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調研對象和方法是什麼
一、確立調研對象。
1、調研的對象多樣能夠保證調研活動本身的真實與客觀。
2、例如:(1)、問題利益相關方。
(2) 、政府主管部門。
(3)、問題研究者。
(4)、其他旁觀者。
二、調研的方法。
1、文獻法。
優點:客觀性強,效率高,花費少。
缺點:缺乏直觀性,可靠性較低。
具體運用:常在調研初期使用,為後續調研提供基礎和指明方向。
2、問卷法。
優點:操作簡單,客觀性強,效率高成本低,具有較好的匿名性。
缺點:回收率無法保證,真實性低,對調查對象有讀寫能力的要求。
具體運用:普遍適用於各種調查,注意對數據的統計,分析的及時性。
4、觀察法。(明查和暗訪)
優點:參與度高,信息豐富。
缺點:效率低成本高,主觀感情色彩強。
具體運用:正在發生的現象或調查對象又表達困難、難於配合的情況,不適宜做大規模的調研活動。