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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證據的最佳方法

發布時間:2022-04-12 10:16:05

㈠ 訴前如何保護有可能滅失的證據

所謂證據保全,是指遇到證據有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人民法院根據訴訟參加人的請求或依職權採取措施,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 證據保全的提出可以在起訴前,也可以在起訴後。只有在法律、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時,才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起訴前證據保全,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證機關予以解決。一般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在當事人起訴後,把所保全的證據移送受訴人民法院審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予以保全,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採取保全措施的,應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提出訴前證據保全。 相關法律法規: 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來源:天涯法律網 責編:長富

㈡ 請問如何用法律將證據保護起來

1、一般情況下營業執照原件上不允許蓋公章的。如果是復印件,並不能據此認定章的真實性。
2、你不是說該章用過兩次,另一次是什麼場合使用?如果能拿到公司使用該枚印章用於經營,則有利於你認定。
3、確定該公章是否為公安局備案的公章,如果是,就沒有問題。
4、欠條上是否有人的簽字,如果有,對你有利。
5、欠款的發生一定是有原因的,如何認定前款數額,你如果能提供有關證據,如合同或者業績考核等等或者公司主管人員的簽字確認,對你的事實認定也有好處。
6、記住,不要把所有眼光都放在一張欠條上,可以多從其他角度考慮。

㈢ 當你和同事到達嫌疑人的家為了保護證據應該做什麼

一是有理由的合法進入,不能非法入宅。

二是在收集或採集證據時不可以產生侵權行為。

三是要注意採集證據的「途徑的合法性、方式的藝術性、結果的有效性」原則。

㈣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真的發現證據對自己很不利,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呢

如果我們遇到了刑事案件中發現在找到的證據中,證據對自己很不利,那麼如何保護自己呢?首先我們需要明白,我們在保護自己的前提,必須是自己是沒有參與到刑事案件中的,也就是說,你並不是犯罪嫌疑人,你沒有一絲一毫的犯罪行為,只是因為找到的證據對你來說可能存在著威脅。

最後因為你本身就是沒有醉的,那些證據也只是將那些懷疑指向了你,並沒有實質的說明來,確定那個事情就是你做的,所以你也不要慌張。按照你所看到的,你所明白了解的事實來一一向法官陳述,而不能一味亂了手腳,尤其是在法庭上面,更應該有分寸,有理有據,保持一個清晰的頭腦,點你還要對自己所說的話要供認不諱,自己說的必須是事實,因為一旦有所虛假的事情,可能就會帶偏整個考查的真相。前後言行不一致,就會讓人覺得你的話語中有虛假的信息,這樣你在為自己辯駁的過程中,反而會給別人帶來一種欲蓋彌彰的效果。而且你要堅信一點,你既然沒有做過,那麼你就有理有據!

㈤ 保護證據需要哪些措施,需要公證嗎

證據保全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在訴訟發生之前依法對日後可能滅失或難以提取的證據加以驗證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動。證據保全公證業務的開展,有利於維護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穩定,對於預防糾紛、息訟止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於公證行業而言,證據保全公證業務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當今科學技術一日千里,各種新類型證據層出不窮,同時還淘汰了不少傳統的證據規則。公證人員要與時俱進,學習新的法律知識和科學技術知識,及時掌握相關的證據信息,才能使出具的公證書更具有實用性和有效性,才能使證據保全公證業務具有生命力。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的證據法典對證據保全公證的效力作出明確規定,如何保障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使公證文書能夠作為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這是每一個公證人員都不能迴避的問題。筆者就如何保障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展開論述,談談自己的見解。

