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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制的最佳方法

發布時間:2022-02-23 20:26:32

㈠ 承諾的主要方式包括什麼

承諾的方式具體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其中明示的方式主要包括通知的方式,承諾人可以口頭通知或者書面通知要約人;而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也可以以行為的方式默示地作出承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第四百八十八條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㈡ 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你覺得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行政機關不再索要證明,對辦事人實行「告知並承諾」制度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企業經營許可申請人可作出承諾,相關部門事中事後監管

不僅對辦事群眾,對企業經營人員的「證明事項」,此次意見也作出了制度安排。

意見明確,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承諾之後怎麼辦?意見明確,如申請人自願簽署告知承諾書並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其許可材料同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諾,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製程序辦理。

這也就是說,在辦理涉及企業經營許可相關事務的時候,如果企業經營負責人自願簽署告知承諾書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當場就可以獲得行政許可。

公民可自主選擇是「交材料」還是「告知承諾」

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這也就是說,未來你在辦事的時候是想「交材料」還是通過上述「告知承諾」的方式,由你自主選擇。

同時,對於信用不太好的人,你的「承諾」暫時還不能在辦事時使用。因為意見也提出,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而且,在制度試點過程中,很多地方將社會組織成員全面納入信用管理系統,依託信用體系開展告知承諾制,對信用等級達到一定程度的才允許適用告知承諾制,這樣也會有效降低風險。

這里要提示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公民,這項機制的工作流程是有嚴格的規定的。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將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渠道公布,你在辦事前要刻查閱、索取或者下載這些文本,了解清楚。

另外,意見也明確了,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行政機關會加強「日常監管」,承諾不實會有嚴重後果

實行「告知承諾」後,如何讓承諾可信,這就需要行政機關加強核查和監管。

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未來將採取分類核查的辦法,依據承諾人的信用狀況,還可以確定為免予核查。按照意見的規定,將針對證明事項的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同時,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也能讓行政機關掌握真實信息,在制度的試點時期,一些地方民政局為公證處開通婚姻登記數據,扶貧辦為法律援助中心開通貧困戶的信息數據。據司法部介紹,四川省等很多地方還建立了部門之間的信息函詢協查機制,大大提高了信息共享的力度。

在11月19日的發布會上,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趙振華還介紹,在監管實踐中,經常發現騙低保、騙許可等情況。實行告知承諾制,不能給不誠實的人「鑽空子」,申請人要對承諾負責。所以,意見規定,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㈢ 我國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哪些舉措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我國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在19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的相關指導意見做了說明。

指導意見規定了七項工作舉措,其中包括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范圍確定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還包括規范告知承諾制的工作流程加強事中事後核查加強信用監管強化風險防範措施等等。

司法部副部長劉炤表示:申請人如果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經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以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承諾制的最佳方法擴展閱讀:

加強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事後監管: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趙振華介紹,首先要針對證明事項的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

其次要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在線核查支撐體系;再次,要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

最後,要規定不實承諾的處理措施,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㈣ 什麼是告知承諾制方式

法律分析: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 申請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 等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其他機構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五條 第一款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㈤ 告知承諾制方式與不採用告知區別是什麼

告知承諾制方式與不採用告知區別為:資格審核不同、派發證書不同、核驗不同。

一、資格審核不同

1、告知承諾制方式: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在線驗核通過之後,可以直接簽署承諾書,繳費,完成報名。報名期間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核。

2、不採用告知:報考的考生都需要按照當地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之後才能報名。

二、派發證書不同

1、告知承諾制方式:考試通過後,復審資格,沒有通過審核,即使成績符合要求也不會派發證書。

2、不採用告知:考試通過後,成績符合要求可派發證書。

三、核驗不同

1、告知承諾制方式:告知承諾制方式進行人工資格核驗。

2、不採用告知:不採用告知進行網上資格核驗。

㈥ 簡答提高組織承諾的方法有哪些

簡單提高組織承諾的方法有哪些?結合他的一些方法的話,就是要從一些根本的途徑入手,從而根本有效的去提高。

㈦ 簡答提高組織承諾的方法有哪些

摘要 組織承諾(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是組織人員對所在組織及其目標的認同,並且希望保持自己組織身份的一種態度.組織承諾這一概念首先是由美國社會學家貝克於1960年提出。他將承諾定義為由單方投入(side— bet)產生的維持「活動一致性」的傾向。在組織中,這種單方投入可以指一切有價值的東西,如:福利、精力、已經掌握的只能用於特定組織的技能等。 1991年加拿大心理學家梅耶和阿倫對以前諸多研究者關於組織承諾的研究結果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回顧,並在自己的實證研究基礎上提出了組織承諾的三種基本成分是: (1) 感情承諾指員工對組織的感情依賴、認同和投入,員工對組織所表現出來的忠誠和努力工作,主要是由於對組織有深厚的感情,而非物質利益;(2) 繼續承諾指員工對離開組織所帶來的損失的認知,是員工為了不失去多年投入所換來的待遇而不得不繼續留在該組織內的一種承諾;(3) 規范承諾反映的是員工對繼續留在組織的義務感,它是員工由於受到了長期社會影響形成的社會責任而留在組織內的承諾。1998年我國學者凌文輇等人通過採用訪談、半開放式問卷調查和結構化問卷調查等方法對國內企業員工的組織承諾進行了系統性的研究。得出了中國員工組織承諾的結構模型中包含五個因素:感情承諾、規范承諾、理想承諾、經濟承諾和機會承諾。

㈧ 什麼叫告知承諾制方式

法律分析:告知承諾制是指,報考人員承諾本人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人員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

法律依據:《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

第七條 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法取得。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根據不同專業另行規定。

第八條 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人事部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客觀、公正、嚴格的原則組織進行。

第九條 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定期舉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時間,所取得的執業資格經注冊後,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條 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資格考試。

㈨ 告知承諾制的好處和弊端

法律分析:這種方式有兩大弊端,一是麻煩,對考生而言,要特意跑一趟,人多的時候還要排半天隊,對工作人員來說也是一件負擔。二是現場審核提交的材料容易作假,畢業證書這些都是可以作假的,由於審核的人員眾多,所以現場審核沒有時間去學信網一一核對,所以不少考生通過作假參加了考試,考取證書。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第四條 試點任務

各地人社部門和部屬有關單位要根據本方案要求,重點落實好以下任務:

(一)確定告知承諾適用對象。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及相關事項申請人員適用6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相關報考人員適用12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以及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等情形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具體適用對象范圍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部社保中心)和部人事考試中心(以下簡稱部考試中心)分別牽頭,會同部信息中心確定。

(二)規范告知承諾工作流程。部社保中心、部考試中心負責編制試點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規程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範本)。各地人社部門相應修改完善辦事指南,並根據需要細化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相關內容。書面(含電子文本)告知的內容應包括辦理事項的名稱、設定證明的依據、證明的內容、承諾的方式、虛假承諾的責任等。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的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願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以及承諾意思表示真實等。各級人社部門要在對外服務場所和官方網站發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和辦事指南,方便申請人查詢、獲取。

(三)加強事中事後核查。部社保中心、部考試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門要梳理試點工作中需進行核查的信息需求,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加強對申請人承諾內容的核實力度。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優化工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增加群眾和企業負擔。

(四)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加快建立社會保險領域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對發現作出虛假承諾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同時納入黑名單。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實施聯合懲戒。

(五)強化風險防控措施。部社保中心、部考試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門可針對具體試點事項,探索建立告知承諾書、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公示制度。加強風險研判,制定相應預防和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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