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規定及不屬於專利法第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授權專利權的內容,便可以申請專利。
第二條第二款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7. 傳統葯品,發現了新用途,可不可以申請專利
您好,這是可以的,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但內容不能是治療某種疾病的方法,只能是產品專利,比如:某種葯物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
8. 葯品及治療方法可以申請專利嗎
當然是可以的,葯品一般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只要這個葯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提交的申請資料也沒有問題的話。到時候國家知識產權局就會授予申請人專利權。
9. 醫療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法律分析:醫療技術可以申請專利,但是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