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在作為證據使用時,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它對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經濟的有序運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證據保全公證,它在證據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為當事人維護自身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減少糾紛、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承諾、制止侵權發生的重要手段,其具有的訴前證據效力是其他證據無法替代的。對於公證人員而言,在公證體制不斷改革而有關配套規定又未能及時出台的情況下,如何保障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使公證文書能夠作為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是一個既新穎又充滿懸念的話題。我認為保障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在現階段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加強證據法學理論的學習與研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辦理證據保全公證事務。
有人認為,由於《公證法》、《證據法》等法律至今仍未出台,《證據保全規則》亦未頒布,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對公證證據沒有具體規定,公證機構要保障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無從談起。我認為這種想法不夠全面。誠然,法學界較少介入公證領域是事實,但對公證證據方面的規定並不少。這里舉一些例子:A、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這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它奠定了公證證據的法律地位。B、《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也有相應的規定。其中第9條: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其中包括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第77條: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以下原則認定: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C、早在十年前,司法部與國家版權局曾經聯合下發了《關於在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中發揮公證作用的聯合通知》。通知中規定:1、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侵權行為時,要求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提供證據的,應當對證據進行證據保全公證。對於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據保全的公證文書,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作為查處侵權案件時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2、著作權證據保全公證由事實發生地公證處管轄。公證機構在辦理著作權證據保全公證時,有權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和被保全對象的不同特點,採取購買或索取實物,現場拍照、攝像,詢問證人、記錄或錄制證人證言等保全方式,全面、客觀地反映真實情況。證明同一事實的數個證據,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以及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①。D、國務院於2001年6月13日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今年5月22日頒布並開始實施的《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裁決規則》均對拆遷房屋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的有關事項作出了規定……。
可見,專門針對公證證據的有關規定並不少。要保障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我認為首先要加強學習,其次要嚴格遵守辦證程序。加強學習,不僅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規章,還要加強證據法學理論的學習與研究,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我們平時甚少涉及的問題,如公證人員證據保全介入的范圍、限制、保全形式等都可以通過對證據法學理論的探討得到相關的啟示和答案,對實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例如:A、證據保全在證據法學上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過程中的保全。公證處應介入的是訴前保全還是訴訟過程中的保全呢?很顯然是訴前的保全。B、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訴訟的證明責任由公訴機關來承擔,行政訴訟的證明責任一般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負擔,在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據此可以確定公證處所保全的證據應僅限於民事、經濟糾紛,而不能涉及刑事案件。C、公證人員明確了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以後,在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時才能緊緊圍繞證據的特點來進行,針對不同證據的種類,遵循一定的證據規則,在辦證過程中採用相應的取證方法,確保所保全的證據符合法定形式、保全措施和證據的種類特徵相一致。D、根據證據法理論,數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優於一個孤立的證據,綜合的證據比單一的證據更有證據力。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如能達到「環環相扣、互相印證、形成證據鏈」的標准,勝訴的機率就會增大。因此,公證人員在辦理公證過程中,要根據公證個案的具體要求,能夠保全綜合證據的盡量保全綜合證據。在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的案例中,不乏在保全證人證言的同時又保全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的例子。E、證據法理論上將證據分為合法證據與非法證據。公證人員掌握了合法證據與非法證據的特徵、界限後,才能在辦證過程中防範風險,避免觸礁。以上的例子表明,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加強證據法學理論的學習與研究是保障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的前提和基礎。另外,我們要嚴格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辦理證據保全公證事務。公證人員保全證據的行為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行收集證據的行為有本質上的區別。雖然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肯定了當事人收集證據的權利,但由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行收集證據沒有法律程序的約束,其證據力存在缺陷。公證人員進行證據保全是一種很嚴肅的法律行為,具有程序性很強的特點。公證人員在辦理公證時必須嚴格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否則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難以得到保障。

