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專利法哪些客體不受保護
我國專利法不保護的客體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違反公共秩序的發明創造:比如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這些都不會被授予專利權。
科學發現:這是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它們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所以不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比如推理、分析和判斷等思維運動產生的抽象結果,這些並沒有採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因此也不構成技術方案。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對象,不屬於產業上的利用,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用於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儀器和葯品是可以授予專利權的。
動物和植物品種:由於它們自身的生物特性,這些不被視為專利法上的發明創造。不過,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如果符合規定,是可以被授予專利權的。
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這類方法和物質涉及到核能領域,不納入專利法的保護范圍。
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這類設計缺乏技術創新性,因此也不被視為專利法上的發明創造。
2. 疾病治療方法可以申請專利嗎
法律分析:對於疾病的治療方法,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如果發明一種新葯品,能夠有效治療關節炎,則可以對該葯品申請專利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3. 醫療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法律分析:醫療技術可以申請專利,但是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