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心動過緩的治療方法
在臨床上由於心動過緩引起症狀才需要治療,通常正常的心率在60次/分以上,如果低於60次/分,50次/分左右的心率也是能滿足生命需要的,所以心動過緩在50次/分左右的心律,不需要額外治療。但如果心動過緩,心率低於40次/分,不管是由於竇房阻滯、病態竇房結綜合征、完全性的房室傳導阻滯,使心率低於40次/分,通常會帶來引起頭暈、乏力、胸悶等不適,這種情況下才需要治療。
臨床上能夠引起心率增快的葯物相對比較少,可以臨時使用阿托品提高心率,異丙腎上腺素也有增快心率的作用,但這些葯物都不適合長期應用。如果的確持續性的心動過緩需要治療,往往是通過起搏的治療,植入永久性的起搏器。在心動過緩的情況下,起搏器可以代替心臟發放沖動,而使心跳不至於過緩。如果心動過緩僅僅是暫時性的,也可以植入臨時起搏器進行治療。
Ⅱ 心動過緩治療方法
當心動過緩發生急性症狀時,治療方法首先需要針對其根本原因進行干預,停用可能導致心率減慢的葯物。在必要時,阿托品和異丙腎上腺素可以被用於提升心率。然而,如果心率低於每分鍾40次,葯物可能效果不明顯,特別是對於頻繁出現暈厥或暈厥先兆的患者,臨時心臟起搏器成為必要選擇。
在糾正可恢復的病因並排除葯物影響後,如果心動過緩症狀未能改善,通常會考慮植入心臟起搏器。這種設備小巧,尺寸大約相當於火柴盒,重量通常在25至50克。起搏器的脈沖發生器被埋在胸部皮下,通過靜脈導線直接連接心臟。起搏器會以人工脈沖的形式刺激心臟,促使它產生有效收縮,從而提升心率,緩解症狀,甚至在極端情況下挽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