二、注意公證事項辦理過程的每一個細節。
我國實行一元化的證明標准,訴訟的標准都要求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其保全的證據內容雖然不是全案的所有證據,但至少是案件證據的一部分,對於公證書涉及的證據內容必須做到確實充分,保證其具有客觀真實性。因此在辦理公證的過程中,為了使所保全的證據與證明對象相符,為了保障證據保全公證書的證據力。公證人員必須深入細致地做好有關工作,注意公證事項辦理過程的每一個細節。具體來說應關注以下幾點:(一)注意關聯性。申請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的當事人應和所要求保全的證據有關聯,所保全的證據不一定用於訴訟,可以是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防止受到損害以及預防以後發生糾紛而需要保全證據。如當事人A准備將其房子出租,為防止以後租戶破壞房屋結構,A要求公證處對其房屋的現狀進行證據保全。上述情況,我認為A與所要求保全的證據有關聯,可以為A辦理證據保全公證。如果當事人和所要求保全的證據沒有任何關聯,則公證人員不應為其辦理證據保全公證。即使公證人員為其出具了公證書,該公證書相對於當事人來說也不能夠成為證據。證據法學理論上所說的關聯性與《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當事人與公證事項應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是共通的。如當事人B要求為其辦理某網站的網頁證據保全公證,但B與該網頁內容沒有任何關聯,網頁內容既沒有損害B的合法權益,也沒有與B發生民事糾紛的可能,則公證處不應接受B的申請。當事人C要求辦理購物證據保全公證,但C與欲購買的物品沒有任何關聯,物品沒有對C造成傷害,且物品生產商、銷售商沒有侵權、造假等行為,那公證處也不應接受C的申請。(二)保持證據的完整性。要做到保持證據的完整性,我認為要做好以下一些工作:(1)在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的過程中,要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應當了解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藉以發生、變更或者消滅及其他有關的事實,完整地保全證據。不能受公證申請人意志的左右,憑主觀判斷取捨證據,只保全當事人要求的、只對其有利的部分證據。對於保全的證據,不能加以誇大或縮小,不能用主觀想像代替客觀事實,按照主觀設想的框框去進行保全證據。例如,在清點保全物品時,要如實進行清點,並將物品數量一一記錄在案。要保持敏銳的觀察力、分析力,不能因為當事人以這件物品不值錢,那個東西不重要為借口而進行選擇性清點。進行拍照和攝像時,要注意保持證據的整體性、完整性,不要混亂無序地這里拍一張,那裡拍一張,這邊錄一段,那邊錄一段。(2)妥善保管、處理好所保全的證據材料。要保持證據的完整性,首先要防止所保全的證據材料丟失或被轉移、更換。因為當事人申請保全的證據大多數存在著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因此公證人員在辦理證據保全公證以後,要妥善保管、處理好證據材料。保全證據時所拍攝的照片、書證等,公證機構應加強保管措施;對於軟盤、錄音和錄像帶等視聽資料應製作備份並定期復制,防止證據滅失。其次要保護證據材料不受破壞。不受破壞是指保持公證人員所保全的證據的原始狀態,防止證據材料被轉移、更換。因為證據的證明力很大程度取決於公證人員保全證據時的原始狀態,如果原始狀態被破壞,證據的完整性則不復存在。(三)進行必要的審查判斷。筆者認為,辦理證據保全公證過程中的審查判斷可分為先行的審查判斷和辦理過程中的審查判斷。A、先行審查判斷是指公證人員在實施證據保全具體操作前預先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及將要保全證據的有關狀況,作出應否實施證據保全行為的判斷及採取相關措施的決定。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時,先行的審查判斷非常重要。公證人員事前進行審查判斷,進行風險評估,對於降低公證風險,保障公證書的證據力,避免公證人員發生侵權行為及落入「證據陷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今年三月中旬,廣州某公司來我處申請辦理公證,要求砸開廣州市荔灣區某商鋪的門鎖並進行證據保全。在先行審查的過程中,筆者發現該公司對商鋪根本沒有產權,雙方亦沒有租賃關系,砸開門鎖將會侵犯有關商家的合法權益,因此沒有辦理該證據保全公證,避免了侵權行為的發生。在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時,公證人員應先進行審查判斷,然後再實施證據保全行為,不要遷就當事人而顛倒順序,先實施證據保全行為後進行審查,否則很容易產生對公證處不利的後果。B、辦理過程中的審查判斷是指在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的過程中,公證人員根據保全行為的實施情況進行的審查判斷。辦理過程中的審查判斷同樣重要,它關繫到公證人員的保全證據行為能否實施、繼續實施是否妥當等實質性的問題。因為在實施保全行為的過程中,公證人員對公證案件已有更深入的了解,對保全證據行為能否實施、繼續實施是否妥當已有了充分的感知,在此時作出的審查判斷直接影響到保全證據行為的終止與繼續,直接影響到證據的效力。公證人員在保全證據的過程中應保持清醒的頭腦,進行必要的審查判斷,不要被當事人的意志左右。

三、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方法增強公證的證據力。
現代科學技術對證據法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增添了許多新的具體證明對象,電子音像及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促成了新的證據種類產生,新增了原有證據的內容,增大和提升了某種證據的作用和地位,並且發展了收集和審查證據的技術和方法,改變了傳統的證據規則②。因此,公證人員應更新觀念、與時俱進,要充分利用先進的電子音像設備增強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先進的科學技術方法在公證人員辦理證據保全公證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是無可替代的,由於錄音資料、錄像資料、電腦資料和其他電子音像資料具有綜合性、形象性、直接性、准確性和科學性的特徵,使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大大增強。公證人員通過上述視聽資料所保全的證據直接來源於客觀事物,是直觀的反映,在訴訟中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以我處去年辦理的首宗手機信息證據保全公證為例,申請人古小姐因其丈夫的情人通過手機信息不斷對她進行謾罵、誹謗、搔擾,苦於不能提供有關書面證據,使她遲遲下不了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決心。在有關人士的指引下,她來到我處要求對其手機收到的信息進行證據保全。在辦理的時候,公證人員通常可以採用以下方法反映手機屏幕顯示的信息內容。第一,只將操作的順序及手機顯示的信息內容用文字在公證書中表述出來。第二,用拍攝的方法將手機屏幕顯示的信息內容固定下來,作為公證書的附件;在辦理公證的過程中,用攝像機將操作的全過程攝錄下來。可見,採用第二種方法更能直接、直觀地反映手機屏幕顯示的信息內容,更具有證據力。所以我們辦理上述公證的時候選用了第二種方法,經過多次嘗試克服了手機屏幕熒光反射的問題,最後用先進的電子音像設備將手機信息固定下來。據了解,上述公證書所保全的證據得到了法院的採納。

四、注意公證證詞的表述。
公證證詞是公證人員保全證據工作成果的體現,是保全證據過程的綜合反映,是公證證據力的集中體現。因此公證證詞表述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直接影響到公證的證據效力。為保障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我認為公證證詞的表述應做到以下幾點:(1)合理取捨,突出證據力。辦證人員要對證據保全公證個案作具體的分析,認真分析其每個環節、細節,在公證證詞中合理取捨有關內容,注意突出證據力的內容。結合公證員的辦證經驗、寫作水平、法律知識及公證業務知識、邏輯分析能力,將有關要素和其它內容融為一體,製作出具有證據效力的公證書。(2)正確反映事物發展的因果關系,做到證詞結構嚴謹、前後一致。如果證據保全公證書的證詞結構不嚴謹,沒有確定用以貫穿全文的主線,就會前後不連貫,直接影響公證書的可信性,甚至影響到證據力。以保全待拆房屋的證據公證書為例,如公證書對所涉及的公證人員、拍攝人員、勘測人員、見證人等沒有確定一條合理的主線將有關人員的行為貫穿起來,就回使公證書整體上條理不明,順序混亂,就不能做到結構嚴謹、前後一致。由於前後的不一致、不連貫,會使公證書的證據力受到影響。(3)證詞內容要明確具體。對於證據保全公證證詞,語言要求要更為准確、簡明、精煉、質朴。要如實描述被保全對象的本來面目,不能使用誇張、烘托、渲染等手法,要做到公證書內容與證明對象相一致。這樣才能提高公證書的證據力度,使公證書達到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標准。(4)要具有邏輯性和說服力。公證書的證據效力與邏輯性是緊密相連的,缺乏邏輯性的公證書是不嚴謹的,根本沒有說服力。並且缺乏邏輯性會造成前後矛盾,從整體上給人的印象比較雜亂。因此證據保全公證書的證詞要有嚴謹的邏輯思維,對被證明對象的真實性要准確把握,公證書中出現的每一句話都要有依據,沒有依據的不要在證詞中出現。公證結論的作出,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為前提,要經得住邏輯的推理,這樣才能保障公證書的證據力。(5)充分利用要素式公證書的靈活性增強公證的證據力。這種靈活性體現在公證書必備要素的把握及選擇要素的取捨上。要素式公證書給予了公證人員較大的自由度和思維發展空間,使公證人員能夠自由載量收集到的有關材料,表述對保全證據的公證人員最為有利的內容。所以公證人員要充分利用要素式公證書的靈活性增強公證的證據力,並且在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時要使用附件及其他配套方法(如錄音、錄像、拍攝照片、封存物件等)來印證公證書的證詞,以增強公證書的證據力。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公民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而作為維權武器之一的證據保全公證是最有證據效力的。筆者在此膽敢預言,隨著我國公民對外經濟往來的增多,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隨著公證行業法律地位的確立,隨著公證隊伍的不斷發展壯大,證據保全公證將在我國證據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並且會在展示各類證據的舞台上當仁不讓、大顯身手。

㈥ 老公出軌的證據用什麼方法保護,以後法律依然有效

聊天記錄一類電子證據最好是拿去公證,照片、視頻類視聽證據不要復制,保留原始相機內存卡或手機!文本證據保存原件!但是出證據直接起訴對撫養權和財產分割比較有利。時隔久了,他沒有再次出軌,你拿之前的證據起訴,法院不一定採納!

㈦ 如果女性遭遇暴力侵犯,怎樣才能有效的保留證據

一、女性遭遇強奸時如何有效地保留證據?
在面對強奸時,要確保自己的安全為第一,其次是伺機逃跑。
如果實在無法避免情況的發生,那麼最好按照案例中的小蘭一樣,記住對方的樣貌,可以搜集到對方的物件和毛發等等作為證據。
在遭受完強奸後,第一時間要報警,其次要保護好案發現場。
注意不要洗澡,管好現場的物品,如精液、毛巾、紙巾等,這些都是定案的重要證據。

㈧ 如何保留網路上帖子的證據

對於網路侵權案件而言,證據的保存更加的困難。畢竟刪除和更改只是改動幾個代碼的問題,所以下面提供幾項關於證據保存的注意事項和方法,如果有一天你需要的話,請切記!
1、發生網路侵權或爭議的時候,先不要著急通知對方或急於告訴對方你會起訴到法院。如果對方事先知道你可能會走法律途徑,就會先刪除在網路中一切對他不利的證據。
2、E-MAIL、QQ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所以一定要懂得利用。
註:無論是EMAIL或QQ聊天記錄,一定要先在內容中確認對方的身份。否則對方會以不是本人或EMAIL和QQ被盜為推辭的借口的。
3、網頁證據保存的時候不要只列印或者拍照片,這樣的證據都是有瑕疵的。最有效的方法是請公證人員來公證證據的真實性和保存方法。
方法為:
當著公證人員的面,將作為證據的頁面保存(如何保存頁面就不用我說了吧?)。然後再當著公證人員的面將所保存的證據刻錄為光碟。然後請公證人員為你的保存證據的流程出具公證證明。這樣的證據最有效的。
不要擔心公證的費用,你可以在起訴的要求對方承擔公證費的。

維權難點:遭遇網路侵權如何維權

在很多網路侵權事件中,當事人受的傷害顯而易見,但網路侵權者具體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和渠道進行侵權,遭遇網路侵權後如何主張權益,卻很少有人清楚。

網路侵權案件包括利用網路進行的名譽侵權、商譽侵權、電子郵件隱私侵權、個人信息侵權、網站經營者隱私權保護、中間服務商責任、垃圾郵件侵權、利用木馬等程序的侵權等等。也就是說,不僅僅是「艷照門」事件,其他類型的如上所述的侵權事件,都屬於網路侵權。

市民一旦遭遇網路侵權,應立即固定證據,並積極主張權益,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偵查處理。如果侵權人涉嫌嚴重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偵結後,可以由國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以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於一些利用網路進行的情節不太嚴重的侮辱、誹謗案件,如有明確證據,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需要注意的是,不論向公安機關報案,還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證據的率先取得和固定都十分重要。因為對網路上發生的民事侵權案件與一般的侵權案件取證是不同的,都要證明其行為的違法性、違法行為人要有過錯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一旦不注意證據的固定,滅失後再主張權益則很難。

例如,有人在網站的論壇里看到了被人謾罵的帖子,但由於發帖人匿名上網,而當事人又無法查證其身份以及所在地,被告方就缺失了,就很難向法院起訴,無法追究其責任。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可要求網站刪除這一謾罵他人的帖子,如果網站在知情情況下拒不刪除,就構成共同侵權,當事人可主張由網站承擔責任。

取證提醒:及時發出尋找證據通知

那麼,應該如何固定證據呢?「首先應向有關各方(如網站)發出你要尋找電子證據的通知,越早越好,」馬克偉律師說,早在兩年前,他就開始研究電子證據采訪方面的問題,從而成為本市律師界唯一參與全國律協電子證據採集信息技術研究的人。

馬律師稱,這個尋找電子證據的通知一定要盡可能具體,說明你要保存的信息類型,並且解釋信息可能存在的地方,如有必要,應向公證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證據保全措施,以要求相關各方保存電子證據。因為電子證據具有「即時存有、即時滅失」的特徵,所以其隨時有可能發生變化。「幾乎用戶的每一次存檔、安裝新程序或者在計算機上做其他任何事情時,儲存在計算機里的信息都會發生變化。特別是一些侵權人在侵權事實被發現後會修改或滅失相關證據。因此,即時發出尋找電子證據的通知十分重要。」

電子證據的收集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幾種:列印輸出;拷貝;拍照;攝像;數字解密;數據恢復。對於上述程序,每一個環節都有具體的技術操作要求,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

話題延伸:電子證據涉及方方面面

其實,不僅僅是「艷照門」式的網路侵權類案件,現實生活中,民商往來也會經常用到電子手段。而後者,因為用途廣泛,其電子證據的取得顯得更為重要。因此,學習一些電子證據取得方面的常識不僅對律師,就是對普通人也很重要。

教你如何獲取電子證據

第1招兒 搜集電子證據所要遵循程序

一旦要求取證時,可以遵循如下程序:1.提出書面舉證請求。請求中要包括有關電子證據的定義、說明和具體問題。2.設計一系列問題得出目標計算機系統的總體印象,具體包括如下內容:系統設置、電子郵件系統結構、網路結構、應用的具體軟體、該機構所有計算機系統中使用的備份程序等,需包括對用來製作備份的設備(如磁帶驅動器)、負責製作備份的人員、備份信息、備份日程表等進行的說明、是否對個別文件的訪問許可權予以控制、系統共享文件結構如何等。3.所有的舉證要求都應清楚地表明你所要求的證據既包括電子文檔也包括紙質文件。還可以專門就計算機系統下的證據的類型(如磁碟、電子郵件和備份磁帶)提出具體的要求。最後,如有必要應附帶檢驗要求。這樣一來,你就可以檢查目標計算機系統從而得到第一手相關資料。

第2招兒 電子證據證據源包括備份和U盤

關於電子證據的證據源:

1.一個最豐富的證據來源就是為防止系統癱瘓丟失數據做的備份,還要了解這些備份是如何製作的,因為有時候離開了製作備份用的軟體,可能無法恢復備份信息。

2.被用戶有選擇性地存儲於U盤或其他攜帶型介質中的資料也是一個豐富卻又易被忽視的證據來源。首先是用戶為關鍵性的文件創建「特定備份」;其次是用戶復制電子郵件以防它們被自動清理程序刪除;再有就是用磁碟存儲那些不想放在公司計算機上的資料。收集和查看所有重要證人的電腦磁碟是全面檢查電子證據過程中的重要環節。

3.詢問每位證人使用計算機的情況。了解每位證人如何使用計算機、如何管理和儲存資料將幫助我們找到那些未能發現的資源。證人的家用電腦、筆記本電腦等也不要放過。

第3招兒 如何保護已得證據加防寫留監視鏈

1.對介質進行防寫

一旦得到了你所要的資料,必須首先保證每一個介質的完整性。這需要兩個關鍵性的步驟,即防寫和病毒檢查。防寫可以防止介質被添加數據。這種措施可以保證利用證據工作時,證據不會被刪改。同樣,病毒檢查也可以防止證據被改寫。如果發現病毒,不要擅自對該介質進行清理,否則會改變原有證據。

2.保留監視鏈

監視鏈能從最初始的證據追蹤到當庭提供的證據。對於電子證據而言,監視鏈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以電子方式存儲的證據修改起來相對容易,這條鎖鏈則是電子證據鑒別的重要工具。保留電子證據的監視鏈至少需要證實下列內容:任何信息未被添加或更改;已製作了完整的拷貝;復制過程可靠;所有的介質都是安全的。保留監視鏈是眾多環節中的首要要求,其次就是要製作鏡像拷貝。

第4招兒 不懂電腦技術要找專業人士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操作電腦但對電腦技術知之甚少,而取得電子證據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在這種情況下,就得聘請一位專業人士來協助。

如今,尋找電子證據已成為法律專業人士注意的焦點。掌握一定的方法並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會使證據的收集更順利。那些既懂計算機又精通法律的律師無疑會有大展身手的機會,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㈨ 如何保護專利侵權證據

專利侵權證據的保全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一)公證保全方式
公證保全,一般是專利權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就存在的侵權行為,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對其購買侵權產品的過程及購得的侵權產品進行公證,或對侵權現場(如許諾銷售)或對侵權產品的安裝地進行勘查公證,取得公證書,從而證明被告存在侵權行為。在公證取證的過程中,專利權人最好主動向銷售者索取產品宣傳冊、銷售侵權產品人員的名片、購貨發票或收據,以進一步的明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同時專利權人可要求公證機關對前述資料的來源和真實性作出說明,一並記載在公證書中。
(二)法院證據保全方式
法院保全證據方式,即通常所說的民訴法意義上的「證據保全」,指的是了防止證據的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經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證據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證據保全有兩種形式:一是訴前證據保全和訴訟中證據保全。
1、訴前證據保全 這是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專利法》增加的內容。它是指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2、訴訟中的證據保全:這主要是指申請人在起訴後,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書面申請法院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證據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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